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直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强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提升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市直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在市直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会议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听取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相关专项检查情况后确定召开的。我个人理解,会议的目有两个,一是按惯例部署年度审计整改工作;二是回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部署新背景、新要求下严肃财经纪律方面的工作。按照会议安排,我作个简短发言,谈三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个体会:从严治党,依法行政
氛围前所未有我从三个方面感受和体会了前所未有的氛围。
(一)我见证了转变。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中、省、市相继出台了近三十个纪律方面的规定,无一例外,这些规定都与"钱"相关。与以往不同的是,为保证这些规定的落实,从上至下都陆续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并督促整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前所未有,我们感同身受;
(二)我学习了"四法"。"四法"是个简称,包括20xx年xx月xx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xx月xx日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修改的《预算法》、xx月xx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xx月xx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紧跟党走了几十年,为某一项改革,为推动某一项工作,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连发四道"最高指示",自己经历是第一次。这四个文本演绎了中央定调、人大修法、政府实施的逻辑关系,也充分体现了依法改革、依法行政、依法追责的勇气和力度。这四个文本从理念、体系、体制、制度、责任追究等多个层面,就深化财税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包括厘清关系、划定红线、指明路径、规范管理、责任追究等,都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界定和约束。这四个文本更让我们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责任和压力。毫无疑问,这种责任和压力也将鞭策我们依法履职、更新理念、规范手脚,为自己、为他人工作不留隐患,以后没有后患;
(三)我经历了"四审"。从年初到现在,我与在座的部分同志一样,经历了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国土收支专项审计以及各种专项检查和整改督办,近期国务院又部署了财政存量资金的全国性审计。对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而言,接受审计的过程就是接受体检的过程,犹如打扫房子,打扫一次,干净一次。接受审计的过程,是学习、整改、规范的过程,也是让我们心安的过程。从了解的"四个审计"情况来看,无论横向比还是纵向比,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偏差,我们就比较坦然。近段时期连续不断的审计,包括专项整治和检查,是从严治党、各项纪律规定务必落地生根见实效的态势和举措。可以肯定的是,对四个文本后续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会法治化、常态化,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严肃法纪、规范管理的"新常态"。
第二个体会:依法改革,纲举目张
凸显五个变化xx月xx日,在参加市政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时,我从立法宗旨突破、预算范围划定、推进公开透明、强化人大职责、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债务管理等方面汇报了学习新《预算法》的几点体会。今天就新《预算法》凸显的五个转变向大家作个汇报。
(一)从管理法向约束法的转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计划经济时代,预算是政府运行的基础,在今天,预算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通俗地讲,《预算法》管谁?管财政部门?毫无疑问,《预算法》首先约束的是政府,约束的是财政部门。当然《预算法》不仅仅是约束政府和财政部门,也是约束所有与"吃税人"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预算法》的完善与规范是渐进的,19xx年xx月xx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19xx年xx月xx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xx年xx月xx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实施了《预算法》;20xx年,全国人大启动修订工作,历经十年四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了新的《预算法》。通过学习比较,过去的《预算法》可以比喻为"管理法",通俗讲是用来管别人的,是"管钱人"管"用钱人"的,政府及财政起主导作用。修订后的《预算法》,各界最认同的是立法宗旨的突破,即"约束法",是对政府及其部门收支行为的约束。约束力加强主要体现在:政府全部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支出的编制更加细化并公开;政府举债方式必须规范;对预算绩效有明确要求;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要求更加明确;对预算执行发生偏差的问责更加明确、严厉。
(二)从碎片化制度向系统化顶层设计的转变。政府财政的运行机制,总体上看是由零乱分散走向有序规范。过去政府的财力是碎片化的,被分散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几十种政府性基金并存,体内运行与体外循环并行,严重肢解了政府财力。政府收支监管制度是碎片化的,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有预算外及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国库管理办法,有专户管理办法等等。此次修订突出了预算的完整性,要求政府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并有一系列的约定。
