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含审批单
XX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接待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35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薛政办字﹝2022﹞8号),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各部室及权属子公司。
各公司应建立业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的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集团办公室作为集团接待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公司也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本公司业务接待的职能部门。
本制度所列业务接待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接待主要分为外事、商务和其他公务接待。
各公司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属于外事接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
各公司在商务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属于商务接待,商务接待的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外事接待、商务接待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各公司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属于其他公务接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一律不得用酒。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实行接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外事、商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接待活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外事、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进行业务接待活动时,应当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酒水原则上控制在500元以内)。
各公司应明确业务接待活动的审批、报销等程序。严格执行招待清单制度,对进行业务接待所发生的费用应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费用等情况。
接待住宿费用原则上应由接待对象支付.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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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业务接待审批单 | |||||
承办部室: |
| 年 月 日 | |||
接待性质 | *外事 |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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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人 | 陪餐人数 | 人 | ||
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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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接待地点 | 用餐 |
| 接待时间 | 月 日至 | |
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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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 经办人 |
| 预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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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批 |
| 董事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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