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管理制度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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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支出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透明与合规,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财务审批管理制度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财务审批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农村税费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派代理,每位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激作;

(5)按时参与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

(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纪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会(以下简称两)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理财

1、产生村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办法,公开产生村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

(6)向村“两”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

(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总帐会计和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会、村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2

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是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为使权限分明、职责清晰、流程优化,遵循内部控制相关原则,切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销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需要质检人员检验的应有相应的质检手续)、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3、特殊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财务复核。

4、总经理的费用由副总经理审批,没有设置副总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的费用由主办会计审核。

第三条审核审批基本内容

1、经办人: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用途是否清晰,是否有部门经理确认签字(或仓库验收或证明人签字)。

2、部门确认(或验收人或证明人):确认项目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有验收人确认签字(验收人或证明人直接在票据的背面确认签字)。

3、财务审核:审核费用是否按照报销标准报销,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背面写清楚)。

4、总经理审批: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

第四条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全面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出纳必须核对和确保付款的单据上同时有财务经理的审核和总经理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级领导接到下属的各项开支请示报告,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在3日内给予回复。

3、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都必�

4、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后3日内报销。

5、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6、除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外,其他人员的签字全部在票据的背面书写。

7、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项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单据内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

第六条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条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各财务部门咨询,经同意后才能报销;同时大额的项目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第八条报销的款项支付,特别是大额款项支付应当避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应通过银行办理汇款。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权限

1、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权限,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经理签订,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订。

2、物资采购合同中如有规定预付款条款的,预付款在20%以内的由采购部经理签订;预付款在20%以上的由总经理签订。

第十条统一采购

1、物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部对外统一采购。

2、统一采购的物资,由采购部按程序办理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按充分客观询价或面向社会大范围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复印一份送给财务部以备审核。

第十一条采购款项支付

由采购人员办理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员所属部门经理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三章费用项目

第十二条薪资:包括基本薪资、加班薪资、工龄薪资、奖金和个人其他所得等。

1、固定薪资人员的薪资由各部门经理按照公司统一的薪资标准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经审批的'薪资方案需上报财务负责人备案。

2、每月固定薪资人员的薪资由人事部统一核算,由财务部审核, 上报总经理审批按时支付。

3、每月销售人员薪资由销售部统一核算,由财务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按时支付。

第十三条福利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或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福利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按时支付。

第十四条水电费、物业费

水电、物业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经办;每月水电、物业费由行政部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五条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笔墨纸张、帐表票卡、名片、书报、电脑耗材、邮寄费等。

1、办公用品按照以上“小额物品采购”办理申请、采购。采购后,需要办理人库和领料手续,同时行政部门要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控制。

2、办公费用由行政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六条税金: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1、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税金;经办部门必须全面了解该项税收的政策和制度,并力求合理避税。

2、税金缴纳后,由经办部门确认,由财务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小车费:包括保养费、日常修理费、大修费、年检费、过路费、停车费、油费等。

1、小车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小车费用经司机确认后,由车管人员统一报销,报销时由行政部经理确认,由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2、车辆修理预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车辆维修原则统一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并由行政部门联系维修厂统一结算。

3、每部小车要制定油料标准,每月报销费用时需附带油料分析;小车油料由行政部统一充值加油卡;长途外出需要在外加油时,必须索取正式发票。

4、过路费、停车费由司机在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当天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5、因个人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租车费用:具备条件派车的人员如果要去市区办事而没有派车的可以申请打的。

1、市区打的由当事人填写申请,由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共同确认。

2、当事人凭交通发票和申请单报销,由部门经理核实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九条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费、入网费、电话初装费、专线月租、电子邮箱费等。

1、按照通信费用报销标准执行;新进人员或岗位调整人员,按照通信费用制度规定能够享受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当事人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2、通信费报销:于次月10日前由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上报财务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条差旅费:包括长途短途交通费、市区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1、出差人员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出差产生的以上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不作为差旅费,而应单独申请报销;差旅费用严格按照“差旅费用”制度审核控制。

2、差旅费报销由各部门经理确认,上报财务经理审批后付款;报销时,如果实际报销项目与出差申请单的项目不相吻合,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一条运费

一、运费价格标准制定

1、销售运费价格标准:由销售部起草,并组织财务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讨论、确定,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将意见记录一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发生的运费原则上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短途运输费用需要公司承担的,由采购部制定运费价格标准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运费款项支付

1、采购物资的运输费支付:以仓管员已签名确认收到物资的运费结算单为依据,由采购经办人确认,由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2、销售产品的运输费支付:以客户已签名确认收到货的运费结戛单和验收回单或相关验收证明为依据,经台帐会计确认,由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二条财产保险费

