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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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第一篇】
保监厅发〔〕23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强化声誉风险管理,提升保险监管和行业透明度,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进新形势下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适应新闻舆论工作新形势的内在要求,是适应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新阶段的现实需要。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保险监管公信力;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防范保险行业声誉风险;不断深化公众宣传,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为加快现代保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新闻舆论支撑。
二、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规范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权威发布重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要以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为抓手,把新闻发布工作、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提升保险行业软实力提供制度保障。
三、打造高素质发言人队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相应的组织程序,选任1-2名政治意识强、业务精通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熟悉本单位全面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
四、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明确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健全新闻发布内容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内容审查、舆情跟踪、效果评估等工作有序进行。
五、构建立体化的传播载体。新闻发言人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增强新闻发布效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注重通过数据、图解、案例等方式,加强保险行业正面宣传。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推进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提高保险新闻传播力。
六、加大新闻发布协调力度。新闻发言人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接受其指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本单位新闻发布、安排记者采访等情况。听取新闻媒体对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新闻发言人工作。积极参与保险行业新闻发布会,大力支持各类新闻宣传工作平台建设,共同打造保险行业新闻宣传矩阵。
七、加强新闻发言人履职保障。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配齐配强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资源和人员,支持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八、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各单位要支持新闻发言人参加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社团组织的培训、交流和协作。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突发事件和重大声誉风险应对演练,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回应引导能力。新闻发言人要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努力成为全媒体、专家型人才。
九、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到实处。保监会将加大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通报各保监局、保险社团组织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情况。探索把各保险公司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开展新闻发布的情况纳入声誉风险监管评价。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单位应于5月30日前,确定新闻发言人并向保监会办公厅备案登记(见附件),同时报送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新闻发言人变更情况要及时向保监会报备。保监会将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保险行业新闻发言人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
附件:新闻发言人备案登记表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5月11日
附件
新闻发言人备案登记表
新闻发言人培训体会【第二篇】
新闻发言人培训体会
本人于5月24日至31日参加了由中宣部举办的全国县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布网络培训班的学习,认真聆听了新闻发布学界、业界知名专家的精彩讲解,对新闻发布的流程与规范、新闻发言人沟通技巧、新闻发布内容策划与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在培训结束后,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我认为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一、要把握积极正面的原则
无论是正面的事情还是负面的事情,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时,都要奠定积极正面的主基调。正面的事情要尽量陈述其正面意义,突出成效、强化亮点,适当赞誉;负面的事情也要积极应对,强化正面引导,重点表明妥善处理的鲜明态度,说明切实可行的处理举措,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信任。
二、要把握客观准确的原则
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发布每一条新闻,做好每一次发言。新闻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要反复斟酌、推敲,力争做到客观、准确,力争做到全面、详实地反映事情的全部过程,尽量就事论事,不发表与主题无关的言论,不发表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任何评论,把最真实的事件呈现在公众面前。
三、要把握及时迅速的原则
事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调查事实真相,掌握一手资料,认真组织新闻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发布。特别是某一事件的主要负责单位,要抢先发布新闻,抢占舆论高地,把控舆论导向。同时要注重媒体覆盖,在各级各类媒体都要抢先发布,形成舆论优势。
四、要把握敏锐主动的`原则
新闻发布以及新闻发言的过程中,有很多内容涉及到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这就需要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者保持清晰的思路和敏锐的洞察力,既要陈述事实、又要讲究技巧,准确判断舆情走势,从纷繁复杂的评论、提问中迅速识别出带有攻击性或别有企图的言论,并有效化解矛盾,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带入歧途,要牢牢把握新闻发言的主动权。
五、要把握充分准备的原则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要做到有备而战。对于突发事件,要提前建立一整套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情况,按照既定方案妥善处置,避免自乱阵脚,抢先形成权威发布,并根据舆情走势做好后期跟踪发布。对于可预见或者有计划的事件,可以利用情况熟悉的优势,提早筹备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在活动开始前就准备好新闻通稿、新闻发言提纲等各类材料,全面做好事前营造氛围、事中实时报道、事后总结发布等各项工作,形成完整的新闻发布体系。
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党内外介绍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党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介绍党的代表大会情况,介绍党委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特别是党委全委会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
(三)及时就本地本部门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适时发布涉及党务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六)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市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本级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本级党委负责。市委有关部门同时设立新闻发言人;
(二)各县(市、区)党委和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
建立新闻发言人,配备常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党委(组)新闻发言人直接对本级党委负责,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职能由同级党委外宣办履行;
(三)党委(组)新闻发言人可配备兼职新闻助理。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90分钟。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发布,根据市委相关会议决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委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和内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市委新闻发言人进行回应的,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委各部委办的新闻发布,应事先报送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以市委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由市委宣传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各县(市、区)党委、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市委宣传部对全市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管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培训。规范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保证新闻发布质量。
(三)未经市委批准或主管部门审核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党委(组)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新闻发言人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青田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由了解全面情况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助理应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四)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以行政机关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七)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县政府新闻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长批准。
2、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
2、县政府新闻办每年对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政府新闻办备案。
六、其他
(一)全县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五篇】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与社会、患者的联系和沟通,保障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监督,为医院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在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及医科院的领导下,围绕医院医、教、研、管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北京协和医院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3、新闻发布会可由新闻发言人自行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其他相关领导发布,必要时相关业务负责人或专家可参与发布。新闻发言人代表医院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医院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通过通报情况、说明问题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医院与社会、患者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我院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医院设立两级新闻发言人。院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医疗工作发言人由医务处处长担任。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涉及医院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及医、教、研、管重要事项的发布,根据医院有关会议决定或院长批示进行。
2、对社会、患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根据医院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南昌市第二医院特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首先,医院新闻发言人由医院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当,如遇紧急特殊事件发生,可由院领导指定或事件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担当。
第二,医院新闻发布会所要发布的新闻稿应经院办公会或者院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后敲定,其内容应及时、真实,做到表述准确,且不违反《保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会后应将新闻稿交院办存档。
第三,参加医院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应遵守国家机关规章制度,会前应填写《采访申请表》并向院办公室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采访提纲和提问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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