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州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2024年全州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市在“五定”工作法的助推下,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34件,辖区接警量、治安刑事案件量逐年下降,全市未出现群众大规模上访、缠访、闹访事件,未发生因纠纷调解不当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7个乡镇(街道)连续5年未发生“命案”,**镇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授予“**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市人民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持续提升,创造性践行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定时排查,主动拥抱问题揭露矛盾。针对社会治安隐患问题多、矛盾纠纷排查掌握不及时等问题,为防止小矛盾激化成大事件引发刑事治安案件,**市于每月5日前,定期发动全市1170个村(居)民小组10677个网格,通过召开党员会、群众代表会、网格员碰头会、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隐患进行“滚动式”拉网排查;同时,通过发动乡镇干部利用赶集日、下乡日等时机,深入社区、市场及田间地头“摆摊设点”开展“下沉式”大接访,主动将隐匿在社会上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治安风险隐患充分暴露出来。通过常敲警钟唤醒基层,及时有效掌握人民内部矛盾,对基层社会治理情况始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拉起防护“警戒线”。
定量分析,及时研判风险消除隐患。针对矛盾纠纷重视研判不到位、治安形势把控不精准等问题,**市建立“一把手”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于每月10日、15日和20日,分别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逐级召开分析研判会,就辖区内难以化解的各类纠纷进行集中会诊,重点对矛盾的诱发因素、性质大小、问题隐患、发展趋势等进行定量分析,深入剖析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研究部署各项化解稳控措施;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政法部门就突出矛盾纠纷及治安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督促推进急难险重问题专项化解。通过书记主抓高位推动,及时将各类突出矛盾问题化解稳控在一线,对平安建设短板始终做到心中有账、手中有招,为有效防范化解极端突发事件筑牢红色“防火墙”。
定向分流,做到分兵把口联合防控。针对矛盾纠纷联动处置不畅、工作合力不足等问题,**市构建矛盾纠纷联排联调联处“1+N”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市、镇两级综治中心“一站式”枢纽平台作用,统筹协调民政、妇联、社保、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力量,及时将未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定向分流交办,全程实行限期跟踪包案化解,推动矛调工作变“单兵作战”为“分兵把口”;同时,通过建立“委员吹哨,干警响应”的“叫应”联动机制,由乡镇政法委员召集,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干警积极响应配合,就重点疑难矛盾纠纷采取“四凡必到三必做”的方式进行联合走访稳控,有效防范因矛盾激化引发重大恶性案件。通过综治领办委员吹哨,构建起多方主体共同协作、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为整体推动平安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构筑解纷“桥头堡”。
定责化解,依次轮番上阵改善治安。针对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市建立矛盾纠纷错时分层调度研判处置工作机制,采取村组干部现场化解一批、“法治副村长”专项化解一批、特邀调解员重点化解一批、行业部门行政化解一批、领导干部包保化解一批、引导司法诉讼兜底化解一批等梯次化解途径,将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逐个击破;建立人民调解法治化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有效将普法宣传警示教育融入矛盾纠纷调解各个环节,实现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多元化解普法教育,形成了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全链条解纷模式,为持续化解矛盾纠纷改善治安环境吹响清仓“集结号”。
定绩奖补,积极落实保障激励作为。针对基层矛调队伍力量薄弱、补贴待遇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市采取政法部门主动承担一批、因地制宜解决一批、购买服务补充一批、志愿服务提供一批相结合的方式,配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员1421人,招录96名社区治理专干定点驻守,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904人,选派111名干警、70名律师、338名“法治副村长”,实现全市149个村(社区)“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法治副村长”全覆盖,基层治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奖补机制和平安乡村建设考核奖励机制,将化解矛盾纠纷奖补提升至每件50元—1000元不等,并鼓励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进行梯次奖补,每年对平安建设成绩较好的乡镇、部门给予综治经费专项补助1万元—10万元不等,充分激发基层干部投身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热情。通过壮大队伍奖补激励,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凸显,基层干部更加担当作为,为护航和谐社会建设锻造硬核“生力军”。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