1、存货、房屋、设备的保险费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支付。

2、车辆保险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支付。

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赠品、礼品等。

1、业务招待费原则上要事先申请。在应急的情况下,按以下权限可先发生。而后向总经理汇报。并统一先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审核后付款。

2、每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经理事先发生或审批。

3、一般客人中午晚上招待费每人每餐控制在50元以内,重点客人控制在100元以内,超过100元的一律上报董事长审批。

4、业务招待费开支由对于招待职务最高的人员作为报销经办人。

5、报销单上应详细写明人数、招待事宜及被招待单位名称及主要人员(餐费招待还应附餐费明细单)。

6、陪同客人吃饭一般由与客人直接有关的负责人(原则上一人)陪同,以提高企业良好的应酬节俭形象。

第二十四条中介费:包括工商、税务、银行年检费、审计验资费、管理咨询费、各种会费、年费等。

1、工商、税务、银行各项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办理,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2、管理咨询费、各种会费、年费等由行政部门办理,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款项支付由行政部确认、财务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五条政府相关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卫生管理费、企业行政管理费、治安管理费、质量检验费、社保费用、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酒类流通随附单费用等。

1、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经办部门必须全面了解各项费用的政策和规定,并争取合理减免,有关费用的政策和规定应当提供给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门的审核。

2、企业卫生管理费、企业行政管理费、环境保护费、治安管理费等,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3、涉及产品的质量检验费等相关费用由质检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4、社保费用、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5、涉及销售的酒类流通随符单费用由销售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二十六条修理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二十七条 装修费

专卖店装修由销售部牵头,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1、日常小额(零星广告,如POP等金额在1000元以下)广告费用,由市场部经理审批后执行,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2、大额或策划性的广告费用,由市场部牵头,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二十八条 会务费:包括参会人员办公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会场布置费、人员劳务费、胶卷冲洗费等与宣传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

1、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前,应当全面评估会议意义、目的和会务费金额,并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2、每次的会务费除个别单项费用外,应当统一一次性报销,并附带会议效果评估。

第二十九条 促销费用

1、产品促销:以产品赠送或降价等形式而产生的局部促销或小额促销由销售部审批后执行,以产品赠送或降价等形式而产生的全面或大额促销由市场部与产品部共同研究确认后执行。

2、外购商品促销:以外购商品赠送而产生的局部促销或小额促销由销售部会同产品部共同审批后执行,公司支付的款项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以外购商品赠送而产生的全面促销或大额促销由销售部与产品部共同研究确认,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三十条 返利费用

1、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返利,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兑现。

2、在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返利,在活动发生前,应当事先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活动发生后,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兑现。

第三十一条 财产损益

1、公司存货盘亏及跌价、损失、报废处置,由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现任人索赔或向保险单位索赔后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财务部自行处理;向责任人索赔或向保险单位索赔后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

2、坏账损失;财务部第三季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账务全面稽查,确认是坏账的应当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销售部进一步确认,销售部自收到坏账资料报告后10日内提交初审报告,并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3、收益: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等财产收益归公司所有,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办理手续后在当月入账。

第三十二条 捐赠、赞助支出:公司因公对外捐赠、赞助性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年终奖金发放;由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一起安排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事故支出:工伤事故冶疗费或工伤赔偿由人事部办理,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三十五条 非常损失:非常损失(包括罚款、赔偿、不可抗力等)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部门确认、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2万元以上,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 其它费用:由各部门审批。费用发生后,按照以上基本报销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七条 费用预算

以上各项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各部门才能履行总经理或制度给予的审批权限;如果实际费用已超预算,则各部门经理的审批权限将自动废除。

第四章存货

第三十八条 原辅材料或外购商品入库

1、入库:入库单需经仓管员、采购员(或采购员的入库通知)和质检员签字确认后,才是有效的单据。

2、报账:采购员或供应商凭合法的发票和入库单或合同规定的结账方式,首先由采购部经理确认,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入账或付款。

没有采购员的通知或确认,仓管员不能开具入库单,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随意开具入库证明单据给供应商或采购员。

第三十九条 销售出库

1、由台账会计开具提货单,仓管员凭提货单发货和开具出库单,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索取发货单和税票,销售会计凭税票、发货单和出库单进行账务处理。

2、由台账会计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全部属于正常买卖的货款,销售会计必须通过往来挂账向客户收款,属于免费赠送产品全部须有总经理审批,销售会计才能不通过往来挂账向客户收款。

