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范文实用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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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一篇】
摘要: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于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制定本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1、《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
3、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司法所的责任及义务和矫正小组成员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的义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个多的是明确了各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共同严谨、规范的开展起社区矫正工作。《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明确公检法相互协作。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为了更好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全方位开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讲解释义,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深入了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讨论了如何围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各司法所通过集中教育、借阅图书、谈心得体会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内容,并让社区服刑人员攥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柳树湾司法所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工作难点,将信息化建设和心理矫治作为重点工作。细化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信息核查、矫正小组建立、志愿者参与等制度,统一规范从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落实电子定位、监督走访双100%、风险评估、困难扶助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柳树湾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四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1、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2、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在矫人员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利用每月8小时的集中教育机会组织他们学习《阳光手册》(清河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准则)。更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
3、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街道党委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街道党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制定工作规范到位。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要求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柳树湾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二篇】
矫正罪犯社区是一种创新的犯罪惩罚方式,其核心理念是通过社区化的监管和教育系统,帮助罪犯接受自身行为的责任,并逐步融入社会。在我有幸参与其中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种犯罪惩罚方式的独特魅力和深远影响。
第二段:从罪犯的角度看待矫正措施。
作为一个犯罪者,进入社区矫正系统是一种重新审视自身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机会。在社区里,我们不再被冷酷的牢房所包围,而是进入了一个充满关爱、鼓励和希望的环境。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作为监管者,更是我们的引导者和朋友。他们不断鼓励、引导和教育我们,帮助我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不良影响,并鼓励我们积极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第三段:从社会的角度看待矫正措施。
矫正罪犯社区不仅仅是为了帮助罪犯重建自己的生活,更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通过社区化的矫正措施,罪犯得到了更深刻的教育,增强了道德观念和公民责任感。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积极造福人民的机会。社区化矫正措施的目标是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一员。
第四段:从个人成长的角度看待矫正措施。
在参与矫正罪犯社区的过程中,我不仅从他人身上学到了很多,也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深刻的思考。我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过失,并积极地寻求改变。社区里的教育活动和聚会让我有机会交流和学习,拓宽了我的知识面。同时,我也明白了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犯罪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伤害,更是对自己一生的错误。通过参与社区矫正,我变得更加懂得尊重他人、珍视生活,并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去面对困难和挑战。
第五段:结尾。
在矫正罪犯社区的过程中,我发现这种犯罪惩罚方式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罪犯重建自身,并为社会作出贡献。通过社区矫正,罪犯得以接受度过严苛的罪犯生活之后的改造和振作,让他们有机会用积极正面的方式去对待生活。我深信,只要矫正罪犯社区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支持,必将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大的改变和进步。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三篇】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监督和服务,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良好公民。在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实现刑罚的双赢。社区矫正采用的是非监狱刑罚,犯罪分子在社区中接受矫治,不仅避免了监狱环境对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强化,还能够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社区矫正也减轻了监狱的负担,使其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监管和改造危险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说,社区矫正实现了刑罚执行效果与监狱经济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惩罚方式。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积极引导和帮助,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服务,扭转他们的犯罪思想,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与传统监狱的惩罚和惩戒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社区矫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给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来改正错误。