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中秋节庆国庆讲话稿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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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南别业王维1

听民声,聚民意,勤于调研

2006年3月,正值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躺在病榻上接受治疗的王维忠身体虚弱极了,但他仍按大会安排的议程参加会议,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审阅案卷,征求议案附议代表签名……在会议召开前的一段时间里,他就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病,卧床两个月后,腹水始终不消,一些领导多次劝他在家休养治疗,都被他婉言谢绝了,坚持按时出席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0年来,王维忠调查研究的足迹几乎遍及吉林省广大乡村。每天的调研时间他都安排得很满,有时在一个乡镇进餐后立即到另一个乡镇,午间很少休息。有时感到疲乏和肝区疼痛也顾不上,灵感来了,即使是半夜也要爬起来伏案疾书,甚至通宵达旦。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尽快把群众的呼声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促使发现的问题及早得到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始年,如何迈出这重要的一步,引起了王维忠的认真思考。为此,他先后到吉林、通化、四平、白城等地的7个县(市)的13个乡镇进行调研,就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些现实问题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最终形成了一份极具说服力的调研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研与思考》,送交全国人大、吉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手中,很快得到省里主管领导的批示,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及时予以采纳。

2004年9月24日,王维忠来到与内蒙古科右前旗俄体乡仅一山之隔的吉林省洮南市北部山区调查“一号文件”和国家“一免三补”政策落实情况。然而,他所看到的情景却有“一山之隔两重天”的感觉。山那边群众生活富裕,而山这边却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十几万农民还在为生存发愁。在洮南市那金镇,眼前呈现的是绝收的庄稼,按季节推算,此时应该正值作物收割时节,但王维忠却有种身在盛夏的错觉:在农民午饭的桌子上,仍摆放着玉米面饼子和大葱、大酱。乡里的农民们告诉他,当地已连续8年绝收,5万多公顷耕地中有4.7万公顷绝收,绝收率达84%。有些村的农民人均收入已经降到负1000元左右,农民种地越多亏损也就越多。调研中王维忠了解到,农村债务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进一步加剧了干群矛盾,有的甚至动摇了乡村政权;“一事一议”方式缺乏法律效力,农村干部和群众要求将“一事一议”上升到行政法规;《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作适当修改;乡村干部提出应该把“三农”变成“四农”,把乡村干部难也包括在农村问题中;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民贫困的第一原因……这次调研王维忠前后整整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最终有针对性地形成了《认真落实“一免三补”及对出现问题的思考》、《落实“一号文件”及对农村暴露出问题的思考》、《关于农民医疗保障状况的调查》等三个调研报告,分别送吉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阅。省农委、省卫生厅根据王维忠的调研报告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并在随后制定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网络时,相继采纳了王维忠在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多项建议。

近年来,王维忠在全国人代会上均提交质量较高的议案,如《关于尽快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建议》等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是王维忠参加的最累的一次全国人代会。这次会议上,王维忠提交了14件议案,被采纳9件,其中,涉及“三农”问题的5件,涉及权利监督和民刑法律的4件。为了在会议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会议前夕,王维忠用休假时间,深入到吉林省九个市(州)对“三农”问题进行调研,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举行大小座谈会30余次,写出了近二十万字的调查材料。人大代表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使王维忠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很快,一份三万余字的《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农”问题的调研报告》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为了能够在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更多、质量更高的议案,王维忠从2004年8月开始,不间断地深入到吉林省23个县、48个乡镇进行关于制定《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调研。调研中,王维忠对我国粮食供求现状及影响因素、粮食安全的概念以及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做了系统和科学的分析,并翻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最终形成了该法草案。这份立法建议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后,被大会列为议案。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对《国家粮食安全法》(草案)作进一步研究,将择机适时出台该项法律。

切要害,抒直言,重之于“表”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王维忠向大会提交了12件议案,其中,“关于制定《公务)○(员法》要有重大突破”的议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他提出的“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也被大会采纳。2006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正式开始审议《义务教育法》修改草案。

