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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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2

为进一步落实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各村遵照执行。

一、指导原则 

1、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村党支部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1、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村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村党支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对村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村支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责任考核

1、由乡党委组织对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乡党委、纪委。

2、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和党员“三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3、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支部生活会和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

5、乡纪委负责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查处。

    四、责任追究

1、对村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上报,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村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财政、会计法规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等,造成财务混乱、引发严重违纪问题,导致群众不满而集体上访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对于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3

1、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法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一个月或两个月一次,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2、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2、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报市农民负责管理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村委班子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村委成员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面对面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由镇党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对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村“两委”干部,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不合格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2、评议代表根据对村干部工作的满意程度投出赞成或不赞成票。村干部述职述廉材料及现场评议结果,将记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及新一届村选举的重要依据。

3、述职述廉主要内容: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理情况;重要问题如项目安排、涉及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决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述职述廉结束后要有专门记录交镇纪委、组织办存档备案。

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是:村委会主任或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的村每年必须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内容是: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村(居)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等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a、集体资产处置。b、债权、债务管理。c、土地发包、承包。d、专项资金管理。e、财务公开。f、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和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3、审计的实施办法:审计由各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镇农经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做出审计决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涉及村干部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居)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制度

(一)负责对村两委会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及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廉情信息,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二)对党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参与村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和监督村民理财小组、新农村建设监事会、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四)对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土地补偿款的落实、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助上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镇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六)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每月向镇纪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4

(一)建立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新机制。

县、乡分别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五年发展规划,确立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采取“六抓”,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抓学习,贯彻一条主线。把党的__大精神贯穿到基层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工作环节。抓调研,推广一批成果。如大力推广村级班子“动态管理”等先进经验。抓示范,树立一批典型。如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培养“双示范”典型。抓机制,健全一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抓试点,总结一批经验。如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进行“双培养”试点,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试行“票决制”等。抓落实,形成一种模式。努力把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工作载体,激发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在活力。根据深入学习实践学发展观和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并积极进行总结和完善,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开展以“领导联点、支部联建、党员联帮”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共建”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新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围绕保持和发扬员的先进性创新活动载体。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实践“____”的带头人。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效。建立以“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探索实行以农村工作片设立党总支、“支部+协会”、村村联建、村企联建等党组织设置形式,进一步激发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围绕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创建责任机制,明确县、乡、村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四是创新工作途径,着力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建设好村级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配套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室多能”的作用,切实完善村级管理体制,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为村级配套组织解决好活动阵地、活动经费及配套组织干部的工资报酬等实际问题。五是创新工作作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落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作机制,建立起层次清晰、责任明确、上下贯通、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抓落实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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