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明确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落实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保清正廉洁的执法环境。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领导班子是指院党组以及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翼城检察发展高质量。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组织、支持检察机关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本规定和院党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建立由检察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领导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适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二)协助党组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听取和研究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听取和研究、协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重大案件、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担任召集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负责人、机关党组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二)抓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听取、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按照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提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检察长(党组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落实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纪律作风整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廉政自律、廉洁从检行为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主持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组织领导查处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处情况。
第九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驻在人民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一)协助院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掌握和分析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组提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监督检查全院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以及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四)协助党组和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五)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任务的落实;
(六)协调处理对驻在院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派出纪委监委反映驻在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重大问题并根据派出纪委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检察长(党组书记)以外的其他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提出要求,带头讲廉政党课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部门人员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五)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提出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六)支持纪检监察组及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第十一条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方案,按照计划与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适时安排廉政党课,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经常性廉洁从检教育;安排工作时,提出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遵守检察纪律的要求,并加强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时,对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检察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三)掌握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发现违纪违法苗头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四)对本部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五)每季度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讲评,提出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六)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组及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讲评剖析,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党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三条政工部门协助院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政工部门、机关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内容以本责任书第二章规定的内容为重点。检查考核应当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确保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实效性。
第十六条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检查考核的,政工部门在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时,应当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院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要严肃查处,跟踪监督,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政工部门协助党组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院党组总结报告工作时,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院、本部门进行评议。向市院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时,应当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院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第二十三条院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纪,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机关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规定和其他检察纪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检察机关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放任、包庇、纵容分管部门和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下属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追究其所在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二)部门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追究所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追究该院领导班子和检察长(党组书记)的责任;
(四)发生下属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的重大案件或违法办案致当事人死亡、伤残、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在迫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责任的同时还应视情追究院领导班子和检察长(党组书记)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和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应当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十条领导干部有违反责任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检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党纪处分、检纪处分、
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机关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组同意后实施,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商请县委、县纪委实施。
需要给予检察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政工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政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评教育等其他追究方式,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都可以使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自查自纠。敢于揭露问题、主动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不隐瞒,不袒护,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处理,认真吸取教训并切实整改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知情不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调查处理的;
(二)推卸、转嫁责任或者拒不整改的;
(三)发生问题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影响、损失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问
题的。
第三十四条具有本责任书所列情形,虽构不成撤职以上处分,但领导干部本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的,应当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责。已退休但按照本责任书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对受到党纪检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依据本责任书第三章的规定组织检查考核与监督的责任部门,发现被考核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书,需要查明事实,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提出建议意见,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由院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政治部和机关党组织负责实施。
〔...〕检察院
责任人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责任人
在某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总结过去一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
今年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回顾过往,坚定党风廉政建设信心
过去一年,集团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主体责任。集团党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集团发展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加强纪律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廉政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法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延伸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四)严肃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不够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监督盲区和薄弱环节;部分纪检干部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新的外部压力。从国内形势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腐败这个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
就集团而言,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个别党员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同时,随着
集团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集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集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加强对贯彻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强化纪律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开展廉政党课、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纪检监察、审计、法务、财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腐败行为露头就打,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剖析案件、完善制度、加强教育等方式,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加强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清正廉洁新风正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作风不实、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
(七)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要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护短,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四、强化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在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并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刚才,几位同志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年的任务进行了详细安排,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市各项重大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接续之年。面对更高起点、更新目标、更加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引领保障作用,一以贯之从严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正风肃纪,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安排要求落实见效。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把握从严治党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也是百年来我们党无往而不胜、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重要遵循。
从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实际出发,我们承担着重要的城乡建设职责,负责的项目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个别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存在廉政风险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总结经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过去一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了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监督执纪不断强化。我们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一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二是从我局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们在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比如,一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存在廉政风险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决心,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2025年,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始终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二是要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三是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观看警
示教育片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我们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是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和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二是要加强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力军。我们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要加强实践锻炼,让纪检监察干
部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我们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
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增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我相信,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住建干部队伍,为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谢谢大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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