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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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一篇】
一、指导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松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45 号)、《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综治办 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16号)、《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8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丽政办发〔20-〕14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
(一)县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的投入,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规范、综合协调、检查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启动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进行问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专科医院进行收治医疗;做好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的发病报告、登记工作;对已签署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随访、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诊疗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相关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行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送到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将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保障体系,对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依法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的患者,及时转送相关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县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信息,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推进落实全县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维持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政策,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协助完成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范围审核确定,以及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的结算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落实监狱等特殊场所和保(所)外就医人员中肇事肇祸及家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保(所)外就医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县司法局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纳入居住地的社区管理。负责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生活困难救助、应急处置、社区管理和庇护服务等必要支出的资金保障,确保患者医疗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资金,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建设立项,对需要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要主动提供保障,以提升服务能力。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认真预防和化解心理健康应急事件。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精神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消除偏见、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精神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保障基本抗精神药物的质量。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民政员、残联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社会志愿者、患者家属(监护人)组成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协同工作及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协助精神病专科医生对排查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对经复核诊断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开展社区随访管理、治疗康复、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对确诊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及时上报康复评估结果;落实“三无”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申请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康复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等。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机制
1.集中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众信息报告奖励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
2.定期筛查机制。根据精神病专科医院反馈的信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筛查、上报。
3.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公安、综治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将危险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录入《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县公安局也要将《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患者信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要将纳入民政救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残联要将评定为精神残疾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主要信息每季度报县综治办备案,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管理,做好****。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联动督查。
(二)送诊治疗机制
1.常规送诊机制。对康复期发病和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患者家属,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患病程度,实施治疗。
2.特殊送诊机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县公安局应依法迅速处置,并将其送往有诊断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民政局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有暴力迹象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配合;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及“三无人员中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县民政局负责救治经费保障,医疗机构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由发现地乡镇(街道)负责寻找、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3.应治尽治机制。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送患者住院时应配合医疗机构履行相关送诊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住院条件,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监护人履行承诺手续后,关爱帮扶小组应加强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服药和看护措施。
(三)接收管控机制
1.无缝接收机制。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有明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由县民政局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
2.联动管控机制。县综治办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和管理。乡镇(街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村)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警务室民警要落实定期随访、定期走访制度,社区网格员要发挥一线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和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村(居)委会,并做到信息互通。民政、公安、残联、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配合,协助患者监护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强化患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3.分类管控机制。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由公安、卫计、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监护人实施共管,公安、卫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送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四)跟踪服务机制
1.一体化服务网络机制。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
2.规范化服务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随访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要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置。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3.社会化康复机制。要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组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区康复活动。逐步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县级康复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康复设施,协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医疗保障与救助资源,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包括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能力者)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切实加强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报销和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提高患者门诊报销水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进行全额保障;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医疗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经费保障与结算方式按丽政办发〔20-〕145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和康复,指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县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定点医院。要加强强制医疗场所、精神康复机构、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门诊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康复工作,做好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和城乡庇护康复机构的衔接配合,落实双向转诊,促进患者全面康复,回归社会。