第四十条 销售退货

1、由销售部门或客户提出申请,经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审核工业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仓管员根据审批的退货资料,以及经质检员确认品种、规格、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开具红字出库单,并由质检员、送货人签字确认。销售会计根据审批的退货资料和仓管的红字出库单冲减客户往来,并通知台账会计冲减客户往来。

第五章固定资产进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增加其它资产

1、主要包括电脑等IT办公设备、空调和电视等电子设备、办公桌椅板凳和文件柜等不易损耗的物品。

2、采购:按照以上小额物品采购条规执行或由当事人申请,由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3、管理:其他资产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减少其他资产

1、出售:经总经理审批并确认买主后,由行政部填写资产减少单,经使用部门确认,由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出库。

2、报废、盘亏:由行政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填写资产减少单,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3、管理:其它资产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内部调整:其它资产内部调整,由行政部经理审批,由原使用权用方填写内部资产调拨单,由承接方验收签字确认后,由行政资产管理员登记管理。

第六章借款

第四十四条 借款一般要求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借款,即公司人员只能在公司出纳处有一张借条,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况还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许重复借款。

2、借条必须写明返款时间或报销时间,由出纳负责跟踪催款,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反馈情况。

3、借条必须存在出纳处,在报销时直接扣减报销人员款项或催交现金。

第四十五条 借款审批权限

个人因公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经理审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应会同财务经理一起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重复借款统一上报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借款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审核审批人应当各承担15%以上的经济责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纳没有及时催款或没有反馈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纳承担。

第七章收入

第四十七条 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合同规定先发货,金额在5万元以下(同一个客户金额累计,下同)的由销售部经理签订;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订或审批。

2、销售价格必须按照公司的报价流程执行。

3、货款必须回笼到财务部指定和提供的账户,由销售部协调、知会或通知客户;每次回笼前,销售部应当向财务部了解货款应当回笼到哪个账户。

4、出纳收到货款时应当及时与会计确认货款回笼到的账户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当及时退款,并通知销售部,由销售部与客户协调和沟通。

第四十八条 其他收入

1、废品收入:款项由当事人及时到出纳处交款,不得滞留和挪用。

2、供应商让利:各采购环节的佣金、回扣费、礼品等采购收入应及时上交到出纳处入款,采购人员不可擅自载留、挪用或中饱私囊。

3、其他收入:各种押金、罚没收入、财产变卖收入、投标费、租金收入、代收代扣的水电费等收入,责任管理部门不得直接收取款项,及时到出纳处交款,不得滞留和挪用。

财务审批制度 篇3

财务管理、审批、监督是单位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1、根据工作分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财务管理责任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职(支部书记)协助管理。

2、责任人应努力学习财务知识,认真贯彻国家经济政策,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3、责任人应尽心尽职地维护国资安全运转和保值增值。

二、财务审批

1、本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人具有财务审批权;未经责任人许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审批一律视为无效。

2、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把好审批关;应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3、重大项目经费支出,责任人应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三、财务监督

1、责任人、其它正、副职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公开经费开支情况、本人住房、收入、手机使用费等个人重大事项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2、责任人、其它正、副职应自觉接受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小组对招待费、个人住房、收入和资产经营管理审查小组对财务收支的审核。

3、政工干部应做好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公司财务审批规章制度 篇4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内部控制,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预算约束。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核和批准。经批准后的预算,即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或调整的,需申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依据,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执行。否则维持原预算不变。

第三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各部门的预算控制指标、支出范围和权限内审批各类经费支出。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不能履行审批责任时,应明确审批代理人,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实行报销凭证预审制。各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相关财务资料,负责对本部门报销凭证进行预审,并对本部门提交财务报销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支出审批项目

第五条财务支出审批项目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类。预算内项目包括包干经费、专项业务费、科研经费、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债务等;预算外资金是由学院统筹安排的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统筹调节资金。

包干经费是指根据学院财力按师生标准核定的部门维持正常办公需要的相关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内专项业务经费,是指列入年度预算的重点项目或阶段性项目经费,包括学科与专业建设费、教学仪器设备费、基建工程项目费、后勤修缮经费、全院性公务活动费等。

科研教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或成果推广等科研经费,含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等各级各类科研经费。

专项资金是指从上级财政部门专项申请获得或拨付,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下拨及学院配套的专项资金。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应由学院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债务支出,是指学院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的本金和利息支出。

统筹调节资金,是指由学院统一安排的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和事关学院全局或应急事项的各类支出。

第三章 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部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

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单笔支出3000元至3万元的(含3万元),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主管院领导审批。

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单笔支出在10万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所有项目,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第七条部门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程序:

