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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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制度1
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
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 得解除封锁;
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20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 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 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 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 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 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 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 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核子仪表准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核子仪表投入运行后,应用润滑剂涂于划轨处,利于仪表操作灵活。
2、 在安装现场要定期标定测厚仪示值,以便正常使用。
3、 当水、杂物进入出射孔造成探头计数严重降低,应打开上盖,露出射孔,倒出污水和杂物,重新安装好,即可正常运行。
4、 当发生放射源出射孔严重堵塞,或其他特殊故障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5、 每次维护或检修后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6、 检修时不得将放射源卸下,如必须卸下放射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使放射源时刻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1、 成立《放射源防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安全培训工作。 2. 有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和指导辐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环境保护及剂量检测部门的业务联系;宣传,贯彻辐射防护法令法规。
3、 经常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进行辐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严格检修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安全系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 放射性同位素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5. 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每月巡视一次。建立巡视记录本,对上述巡视认真记录。
6、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7、 长期停车应将放射源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知识的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3、 本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放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放射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每周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5、 新人到放射岗位工作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Y射线测厚仪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放射性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射线对人身的辐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1、含放射源的核子仪表运抵作业现场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放射容器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放射性标志及铭牌是否完好、正确。
2、检查放射性容器上放射源出射孔,运输机停车时应在屏蔽状态。
3、安装放射源容器及和探测器时,出射孔应处于屏蔽状态。
4、滑轨及C型架安装完成后,将屏蔽罩移开,露出出射孔此时测厚仪已进入工作状态。
5、按照《测厚仪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
6、使用放射源处要设明显的放射源标志和警示牌。
7、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操作技能,对出现的一般异常现象,能够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8、拆卸、更换放射源必须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操作,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
辐射安全监测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制定本计划。
1、 监测对象:密封式放射源;
2、 监测范围:以放射源为中心,半径10米 区域
3、 监测布点:反射源安装位置四周米、1米、5米、10米各一个监测点;
4、 监测频次:每月自检一次,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单位监测一至两次;
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为做好同位素使用管理工作,正常使用同位素测厚仪,特制定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测厚仪所用核素名称为镅-241.
二、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测厚仪的人员须持有省环保局培训颁发的辐射培训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四、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源的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操作规程,认真阅读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使用测厚仪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六、使用前要对测厚仪的核素名称、编码、枚数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七、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要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
辐射防护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避免各类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本单位成立放射源使用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使用防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组员:
电话:
放射源管理制度2
1、 装有放射源的铅罐,必须由专人保管,主要射源不得随意取出,如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位于铅罐的后面,动作要迅速,制止面对直孔往里看;
3、 没有必要带源时必须关闭射源;
4、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尽量不要在射源区,即直孔方向上停留;
5、 必须带源在照射区时要尽量缩短照射时间控制抢修人员所接受的剂量;
6、 长期检修或放射源不用,应关闭放射源,并将铅罐拆下放在射源储存箱内保存好;
7、 铅罐安装好后,应请有关单位用计量仪检查周围的剂量场情况,划定安全区。
放射源管理制度3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隆源洗煤厂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厂区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本厂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我厂现有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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