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学教育法心得体会【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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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学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了,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我的体会很深,这次新的义务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个层次,大大地提高了我们教师的地位,也增加了我们教师的难度,这让我更加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我发现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讲到启发式教育、学生要保持主动性,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从另一方面来理解,这也是对应试教育的抨击。
新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我们教师的各种权利,但是,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经过这次的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也有的老师说: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同时我还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经过这次的学习,我懂得了: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读义务教育法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我觉得教科书循环使用早该施行了。教科书只使用一次,学期结束教科书寿命也就到头,确实是个很大的浪费,如果能实现循环使用,不光节约资源,还可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我国在校学生共有亿人,以每个学生一年两学期用10册课本计算,一年就要用课本20亿册以上。按每人每学期课本平均重1500克计算,如果课本循环使用5年,可节约528万吨文化纸。生产一吨纸要用20多棵大树,那么生产528万吨纸就要砍伐大树1亿多棵。
教材的循环使用不仅节约了能源,还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中关村小学推行年级教材循环使用举措后,邹大凤老师担任《品德与生活》课程,属于循环使用的一种教材。让她感到欣喜的是,虽然改革仅开始了两周,但学生爱护课本的意识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强。“学生比平时更加爱惜书,现在开始大家共用一本书了,在自己使用书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影响别人。”
据了解,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在循环使用中小学教材,中小学教材被称为公共用书。美国学生课本平均使用寿命5年,日本学生达到10年。我们真的该学学人家了。
新法还有许多内容,我觉得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是我们每个教师的必修功课,学了新法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在今后的教育中,我将依法教书,依法育人,做新时代懂法守法的人民教师。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我国颁布了《学前教育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感其积极的意义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力量。以下是我对学习学前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前教育法对幼儿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幼儿的权益与保障,包括幼儿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这些权益的确立使得每个幼儿都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督导、专业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幼儿的保障力度。通过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将更加注重幼儿个体的全面发展,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其次,学前教育法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要求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提出了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这些举措为学前教育的普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而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促进了学前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不断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最早、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对于幼儿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应当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强调了家庭对幼儿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家庭要与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引下,家庭将更加注重孩子的学前教育,为他们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的实践和培训,能够更好地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学前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核心力量,他们直接影响幼儿的发展和成长。学前教育法提出了教师的专业要求和培训要求,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教师的专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学前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坚守教育者的本分和责任,为幼儿的成长做出积极贡献。在学前教育法的引领下,教师将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为幼儿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加强家庭教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的重要性,并且意识到自身作为一名幼儿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我将积极应用学前教育法中的要求和精神,为每一位幼儿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学习教育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教育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活动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领域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立与运营、师生关系、学生权益保护等。学习教育法不仅可以帮助教育工作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的教育职责,还能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维护教育法治和教育公平。
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学习教育法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实现。首先,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来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知识。其次,可以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等活动,深入了解教育法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另外,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演练等方式,提高应对实际教育法律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获得了很多收获和益处。首先,学习教育法提高了我对教育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我明白了教育法治是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安全的根本保障。其次,学习教育法使我更加关注教育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了法律素养和应对法律事件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学习教育法帮助我更好地履行了教育工作者的法定义务,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尽管学习教育法带来了诸多收获,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挑战。首先,教育法的内容繁杂复杂,对学习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其次,教育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灰色地带和难度较大的问题,需要学习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另外,由于法律的变动和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学习教育法需要及时跟进最新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法治意识和水平。
第五段:未来的努力方向。
面对学习教育法的不足和挑战,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首先,我将不断拓宽学习教育法的渠道和途径,多方位地了解教育法的最新动态和理论成果。其次,我将加强实践与探索,将学习到的教育法知识应用到实际教育工作中,提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最重要的是,我将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和动力,不断提升教育法治意识和素养,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法治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学习教育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与义务。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可以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更好地履行教育工作者的法定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然而,学习教育法也存在挑战和不足,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并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未来,我们应继续努力,不断拓展学习教育法的渠道,加强实践与探索,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法治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近年来,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为加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决定深入研究学前教育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领悟到了学前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学前教育法确立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学前教育是指对3到6岁儿童进行教育和培养的过程。学前教育法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了我国教育体系,并确定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这意味着学前教育不再只是一种“辅助教育”,而是与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同等重要的一环。学前教育法的确立,为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观察和想象能力、记忆和思维能力,以及社交能力和认知能力等。这些要求准确地指导了学前教育的方向,使学前教育真正成为发展儿童特长、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学前教育法加强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评估。这些规定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的密切关系。学前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密切关系。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积极与家庭合作,建立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培训。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家调家访工作,了解儿童的家庭教育情况。这种家庭与学前教育的紧密结合,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学前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学前教育法不仅为学前教育的地位和责任确立了法律基础,还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加强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并强调了家庭与学前教育的密切关系。我深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前教育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在学习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感教育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我对教育法的内涵、特点以及实践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此,我将就学习教育法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教育者在实践中有所参考和启示。
首先,学习教育法使我认识到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特点。教育法是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为主要依据,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的公平公正。教育法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法律文本,更是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依据和动力。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加强教育活动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学习教育法拓宽了我的法律视野。教育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它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关联,相互为不同领域的法律提供支持。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不仅了解了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要求,还对与之相关的宪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使我在思考教育问题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更加全面和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解决路径。
同时,学习教育法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和教育能力。教育法的学习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的积累,更是对法律应用的学习和实践。通过学习教育法,我学会了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教育工作中,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辨析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这些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我在实践中更好地解决教育问题、推动教育发展。
此外,学习教育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教育法作为一种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教育法规范了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实现。同时,教育法将教育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了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加强教育法的学习和应用,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学习教育法是教育者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必备素养。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能够深入了解教育法的内涵和特点,拓宽法律视野,提高法律素养和教育能力。同时,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教育法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推动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因此,学习教育法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必修课程,我们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法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