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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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一篇】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我区各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关注,各族干部群众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4月5日,阿克苏地委中心组举行2017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条例》。“《条例》在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全疆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在为民服务、做实去极端化工作方面走在前、带好头、做好表率。”阿克苏地委书记窦万贵说,认真落实好党政干部讲政策、政法干部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教义、科技人员讲科学等工作机制,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引领一级,尽快在阿克苏地区形成人人参与去极端化、人人宣讲去极端化、人人揭批宗教极端思想的工作格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说,我们要通过“一页纸”宣传、编制“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纳入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内容,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同时把《条例》列入“政治上靠得住”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对“两面人”和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4月6日,昌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华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系统优势,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辨别力,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对我们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月6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杰说,“作为基层组工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发挥好干部、教师、宗教人士队伍的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活动,用‘苞谷馕’式的语言,深入宣传《条例》。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进县、乡、村三级去极端化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组)、社区开展育民工程、惠民工程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月6日一大早,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就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赶往康什维尔村召集村民进行宣讲,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的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条例》颁布以前,我们进行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有时干部讲不明白,群众听不明白,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更方便了。今后,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让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二篇】
极端化是指个体或团体在一定背景下过度执着于某种观点或主张,以至于失去理性思考和对不同观点的容忍。极端化观点和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争论和冲突,也会造成破坏和伤害。在与极端化观点相遭遇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了极端化的危害,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剖析极端化的危害。
极端化观点和行为会加剧社会分裂,增加政治冲突和宗教战争的可能。一旦陷入极端化思维的泥潭,人们不再理性思考问题,而是固执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甚至敌视其他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对话和协商变得不可能,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将面临严重威胁。
第三段:心得体会一——尊重与平等。
在与极端化观点相对抗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尊重与平等。无论对方持有怎样的观点,我们都应该尊重并给予平等的对待。正因为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背景和经历,我们无法简单地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只有通过平等的对话和理性的沟通,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第四段:心得体会二——理性与客观。
用理性的思维和客观的态度面对极端化观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方的极端化言论而激动或愤怒,而应该从事实、数据和逻辑出发,用冷静的思考去分析问题。另外,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而偏执地歪曲事实或无视其他证据。只有通过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我们才能真正了解问题的本质,并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与极端化观点相遭遇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极端化观点和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尊重与平等是与极端化相对抗的重要原则,理性与客观是正确应对极端化观点的关键。在未来的交流和争论中,我将秉持着这些原则和态度,希望能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以上文章只是一个示例,实际内容可能需要根据题目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展。)。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三篇】
根据尉犁县召开深入开展“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会议,尉犁县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落实学习,现将主题教育学习活动计划汇报如下: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20xx年稳定工作总目标: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工作指导。我局领导要求在路政执法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紧密联合驻村工作组的同志,扎实推进“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基层“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
我局领导在办公室例会中向干部职工传达了县“去极端化”工作会议及前期我县“去极端化”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我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会上要求干部职工集中力量研究问题,通过观摩、会议交流发言,认真将“去极端化”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工作当中,并且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访惠聚”工作组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为“去极端化”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积极努力着。“访惠聚”驻村工作组面对面向群众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揭露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我局领导指导基层干部认真落实联系清真寺和爱国宗教人士制度,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作为新疆工作的干部职工,深知社会稳定工作意义极其重大。新疆反恐怖斗争已进入比以往更加复杂、更加尖锐激烈的新阶段。这是一场历史的较量。我局干部职工要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上主动进攻,切实把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3月23日。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四篇】
4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阳光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目前,该团各单位按照团党委学习安排,为有效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思想侵害,掀起了学习《去极端化条例》热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去极端化条例》指出了去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对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学习活动中,该团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要求,通过三会一课、自学和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学习,让《去极端化条例》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要迅速把学习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进行值班,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社区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买尼孜拉·伊斯热依里通过学习深有感触的说:“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五篇】
近年来,极端化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升温,其波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极端化现象不仅仅体现为恐怖主义袭击,还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然而,我身边总是有一些人对极端化的现象视而不见,不以为意,不认为它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任何影响。但是,我在研究和探索这个话题时,深刻地认识到,极端化现象是如此强大而隐蔽,它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和文化生活。正因为如此,我在探索极端化现象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颇为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极端化现象的背后,必然会有某种原因或根源。虽然我们不能一眼看清这些原因,但是深究下去,往往可以发现一些潜在的因素。例如,社会不平等、文化冲突、宗教分歧等等,都是引发极端化现象的可能原因。要解决极端化问题,我们必须找到这些原因,并加以处理。