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在10万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所有项目,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确因不可抗力或紧急事项发生的支出项目,均需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审核,由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和院长审批。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退费审批。学生应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未办理注册,已交费申请退学的,在规定期限内,由系部、宿管中心、招办负责人审核同意,经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办理退费;学生已注册,要求退学的,由系部、宿管中心、学生处负责人审核同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予以按规定比例退费;学生已缴费,同时办理助学贷款的,待助学贷款到账后,由学资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财务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财务处办理退费事宜;学生转专业,由学生处统一出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办理收、退费手续。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审批

1.院单位人员出差审批。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各系部、各单位出差人均需事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审批,报财务处备案。省内出差,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各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的除按上述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经院长审批。未在财务处备案的,一律不予报销。

2.院领导出差审批。院领导出差参加分管工作相关会议的,一般按照会议内容列分管业务部门支出审批。其他出差均需由两办备案、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的,另需院长审批。

第十条进一步规范发放院内和院外人员劳务费和在校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助。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文件规定和依据的一律不得发放。

1.学院承担的各项培训任务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聘请院外专家讲课费参照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xx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涉及个人所得税,计入专家讲课费报酬总额。报账时由专家本人在费用发放表或发放单上签收并填写专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后报销。发放专家讲课费需附会议日程,并明确专家讲课内容与时间。

2.进一步规范学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助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上级部门要求,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劳务费等均需打卡发放,发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发放金额(纸质及电子版)。所有涉及学生的奖助学金等各类补助金发放必须通过学院合作银行卡发放。

第四章财务审批要求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指定的人员审核签批后才能办理入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对所审批的支出事项负责。

第十二条每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集中一次审批,严禁拆分票据分散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预算监管,强化内控管理。

1.强化预算管理,实施预警机制。财务处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各部门予以通报,对预算执行异常的给予警示提醒或暂缓办理报销业务。

2.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项经费使用流向,财务处按照经费使用要求把资金用途、性质、使用办法、完成时间以预算或其他方式告知各资金使用项目负责单位,并按要求进行审核控制,防止不合理开支随意列支和到期完不成支出计划,合理控制大额支出,保障资金运行正常。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要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内控管理。资金流向出现异常的,财务处可以拒绝支付。

第十四条报销手续要求

1.日常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发票,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报销。

2. “三公经费”一次事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事项支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一次事项支出1万元-3万元的,需经院长批准;一次事项支出3万元以上的,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公经费”事项支出情况,需将书面材料送院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

3.“三重一大”项目。“三重一大”项目须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决策决议,附加相关手续(如经领导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合同书等)办理报销。

4.政府采购项目。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招投标(或其他方式)中标公告(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评审报告(或类似报告)、验收报告等。实物购置支出应由验收保管人员签章或实物入库手续,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决算书和第三方评审书。

5.专项经费支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后,承办部门根据报告批示出具申请和合同(协议)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6.经办人原则上应为我院正式教职工,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报销前应上网查证,并注明“已经查证”。

7.报销招待费、飞机票和出国出境费用,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还必须由院长审批。

8.定额发票超过500元以上需附明细清单并盖章。

9.公务差旅费及相关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因公共建设及活动发生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

10.除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有关费用外,当年财政年度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及时报销,以便于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控制和掌握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费用报销原则上以办结事项后20天为限办理报销(或挂账)手续。超过时限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报销。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报销的,应请示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备案的,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各类票据随办结事项及时开具,从开票之日起超过一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督,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学校预算经费、专用基金、代管经费、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行为的财务审批权限。

第三条 学校财务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按部门(院部)和级次实行专人审批。部门(院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第二章 审批人员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审批分为经费所属部门(院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

各部门(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部门(院部)党务、行政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归口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专项经费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或联系院部校领导是分管部门或联系的院部大额资金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校长是学校重大资金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审批负责人对本部门(院部)的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绩效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院部)、项目(课题)组应将本部门(院部)、项目(课题)组财务审批负责人(含授权审批人)报送校财务备案并预留签名字样,涉及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第三章 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七条 财务审批遵循依法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绩效优先、逐级审批、分级负责、依法回避的原则。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具体包括:

(一)财务收支是否列入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四)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五)审�

第九条 学校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第四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条 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各级次审批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应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依据相关的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重大资金筹措与使用等必须经过学校常委会审批。

第十二条 预算经费审批权限

一、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机动经费等。

(一)人员经费

1、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人员经费分配方案正常发放的人员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办理;

2、学校统一发放的课时费、教学科研奖励以及其他专项奖励,经归口部门审核后,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依据学校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执行通知审核发放。

(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各部门(院部)的行政运行经费及日常专项。

1万元以下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1-8万元(含,下同)支出经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万元以上支出经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三)专项经费。是指部门(院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门用途经费,一般为一次性或阶段性专项经费,由所在部门(院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