进一步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培养制度,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三)强化工作督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季开展工作自查,每半年向县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县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部署、日常检查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年终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确定2018年度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地区和挂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粤政〔2018〕45号)及市、区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凤翔街道坝头片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伤害致3死一伤案件的沉重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案事件再次发生,镇综治委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全面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全面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全面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管理责任,坚决防止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镇严重精神障碍患着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陈约翰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洪瑞忠同志,副镇长林锡周同志,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陈锐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院长林焕锐、公事办主任陈裕贤、派出所副所长林志刚、综治办科员易海成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镇综治办,由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陈锐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卫生院、上华派出所、维稳办、公事办、财政所、人社所等单位和部门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组织、检查督促、协调指导、情况收集报送等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排阶段(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30日)。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综治委将在近日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整治任务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分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迅速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浓烈舆论氛围。加强摸底排查建档工作,进一步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
(二)强化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前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学校、幼儿园周边、偏僻区域和外来流动人口患者,全面登记造册,及时进行诊断评估,确保我镇精神障碍患者整治工作上新台阶。严格落实管理服务规范,对已在册患者加大随访、回访、上门诊断力度,特别是对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和三级及以上患者,全部列入重点管控。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逐一落实整治措施,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机制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五位一体”、定期随访、日常监护、监护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监护责任落实评估、患者精准扶贫、救助救治等工作长效机制,全力从源头上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的发生。
(四)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对照整治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台账,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充分的资料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凤翔街道坝头片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伤法害致死案件,给我镇敲响了警钟,促使我们不断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控工作的力度,针对区会议精神中有关单位存在排查不够深入、评估不够准确、随访不够到位、“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不够落实、宣传力度不够得力和基础建设滞后等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华镇认真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按照“八应八尽”要求,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狠抓动态排查,全面提高病患检出率。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不遗不漏”原则,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深入排查,全面登记造册,切实提高患者的检出率。上华卫生院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区卫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诊断评估工作,对已在册和新排查的疑似患者,集中组织开展评估,加大回访上门诊断力度。镇维稳办、上华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牵头排查作用,进一步推动排查各项工作落实,对列入三级及以上患者、有暴力倾向的患者以及疑似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列入重点管控,坚决做到摸排筛查到位、诊断评估到位、监护到位、巡查管控到位、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到位。
(二)完善救助政策,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和全员投保。镇、村要严格把关,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监护补助资金工作,按时做好发放补助资金,进一步督促落实监护人履行患者监护责任,切实推动监护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粤综治办〔2017〕28号)和《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年度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粤综治办〔2018〕8号)等文件,对排查出来的患者,严格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监护责任,全面签订《监护责任书》,全面落实监护人督促患者服药和及时报告异常等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新增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落实责任补偿保险投保相关工作。上华卫生院每季度末月13日前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提供给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负责做好核对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及时落实“应保尽保”,确保“应保尽保”患者不遗不漏。投保由区财政统一出资,确保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三)压实监护责任,齐抓共管做实服务管理。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社区监护小组,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机构、公安民警、村、家庭、相关单位和志愿者等参与的监护网络,形成民警、综治专干、网格员、民政专干、精防医生、村工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有效联动,切实完善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对每一名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断建立健全上华镇“5+1”微信工作群,依托微信群和综治信息化平台,做实做细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患者动态信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和“去向不明、有外出计划、不按时服药、与他人有矛盾、有家庭纠纷、近期行为反常”等六类重点患者,坚决落实有效管控。严格落实管理治疗工作。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相关要求,明确落实各自职责任务和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效果;严格落实随访面访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落实随访内容、次数等。镇综治办、上华派出所、卫生院要加强情况沟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统一性,并及时落实好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公事办要按照优抚等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辖区复退军人患者在市、区医院住院治疗情况的跟踪掌握,完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手续等情况。其他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八应八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培训宣传,全面落实有效管理措施。上华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干部、精防医生、医务人员、民警、综治办业务骨干等有关人员的排查知识培训,并加大对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护人员风险预警、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推进精神卫生进村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利用QQ群、微信群等信息软件,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和工作信息沟通。医院、学校、村、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普及广大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障碍可防、可控、可治的识别,消除病耻感。公事办要加大宣传,动员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自愿办理残疾证,以便在残联社区服务机构免费领取药物。同时,对于三级及以上严重患者推广使用“一针管三月”的长效针剂,并进一步向三级以下患者普及,全面提高患者的规范服药率。
(五)严明工作职责,确保防范管控落实到位。按照省综治办等11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和《澄海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澄维稳及综治办〔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狠抓排查监测、分类收治、落实监护、医疗保障、救治救助、财政投入、康复服务、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公安、司法、公事、共青团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信息,做好收集各单位在工作中困难和问题,提交领导机构研究协调解决,定期开展对卫生院、各村等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综治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镇、村二级要积极组织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神卫生规划,组织患者基础筛查、甄别诊断、集中收治、跟踪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医疗处置、院内康复等工作,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镇综治办、上华派出所要牵头负责组建排查工作专班,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负责对高风险患者的排查管控,对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对肇事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处置、通报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情况。公事办要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人社所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均衡适当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惠者提供就业帮扶,财政所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相关保障经费,做好救治救助管理费用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团委要负责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帮扶等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防范管控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放在基层治理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抓落实,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制订的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参加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成员、办公室业务骨干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前一并报镇综治办。
(二)落实网格管理。按照“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实有人口特殊人群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基层网格员切实做好网格内的日常巡查,并针对本网格内有精神障碍的人群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其活动情况和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各村要落实专人日常管理,及时处理网格员所反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异常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即时处理。
