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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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言: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着重强调了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这“六个坚持”深化了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律性认识,为将改革进行到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相互支撑、一体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恪守政治原则、树立规则意识、增强辩证思维,严格落实“六个坚持”,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只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融贯于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制定并实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目标的方针政策和改革举措。2013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后升格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全党必须以改革到底的勇气与决心,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以科学的谋划、创新的魄力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凝聚起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伟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增进民生福祉,这既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改革的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守正创新。改革有破有立,“破”不是改弦更张、改旗易帜,“立”也不是另立门户、另起炉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不是因循守旧、亦步亦趋地继承和复制既往经验与做法,而是旨在促成自我优化和提升。因此,守正必然指向创新、呼唤创新,致力于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做到“守正”,也要坚持“创新”,对于应当改的坚决去改、下大力气去改,对于不能改的,或者现阶段不适合改的,则坚决不改。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原则不动摇,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稳步前行;另一方面,必须增强创新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意识与能力,坚决破除阻滞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时代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出实招解决现实问题,更要将改革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施之长远。新时代以来,我们党聚焦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不断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国家制度演进的角度看,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完善已经确立的基础性制度框架,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还要统筹推进制度改革与制度运行,在执行中落实制度、巩固制度,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制度执行中的堵点问题、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把“中国之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之治”的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改革追求的是变化,主张破旧立新,法治则强调于法有据,遵循既有规则和秩序。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基本上都已完成,改革的难度和阻力将会越来越大,更加需要法治的推动和保障。因此,要把坚持原则和鼓励创新结合起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坚持通过法治建设引导改革进程、破除改革阻碍、预置改革空间、确认改革成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同时,要将全面深化改革拓展到法治领域,把改革作为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国家监察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观点的丰富和发展,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之中,是推进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涉及领域广、变革程度深、推进难度大。在实践中,必须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以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推动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向系统集成、全面深化方向发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仅要扭住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等方面的关系;还要从大局处着眼,辩证看待改革的整体与局部问题,以整体的改革带动局部的发展,以局部的改革服务整体的事业;更要正确把握不同领域改革的内在联系,提升改革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在突出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的同时,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更多“1+1>2”的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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