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专题会上的讲话稿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专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答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新时代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要抓好融入这篇大文章,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属性。其双重属性决定了开展的经济活动既要发挥社会效益又要发挥经济效益,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两个一以贯之”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开辟了广阔视野。其根本要求就是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这既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基本要求、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又是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根本保证。
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基本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落实党的领导,必须既从宏观层面整体接受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又在微观层面包括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两个层面有机贯通、不可或缺。只有贯通起来落实,才能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加全面坚实,不断巩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出发,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治理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其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从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属性上,维护出资人、股东的权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是新时代党赋予国有企业的新使命。打造必须层层打造,一流必须全面一流。打造进程中必将面临诸多艰难险阻和大战大考。只有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层层坚强有力,带领职工队伍始终听指挥、跟党走,关键时刻拉得出、危急关头打得赢;才能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凝聚起打造世界一流的强大力量,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做强做优做大。
二、正视问题,切增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的紧迫感责任感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有力推动了国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相统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23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75.6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141.1%。我国国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数量,从2012年的65家增长到2023年的96家。新时代十年,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但是对标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一些国有企业中还存在融入力度欠缺、融合深度不够的问题。
覆盖层级不全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目前,通过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在大部分国有企业总部一级基本实现了党的领导融入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上紧下松、覆盖还不够全面下属子公司落实还不够到位等问题。例如:有的国有企业二三级全资子公司党建未写入章程,有的子公司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一肩挑”不到位,有的子公司“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尚未全面推行,有的子公司企业治理结构、治理主体不健全,领导体制不顺畅。
权责边界不清晰。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但还存在直接套用上级文件、照抄照搬规定条款的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不够紧密,没有对清单进行进一步细化,导致操作性不强。“议”和“定”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决策运行不够规范,开“一揽子会”定事,“同质化”重复研究,对“四个是否”把关要求落实不力。对前置研究事项只做一些概念性描述,事项清单存在原则性表述偏多、泛化不清晰、界定不具体等问题。有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清单事项只写明“一定金额以上”,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导致后期难以操作;有的企业党委将“一般员工系统内企业调动、借调等事项”也列为党委会议决定事项。
基本概念有偏差。有的国有企业把“党的建设”与“三重一大”概念混淆,普遍存在把“党的建设”事项纳入到“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中的问题。有的企业把“党的建设”决策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有的企业把“党的工作”具体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有的企业把“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的建设”事项清单,有的企业把“党建纪检监察、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的工作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运行过程不规范。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制度,但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地方。有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上会研究,有的企业对相关事项基本做到了凡事都上会,认为上了会就没有错。有的企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事项,本应由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行使权力,但仍然是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有的已授权总经理事项仍然需要经党委前置研究。有的企业党委会召开频次远远超出每月1次的要求。有的企业党委会几个月开一次。有的企业党委会“第一议题”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党委会议半天时间研究讨论达20多个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主动作为,全面促进和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有企业肩负新重任、彰显新担当,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治理全过程,持续在“融入”上下功夫、在“内嵌”上做文章。
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和基本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并延伸到权属企业各个层级,实现各层级全覆盖,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实效化,确保党的领导不缺位、党的建设不削弱。
健全党建工作体系机制。坚持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推进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体系机制。结合国有企业运营发展实际,规范建立和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法依规抓好国有企业党建,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加大党员发展和培养力度,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发展方向。
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主体议事规则,明确权责清单,厘清治理边界,规范程序衔接,严格落实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企业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各治理主体责、权、利对等统一,巩固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形成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规范“三重一大”权力运行。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分层分类落实董事会职权,强化外部董事规范管理和履职支撑,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议题前置研究讨论制度,将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防止把党委(党组)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既要防止以落实法人治理结构权力为名,限制党组织的话语权、挤压党组织工作空间,弱化党的领导;又要防止将党组织直接变成生产经营指挥中心,使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成为“橡皮图章”。党组织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又不能越位错位。
促进党建与经营有机融合。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原则和重要工作遵循,积极创新探索国有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有效联动、同向发力的方式方法,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合理设置不同类型企业党建考核指标,强化实地、实绩、实效的考核导向。创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用好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等载体,引导党员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不断提升党建融合融入生产经营成效。
全面落实党管干部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同志们,国有企业发展史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也是一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不断融合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才能始终正确把握国企政治和经济属性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成引领和带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强国伟业和民族复兴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大力量。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