(三)密切联动互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对现症三级及以上患者要及时向派出所、责任领导人报告;派出所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及时对现症三级及以上患者信息进行互换通报。卫生院要及时落实发病报告与出院信息反馈;镇综治、卫生、公安、公事、人社等部门须加强协作,对患者信息及时互通共享。
(四)强化应急处置。镇综治办、上华派出所要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预案》,防控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及属地接获患者有暴力风险、滋事、肇事肇祸警报,须快速妥善处置,对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并送诊或协助送诊,需保护性约束治疗的由区公安机关通报区卫计部门协调落实医院住院治疗,属肇事肇祸的立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防控事态恶化。
(五)严格落实问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镇综治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列入综治考核范围,必要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甚至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坚决运用综治政策工具,实施重点地区整治和责任倒查。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由镇综治委组织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每月26日前向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信息情况报送工作,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镇专项整治办按规定每季度向区委政法委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中各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对应的专项治理工作资料台账,规范台账资料管理,为治理期间接受上级检查督导做好充分准备和治理期满顺利通过验收打下扎实的基础。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三篇】
一、采取多样化评估方式,评估率达100%。
为保证辖区内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可以评估到,我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工作、居住地、交通等状况,制定不同评估方案,采取不同评估方式,有的放矢的对患者进行评估。
方案一:“面评”。即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大网导出名单,对辖区内在管患者统一时间内进行粗筛粗评。具体工作由重精管理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每位乡村医生,由其对各村患者进行面对面访谈评估危险性,对所有在管患者病情和生活现状有一个初步了解,在名单处做标记,方便下一步的细筛。方案二:“细评”。即根据手中掌握的资料,针对不同患者不同状况采取不同评估方式,依照危险性等级分级标准,对辖区内所管患者进行危险性等级详细评估。主要采取与患者面对面访谈,走访家属及监护、知情人,听取村委会负责人介绍等方式,严格、认真、仔细的开展工作!对于特殊患者,我院领导主动联系辖区内派出所,安排指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内现场获取出警记录,并作认真记录,不漏记任何资料。
二、及时汇总资料,认真分析资料,严格分级标准。
资料收集完毕,由重精的专管人员进行汇总分析。首先查阅2013年至2016年的电子版随访记录,将随访记录中的危险性分级整理,将其与分享的“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5篇”,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对每位患者进行等级评定,认真制订上报表,杜绝漏报、错报、虚报等情况的发生。圆满完成本辖区内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等级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三、本次评估工作完成本辖区**位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分级评估,其中**级四人(**村**x,**村**x,**村**x,**村**x)1级一人(**村**x),3级评估人数为0。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四篇】
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我乡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纳入全乡创新社会治理范畴,并列入全乡平安建设特殊人群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乡综治办按照“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积极探索构建“属地管理、底数摸清、救治到位、管理得当、处置有力、依法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三个目标,在全乡建立起政府主管、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做到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的好”的局面。目前,全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已基本形成长效机制,半年来全乡未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半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根据x综治办〔2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x为组长、副乡长**x为副组长、综治、公安派出所、卫计、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x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排查行动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村级相应成立了由村两委干部、民警、卫生院医生、监护人等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小组,负责本村精神障碍患者的联合摸排、随访、管控等工作。
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
4月10日排查行动开始后,乡卫生院与各村卫生服务站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逐人列出名单,提供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村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截止4月20日,全乡共上报排查人数37人。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共有1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其中在家居住11人,在外务工2人,纳入低保10人,参加新农合13人。摸排结束后我乡已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上报到县疾控中心,并做好疑似患者诊断复核结果的跟踪随访工作。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排查。
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我乡组织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委会负责人、责任区民警,分片包干逐村逐巷进行排查,通过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对本地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精神病人,认真采集了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逐项填写了《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三、强化监管,形成合力
各村要积极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的联合管控职能,及时发现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问题。管理治疗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做到定期联合随访、及时联合处置,坚决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各单位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取得联系进行谈话,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等措施。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上报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治疗。患者汪文辉已于20**年2月5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患者汪建华已于20**年3月13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又确需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将其送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同时要求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责任区民警包保稳控、村治保干部定人管控、信息员定点监控”的三级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的一举一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为了确保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控制,我乡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形成制度,坚持不懈。由综治办牵头,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及时通报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二是部门衔接机制。由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收治管控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因病施治。三是严格保密机制。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要求各村委会、相关各单位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传播扩散。四是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卫生院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排查与危险性评估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费保障、社会歧视,患者及其监护人难于配合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卫生院要积极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联系,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指导进行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四)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贫困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贫困精神病人的动态信息。
(五)各村委会调查员要加强排查工作,掌握一定的入户访问技巧,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当事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的反感情绪,影响工作的开展。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第五篇】
**医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丛书、罗平县卫计局下发《关于罗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卫字〔20**〕26号文件要求。历经7月余,在罗平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20**年度罗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卫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院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所辖154个村委会(居委会)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体检、评估、随访工作。共筛查诊断人数:2251人,其中原在管人数:20**人(包含原在管本次筛查诊断排除人数:165人、不包含死亡31人),疑似人数:219人(筛查诊断后新纳入管理:193人)。随访人次:2403人(包含新纳入193人),其中178人为原在管但我院未进行过筛查诊断人数。疗效评估与用药指导人数:2234人,其中规范服药人次1514人。体检患者人数:20**人。
二、业务培训工作:以我院精神科专家为基础的讲师队伍,先后下到全县13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共计312名基础公卫人员、乡村医生进行了精神卫生基础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六类严重精神疾病的表象、诊断及精神科常用药物知识,同时对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治疗政策进行了宣传。切实有效提高基层卫生室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能力。
三、健康教育工作:下乡开展筛查体检工作的同时,对严重精神障患者及家属开展了不少于20**人次的精神卫生知识讲解,下发纸质精神卫生健康知识手册700余册。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共24期,同时开通了免费的精神疾病、心理卫生网络咨询窗口,服务量为200余人次。于20**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罗平县城文笔路小广场开展了以“心理健康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我院自20**年开展全县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以来,切实克服自然地理环境、居民健康意识薄弱等诸多不利因素,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乡镇村医疗机构的通力协助下努力开展工作。但20**年度总体工作仍出现不同程度的瑕疵。医院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已以公共卫生服务部牵头总结以往工作各项不足并作出整改方案。同时对我院涉及该项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我们有信心、有实力在新的一年更精准有效的完成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