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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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司法局积极参与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围绕评估的主体、内容、原则、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深入研究,并为做好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言献策,努力以评估促进“制定”与“实施”并重共进。根据座谈要求,我谈几点浅见,以供大家参考。

找准评估的“出发点”。评估目标任务明确。把评估作为连接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两端的关键纽带,将其与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核、备案、清理等统筹起来,明确“为什么要评估”“评估什么”“怎么评估”,为开展“立改废释”工作、提高依规管党治党的能力水平提供依据。评估主攻方向明确。紧扣“检验”“反馈”“监督”等功能开展评估工作,构建完善的指标体系,对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立体化检视。同时,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与制定机关、执行主体、实施对象乃至社会公众的有效互动,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党内党外影响作出整体评判,从而形成工作闭环。

找准评估的“联结点”。建立普遍适用的评估体系。对谁来启动评估、什么时候启动评估、评估的周期和频次、评估方法、评估报告撰写等关键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例如,在启动主体上,以制定机关主动启动为主、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议启动为辅;在对象范围上,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党内法规纳入评估范畴;在评估周期上,一般以年为单位开展评估;在评估方法上,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方法,一方面通过实地调研、对象访谈等对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运用统计学、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制定质量进行评判,如运用效用分析法、成本收益分析法、量化评估方法等。借用多方力量和智慧。评估过程既是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宣传普及党内法规的过程。探索设立基层观测点,深入了解同一党内法规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避免“上热下冷”“边际递减”。充分调动并发挥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评估过程中邀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参与,让方方面面都来“看一看”“说一说”,防止出现“部门本位主义”“评估形式主义”等情况。

找准评估的“着力点”。注重评估标准全面具体。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对地方问题的解决具有针对性、是否能够及时回应治理变革需求、是否造成新的问题。例如,从经济角度看,是否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是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从文化角度看,是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角度看,是否真正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注重执行机制顺畅协调。考察党内法规实施后与现行执行机制、实施惯例等是否适应协调。例如,从内部看,党内法规在具体实践操作上是否存在条文过于原则化、缺乏配套措施等现象;从外部看,党内法规之间是否内容重叠或抵触、是否相互衔接等。注重结果运用务实高效。以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在评估报告中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例如,对执行过程中存在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的党内法规,在分析问题成因后,及时反馈给制定部门,建议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对需要制定配套措施的党内法规,建议根据评估意见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对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建议完善执行机制;对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定实施理念和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建议积极宣传推广。

找准评估的“驱动点”。拓展新功能。积极推动评估与其他程序特别是制定、备案、清理的深度融合,借鉴立法评估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前、中、后三个阶段评估机制,推动制度执行和制度建设“动静结合”,以评估标准衡量起草、制定和执行各项工作,从源头上助力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果。运用新技术。积极探索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工具开展评估。例如,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推理与演算,对分享的“在全省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提高启动评估的前瞻性、收集样本的丰富性、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回应新实践。通过相容性和契合性评估,促进党内法规与法治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运行、城市治理等协调推进;通过实效性和适时性评估,回应新环境下的治理要求,立足现实需要进行资源有效配置,使制定成本与实施收益保持最佳平衡。

交流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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