1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1-8万元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经项目所在部门(院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院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四)科研经费。科研课题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处。科研课题支出遵循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费支出依据科研经费预算书或科研合同。

科研课题1万元以下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

科研课题1-3万元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经课题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科研处审批;

科研课题3-8万元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经课题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课题8万元以上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五)机动费。是指学校为解决重要事项或急需办理的事项而预留的经费,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

机动费使用由相关部门(院部)提出申请,经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处审核并提出经费处理建议。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8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8万元以上须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机动费一次性直接列支的,按照公用经费审批执行;机动费分次执行的,应单独设立项目,按照同类专项经费审批执行。

(六)“三公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出国(境)费三项经费。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七)事业经费支出审批的其他规定

1、学校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社保基金、公积金等,由财务处长审批。

2、公用水电费支出,由后勤处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财务按照财务预算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各种款项、提取各类专用基金,由财务处长审批。

4、校级副职领导审批涉及本人事项的,由校长审批;校级正职领导审批涉及本人事项的,由校级正职领导互相审批。

二、基本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房屋、基础设施等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一)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

1、工程项目预算额度内资金,由财务处长依据预算审批;

2、工程项目预算资金的追加,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审批。

(二)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

学校支付工程建设资金需填制基建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和经批准的工程调整价款,由基建部门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提出申请,依次经过项目监理、项目现场代表、基建计划管理人员、基建部门负责人、审计处长、财务处长审核后,按下列权限审批:

50万元以下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50万元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批准。

(三)工程价款的调整

基建工程价款发生调整事项,按照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基本建设借款

工程项目借款由基建部门依据项目立项批文,经基建部门负责人、审计处长、财务处长会签,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专用基金审批权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医疗基金等政策性专用基金,应遵循“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计划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该类专用基金支出计划应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其他专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长基金、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一、职工福利基金

学校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学校福利委员会会同财务处、人事处制定计划。1万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1-8万元由工会主席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8万元以上由工会主席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二、学生奖助基金

学生奖助基金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管理。1万元以下由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批;1-8万元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8万元以上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三、医疗基金

医疗基金用于学校教职工医疗救助,支出管理按学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办法执行。个人实际领报医疗救助金额在万元以下由校医院院长审批; 万元由校医院院长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个人实际领报金额在2-8万元由校医院院长、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个人实际领报金额在8万元以上,由校医院院长、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教职工发生医疗救助特殊事项支出由学校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四、学校设立的其他专用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长基金、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支出参照公用经费审批执行。

第十四条 代管经费审批权限

代管经费是指学校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教材费、公寓用品、体检费等其他代管经费。代管经费的取得与形成应符合制度规定,列入代管经费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代管经费使用参照公用经费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 结算中心资金审批权限

结算中心资金是指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结算中心开设新账户由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资金在银行间调度,由财务处长审批。在保证学校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可以对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有偿使用。各独立核算单位向结算中心申请资金,利率不低于学校银行贷款利率,并在结算中心开设资金账户。结算中心向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按以下权限审批:

10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长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00万元以上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由财务处长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和银行贷款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举办经济实体或向其他单位(含校办产业)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学校常委会批准,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二、银行贷款

学校贷款管理依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高校债务管理要求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一)学校申请银行贷款须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财务处根据建设资金需求状况提出贷款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常委会批准上报。银行贷款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二)支付贷款利息和归还贷款本金。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及本金由财务处长审批。学校利用事业资金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财务处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七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与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应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办理。

第十八条 列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通过校财务转账支付。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的,由财务处长审批。

第五章 审批责任

第十九条 财务审批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上一级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条 财务审批负责人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审批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的,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权后,应监管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未正确行使审批权的,应当及时纠正,收回授权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刻意逃避上一级审批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并要求经办人员予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12〕45号)同时废止。

财务审批制度 篇7

一、财务收支审批的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财务收支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既包括现金及其他实物资产的增减,也包括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

(二)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应由公司收取的款项,或报销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支出。

(三)收入主要包括:

1、商品销售收入;

2、项目转让收入;

3、租金收入;

4、投资收益;

5、政府补贴收入;

6、利息收入;

7、其他收入;

8、收入的减少,主要指销售折扣及优惠等。

(四)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工程物资采购支出;

3、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商品及其他物料支出;

4、各项费用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运杂费、展览及广告费、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礼品费、培训费、通信费、中介服务费、税金、利息等等。

5、偿还债务;

6、缴纳税费;