通过与犯罪分子的沟通和交流,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组织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职业培训,帮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社区矫正,我发现很多犯罪分子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形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从刑罚中重新融入到社会后,还能够创业创新,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力量。社区矫正在促进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犯罪分子众多,监督和管理工作量较大,有时会出现疏漏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社区矫正涉及的犯罪分子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和价值。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能够接受心理矫治和社会支持,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方式,能够减轻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然而,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面对问题和挑战,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更好的刑罚执行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四篇】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而有挑战性的工作,要求矫正员具备专业知识、耐心和责任心。我在社区矫正岗位工作已有一段时间,通过与矫正对象的接触和工作经验的积累,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社区矫正岗位上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岗位需要积极的沟通能力。在与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流中,我发现了沟通的重要性。每个矫正对象都有自身的困惑和问题,作为矫正员,我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内心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支持。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提高矫正对象对工作的配合,进一步推动他们向良好的行为习惯转变。此外,沟通能力也为我与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和社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这有助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社区矫正岗位之所以具有挑战性,是因为矫正对象经常面临各种困难。对于某些矫正对象来说,他们可能被家庭和社会环境所束缚,难以摆脱犯罪的循环。作为矫正员,我不仅需要关注他们的行为问题,还要关注他们的康复问题。因此,我要密切关注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通过个别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我帮助矫正对象认识到改变的重要性,并提供适当的康复方案。尽管这个过程可能会面临困难和挫折,但当我看到一个矫正对象成功克服困难、改变自己的生活时,这种成就感无法言喻。
第三,社区矫正岗位的成功还需要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我深知只有团结一心,才能共同应对挑战。与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便于相互协作、互通消息。我们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困惑,以便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社区矫正师资培训计划,确保矫正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这种团队合作精神为每个人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
再者,社区矫正岗位需要高度的责任心。每个矫正对象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将直接影响社区的和谐与安宁。作为矫正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角色和使命,将矫正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我们必须认真审视每个矫正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此外,我们还需要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和问题,以确保矫正对象得到恰当的帮助和指导。只有我们具备责任感,社区矫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最后,社区矫正岗位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在日常工作中,我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这促使我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课程和研讨会,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见识。我还主动向同事请教,向上级汇报工作经验和问题,以便获得更多指导和反馈。这种不断学习与进步的态度使我更有能力应对复杂的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也为我在社区矫正岗位上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总结起来,社区矫正岗位需要矫正员具备积极的沟通能力、耐心和责任心。通过与矫正对象的交流和合作,我们能够帮助他们改善行为,重建自我,最终实现社会融入。而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和不断学习进步的态度,也为我们在社区矫正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就和进步提供了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五篇】
在社会中,矫正罪犯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为了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许多国家采取了社区矫正的方式。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员,我有幸接触到许多罪犯,并与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和互动。通过这些经历,我认为罪犯社区矫正不仅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互相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罪犯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经验。
首先,我发现与罪犯进行互动是至关重要的。很多罪犯在监狱中度过了很长的时间,与外界几乎没有接触。因此,他们对社会的理解和现状可能非常陈旧和片面。作为社区矫正员,与罪犯的互动可以帮助他们了解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与罪犯进行互动也可以帮助他们建立信任和理解,从而更好地接受和参与矫正过程。
其次,我意识到,有效的矫正需要个性化和全面的方法。每个罪犯都有不同的背景和经历,因此他们的矫正需求也不同。在与罪犯接触的过程中,我会尽量了解他们的个人情况和需求,并制定相应的矫正计划。这可能包括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掌握技能,并为他们寻找就业机会。此外,我还通过心理辅导和社交技巧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改变不良的行为模式,并树立积极的人生目标。综合考虑个人差异,采取全面的矫正方法将更有助于罪犯的改变和复兴。
在进行体验过程中,我还意识到积极的社区支持对罪犯的矫正有着重要的作用。社区成员的态度和行为对罪犯的改变和复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给予罪犯的支持和接纳,能够让罪犯感到自己在社会中是有价值的,并且鼓励他们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会积极与社区合作伙伴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在这个过程中,我会组织各种社区活动,以促进社区成员与罪犯的互动和理解。通过这些活动,我相信我们可以打造一个友善和谐的社区环境,为罪犯提供更好的改造和融入社会的机会。
