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通过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强化安全、促进沟通,确保学生生活学习有序,培养自律与团队精神,是否能有效提升教育质量与学生成长?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4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依据我区小学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2、学校小卖部必须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学校开设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卖部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相应证照,不得开设,坚决取缔。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4、学校小卖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学校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向学生禁卖的食品、承包(租赁)费、价格要求、品种要求等列入合同条款,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

6、学校自营或对外承包(租赁)的小卖部必须单独建账。学校自营利润、对外承包(租赁)费应及时入学校行政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7、学校应明确规定小卖部的营业时间,小卖部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

8、小卖部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9、经营者应认真把好小卖部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

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应向经营者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10、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卖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卖部公示上墙。经营者、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学校、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1、小卖部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卖部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12、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监狱小卖部管理制度)发生。

1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小卖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小卖部的管理,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师生满意率低或违规经营的小卖部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定处罚。

本制度从20__年3月1日起执行。

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第二篇】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随着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即为留守儿童。

调查显示,本地的留守儿童中有大部分处于0—14周岁。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

在当地留守儿童问题如此严重的情况下我将我在调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一、留守儿童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

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地的留守儿童中大部分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也面临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烦恼,需要有渠道倾诉,有亲人安慰。但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有的半年、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给孩子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见一次面,以此维系亲情很难勾通思想,倾听烦恼,给孩子予以足够的关怀。有的父母多年不与孩子见面,至使孩子遗忘了父母的相貌,更谈不上有何亲情。

二、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

尽管有许多留守儿童也表现出了强烈的求学愿望,然而,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情况却不容乐观。从总的调查情况来看,留守儿童只有2%的成绩优秀,10%的成绩中等偏上,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水平和相当差的却占到了88%!这主要是由于心理问题的干扰以及学习自控力较差所造成的。在我们的问卷中,有绝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反映无人督促学习,这反映出监护人本身的态度和能力减弱了原有家庭的监督作用,影响了他们自控力的形成。

三、心理封闭和情感世界问题。

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感变化,这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

四、监护人缺乏保护意识导致的意外伤害比例较大。

由于大部分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突发性事件也缺乏应变和自救能力,没有父母的直接监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加上不少留守儿童上学路途较远,经常起早摸黑赶路,人身安全令人担忧。

五、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

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表现在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

六、监护人自身综合素质偏低。

调查发现集留守儿童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文化层次不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关心孩子、照顾孩子,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在教育态度、教育方法上还是老一套,与孩子在交流沟通上存在困难。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踌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挺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气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秽、色情、低俗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动、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第四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二、三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也随之加快,特别是xx后、xx后人员外出务工或经商的达xx%以上,农村中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上升,现已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生活状况问题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状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工作,课题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区农村留守儿童绝大多数分布在xx个镇,极少数分布在双龙湖、双凤桥、悦来、回兴、两路、王家x个街道。据统计,截至今年x月底,全区共有xx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xxxx人。从年龄上看,x—x岁农村留守儿童xxx人,x—x岁农村留守儿童xxxx人,x—xx岁农村留守儿童xxxx人,xx—xx岁农村留守儿童xxxx人;从入学情况看,x—x岁的农村留守儿童xxx人已入幼儿园(学前班),x—xx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只有x人辍学。

二、主要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比较薄弱

从调查统计情况看,我区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类型主要是隔代监护型和亲朋监护型两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约占xx%左右,由叔伯姑舅等监护的约占xx%左右,由其他亲友监护的约占x%左右。监护人的年龄为xx岁以上的约占xx%,xx—xx岁之间的约占xx%;高中文化程度不到x%。

(二)农村留守儿童内心世界比较封闭

调查反映,留守儿童中性格内向的比例要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相对于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留守儿童们往往更内向、孤僻、忧郁,亲情观念比较淡薄,以自我为中心,难得关心他人、朋友或亲戚。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不愿意让他人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不愿意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人,害怕遭到别人轻视和歧视。只有十分之一的农村留守儿童会把心里话对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说,另外有十分之一的留守儿童会把心事藏在心里,谁也不告诉。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好中差比例约各占xx%、xx%、xx%。

(三)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比较严重

一是父母家庭教育缺失,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缺乏“父亲教育”或“母亲教育”。二是亲情观念缺失,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没有时间感受父母的关爱和与父母进行沟通交流,与父母之间的亲情观念淡漠。调查显示,xx%的留守儿童都渴望父母回到自己的身边,与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使自己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享有父母的关爱。在问到“什么时候最想念父母”时,大都选择了“生病或过生日的时候”;在问到“最想对父母说的一句话”时,所有的孩子都选择了“想和你们生活在一起”或“常回家看看”或“快点回家”。

(四)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不好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学习精力不易集中,学习自觉性不强、行为习惯差,学习成绩普遍偏差。学习习惯和成绩较好的约占xx%,中、差约各xx%。主要课余生活:多数为在家看电视和玩耍,甚至有xx%左右的迷上打电子游戏。