7、其他支出,如罚款及捐赠支出等。

二、财务收支的审批报销程序

1、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所经办的经济业务完成后,及时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签名确认;用途不明的,还应注明用途或另附清单;采购设备工具及物资的,应有验收人员或使用保管人员的签收意见或开具入库单(验收单);已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还应填写付款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一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2、由该业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并签名确认;

3、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工程类还应先报工程会计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和董事长审批;

4、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报销。

5、各业务人员应严格《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各级审批人员也应严格按《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审核原始凭证;若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及损失。

三、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

(一)收入的审批权限:

1、需要开据正规发票才能进行收款时,必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开据相应票据进行收款。

2、不需开据正规发票的,经办人应先收取款项或支票,交由财务时向经办人开收款收据,并让经办人在收据里签字认可,财务要及时入账,并在当天的日报表中登记,报公司领导知晓。

(二)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批权限:另作规定

(三)一般费用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费用现均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时间

1、一般费用报销时间为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进行报销;

2、其余如遇事情紧急的可在其他工作时间报销。

3、如无特殊情况,报销人员不得要求财务人员在规定时间以外办理报销;财务人员也不得无故拖延。

五、关于借款

1、员工因公借款或领用支票,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由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审核签章,然后办理借款。不能收回或报销的借支款项,签字同意的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2、借支后,借支人员应于该项经济业务完成或应该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但最迟应在借支日后的(10日内)进行报销;否则,一律从最近将发放的工资中扣回。

3、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得因为私事向公司借款。

4、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一般不得经办与现金有关的业务。

5、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其他股东如有个人向公司进行借款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支出,借款时必须注明归还日期。

六、差旅费

1、审批: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日程安排、费用预算、需借支金额等,一般员工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2、借支:员工持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到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按核定的借支额支付借款。

3、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在规定标准以内的,可按机票及车船票据实报销,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节约的费用可按50%奖给个人;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话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报销时需出具当地住宿发票。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副总经理以上

部门经理及副经理

其他人员

车船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住宿费

省内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省外

120元/天

70元/天

40元/天

特殊地区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市内交通费

省内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省外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特殊地区

30元/天

25元/天

20元/天

误餐费

省内

40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省外

5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特殊地区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话费

补贴

省内

10元/天

5元/天

5元/天

省外

20元/天

15元/天

10元/天

说明:1、以上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的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两人共同出差,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超过两人的分别按标准报销。

3、不属会务组安排的。单个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公司已派出车辆的,不再报销车船费及市内交通费。

5、如公司统一安排食宿或所报会务费等已包括食宿费的,不再单独报住宿费和误餐费;如已另行报销业务招待费的,应扣除当日相应的误餐费。

6、本规定中的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高消费城市。

7、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当天只报误餐费;以上误餐按2餐/天计,不足一天的,按半天的误餐费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同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级别

开支金额

备注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按实际用餐人均按(30元/餐)以内报销

报请

其他人员

事前报请

八、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1、每月初,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呈总经理批准,方可领取。

2、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员工领用物品应在《物品领用台帐》上登记,工作离退,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5、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九、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十、其他费用

1、其他费用包括电话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培训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2、电话费:公司员工应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原则上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

3、水电费: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4、车辆费: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5、报刊费: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6、培训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付费培训的,应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自理。

十一、食堂费用

1、食堂费用包括公司食堂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公司内

财务规章制度及流程 篇8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审批制度 篇10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

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

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参照《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结合我县教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县教科系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如下:

一、财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本单位财务进行财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1.各学校(园)制定内部收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2.各学校(园)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变更,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

3.各学校(园)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将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提交会计并作为入账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有非税收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校(园)捐赠收入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领取捐赠票据,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各学校(园)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需按规定缴入财政非税专户。

二、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人员

(一)局机关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的支出事项。经办人及相关股室申请提出支出计划,由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字确认后,股室负责人及分管股室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签批支出。

2.支出金额在3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开支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股室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分管领导(股室分管)同意支出、票据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支出。

3.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再由分管财务领导上报教科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党委会议纪要,经办写明用途、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县城所在学校(园)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及往来账款的支出事项。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2.支出金额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3.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局党委提出书面报告,经本校(园)主要领导签字、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三)项目资金支付审批

凡涉及在县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包括修缮项目、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支出事项,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执行,对每项支出都需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经项目分管领导或采购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支出。

(四)水电等及往来支出审批

水电费、取暖费、通信费、网络费、报刊费、住房公积金、探亲费、抚恤金、差旅费、培训费等或有相关文件依据需要支出的资金,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局机关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五)工资、绩效发放审批

1.统发工资发放。统发工资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由县财政进行统发,工资表无需财务分管领导或财务主要领导签字。

