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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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立足“黄河故道”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实际需求,融合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努力打造“冠法护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县品牌,做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文章。经验做法被《民主与法制时报》和省高院《今日信息》刊发,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优秀成果展示活动中代表聊城作成果展示,并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成果。

一、法律前置把脉络,咨询意见全覆盖。一是项目入驻评估前置。法律专家对新入驻8家企业属性、涉足领域、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方面先行了解研究,根据辖区内类似企业以往涉诉案例经验,对入驻企业用水、用电、排污等进行法律论证和合规性审查,发放环保明白纸,减小企业和相关部门后续对环境资源方面的涉诉概率,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生态效益。二是矛盾纠纷化解前置。在乡镇设立法庭工作室,派遣法律专家入驻,与乡镇矛调中心对接,针对辖区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开展诉外化解。法律专家了解情况后,出具案件专业解决方案,并对解决方案进行解释说明,对可行性、最优性等进行阐述,充分展现法律专家权威性、说服力,打通环资纠纷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双向通道。目前已成功化解案件40余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60余个。三是法律问题解决前置。法官在审理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前,就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咨询法律专家,法律专家对案件中环境证据固定、环境损害查明、因果关系判断等方面提供意见,帮助法官针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不同类型,进行多元化裁判,使环境审判始终遵循生态环境治理科学规律,发挥积极有效的环保功能。

二、环资保护群会诊,诊疗分析全覆盖。一是环境修复具体化。将判决中“恢复原状”或“替代性修复方式”等修复性判决条款切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承办法官与环境资源法律专家对个案中修复方式确立、修复成本计算以及替代方式选择等专业问题进行论证研究,细化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机制,形成“惩罚—赔偿—修复”一体化推进模式,目前已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案件7件。在审理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与环境资源法律专家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与履行能力,判决被告人提供不低于160天的巡护河堤、巡视农田、发放宣传单等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实现环境修复具体化。二是协调联动聚合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体系,围绕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专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针对个案暴露的涉环境资源问题,对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份,全部得到回复并采纳,进一步发挥了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合力。三是支部共建强力量。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当地红色文化为基底,将党建引领融入环境资源保护中,组织开展支部共建、义务植树等活动,发挥法律专家作用,通过走访田间地头,对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和整改措施,完善周边群众放牧、农耕种植等条件的同时,合力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多重保护开药方,保护效果全覆盖。一是因地制宜强审判。建立涉环境资源“三合一”集中管辖机制,明确环资案件受案范围,加强涉环资案件立、审、执的有效衔接,法律专家全环节入驻提供法律意见。审理的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县林业局、县国有马颊河林场抵押合同纠纷案中,县法院在征求法律专家意见后综合考量,依法认定抵押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保护了资源的生态价值。审理的张某某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既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促进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落实,维护了耕地安全,该案例获评山东省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二是落实责任严追究。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对8家因存在污染环境隐患或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时进行审查并准许强制执行申请。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咨询专家意见,分别判处合理罪名和罪数,鼓励支持生产要素向生态环境保护方向聚集。今年以来,共判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件,审查3件供用水合同纠纷和32件涉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环资审判作用有效发挥。三是主动送法扩范围。组织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和法律专家开展“五进”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宣讲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政策,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增强环保知识、强化环保思维,提升环保意识。利用新媒体资源发布典型案例,通过法律专家线上讲法的形式加强对公众环保法治宣传,增强警示作用,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形成全民保护环境资源的共识和氛围。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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