今年68岁的王维忠是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教授,从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已有8个年头了。虽然他来自医学界,但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他却把自己的眼光放到了更广泛的领域,经济、法律、社会等各方面都有涉及。如他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93件议案中,修改和健全法律方面的议案就占了29件,其中关于修改广告法、土地法、刑法、水法、村委会选举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建议,均被大会采纳,会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做了认真修改,继续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维忠最早与农民打交道是在1999年。当时他在农村调研时听到农民反映辛辛苦苦干一年,到头来却出现“卖粮难”,农民拿到手的是“白条子”而不是现金。于是王维忠把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省长对此事非常重视,专门派人调查,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王维忠觉得,只有真正为人民群众做点实事,才对得起“人大代表”这几个字,为此,他给自己约法三章:参政议政要尽职尽责;行使法律赋于人大代表的权力要一丝不苟;反映社情民意要尽心竭力。

2004年春节刚过,王维忠自费到数百公里之外的扶余县三岔河镇走访时了解到,时下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他提出了《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列入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认为必须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他提交的《修改农业税收办法,取消特产税、农业税的议案》中指出,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从免除农业税做起。仅2004年一年,王维忠就向有关部门提交了11件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刊发在省人大常委会给副省级以上领导参阅的《代表之声》上,有的建议直接得到主管领导的批示,如将洮南市列入吉林省贫困县(市),每个自然村由省里统一提供资金打一眼井的建议,经王珉省长批示后,此建议很快得到了落实,使当地已连续八年干旱绝收的状况得以缓解。

作为来自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每次参加全国人代会都会提出这样一个话题:对粮食主产区免收农业税应该一次到位。为此,会上会下无论是接受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记者的采访,还是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王维忠始终不忘为农民代言。在他和吉林省有关方面的不懈努力下,2004年,吉林、黑龙江两省成为免收农业税一次到位的试点省份,同时还推出对种粮农户直补等7项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王维忠对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如何作为有自己的见解:“人大代表不能把参加活动当作走形式,更不要堵住‘耳朵’听不进选民和群众的声音;闭上‘眼睛’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闭上‘嘴巴’不提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不应该闭会闭嘴”。2002年前后,在吉林省东部山区的和龙、蛟河、舒兰等市相继发生了老虎和黑熊伤人、袭击农民牲畜事件,在当地群众中引起议论纷纷。老虎和黑熊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伤者却得不到很好的救治,赔偿更是无着落,人们对此十分不解。王维忠抓住这些事件,利用作客电视台访谈节目的机会,提出对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他认为,动物伤人给群众造成损失,政府必须埋单,这个道理必须写进国家法律中。该建议后来经王维忠整理形成两份代表建议,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促公正,解民难,矢志不渝

群众的事无小事。“人民群众之所以特别关注司法公正问题,是因为他们痛恨司法腐败。”1998年3月,王维忠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第一次参加全国人代会,作为一名新代表,他在会上只提交了一个建议,反映长春市某区检察院用追缴的赃款购置一台捷达轿车供自己使用的问题。当时参加吉林团代表分组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把情况仔细记录下来。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此案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督办的23件案件之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办结了此案,几个违纪的当事人便受到了严肃处理。王维忠常常引用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王维忠都要拿出一定的时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1年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王维忠以《梅河口市公安局违法介入经济案,使一民营企业濒临破产》为题,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提出意见,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终南别业王维2

2、王维(701年—761年),字摩诘,号摩诘居士。河东蒲州(今山西永济)人,祖籍山西祁县。唐朝诗人、画家。王维出身河东王氏,于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中进士第,为太乐丞。历官右拾遗、监察御史、河西节度使判官。天宝年间,拜吏部郎中、给事中。安禄山攻陷长安时,被迫受伪职。长安收复后,被责授太子中允。唐肃宗乾元年间任尚书右丞,世称“王右丞”。 王维参禅悟理,精通诗、书、画、音乐等,以诗名盛于开元、天宝间,尤长五言,多咏山水田园,与孟浩然合称“王孟”,因笃诚奉佛, [28] 有“诗佛”之称。书画特臻其妙,后人推其为南宗山水画之祖。著有《王右丞集》《画学秘诀》,存诗约400首。北宋苏轼评云:“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

