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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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旨在评估员工绩效,促进个人与团队发展,通过多维度指标激励创新与合作,是否能有效提升组织整体效率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考核制度精编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标准1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针对员工的关键业绩指标(产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

二、考核车间:

原料、成型、烧成、分级包装、模具(其他车间部门暂不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月产量、质量缺陷计划,产量、质量均衡率。详见每月车间生产指标和车间缺陷控制目标。

产量均衡率=(每天实际完成/每天计划×100%之和)/月工作日

质量均衡率=质量达标品种数除以当月所生产的品种数乘以100(即品种质量达标率)

四、考核方法:

将考核人员的一部分工资作为浮动工资(考核基数)。考核基数按不同职级划分:车间主任__元,副主任__元,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__元。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根据产、质量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数发放工资,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第一条对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的考核:

考核基数×30%作为产量工资,

考核基数×50%作为质量工资,

考核基数×10%作为产量均衡率工资,

考核基数×10%作为质量均衡率工资,

产量浮动工资=本月完成产量/计划完成产量×(考核基数×30%),

注意:当本月完成产量除以计划完成产量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50%)

注意: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产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产量均衡率/产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意:当完成产量均衡率除以产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衡率/质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意: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应得工资=基本工资+(产量浮动工资+质量浮动工资+产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补贴。

第二条对质检的考核:考核基数×80%作为产、质量工资,考核基数×20%作为产、质量均衡率工资。质检主要考核质量指标。

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80%)

注意: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衡率/质量均衡率计划×(考核基数×20%)

注意: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衡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检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质量浮动工资+质量均衡率浮动工资)补贴,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的考核负责人是车间主任,而车间主任的考核负责人是生产部和技术部;

第二条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第三条具体考核步骤在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第四条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x日至x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要求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每月6日前把产质量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上报材料指导相关车间作工资,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车间主任有权利、责任在考核总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班长、质检员工资,根据他们所承担指标完成好坏情况进行调整,每月6日前把调整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没大问题,原则上尊重主任意见,并实施监督。

第三条各车间每旬利用黑板报形式公布一次车间产质量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同时每道工序每旬评选一次产质量第一名、产质量进步最大第一名、产质量倒数第一名、产质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两名予以公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评选方案由各车间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本考核制度从__年__月正式实施。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考核制度2

为提高质监站综合素质,促进监督工作的管理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机制,根据我站人才建设和长远发展这一宗旨,本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接受成人再教育,提高本站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结合目前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工教育范围:岗位培训、专业知识教育、专项进修班、学历教育(含电大、函大、自大、本科)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本站职工教育、培训由总师室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站领导和各科室、分站、检测中心共同组织考核评定。

三、教育培训对象:

1、新职工上岗前教育:新职工上岗前第一周,先组织上岗前教育,学习了解本站的发展概况和目标、职工道德、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规章制度等,联系安排岗位资格培训。

2、专业知识教育: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编职工,自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积极努力,要以所学专业对口,并根据岗位业务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站领导批准,并向总师室领取成人教育申请表,填定后报总师室备案,经站统一安排后,方可参加学习。

3、已取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原则上不再安排更高专业学历学习。

4、工作表现突出者,可由站领导推荐或上级指定。

四、培训管理规定:

1、职工参加外部各类学习、培训,同时期内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学习,且优先考虑岗位资格培训。

2、经站批准参加外部学习、培训专业知识理论学习的学历确认,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学习和培训费用:

1、学习经费:

①站推荐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其各项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考试成绩单报销,学习合格者,费用全报;学习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的50%。

②站批准参加脱产或业余学习、培训的职工,其各项学习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毕业证书(原件)一并报销;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则不予报销。

③职工私自参加补习班的各项学习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④未经站批准,职工自行外出学习的各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

⑤对各类晋升职称而进行的英语、计算机培训班,站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合格证书报销,且每一级职称只能享受一次。不合格者,费用自负。

⑥凡参加外部各类学习,培训的职工其自购参考书、学习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2、住宿费:

①站推荐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外出面授考试,其差旅费、住宿费按规定报销。

②站批准个人参加学历证书学习、培训的职工,外出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超过部分自理,参加全脱产学习的职工,住宿费按学校普通学习住宿标准报销,每学期报销来回车费各一次,所有人员均不再享受差旅补贴。其他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③私自外出参加学习的职工住宿费一律不予报销。

六、学习期间的福利待遇

1、站推荐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应该自学为主,考试前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学习、复习、考试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不变,各种补贴按文件规定办理。

2、未经站批准个人参加学历证书学习、培训的职工,扣除当月学习、复习、考试期间没有出勤天数的奖金。

公司员工考核制度3

1、总则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探亲假管理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核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利达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

Ⅱ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

Ⅲ类员工:办公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财务总监:对生产统计、各个仓库保管员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行政办: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

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总经理室每月30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副总每月29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3.财务总监每月29日对统计、各仓库保管员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4.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第十条:工资核算

1、 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备注:其中各部门基本工资详见表一,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基本工资

表一 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表

2、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绩效工资=预定绩效工资_人考核绩效系数

备注:其中各部门绩效工资详见表二,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绩效工资

表二 绩效工资上下限额度

3、I类人员月工资=Ⅰ类计件工资+考核奖50元

考核制度5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淮南师范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一)活动请假准则

如需请假,应至少在活动开始之前三小时(紧急会议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负责人请假;经审批同意并签字后转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方能生效。

二) 考核内容

1.会议考核(40分)

例会会议请假 扣分/次

迟到、早退、请假 扣1分/次

无故缺席 扣3分/次

备注:每学期累计缺勤三次或迟到、早退、请假四次者给予开除免职处分。

2.活动考核(40分)

迟到、早退、请假 扣3分/次

无故缺席 扣4分/次

未能完成安排任务 扣10分/次

3.值班考核(10分)

值班途中擅自离开 扣1分/次

值班缺席未请假,找人代替,影响工作 扣2分/次

未保持办公室清洁 扣分/次

4.其他方面考核(10分)

学生会开展工作未向主席团成员汇报 扣1分/次

未写标准工作计划与总结,每缺一份 扣1分/次

各部室所发会议记录本,发现损坏者(如找不到损坏者扣该部室部长分数) 扣2分/次 活动中对其它部室的求助敷衍了事者经查实 扣2分/次

(三) 加分制(加分分数在100分外)

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加5分

学生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未分配任务而主动参与者 加1分/次

在活动总结中受表彰者 加3分

部室工作开展突出 加2分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加3分/次

为工作提出创意的策划、可行建议经采纳者 加5分/次

年度综合测评中获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加5、3、2分/次

附则:(1)由学生会办公室根据备案记录对每一位学干公平评分。

(2)根据得分高低,学期末评选优秀部室,优秀干事,并作为学生干部学年评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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