(五)农村留守儿� 据学校老师反映,留守儿童卫生习惯不好,衣服经常很脏,不爱洗澡洗头。只有半数留守儿童能自己做饭洗衣服,xx%左右只能做简单家务,xx%左右的不吃早餐,xx%以上能坚持洗脸刷牙,xx%左右能早睡早起。

(六)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尤其堪忧

留守儿童相比其他儿童,更容易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xx%以上的留守儿童被同学或兄弟姐妹或邻居或社会青年欺负过。同时,留守儿童正处于心理发展和生长发育阶段,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较差,容易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出现打架、说谎、骂人等不良行为。节假日更是成为监管盲区,安全存在隐患。

三、原因分析

(一)家长多为生活所迫不得已牺牲子女家庭教育

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多为生活所迫,绝大多数的唯一目的依然是谋求经济收入和改变现行生活状况,从而不得不以牺牲子女家庭教育为代价。绝大多数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把子女放在老人身边,实属在生活压力面前不得已而为之。在调查座谈中,很多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家长说,他们也很想将孩子带在身边由自己来照顾,但由于自身素质不强,经济收入不高(年收入x。x万元左右的占xx%以上),绝大多数是租房住,有的甚至是几家人合租,临时居住的环境较差,如果将孩子带在身边,由于自己务工或经商,也无法照顾孩子,上城镇的幼儿园或学校,费用相对农村也比较高,自己的收入无力承受,因此,无力将子女带在身边,只好将孩子长期留在老人身边,而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这就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二)临时监护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

作为隔代监护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比较溺爱孩子,在监护和施教时,通常是但求物质、生活上全方位的满足,而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另外,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xx岁左右,且祖辈大都受教育程度不高,相当部分祖辈在文化知识层次上属于文盲。因此,无论是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勉为其难地承担起对孙辈的监护和养育的重任,特别是当有几个孙辈一并交由他们监护时,就更显力不从心。另外,作为亲朋监护型的叔婶、姑舅或要好的朋友,他们通常是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学业成绩和物质上的满足,以便更好向孩子的父母交待,而对于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于孩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很少关注。因为,亲戚朋友担心的是,如果管得多管得严,万一孩子半路跑了或出了什么意外,就不好向家长交待;如果不跑不出事,但孩子在父母回家把自己所受“待遇”告诉父母,也影响亲戚朋友之间的良好关系。所以,只要孩子平安无事,在物质上不亏待孩子,基本上就行了,如果学业成绩也不差,那更是锦上添花。

(三)缺少父母关爱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的多是体力活或小生意,收入微薄,生活艰苦,劳动强度高,空闲时间少,因而回家频率极低,多数是半年或一年才回家一次,基本上是一星期或一个月,甚至一个季度才与孩子通过电话联系,联系的内容也仅限于生活方面或嘱咐好好学习,很少关心孩子的思想及心理健康。甚至有的父母常年在外不回来,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孩子对父母很陌生,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亲情关系出现了障碍。父母无法了解子女的心理变化,对孩子往往精神损失经济补偿,子女缺少父母的关心,有的对家长有抱怨情绪。从调查数据显示的情况来看,在外打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且xx%的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融洽,表现出对父母有感情但很不满意。而留守儿童大多在x—xx周岁,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悲观、孤僻。

(四)城市现行的管理制度和居住条件限制了打工人员将子女带在身边

受我国城市管理、物质生活条件等制约,打工人员即便有接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也无力解决子女所面临诸多实际问题。一是户籍制度及相伴而生的小孩入学须在当地,不然就要缴较高的择校费。二是社会接纳问题。在我们开展的进城务工农民工调研座谈会上,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反映:指定农民工子女读书的学校,虽然比农村好,但指定学校与生活地点较远,在城市里算是条件较差的学校。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读书办齐必要的证件后,可以与当地学生执行同等收费政策,但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本次调查对象有的在指定学校就学仍然交了借读费,因办齐各种证件太难,或本人嫌麻烦不去办),特别是家长代表反映:其中的条件之一“签定劳动合同”他们就无法办到,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所以就只得交借读费让孩子就近上学。说明在社会接纳上,外来打工人员处于被排斥状态。

(五)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

现在有的镇不是每个村都有小学校,原因是儿童逐年少了,办不起班,也没有哪位教师愿意到村校去教学,村上的学校都向镇中心校和完小集中了,因此造成偏远村上一部分儿童上学路程较远,交通不便,并且很多儿童来上学坐的是两轮、三轮摩托车,安全隐患特别突出。同时,受学校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儿童心理辅导课程,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并且教师负责的学生多,教学任务重,与家长及监护人的沟通不够,很难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在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难以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农村留守儿童最需立即解决的问题是上学出行难、监护薄弱、安全无保障、缺少心理疏导等。那么,我们认为:在农村建设寄宿制中小学、全托幼儿园和在城市增加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重点解决x—xx岁年龄段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即寄宿制学校读书和增加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减少留守儿童,是破解这道难题最重要的两条途径(x—x岁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主要是吃饱、穿温、安全问题)。这样,一是通过把留守儿童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和全托幼儿园中,让他们共同在集体环境中学习生活,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和心理辅导,解决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力度比较薄弱、内心世界比较封闭、吃住等生活无规律、课余学习无人辅导、上学放学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二是通过增加城市学校容量,使更多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城入学,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此,提出以下解决x—xx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建议。