3、《终南别业》是唐代诗人王维的代表作之一。此诗描写作者退隐后自得其乐的闲适情趣,生动地刻画了一位隐居者的形象,突出表现了退隐者豁达的性格。前六句自然闲静,诗人的形象如同一位不食人间烟火的世外高人,他兴致来了就独自信步漫游,走到水的尽头就坐看行云变幻。结尾两句引入人的活动,带来生活气息,诗人的形象也更为可亲。全诗平白如话,却极具功力,把闲适情趣写得有声有色,惟妙惟肖,诗味、理趣二者兼备。

4、原文

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

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偶然值林叟,谈笑无还期。

终南别业王维3

[关键词]唐;南诏;关系

唐代是中国古代空前繁荣富裕的国家,作为多民族的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上也有着成功的经验。南诏是公元7到9世纪在我国西南围绕洱海和滇池为中心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与唐朝基本相始终。两大政权的关系上,南诏有时归附唐朝,有时叛唐臣属吐蕃,在纷繁复杂的年代中,南诏一直持有观望态度。在两者的关系上,基本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618年唐朝建立,唐朝的强盛使得各地少数民族政权纷纷归附,“东自商洛,南尽巴蜀,郡县长吏及盗贼渠帅,氐羌酋长,争遣子弟入见请降,有司复书,日以百数。”(1)“贞观三年十二月,闰月,丁未,东谢酋长谢元深、男谢酋长谢强来朝。诸谢皆南蛮别种,在黔州之西。……置费州、夷州。”(2)唐朝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经略。之后建立了姚州都督府,唐王朝在西南地区的间接统治已经在西南地区的北部和中部建立。

李渊委任爨宏达为昆州刺史,爨宏达返回后联络诸部,归顺唐朝。在南宁地区也加强了联系,设置南宁总管府。唐朝在建立南宁总管府之后派遣官员赴任,但是多数人“类皆受贿,边人患之,或有叛者”(3),为此加强了巡检力度,逐年加强了对云南地区的控制。唐朝在洱海地区的招抚主要在唐太宗和唐高宗两朝,委任当地酋长担任州县长官。

南诏“本乌蛮别种也。姓蒙氏,自言哀牢之后。”(4)649年,首领细奴逻继承王位后,确立了亲唐的政治路线,此后兼并了白子国,建立了蒙舍诏政权。政权建立之后屡次朝贡唐王朝,皮罗阁和阁罗凤在唐朝的大力支持下,统一洱海的过程中,先后征服了蒙诏、越析诏、三浪诏等,六诏和为一诏,完成了洱海周围的统一。开元二十六年,唐朝册封皮罗阁为“云南王”并赐名“归义”。南诏在唐朝的支持下统一六诏,是双方都有利的事情。南诏出于自身的发展壮大的需要,需要统一六诏;唐朝则是为了在西南抵御吐蕃的入侵,稳定和统治西南边疆。虽说南诏自古以来就是中原王朝的辖地,但是由于地域的不同;社会情况极为复杂;在中央王朝的边陲,中央的控制力并不强,中央王朝并不能实施有效的统治,在采取羁縻府州的统治政策下,对唐朝来说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在南诏的初期建立和统一洱海的前期,南诏和唐朝的关系是相互扶持,相互利用的关系。这时应该是双方的和睦友好时期。

南诏在西南势力的壮大不可避免的与唐朝发生领土纷争。合作双方反目成仇,这一阶段导致了南诏叛离唐朝,转而投奔吐蕃。

唐朝支持南诏统一洱海,目的是让南诏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而已,以稳定区域以牵制吐蕃。然而南诏统一洱海之后,开始向外扩张。南诏的向外扩张有两个方向:东进爨区;北攻州、西开寻传。