2.奖励性绩效发放。局机关、各学校(园)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并确定的发放表。局机关由经办人和行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审核符合规定后,经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还需报送局包联学校(园)领导、局财务分管领导、局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3.年度大绩效发放。根据当年考核情况及县财政局的文件规定要求,计算并确定的发放表。局机关由经办人和行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经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完毕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还需报送局包联学校(园)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六)学生资助资金支出审批

1.学前教育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高中阶段学生助学金发放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支出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分管领导审批,经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2.其他资助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各项资助项目的文件要求执行,其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按照支付相关规定的要求程序标准进行审核、签字后支出。

三、课后托管服务费收取与支出

严格按照《和硕县开展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收取的课后托管服务费存入各学校的专户,单列管理,根据本校制定的课后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按照实际支出列支。各学校按照本学校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四、财务收支事项相关要求

1.按照财务收支公开的要求,局机关、各学校(园)应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2.严禁一项支出事项的拆分为多项支出,逃避制度的约束及监管。

3.对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和《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校(园)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的财务审批制度,并报教科局备案。

本制度(试行)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从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财务审批制度 篇12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服务、指导、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务管理制度:

1、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事关全局的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头落实。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要按照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会议制度: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奖惩、领导聘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规化、方案。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的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通报各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科室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各科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企业主任(厂长、经理)工作会议: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召开,企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线工作会议由职能科室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5)机关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针政策,落实布置机关工作任务。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将或主办科定负责通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将议题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各位与会人员提前审阅考虑,各科室提交局务会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确意见,交办公室汇集由局务会决议。

3、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市局请示报告事宜,须按公文格式书面报市局办公室,送交有关会议、领导和科室审批,一般不搞越级请示。

一般请示报告事项按职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长审批。

4、催办、查办及反馈制度:

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由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和催办、查办事项登记,分别交有关单位、人员承办。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反馈卡片,送交办领导。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领导人手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长或一名责任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换和报废统一由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用印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主办科室事先提交预算,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单据由局长、主管局长、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本着廉洁、节约的原则,由经办人事先报纪检书记和局长审批,按有关招待费、会议费标准填写审批卡,凭审批卡安排(参加)会议和就餐。事后经办人凭审批卡和正式报销单据,经审批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一般在企业食堂就餐。

3、向基层收取会议费、管理费: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三、 车辆管理制度:

局机关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司机凭派车通知出车,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出车范围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车;财务科建立车辆费用开支档案,办公室每月对于出车及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尽力节约开支。车辆维修实行事先报告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维修。

财务规章制度及流程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管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财务审批制度 篇14

财务管理、审批、监督是单位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1、根据工作分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财务管理责任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职(支部书记)协助管理。

2、责任人应努力学习财务知识,认真贯彻国家经济政策,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3、责任人应尽心尽职地维护国资安全运转和保值增值。

二、财务审批

1、本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人具有财务审批权;未经责任人许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审批一律视为无效。

2、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把好审批关;应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3、重大项目经费支出,责任人应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三、财务监督

1、责任人、其它正、副职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公开经费开支情况、本人住房、收入、手机使用费等个人重大事项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2、责任人、其它正、副职应自觉接受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小组对招待费、个人住房、收入和资产经营管理审查小组对财务收支的`审核。

3、政工干部应做好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流程,明确财务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财务审批活动。

二、财务审批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2. 预算控制原则:各项财务收支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

3. 效益性原则:财务审批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4. 责任明确原则:各级审批人员应在其审批权限内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三、财务审批权限

1. 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分为一般审批权限和特殊审批权限。

2. 一般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划分,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财务审批权限表》。

3. 特殊审批权限适用于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财务审批流程

1. 预算内支出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关的原始凭证。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财务部门审核,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应的领导审批签字。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手续。

2. 预算外支出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预算外支出申请单,说明支出的原因、金额和预计效益。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提出初步意见。

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分析预算外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应的领导审批签字。

经批准的预算外支出申请单作为报销或付款的依据,按照预算内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

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审批活动的审计监督,对违反财务审批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财务审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审批制度 篇16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 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 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

(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

(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公司财务审批规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 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 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 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 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 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 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 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现金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现金,与现金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差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18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严格财务费用审批和资金收付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一般性费用支出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发生一般性费用支出,经办人员必须填制公司规定的费用支出报销单,注明事由、日期并签名,同时必须附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费用支出原始凭证,经部门总监证明、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款项。

