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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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隐患评估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隐患评估的内容:

a)评估报告。

b)评审意见。

c)技术结论。

d)隐患治理方案。

e)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资金概预算情况。

隐患治理

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重大隐患的治理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CCJ/jl/14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CCJ/jl/14-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4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5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6

一、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景,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

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和维修本事的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及时回到存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7

一、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9

根据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在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同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一)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三)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二、发挥检验机构把关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一)检验和试验。各型式试验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   1. 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2. 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2年4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二)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情况。   2.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三、强化组织实施,推动整治落实到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把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于2021年12月底和2022年10月底前填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总局。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总局特种设备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0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2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3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4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资料、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贴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资料、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职责人等相关资料。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职责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资料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经过分析,作出确定,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能够经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十分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研究三种时态(过去、此刻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能够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异常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景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

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

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用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4、隐患检查要求

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至少每年组织二次综合检查或抽查;

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异常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八、隐患治理

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资料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质安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能够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景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景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职责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各部门或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给自救和互救条件。

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景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公司能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九、对隐患治理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1、人员构成: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衡量隐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标准

1)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给自救和互救条件。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景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十、统计分析报告

1、季报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季报表资料包括: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景、上季度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现存重大隐患情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报送,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2、年报

公司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报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排查治理汇总情景表资料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职责制落实情景、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景(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景及整改资金投入情景、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景、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公司除依照前面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外,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景。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资料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一、预测预警

1、公司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标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4、公司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5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起重机械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二、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报告,不得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或严重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   三、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四、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记录。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6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7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8

2020年4月18日,宁波市连续发生两起重机械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起重机械规范使用管理,降低设备安全使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决定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梳理我区起重机械使用数量和规范使用管理状况,严厉查处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全力保障安全生产。二、检查重点(一)起重机械总体要求   1、全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起重机械使用设计文件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及吊装工艺,制定具体指导性的操作规程。   2、全面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应详细、有序,做到一台一档。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出厂资料、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保及修理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等记录,并应保存定期现场应急处置演练记录等资料。   3、全面提高作业人员数量和技能素质。按规定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起重机每班操作的司机(除地操外)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按实际吊装工艺的要求配置持证的指挥人员;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教育。   4、全面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使用单位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和使用操作说明,实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起重机主梁、支腿、起重臂等主要金属结构无变形、裂纹和腐蚀,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主要零部件无明显磨损、松动、缺损和失效,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有效,电气液压控制系统动作可靠,确保设备状态始终良好。   5、全面规范起重机械操作程序和吊运步骤。起重机械司机实际操作方法和起重机械吊运注意事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操纵手册的要求,做到操作程序到位、吊运步骤清晰,指挥人员(如有)及地面相关人员与司机配合默契,指挥信号清晰明了;起重机械操作、吊运、指挥等作业安全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的规定。   (二)塔机、架桥机等交通工程、建筑工地领域起重机械   各类塔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广泛应用于施工现场,部分项目施工周期短、设备流动性大、作业现场工况恶劣,随着梅雨汛期和台风天气的临近,建设领域使用的露天起重机械安全亟需引起重视。   1、强化建设领域起重机械防风防台措施。起重机械各类防风装置种类齐全、功能有效,配置的防风装置(措施)应符合原制造设计要求,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换或拆除防风装置。起重机械在非正常工作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及时锁紧夹轨器、夹轮器等非工作状态下防风装置。遇到强风天气时,还应及时固定好锚定、防风拉索等防强风设施。   2、规范起重机械拆卸和爬升操作安全。各类起重机的拆卸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障拆卸过程安全。塔式起重机的爬升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确保作业安全和使用安全性能。   3、加强起重机械基础建设日常维护。底座土建、承轨梁、桥台、支承面等基础工程牢固可靠,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确保基础不下沉、不开裂、不变形。   4、提高架桥机安全操作水平。运梁、吊梁及架梁作业应严格按照架桥机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做到专人操作、统一指挥,各方位监护到位。   (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   重点关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作为炼钢和铸造类特种设备,尤其是不锈钢产业相对集中产业区域。   1、严格把控起重机设备选型,起重机的配置和选型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确认符合使用工况。对于采用普通型起重机或不符合设计使用工况配置的设备,应禁止使用。   2、起重机主要部位及电控屏无明显积灰和油污,司机室设施配置及功能完整、操作视野良好。   3、起重机作业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吊运路线应符合场区布置的规定,地面平整无干涉;吊运中罐体与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吊运重罐时,应先进行试吊,在确认抱闸灵敏可靠及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常吊运;严禁吊运过程中行走机构与起升机构同时动作。   5、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作业安全应符合AQ7011—2018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规定。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报告阶段(2020年5月)。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认真研判各自监管行业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状况,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街道要结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辖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工业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一)。   (二)全面排摸阶段(2020年6月至7月)。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根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自查上报情况,落实设备分类登记。各街道组织相关站所开展排摸,或委托第三方全面排摸,重点排查小微企业桥门式起重机、建设领域塔机和架桥机以及使用普通型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报停起重机械等情况。发现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三)现场督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根据排摸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按照《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附件二),现场检查设备隐患突出、安全管理较差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各街道,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在全面检查结束后,采用“回头看”等方式,查漏补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切实提高规范使用管理水平。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深刻认识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加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报送问题信息,全面总结经验。10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玉蓉,联系电话:89383885。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9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县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县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经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资料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资料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资料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景。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景,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景。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景。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贴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景。“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__年__月__日开始至__月__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资料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职责人员,严肃追究职责。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20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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