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法治财政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夯基护航。当前,**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攻关期、政策叠加机遇期、后发赶超奋斗期,全市财政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持续增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任重道远,基层“三保”压力不减,财政资金绩效有待提升,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护航**财政高质量发展”这个命题,以讲法学法为切入点,以举办“财政局长讲法治课”为载体,不断筑牢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素养,运用法治理论和实践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提升效能,系统谋划和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一个中心,深刻认识“讲法学法”重要意义
(一)“讲法治”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途径。“财政局长讲法治课”聚焦一个中心,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核心要义和思想精髓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主要地位、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工作布局、重要保障等,为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各级财政干部要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以严实作风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努力提升现代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效能。
(二)“讲法治”是财政领导干部学法普法的重要举措。法治课是传播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要围绕“学法普法”这个关键任务开展。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筑牢讲法治课的基础。授课局长要深刻认识使命在肩,切实履行好本地区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通过探索思路、搭建平台、创新举措等方式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实践融入到财政具体业务工作,促进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理财,确保每一项财政业务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其次,财政干部通过持续不断的学法治讲法治,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避免财政运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最后,讲法治还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建设财政法治文化,形成依法理财的良好风气。
(三)“讲法治”是解决财政发展问题的关键方法。近些年,财政发展进程中存在不同问题和挑战,部分根由是源于领导干部不懂法、不依法、不用法等,比如违规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资金损失浪费、行政执法不规范等。法治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钥匙。一是确保财政运行依法规范。法治为财政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框架,只有当财政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并遵循法治原则,做到依法制定财政政策、依法管理财政资金、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才能确保履职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二是法治能为财政业务提供解决思路。对于财政发展中的诸多复杂问题,如财政收支平衡、预算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等,讲法治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路径,坚持实事求是的分析决策,保障解决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航向。三是法治约束权力运行。讲法治才能加强对财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公平分配,对财政干部也是自我保护。
(四)“讲法治”是提升财政发展质量的核心力量。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是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税收管理、财政监督等领域的法治化建设,通过法治化方式约束财政预算、规范收支行为,促进预算公开透明、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二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建立稳定的财政秩序,推动财政资源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合理配置,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为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法治促进财政管理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在法治约束下,财政信息公开将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也便于接受各方的监督检验,从而促使财政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
二、打造讲法课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效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法治建设全面融入财政管理和改革,**市财政局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效应,组织开展“财政局长讲法治课”普法教育活动,打造交流学习、互鉴提升的综合性法治讲堂。
(一)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点”的示范引领带动“面”的整体提升。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必须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的过程,就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领导干部守规用规、守法用法,就是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少数关键”开展深入的学规学法,能够以点带面,通过领导力激发影响力,带动辐射更广泛的人群增强法治意识。各级财政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切实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要做到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抓深学规学法“应知应会”,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践行者。落实学规学法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202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同年,中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切实履职,于2024年4月制定印发了《**市财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紧扣“应知应会”要求,围绕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财政核心业务,形成“1+3”《清单》体系,即“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三个领域”(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财政法律法规),从长期坚持“全面学”、领导班子“带头学”、聚焦重点“深入学”、丰富形式“多样学”、强化考核“长效学”五个方面,建立常态化学规学法机制,为全市财政干部在学规学法工作中“学什么,怎么学”提出明确要求。每名财政干部都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依法理财深植根基。
(三)抓实法治建设和财政业务“互融互通”,实现依法理财、以财辅政的新突破。财政工作关系国家大计、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但在财政业务推进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与法治建设“脱节”等问题。这次“财政局长讲法治课”,就是要把大家聚在一起深入交流、共鉴互学,推动解决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融合不密不牢这个问题。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破解发展难题。立足新阶段财政法治建设新目标、新任务,聚焦财政发展难点堵点,探索“破题、解题”的路径方法,创新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另一方面,发挥示范效应,促进整体提升。“财政局长讲法治课”普法活动,一课多讲,既讲法治理论,又讲实践经验、政策知识,是综合性的法治大讲堂,各地区、层级之间可以互相借鉴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优化和提升依法理财工作,通过经验“共鉴”推动财政法治“共建”,互学互促,切实推动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新发展。
三、促进学用互通,努力推动新时期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学而不用则废,用而不学则滞”,法治讲好了,还需要学好、用好,深化转化为今后财政业务工作中的思路方法和干事动力。
(一)坚定法治思维理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心深处信仰法律、头脑之中树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和自觉遵守者,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捍卫者和模范践行者。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要有清晰的学习目标,强化日常学习和集中学习等活动,多样化分众化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健全财政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加强财政法治和业务工作融通融合,打破法治建设横向壁垒;不断健全财政预算、债务管控、绩效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法治“药方”,以制度引领业务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畅通财政法治建设联动沟通渠道,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加强上下级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推动财政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夯实财政绩效管理,“小”钱花出“大”效果;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发挥预算刚性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四)提升财政法治质效。完善财政领域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促进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创新;动态调整财政部门权责清单,拓展和深化权责清单的基础作用和治理效能;夯实财政系统法治人才发展基础,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法律素养突出、财政业务精通的人才队伍,服务保障财政法治建设需要。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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