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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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健康。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斌

同志们:

这次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明确职责,统一认识,继续扎实开展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会前马崑副市长专门对召开现场会及做好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刚才危化品及特种设备、消防方面专家分别对相关知识做了讲解,一会大家还要参观河东区的两家涉氨制冷企业,大家务必要认真吸收消化好这些知识,真正应用的到安全监管和企业管理中,切实将涉氨制冷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这个行业不出问题。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吉林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市立即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检查督查活动。一是要求各县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涉氨制冷企业891家,其中,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199家,液氨储量10吨以上企业44家。二是开展集中督查抽查。8月1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各县区开展抽检活动,共抽查79家企业,发现问题和隐患1403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区全面抓好隐患整改落实。三是开展"回头看"活动。10月1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再检查、再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今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882家次,发现隐患4626条,取缔关闭企业71家,停产整顿企业69家,培训各类人员1621人。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暴露出监督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冷库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等手续不全,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手续。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欠账多,缺少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无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三是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较多。许多冷库建成时间较长,设备设施陈旧老化、锈蚀严重。尤其是一些特种设备,未经规范设计、安装和定期检验,技术资料不全或缺失,注册登记率低,设备检验难度大,安全隐患大。四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液氨制冷企业的监管职责尚未理顺,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死角和漏洞,特别是在集中整治的攻坚阶段,乳山市又发生了死亡7人的液氨泄漏事故,反映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彻底,有的地方和企业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等方面的问题,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各级、各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涉氨制冷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举措,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纳入"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继续扎实开展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液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防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确保长治久安。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要落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涉氨制冷系统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法做好涉氨制冷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商务等部门负责所属行业内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规划审批和房屋建筑、施工许可、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涉氨制冷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一)涉氨制冷企业要继续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座的企业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的安全发展关键还要靠你们自身。下一步,各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临安发〔20xx〕31号)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改工作,不断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好路子,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底线,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好检查、督查活动。各县区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要组织专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xx)、《冷库安全规程》(BG28009-20xx)等标准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对相关证照不全的、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对其他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不断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全方位为企业进行安全体检,通过现场办公、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治理好重大隐患,依法规范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上涉氨制冷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不留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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