审批权限:凡一般性费用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总经理签字。如总经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内的一般性费用可以由总经理授权的分管财务副总先行审批报销,1001元到3000元以内的一般性费用支出由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的副总共同签字后先行报销,待总经理回公司后办理补批手续。超过5000元以上的一般性费用支出,则必须在总经理到公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如补批不通过,由授权签字人承担审批责任,可以责令经办人退款或补办相关手续,财务核算中心将此笔费用单据退回经办人,由经办人出据借条(此项工作由授权签字人督促落实,如无法落实,财务核算中心则可以直接挂经办人往来,发工资时扣回,并对相关签字人问责)。

(二)、对公司工资发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每月5号前根据公司核定的员工工资标准、员工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表,编制工资发放表底表(初稿),交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五金”及其它相应扣款项后,在工资发放前三日,编制好工资表,交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形成员工工资表发放终稿,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发放日定为每月15日。

审批权限:工资的发放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放。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则可将电子档发邮件给总经理,经电话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发放(事后需经总经理补签字),但发放前,出纳会计应与总经理进行最后一次电话确认。

(三)、对公司内部个人借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借款的,经办人员必须首先呈报借款计划清单,注明借款用途、物品数量、预计支出金额等,由部门总监和分管副总同意,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款项。一般业务事项结束后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审批权限:个人借款原则均需由总经理审批,但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可经总经理授权人分管财务的副总审批后,出纳会计直接支付款项,但超过5000元以上的借款(待总经理回来后补签字),出纳会计在支付时,应与总经理进行电话确认。个人借款必须及时报销,在每月工资发放前清理完毕,凡未及时办理清理手续的,工资暂停发放,但因总经理未到公司,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除外。在实际工作中,如因总经理不在公司,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可暂不报销,采取业务借款的。方法进行,以避免业务延迟。

(四)、对公司预付、暂付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工程预算清单,经办部门提出汇付款申请,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必须附有相关的合同)并注明对应合同和付款金额,由经办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报分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预付或暂付事项。在业务结束十天内,办理决算冲帐。

审批权限:公司各种预付、暂付款项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如因总经理不在公司,且出现特殊情况的,应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后签字批准,财务凭此签字先行付款,但出纳会计在付款时,应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确认。如因授权签字人的差错,造成款项错付,由授权签字人负责。

(五)、对公司客户欠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应严格控制客户欠款现象,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时,该合同应暂缓履行。对个别特殊情况或因业务需要,客户必须延期付款的,应由业务人员书面提出原因并明确延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由部门总监审核,呈分管副总签批后,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方允许执行。货款到期后,业务人员和部门总监及分管副总必须负责追回,否则停发当月工资。

审批权限:因业务需要客户确实需要延期付款,或客户先行消费,统一办理结算的,其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授权人掌握,但金额超过1万元的欠款,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对客户的欠款,原则上按照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收回,如到期无法收回,应停发相关责任人的工资,由分管副总采取一切手段负责收回,如造成公司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分管副总承担。

(六)、对公司及业务单位消费签单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因业务需要,对业务单位先行进行消费签单,然后统一结账的,在业务单位签字的消费签账单上均需由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后,并报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核算中心方可入账挂业务单位往来。消费签单款后的回收仍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权限:对于超过1万元以上的业务单位签单,必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当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即可先行入账,待总经理到公司后,履行补批手续。对低于1万元(含)的业务单位签单,只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即可入账。

(七)、对公司其他涉及资金收付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除上述约定外,对涉及到公司资金收付的其他业务,应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后,经部门总监签字,报分管副总签字,最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对于一切收入(含应收款项,需注明),出纳会计需每日下班前按时上报现金流量表,财务总监还需要每周五下午定期上报一切收入报表,报常务副总、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审阅。

审批权限:凡涉及1000元以下的非费用性质支出(如材料物质采购、采购申请单申批等),部门申请后,经分管副总和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即可入账。金额在1000元—3000元之间的非费用性支付,需经分管副总、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入账,金额在3000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入账。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由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先行付款,但出纳会计在付款前,必须与总经理进行电话确认。以上3000元以下支出需集中经总经理补签字。

(八)、对公司资产报损、报废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购入的资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部分商品、材料)财务每月必须进行盘点,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原因、过期或使用不当发生短少时,由财务的仓库管理部门出具资产短少清单或报告,由行政人事中心进行具体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如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则将处理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交财务核算中心在员工工资发放时办理扣款手续。如由公司承担短少或报损、报废的,则由资产使用部门提交报损、报废报告,经部门总监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财务核算中心据此办理资产减少账务处理。

审批权限:凡涉及300元以下的资产报损、报废,由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即可入账。超过300元的资产报损、报废,无论总经理是否在公司,都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入账。

上述管理制度为试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具体情况不在上述管理办法约定范围之内的,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本方法如与以前管理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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