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在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座谈会强调支持艺术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促进创新与传承,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座谈会上的讲话”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在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自2010年财政部、文化部酝酿设立国家艺术基金起,在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经过3年的不断探索和精心筹备,国家艺术基金今天正式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我国文化艺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它凝聚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凝聚着社会各界的关心,也凝聚着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热情期盼。借此机会,我代表财政部对基金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基金管理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刚才,蔡武部长传达了刘延东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深刻阐述了设立基金的重要意义,并就下一步需要着力做好的几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财政部将按照延东副总理的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会同文化部不断创新基金管理运行模式,提高基金管理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下面,我结合财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是转变财政文化投入方式的重要举措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民族和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基础。文化建设能够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长远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思想理论、价值观的导向和支撑,提高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力和科技生产力一样,都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是国家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特别强调要激发和增强文化创造活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此,必须要完善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加快构建适合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文化投入逐年增长,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文化改革与发展。但是,以财政直接资助和政府部门管理文化经费为基本特点的传统管理模式也存在着文化投入分散,"缺位"与"越位"并存,资金管理链条长、使用效益不高等诸多问题。为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改革和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国家对于文化的资助方式应当逐步由传统的财政直接资助向多元化的混合资助方式发展,改变目前政府办文化、直接定项目,财政资金只能在文化系统"体制内"分配使用的单一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制管理模式,通过设立基金,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等,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和覆盖面,并接受社会捐赠,为社会资金资助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平台。
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支持文化内容建设和文化创新,是新形势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的软实力的重大举措,其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扩大国家财政资助的覆盖面,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内容建设和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加快财政公共化进程,吸引社会投入,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规范资助方式,增强透明度,保证基金客观、公正的分配;四是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符合艺术发展规律的、多元化、社会化的文化艺术资助体系;五是有利于推动实现管办分离,突破条块分割、部门管理等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六是有利于增强民族文化创新能力和国家软实力,塑造国家文化形象,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其直接目的,是探索适合我国文化艺术发展实际的以基金方式支持文化艺术发展的新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则是要通过创新公共财政支持文化发展的方式,建立基金资助机制,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良好的财政保障。
二、充分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在繁荣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作用
借鉴国外政府资助文化的做法,国家艺术基金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目的是繁荣艺术创作、推广原创精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其中,艺术创作应当是基金支持的重点;宣传推广和征集收藏主要是围绕基金资助的艺术创作项目,通过支持其推广和展示,帮助优秀作品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从而实现自我良性发展;人才培养则主要是为了发现、培育有潜质的优秀文艺人才,鼓励其在艺术创作的道路上坚持走下去,并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按照基金制管理的特点,国家艺术基金在申报层面上应当面向全社会,打破体制内外的界限,打破中央和地方的界限,打破部门分割,让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都能有机会申请基金资助;在扶持层面上则要体现国家基金高定位、高门槛的特点,真正支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艺术作品,真正体现国家级的艺术水准,绝不能搞平均分配。要注意把握基金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着力支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作品,着力支持艺术创作生产链条中难以通过市场获取资金支持的原创环节和其他薄弱环节。要注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每一阶段都可以有所侧重,通过持续不断的支持,提升我国文化艺术创造的整体实力。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
国家艺术基金在创新组织管理上积极探索,建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形成了"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治理模式。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咨询、评审和监督。同时,基金将委托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负责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汇总并监督落实。各有关方面应当切实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努力提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理事会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等5个制度文件,主要确定了5个机制,即以面向全社会公布指南、委托机构审核汇总的申报机制,组织专家按申报项目专业分类进行的评审机制,理事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结果的决策机制,对评审结果持不同意见的申诉机制,以及资助项目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机制。各环节相辅相成,相互关联制约,构成了基金管理的基本程序,保证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基金使用的有效性。基金资助要坚持间接资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保证基金面向全社会,进行客观、公正的分配。同时,应当建立完善资助结果公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国家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基金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是一个新生事物,与人文领域其他基金相比,更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基金特点的管理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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