(三)从侧重收入组织到注重支出绩效的转变。过去的财政主要是解决政府机构的运行问题,主要精力集中在收入组织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中央和各级政府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收入调节等手段,确保政府财政再分配活动中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日益增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讲,过去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只懂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会计知识就够了,企业会计、基建会计知识用不上。现在的主管部门大多有专项资金,涉及到项目管理,财务人员需要具备完整的会计基础知识,部门领导也需要熟悉完整的项目管理知识,尤其是注重支出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因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已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新常态"。
(四)从无限责任到有限政府的转变。无限政府负无限责任,什么都管,包打天下,得不偿失。市场决定论为我们逐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各自边界,政府财政的无限责任也变成了有限责任。与此相对应,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方式变得多样化,并明确要求政府应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增加供给,这就是我们通俗理解的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政府养人养机构的趋势应该是逐步缩减。
(五)从弹性要求到刚性约束的转变。权力要进笼子,花钱要接受监督,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方式。公开是规范的基础,将预算决算公开入法形成刚性约束是新《预算法》的重要进步。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对"公开"做出了全新规定,包括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等等。新《预算法》还梳理了各种违法违纪情形,并在若干条款中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及追究的对象与方式,违法必究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具体。
第三个体会:响应要求,联系实际,逐步完善预算
(一)有变化,有调整。作为财政四项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部门预算推进已有十多年,对规范我们的财务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财力等多方面的制约,部门预算的收支、覆盖范围、编制口径、保障标准等与现实情况脱节,与相关政策衔接不够,这些问题逐步显现。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新《预算法》以及其他三个文件的要求,结合预算单位财务运行实际情况,我们在研究部署20xx年部门预算工作时作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和调整。这些变化和调整的内容已编入《20xx年xx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并在20xx年预算编制培训会上进行了说明。近一个月来,部分单位就编制工作提出了一些疑问,通过梳理,我们将会于近期采取各种方式与大家进行对接,实事求是讲,大家的疑问在编制指南中都可以找到答案。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总的原则是"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全同步编制,人大全流程审查,结果全方位公开",核心变化是公开透明、绩效管理、整合统筹、主体责任明确。编内人员工资、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据实保障,公用经费参照省直标准由人均xx、xx提高到xx至xx元。
(二)有难处,有压力。收支平衡有压力。在《20xx年xx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中,我们向大家提供了xx市在全省占位的基础性财政资料。我们提供的收入有四个口径,第一个口径是全市财政总收入,第二个口径是全市地方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第三个口径是城区财政收入,第四个口径是市直地方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其中第四个口径与大家息息相关。在支出方面,我们每年新增财力xx亿元至xx亿元之间。近五年来,我们兑现了第二步津补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了第三步津补贴改革,市政府对奖励性工资也给予了安排,目前最大的压力来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穿底。这些支出不可能推迟一天或少发一分,都是刚性需求。我们不仅要保障这些刚性需求,城市建设与发展也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均衡保障有压力。
前几年,大家反映了一些问题,比如绩效工资标准有的高有的低,奖励性工资发放的范围、比例、标准不一,还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异等。通盘考虑,在养人的标准问题上,一看政策,弹墨线,拉锯子;二看财力,穷家小户,量入为出。如果无限制提高标准,各类保障对象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君出于民,民出于土,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患寡而患不均。我们一定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规则,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尽力均衡保障。相关业务有规则。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资产配置、绩效评价等都有具体的规则,如果我们视而不见,撒手不管,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大家不负责。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环节、程序、效率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三)有愿望,有动力。"四法"的学习领会、保障能力的提高、部门预算的完善有一个过程。《预算法》是我们规范的动力之源,发展是我们保障的财力之源。今年暑期,中国政法大学xx教授在其学生的毕业典礼上嘱咐即将毕业走向社会的同学们,"在大潮袭来时,选择站在理性一边文明一边,选择站在人民一边"。在此,我套用一下与大家共勉:"在大变革时期,请同事们站在规范一方,算明白账,花明白钱,做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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