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在2024年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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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任在2024年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工作体现出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特点,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但在立法实践层面与人民群众的所感、所需、所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过去一段时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力量,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几点要求。

一、充分肯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地方立法实践中最大的“得”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理念于2019年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2023年被写入立法法,不仅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更成为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的根本遵循。

一方面,立法项目人民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无疑是地方立法实践中重要的民主渠道,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立法项目的策源地。**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建立8个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的选定都紧密贴合全市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所需,之后根据立法计划有针对性地调整立法联系点,不断适应立法新动向,特别是在《**市养犬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从选题、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议、报批等各个环节让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回应群众的立法期待。另一方面,立法内容人民议。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是丰富民主形式的一种重要途径,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是立好法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四个坚持”的征求意见机制,坚持向群众问计问策,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条款。坚持向人大代表问策,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涉及面广,在立法中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确保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都能得到有效回应。坚持向企业问策,**因企设市,城市管理和发展与企业紧密相连,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把征求企业的立法意见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依托**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大代表联络办,征求企业干部职工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保证了立法紧贴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向专家问策,每一项立法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所立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论证,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提升立法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清醒认识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不够清晰。2023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4方面立法权,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地方立法权限的范围依旧宽泛,语义解释的多样性也可能导致不同理解,地方立法过程中,准确把握立法权限是立法前需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地方性法规的特色不够突出。立法法赋予市一级立法权的初衷是通过立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地方性法规要立足地方实际和地方特色,具有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特点。但在一些地方的立法实践中,同一省份尤其是有相同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的地区,会在立法过程中相互借鉴,而忽略对本地区特有问题的制度设计和探索,地域特色不够鲜明。

二是地方性法规的精细化程度还不够。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高,但是立法力量相对薄弱,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15年获得立法权后经过9年的发展,一些地方还没有较为成熟的立法团队,再加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员结构现状,培养专业立法团队有难度,很难在立法的精细化上有所作为。因此,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深层次打磨条款,完整、准确、简练表达上还需持续加力,在解决实际问题,立管用的法方面精细化程度还不够。

三、扎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细化立法权限。立法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其第一款中也指出了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具体含义的,可以进行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采取法律解释的方式,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4方面立法权作出法律解释,明确4方面立法权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指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城市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功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要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立法特色真正体现在用地方性法规解决地方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护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因地制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因此,立出有特色的法,关键在于立足本地实际。一要充分依靠群众,通过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等平台深入了解本地经济、政治、文化、民俗、民情状况以及立法需求。二要探索和政府立法联系点共建共用,在利用好有限立法资源的基础上,打通人大和政府收集民情民意的通道,最大化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立法的过程就是研究实际问题的过程,照抄照搬上位法的做法不可取,准确理解上位法的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本地的具体问题,才能立出独具地方特色的法。

三要提升精细化水平。立法工作要在精细化上做文章,以问题为导向,所立之法每一条都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不追求体例的完全统一,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一是精准选题,结合党委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经研究确需立法予以规范解决的问题列入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确定立法项目。二是立好关键条款,法规中的关键条款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都要认真梳理、研究、评价,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充分开展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领域意见建议,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要扩大征求意见建议的范围,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诉求反映在地方性法规中。

四要开展立法后评估。法规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才能检验出可执行性,地方立法工作不会因为地方性法规发布而结束,立法后评估工作就是检验法规实施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监督权和立法权的联动作用,通过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监督,检查评价现行规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效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根据评价结论研究如何完善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

同志们,地方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共同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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