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基层法庭诉前调解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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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基层法庭诉前调解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2024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积极推动、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鼓励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寻诉源治理特色模式,促推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广泛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近年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民生诉求和群众意愿,把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创新形成诉前调解“三分工作法”,即“分类型调处、分方法推进、分层次管理”,切实做到群众有诉求、法院有回应、服务有保障,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2023年以来,**法院调解成功并出具诉前调解书的案件有1527件,居全区法院前列。其中,调解成功并自动履行的案件占一半以上。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坚持分类型调处,提供全面解纷服务。打好诉源治理“组合拳”。“抓前端、治未病”是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法院为落实诉源治理工作,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组建“心武法官先锋调解队”,由荣获“全区法院金牌调解能手”的法官**和经验丰富、具备法律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调解员组成专门调解团队。调解团队安排调解员接待首次来院的纠纷当事人,并针对受理的诉前调解案件类型,安排相应的调解主体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分类型调处纠纷。社会志愿调解员调处常见民商事纠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常见的民商事纠纷约占**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35%,此类纠纷具有责任义务相对明确、争议相对较小的特点,社会志愿调解员可以快速明确法律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予以调处。心理咨询师负责调处相邻纠纷、家事纠纷等熟人间的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消除心理隔阂。法院专业团队调处涉众型纠纷。专业团队可以基于案件特点,对物业、信用卡、商品房预售等涉众型纠纷逐个击破,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冲突更小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汇聚多元解纷合力。**法院持续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积极融入辖区“三级阶梯递进式”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与辖区街道办成立诉与非诉无缝对接联合调解中心,以多发性、类型化纠纷为重点,开展巡回审判、靶向治理,推动构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专业化、多元化的“人民法庭+N”解纷网络。**法院强化专业领域调解指导,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构建起一整套成熟的“人民法庭+N”联调模式。如依托辖区内“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联合保障中心”,将区司法局、招商局、建设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涉及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凝聚助企合力,实现“涉企纠纷联合解”;与辖区商会建立涉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商会在处理涉企纠纷中的优势,实现“商人纠纷商人解”;联合辖区政法办、司法局、建设发展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建“物业纠纷联调e站”,推动物业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实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的良好效果,实现“行业纠纷协会解”。

坚持分方法推进,提升精准解纷实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注重法、理、情结合,找准纠纷突破口,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强调“释法”,确保案件调查还原客观事实。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始末,进而锁定证据。同时,全面、详细地向当事人解读法律条文,避免当事人因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回归事实本身,促成和解。强调“说理”,确保矛盾纠纷趋于缓和。对于争议不大、当事人只为“争口气”的案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使其搁置纷争、达成协议,从而尽早结案摆脱纠纷。强调“情感”,确保纠纷调处有力度、有温度。针对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调解员从情感入手,有的放矢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工作,通过“共情”的方法推动化解纠纷;对于明知自己有错却存在侥幸心理的当事人,坚决及时地予以批评;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多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入手,化解双方的怨气。

坚持分层次管理,提高程序对接效率。**法院在抓实诉前调解的同时,分层次厘清“调”与“诉”的关系,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打通调解、诉讼对接流程。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说服当事人当场履行。经确认已履行完毕的案件,法院不再向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既实现案结事了,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确认调解,减少案件执行。对于无法当场履行完毕、需分期支付案款的案件,法官于调解当日出具调解书。经法官与调解员释法说理而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能够恪守诚信,按调解书积极履行义务,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占10%左右。繁简分流,审判提质增效。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托调解员登记的当事人需求、案件标的、争议焦点、无争议的事实等情况甄别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分流至速裁、快审团队审理,现已实现受理后一个月内结案;繁案则分流至精审团队审理。对于需评估鉴定的案件,法院第一时间启动鉴定程序,实现案件流程提速。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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