其次,极端化现象不是一朝一夕之间发生的,而是长时间积累形成的结果。我们要切实预防和遏制极端化现象的发生,首先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广大年轻人要有明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懂得自我保护,不轻信别人的言行,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推向极端化的境地。
第三,应当加强对极端化现象的研究和了解。仔细观察极端化表现的场景和环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了解极端化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只有深入了解这种现象,才能对做出精准的防范和回应措施。
第四,减少社会不平等,消除人们的不满情绪。社会不平等与人们的不满情绪往往是引起极端化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缩小社会间的贫富差距、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建设公正法治体系,以及开展多元化文化交流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跨国合作,共同抵制极端化现象的发生。极端化现象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性的现象。只有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细致的对策,才可以从根本上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国际间互相借鉴经验、开展安全交流和合作,是坚持打击极端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总之,极端化现象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它在不知不觉中对我们的社会和文化生活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挽救已经脱离正常的生活轨迹的人群,才能从根本上保卫我们社会的安宁和和谐。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六篇】
今年是第32个民族团结月,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近期校领导组织我校全体教职工进行了学习,我院领导又组织全院教师进行了专题学习。本次民族团结专题学习使我们对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和新疆民族团结现状以及新疆的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对于提高每一位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进入改革发展稳定新时期新阶段的新疆,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愈加凸显。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不久在乌市火车南站发生了“”暴恐事件,在公园北街发生了“”事件,认真审视这些暴恐案件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策动暴行的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根子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其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散布极端宗教思想,企图引起仇恨情绪,形成民族对立。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
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呢?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求同存异。
不同民族的同胞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首先,我们要本着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的同胞们。记得在马来西亚,华人导游信仰信仰佛教,他的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佛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夫妻可以朝夕和睦共处。我们有信仰和没信仰、不同民族的同事也应该和睦共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第二、将小爱转变为大爱,在日常生活中讲求自律。
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熟悉的环境一般都可以做到和各民族同事和平共处,可是离开了我们熟悉的环境,我们是否依然如此?比如在公交车上、其它公共场合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到给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老人让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自律。什么是自律?离开监督的自我约束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律。我认为贯彻民族团结要求我们每一位做到自律。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处都是一些小事情,但恰恰是一些小事情会影响到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小事情做不好易引起民族隔阂。因此,作为一名新疆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而不是喊口号。
第三、防御极端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我们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使命,在平时教学中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新时期,新疆非法宗教活动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作为老师,我们要防御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始终坚持国家认同。
最后,我想说: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要对党和政府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怀有坚定的信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在街上随处可见武警、警察。幼儿园门口、学校门口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和武警执勤把守。暴恐份子的邪恶野心是实现不了的,自古邪不压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正是全球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时代,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恐,还是要尽量理性地坦然面对。我深信时间终会改变一切,邪恶战胜不了正义,任何企图将新疆从我们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的梦想终将会破灭,任何与人民为敌、与党和政府为敌的斗争都不可能赢得胜利。我作为一名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新疆人,对新疆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自己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直感到欣喜,也对我们新疆的未来持有乐观的态度和信心: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新疆的形势会逐渐好起来,我们的新疆依然是美丽的新疆。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七篇】
3月31日,地区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张晓东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
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精编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八篇】
极端化是一种思想和行为的偏激化现象,它往往导致激进主义、恐怖主义等极端行为的产生。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每个个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预防和制止极端化的发生。以下是我在参与防极端化工作中总结出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根源是防范极端化的关键。极端化往往是源于个体或群体内部对社会现象的不满和不理解。了解这些不满和不理解的根源,才能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持续的贫困和不公平现象常常成为年轻人选择加入激进组织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注重解决社会矛盾和不公平问题,为每个个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加强教育宣传是防止极端化的重要手段。教育是预防极端化行为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我们还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普及对于极端化的认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极端化的危害和后果。例如,在学校中可以组织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世界,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互动平台。极端化往往发生在孤立的环境中,因此建立一个开放、多元化的社会互动平台非常重要。这样可以让个体更广泛地了解不同的观点和思想,并从中寻找平衡。比如,组织一些社区活动、社团、俱乐部等非正式的交流平台,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互动,人们可以更好地沟通交流,相互理解,避免陷入狭隘的思维和行为。
第四,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预防和解决极端化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心理健康问题往往使个人容易受到极端思想的影响和操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的心理抵抗力和应对能力。同时,对于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群,我们也要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摆脱极端思想的诱惑。
最后,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极端化的重要工具。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打击激进组织和恐怖主义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除了完善法律体系,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监控和引导,避免极端言论的扩散和影响。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和监督,才能将极端化行为和思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社会的稳定。
在防极端化的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了解根源、加强教育宣传、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互动平台、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和制止极端化行为的发生,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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