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2024年县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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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县纪委全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23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202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X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勇担重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积极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纪委书记、检察长“面对面”廉政谈话,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强力推进作风建设,有效遏制“四风”蔓延势头,确保了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立案查处党员干部222人,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促进了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全县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居全市第2位,社会满意度评价居全省第34位、全市第3位。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总体来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主流是好的,必须充分肯定。但面对新形势,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灾后重建问题仍然突出。涉及灾后重建方面的信访举报居高不下,村、社区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仍易发多发。个别部门、少数村干部在执行农村低保、一事一议、国家粮食直补等强农惠民政策上违规违纪。三是征地拆迁补偿虚报问题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在协助土地开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以重报、虚报拆迁建筑面积等方式骗取国家补偿经费。四是权力部门干部权钱交易问题频发。一些职能部门的个别干部滥用职权、违规办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仍然突出;五是“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借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屡禁不止;个别机关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从大处讲,害党害国,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从现实看,危害一方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在新的起点上建设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的关键期。推进X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圆满完成2024年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以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作保证。全县上下务必更加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完善惩防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抓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力度大、要求严、起点高,全国各地相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2023年中央查处了32名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包括我省的3位干部,省市县也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形成了强大震慑力。这些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与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不得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追根溯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办法,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努力实现全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一,理想信念缺实是腐败堕落的根本原因,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总开关”出了毛病,导致政治上变质、精神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理想信念的坚定清醒,坚持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点亮党员干部心中的明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从教育入手,把警示教育作为防微杜渐、警醒干部的有效形式,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要深度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单位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拉起“警戒线”,打好“预防针”。

第二,法纪意识淡薄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因素,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建设遏制腐败。部门有法定职权,岗位有工作职责,如果履职尽责不到位、或者失职渎职,不仅贻害干部本人,更重要的是坑苦百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制度有规定、工作有纪律、权力有约束,如果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当做“纸老虎”和“稻草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制裁。党员干部既要接受纪律约束,又要执行法律规定,必须自觉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建设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从实践看,“一把手”岗位权力很集中,如果监督跟不上,很容易出问题,必须作为监督重点。

第三,加强案件查办是遏制腐败的有力举措,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震慑和警醒腐败行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维护纪律和法律的权威,也是对腐败行为的震慑和警醒。如果少办案,就会增强干部违纪的侥幸心理,干部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容易犯错误、违纪;如果迟办案,就容易导致干部由违纪到违法。如果我们在干部犯错误之初就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就可以避免严重后果出现。因此,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见微知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有病就马上治,该吃药的吃药,该打针的打针,该动手术的必须动手术。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我们不愿意看到任何一个干部犯错误、进监狱。领导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第四,选好人用好人是预防腐败的最好方式,必须严把干部选任廉政关,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政之要,首在得人。用人上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败坏风气、涣散党心。如果用干部凭关系、凭感情,甚至用钱开路,大家就会想方设法找关系、找靠山、架天线,就会产生错误导向,很容易引起连锁式的权钱交易、官官相卫。一个干部的德才表现,组织有结论,群众有公论。无私才能无畏,清廉才能清正。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个德,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清正廉洁。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是廉政上过得硬的人,否则能力再强也不能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条件使用干部,按规定教育干部,按程序选拔干部,纪检机关要严把廉政关。对于反映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实名举报的,再小都要调查核实清楚,有问题就依纪依法处理,没有问题就及时消除影响、以正视听、保护干部。

第五,作风失范是腐败产生的温床,必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领导干部腐败总是与作风不正密切相关,遏制腐败要从作风建设抓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八项规定”的落实和狠刹“四风”问题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克己奉公,做到崇尚事业、追求卓越、愉快奉献、健康生活,让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三、强化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只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凝心聚力。必须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性,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一,要从严遵守组织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要正确处理发扬党内民主与服从组织纪律的关系,“一把手”要带头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班子成员既要抓好联系、分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又要主动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守规矩不越界。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如实请示报告。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党委是领导核心,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都要自觉地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下级党委都要自觉地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第二,要从严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维护组织权威性。党章规定了“四个服从”,其中一条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把言行自觉置于组织管理之中,执行党组织决定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任何时候都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更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员干部在执行组织决定时,也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个人,把对党忠诚变成对某个领导尽忠。我们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共同奋斗,要形成正常的同志关系特别是上下级关系,决不能搞人身依附、拉拉扯扯,决不能搞小圈子。

第三,要从严执行组织纪律,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作为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问题首先是立场问题。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党性修养不会自动产生,必须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中培养。要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一“总开关”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常态化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四、推进改革创新,更加科学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

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是影响反腐败成败的关键问题。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大部署,各级各部门必须抓好落实,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障作用。

第一,切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是必须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两个为主”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做法,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二是必须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组织,哪里有纪检组织,哪里就有监督检查”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级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第二,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选好用好干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现在,不少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仅局限于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更有甚者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份内之事,潜意识认为是纪委一家的事而一推了之。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担负起监督责任。要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履行职责。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查案件本身,同时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发挥责任制的威力。三是要健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对涉及反腐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汇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的政治责任。

第三,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地作好坚强后盾。要鲜明“重实干”的用人导向,政治上信任重用,工作上支持帮助,生活上关心爱护,为纪检干部忠诚履职提供保障。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内控机制,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努力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精诚团结同频共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奋力推进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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