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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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我们要有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更实的政治担当,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做深做实“四个坚持”,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坚持知行合一,将党纪内化于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关键在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必须要以铁的纪律这个“压舱石”来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使党纪学习教育的每项工作都成为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务实举措。要积极引导干警树立系统学习、贯通学习、长期学习党规党纪的思想意识,全面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大力弘扬以“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深入挖掘革命先辈、英模典型、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切实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廉政家访、主题辩论等方式,帮助干警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成为行动自觉,不断涵养人民法院秉公司法、公正为民的新风正气。

坚持挺纪在前,使严管无处不在。“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力量,也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更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所办的每一件案件、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无不事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无不事关党的执政根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人民法院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学纪、知纪、明纪促进自觉守纪,让干警切实做到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要坚持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脚点,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注重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强化办案节点监管,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有效排查廉政风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坚持把“严管就是厚爱”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展现人民法院队伍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良好风貌,在全社会带动形成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赢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和信任。

坚持见微知著,让监督如影随形。加强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部署、层层递进的改革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求:“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每一个裁判结果的作出,都可能影响到几个人、几个家庭的生活,裁判的规则指引功能会影响不特定的更多人,甚至是社会规则的变迁。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增强干警的“阳光意识”,自觉接受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在日常的审理执行案件、处理涉诉信访等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法治的敬畏感,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既要积极推进审判监督、条线指导、督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发力,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从自身和细微之处找原因,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各项铁规禁令,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深做实全员、全面、全时监督,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帮助全体干警在人生的每个阶段和转折点扣好“风纪扣”、拧紧“权力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履职尽责,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有效转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从党纪角度对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面对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体到司法审判工作,就是要把法的精神、条文规定、国情社情案情统一于裁判全过程,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裁判方案,做实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党纪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通过做深做实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为司法审判的办案纪律,融入、落实到立、调、审、执全过程各环节。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人民法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让学习成果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我们应乘势而上,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深做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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