唐朝委任了爨归王任旧都督南宁三十六州,(5)在唐朝的支持下,爨归王成为了诸爨势力最为强盛的部落。唐朝在西南地区修建步头路引起了唐朝与爨氏之间的纷争,最终皮罗阁进入了这一区域。南诏军队进入爨区,天宝七年,结束了爨氏在其东部的统治,南诏完全控制了爨区,这一行为引起了唐朝的极为不满,于是两者的关系变为了对抗,战争在所难免。是年,皮罗阁卒,唐朝廷册封其子阁罗凤承袭云南王。为了抑制阁罗凤势力的发展,姚州都督张虔陀不仅加倍征收南诏课税,图谋篡夺王位,甚至希望激怒阁罗凤夫妇,以反叛朝廷然后加以征讨。阁罗凤忍无可忍,将其逐杀,夺取了姚州以及小夷州32个,正式宣布吞并两爨地区。由于“张虔陀事件”,朝廷找到了阁罗凤“造反”的借口。天宝十年,派出了精兵八万攻打南诏。在此期间,阁罗凤联合了吐蕃军队,吐蕃一直伺机想据南诏为己有,奋力出战,两军联合打败了唐军。这是第一次天宝战争。此后在天宝十二年和天宝十三年又进行了两次征讨南诏的战争,史称第二次和第三次天宝战争,三次天宝战争的结果都是以唐王朝的失败而告终。而后阁罗凤归附吐蕃,受到了吐蕃赞普赤德祖赞的册封,南诏与唐朝断绝了联系,归附吐蕃。唐朝、南诏和吐蕃之间的势力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这一阶段,南诏重新归附唐朝,双方结盟,南诏向唐称臣,双方重归于好。“大历十四年,阁罗凤卒,以凤迦异前死,立其孙异牟寻以嗣。……异牟寻立,悉众二十万入寇,与吐蕃并力。一趋茂州,逾文川,扰灌口;一趋扶、文,掠方维、白坝;一侵黎、雅,叩邛关。令其下曰:‘为我取蜀为东府,工伎悉送逻娑城,岁赋一缣。’于是进陷城聚,人率走山。德宗发禁卫及幽州军以援东川,与山南兵合,大败异牟寻众,斩首六千级,禽生捕伤甚众,颠踣峭且十万。异牟寻惧,更徙苴咩城,筑袤十五里,吐蕃封为日东王。”(6)战后,吐蕃将其责任归咎于南诏,南诏王由赞普钟降级为了日东王,两者成为了臣属关系。南诏与吐蕃的亲密关系出现裂痕,又无法独立去对付吐蕃,从而重新开始考虑与唐朝的关系。唐朝则是在西川打败南诏与吐蕃联军后,南诏无力反天,唐朝决定通过争取到南诏来达到孤立吐蕃的目的。唐中央开始对南诏有意招抚。吐蕃入寇西川,韦皋用计,使得南诏对于两者的亲疏远近有了明显的感受。贞元九年,异牟寻派出三个使团奔赴成都,表示归顺唐朝。友好局面一直持续了三十余年,双方重归于好,进一步密切的来往使得洱海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了发展。对于唐朝而言,是其治理边疆的重要成果,边疆民族地区得到了发展。

异牟寻去世之后,寻阁劝继位一年有余也去世。劝龙晟继位后,大权旁落。南诏拓东节度使王嵯巅杀害劝龙晟和立劝利之后,掌握了南诏大权,劝丰即位之后虽然与唐朝保持了友好的关系,但是还是发生了数次侵略战争。进入了劝丰时期,南诏相对稳定。但是唐朝则出现了宦官专权、藩镇割据的局面,自身难保更无暇顾及西南边疆。南诏世隆继位之后,因为“名近玄宗讳”,唐朝不予册封,自动放弃了对其册封和统辖的权利,使得南诏自立,世隆自称皇帝,号大礼,改元建极,与唐朝分庭抗礼。同时由于唐与吐蕃的战争使得双方都有损耗,吐蕃内部矛盾尖锐,使得南诏有了发展和扩张的机会。大中十三年,南诏攻陷播州,进行大肆掠夺。咸通元年,唐朝派出安南都护李雩收复。双方互有胜负,损耗巨大。