(一)加快城区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建设,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1、加大贯彻落实农民工子女到流入地就近入学政策的力度。根据xx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精神,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建设力度。在目前全区只有xx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基础上,建议再新增x所,逐年增加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数量。今年,可在启动建设城市标准化学校的龙塔实验小学(正在建)、空港新城小学(规划中)、冉家坝小学(规划中)、双湖小学以及条件较好的汉渝路小学、五星小学纳入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到xxxx年,每个街道应通过现有学校扩容等措施,增加x—x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为流动儿童接收教育创造条件。

2、进一步简化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的手续。目前,区教委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化,但任然还需要用工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等手续。为此建议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带出留守儿童创造入学条件,不断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3、建立健全城市拓展与学校建设同步推进机制。可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在城市扩展和旧城改造中,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的人口比例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适度规模的中(小)学校,将学校建设纳入xx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任务中,由负责投资开发或改造的开发商按要求建好中(小)学校,建设和房管部门要督促开发商严格按规划建设学校,对未按要求建设学校的不予验收和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等手续,确保城市里有足够数量的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逐步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入城就学问题。

(二)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

通过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尽快将那些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家里无人看管、学习和安全等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农村留守儿童优先送到寄宿学校读书,过集体生活,同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当前,我区有农村寄宿制中学xx所,每个镇已有至少x所寄宿制中学,平均每所中学可容纳寄读学生xxx人左右,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初中阶段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

我区已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xx所

xx市育仁中学校 xx区渝兴中学校

xx区永庆初级中学校 xx区高嘴初级中学校

xx区天堡寨初级中学校 xx区黄印初级中学校

xx区麻柳沱初级中学校 xx区沙坪初级中学校

xx区石鞋初级中学校 xx区王家初级中学校

xx区华蓥山初级中学校 xx区御临初级中学校

xx区龙安初级中学校 xx区明月初级中学校

xx区大盛中学(东山点校) xx区沙地初级中学校

建议在每个镇将现有中小学,通过改造完善,提高寄宿容量,至少再增加x所寄宿制中学和x所寄宿制小学,加上目前部分一般初中学校还可容纳少量学生寄宿,就基本能够满足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按平均每所初中xxx—xxx万元,小学xxx—xxx万元计算,改造完成xx所寄宿制初中和xx所寄宿制小学共需资金约xxxx—xxxx万元。(即按每所初中平均容纳xxx寄读学生计算,每所小学平均容纳xxx寄读学生计算,每人住宿按平均x平方米、食堂x平方米计算,按每平方米xxxx元计算,各需建设费用为:xxx人×x平方米×xxxx元=xxx万元;xxx人×x平方米×xxxx元=xxx万元。若加上征地、环境配套、必要设施费用等,每所初中约需xxx—xxx万元,每所小学约需xxx—xxx万元。)

建议新增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名单

新增寄宿制中学xx所 新增寄宿制小学xx所

统景职业中学 华莹中学 张关小学 华秦小学

统景中学 石坪中学 金安完小 白岩小学

洛碛中学 兴隆中学 龙兴中心校 洛碛中心校

渝汉中学 大湾中学 华莹山中心校 关心中心小学

渝石中学 古路中学 木耳中心校 石坪中心小学

悦来中学 石鞋小学

(三)加快建设农村全托幼儿园,满足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入园需求

建议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种方式建设,力争明年实现全区各镇街有x所以上全托幼儿园目标。目前,在我区农村地区,尚无全托幼儿园,如在每个镇新建x所集教学、游玩、吃住为一体的全托幼儿园即可基本解决学龄前儿童入园问题,共需要资金xxxx—xxxx万元。即在每个镇(街)建立x所有x个班规模,容纳幼儿xxx人的幼儿园,需用地xxxx平方米,园舍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如按征用土地xx万元x亩,建筑造价xxxx元∕平方米,加上运动场等设施约需xxx—xxx万元。xx个幼儿园共需xxxx—xxxx万元。

1、政府投资修建。将农村全托幼儿园建设纳入全区“学校建设年”内容,立即实施,政府建x个以上。

2、引导、鼓励企业、私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办园。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投资修建全托幼儿园的社会人士、企业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详细的优惠政策办法),动员社会投资建x个以上。

(四)探索建立关爱机制,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1、教育部门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在寄宿制学校中设立心理咨询室、亲情电话、投诉电话等,促进留守儿童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好留守儿童权益。

2、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适时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深入农村为留守儿童服务。

3、民政部门要对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给予社会救助,给予必要的入学(园)补助。

4、农业部门要结合我区的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使外出打工的农民可以就近打工,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5、xx部门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6、卫生部门要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7、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45 3534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