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彩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读】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彩4篇】”工作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工作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消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及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

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生火、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二、春节期间防盗安全保护措施

春节期间项目部建立值班制度,保证人手,安排好值班。要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各级值班人员通讯畅通。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加强对仓库钥匙的管理,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施工电梯等处工器具及电缆线的管理,同时施工电梯进出料口必须加锁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由于施工现场面积较大,出入口较多,因此现场除正大门外,其余各门都必须锁好并加封条,正大门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此外夜间值班时,应加设照明器具,确保现场工器具安全,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偷盗行为。对于现场出现的盗窃行为应及时上报,有必要时应果断拨打110报警,尽量避免自身与盗窃者的身体接触,避免危险,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对所有停用的施工机具的。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全部拉闸断电,并锁好总配电房及各级配电箱门,交由留守的专职电工保管。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确保施工现场春节期间的现场用电安全。

四、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管理

现场留守值班人员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留守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严禁溜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节日期间严禁一切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尤其应注意节假日期间的放假儿童。

3、做好日常的现场巡视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组织留守人员共同进行解决,如有必要应及时报警并报知项目部。

4、留守期间严禁私自使用现场内任何施工机具。

5、对仓库等重点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盗的准备工作。

6、节日期间现场如发生任何安全或意外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

7、施工现场值班人员要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息通畅,随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工作。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及时妥善处理。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奖励办法: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防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对以上几点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

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的`情况。

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

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工作人员用电、防火方面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库房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工作人员整改。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酒精炉等物品。

二、学生用电、防火方面

1、学生不准把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到学校。

2、学生不准在学校点燃树叶、废纸;不准燃烧垃圾。

3、学生不准触摸教室墙壁上的插座等。

三、教师用电、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电器。

2、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做到不离人、不长时间使用,远离可燃物,同时做到人走断电,经常保持洁净,以免短路。

3、不准存放可燃物。

4、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拉接电器线路。

45 2974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