南诏出现了经济衰退、军事力量被削弱的局面,希望休养生息,但是从政治角度上却希望能够与唐朝分庭抗礼成为两个不同政权。乾符二年,世隆派使者到成都向唐提出和亲,但是没有被应允。乾符四年和乾符五年,隆舜再次提亲,由于不愿称臣,故朝廷不允。在之后的多年中,虽唐应允了与南诏和亲,但是由于仪礼以及黄巢起义等事情,最终未能成行。唐朝之后发生动乱与南诏断绝了关系。

这一阶段,南诏一直寻求政治独立,在军事实力强盛时期与唐朝分庭抗礼,多年征战之后则希望休养生息。从未放弃对于独立的向往。

南诏的兴亡与唐和吐蕃之间的关系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唐在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基本处于主导地位。唐对于南诏的影响深远。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唐王朝在前朝经略云南的基础上,实行了羁縻州县政策,“关于羁縻之制,虽然可以追溯至秦汉,但是正式作为一种民族自治的地方行政建置乃始于唐代贞观之世,故宋人王溥也说:‘统治四夷自此始也’”。(7)在这种特殊的形式下,唐朝经营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羁縻府州政策是中央王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特殊政策,在这种间接统治下,维护了整个王朝的统一。间接统治的方式就是通过册封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来维护形式上的中央管辖。中国自古以来的分封政策使得各王朝都是通过亲疏远近来划分其管辖力度。对于南诏来说,唐王朝对于其13位王中,册封“越国公”、“云南王”、“滇王”等封号的有10位。(8)不同子弟也受到了有如刺史的不同职位册封。

双方的文化和经济交流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南诏政权不能够与唐王朝断绝联系,南诏频繁遣使入朝,在《册府元龟》卷一八六、卷九七二、卷九七六、《旧唐书・穆宗本纪》、《唐会要》卷九九、《旧唐书・西南蛮》等史料中记载从唐玄宗到唐昭宗在位期间,有约80次遣使入朝。(9)在唐肃宗和代宗时,由于受到天宝战争和安史之乱的影响,南诏没有遣使入唐之外,其他各时期遣使活动都一直进行。

唐与南诏的文化交流体现在了几个方面。首先,南诏派出大量的“留学生”到唐朝学习,这是文化交流的直接途径。《资治通鉴》记载:“又选群蛮子弟聚之成都,教以书数,欲以慰悦羁縻之,业成则去,复以他子弟继之。如是五十年,群蛮子弟学于成都者殆以千数。”(10)其次,南诏仿照唐朝建置,设立了宁北、镇西、开南等节度。设立六曹长等职位,“其六曹长即为主外司公务。六曹长六人,兵曹、户曹、客曹、刑曹、工曹、仓曹,一如内府州六司所掌之事。”(11)

综上所述,在唐与南诏的关系或者唐、南诏和吐蕃三者的关系中,唐王朝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南诏与唐的和战关系中,唐朝一直处于主要位置。南诏与唐王朝之间的关系其实是政治上的相互抗衡和南诏依附于唐的关系,在其实力较强的时候,希望通过自身的军事实力与唐相抗衡,建立独立的政权。但是在通过多年的战争后,又希望得到修养生息,与唐朝遣使修好,和亲言和,伺机再次军事行动。

参考文献:

[1]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胡注本1976年版。

[2]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3]金程程:《南诏和唐使者往来研究》,云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年。

[4]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五》卷249,中华书局胡注本1956年版。

[5]木芹:《云南志补注》,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南诏传》卷222,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

[7]刘:《旧唐书・南诏蛮》卷197,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

[8]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

[9]汪宁生:《云南考古》,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注释:

(1)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胡注本1976年版,第5772页。

(2)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九》卷193,中华书局胡注本1956年版,第6067、6083页。

(3)刘:《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82页。

(4)刘:《旧唐书・南蛮传》卷197,中华书局1975年版。

(5)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73―378页。

(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南诏传》卷222,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271页。

(7)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8)这里所指的南诏是从建立政权开始,如果按照统一的南诏建立来说,唐朝对于南诏的册封是10位王中的6位。

(9)金程程:《南诏和唐使者往来研究》,云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年,第23页。

(10)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五》,卷249,中华书局胡注本1956年版,第80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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