最后,我认为持续的监督和支持对罪犯的成功融入社区至关重要。当罪犯完成刑期并重返社会时,他们面临许多挑战和诱惑。他们需要持续的监督和支持,以避免重新犯罪并保持积极的生活方式。作为矫正员,我会与他们保持联系,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此外,我还会与其他相关的社区机构和组织合作,为罪犯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以帮助他们成功地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作为社区矫正员,我深刻认识到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通过与罪犯的互动和交流,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争取社区支持,以及提供持续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可以帮助罪犯实现改变,并融入社会。这个过程不仅对罪犯本人有着积极的影响,也为整个社会创造了更加和谐和安全的环境。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罪犯创造新的机会,并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六篇】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在社区环境中对罪犯进行管束和矫正,旨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在参与社区矫正流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挑战。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流程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的首要目标是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在矫正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罪犯的改造不仅仅是限于监管的范畴,更加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罪犯们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进而意识到改变自己的重要性。例如,我参与了一场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讲座内容重点强调了法律的权威和法律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活动,我意识到社区矫正的目标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处罚和控制,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在道德和法律上实现根本性的改变。
其次,社区矫正流程中的心理辅导极为重要。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罪犯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心理问题,包括悔过、恐惧、焦虑、失落等。这些问题对于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造成了阻碍。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的重要性,帮助罪犯解决这些问题,重建自信和积极的心态。例如,在我参与的社区矫正项目中,专业心理辅导师与罪犯们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找到内心的痛点并解决。通过心理辅导,罪犯们逐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在后续的改造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
第三,社区矫正流程中的家庭重建也是十分重要的。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对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一些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家庭的崩溃和破裂。因此,在社区矫正的流程中,家庭重建也成为了一个关键环节。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组织家庭会谈、家庭教育和家庭活动,帮助罪犯与其家庭建立起新的关系,并消除过去犯罪行为带来的阴影。例如,在我参与的社区矫正项目中,我见证了一对父子经过一系列的家庭重建活动后,重建了亲密关系,并且父亲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主动道歉。通过家庭重建的活动,罪犯们逐渐理解到家庭的重要性,重建起家庭的和睦氛围。
第四,社区矫正流程中的就业是重要的一环。就业是人们生活的基础,也是罪犯改造重返社会的重要一环。在社区矫正流程中,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和实习活动,帮助罪犯们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通过这些活动,罪犯们逐渐掌握了一门手艺,增强了自信心,并将自己的未来与一份稳定的工作联系在一起。我记得有一位罪犯通过我们组织的职业培训项目学会了木工技术,之后他顺利地在一家家具制造工厂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通过就业,罪犯们不仅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也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
最后,社区矫正流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对罪犯个体的矫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矫正。在社区矫正中,我亲身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和志愿者的辛勤付出和他们与罪犯们的无私奉献。然而,社区矫正依然面临着各种不利的因素,例如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社会应当更加关注并支持社区矫正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帮助罪犯们实现改造和重返社会。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社区矫正的流程才能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
总之,参与社区矫正流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进行心理辅导、家庭重建和就业,社区矫正能够有效地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同时,全社会也需要给予社区矫正流程更多的支持和认可,共同努力实现社会的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七篇】
赌博是一种让人沉迷的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财务上的伤害,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关系的紧张和心理健康问题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在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我接受了一系列的心理辅导和社区服务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赌博的危害性,也明白了如何戒除赌博的重要性。在此,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我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赌博对个人和家庭的伤害。在我沉迷于赌博的时候,我曾经因为赌债无法还清而导致家庭陷入了经济困境,甚至为了还债我不得不以偷盗、敲诈等不正当手段实现,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我自己的人格尊严,也危害了家庭的和谐和稳定。经过社区矫正的心理辅导,我终于明白了赌博不仅会拖垮个人的经济基础,还会对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因此,我决定从根本上摒弃赌博的行为,恢复自己的家庭责任,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我学会了正确的处理压力和控制欲望。赌博往往源于对财富的极力追求和无尽的欲望。在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我通过课程学习和心理辅导认识到,欲望和压力是每个人都难以避免的情绪体验,但是如何合理地处理和控制这些情绪则是我们需要学习和提升的能力。我通过参加运动、读书和与他人交流等方式,寻找一种健康的途径来释放压力和情绪。例如,我开始拓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了对音乐的热爱,同时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我还学到了如何帮助他人,培养了对他人的关心和关爱,让自己远离了赌博的诱惑。
第三,我学会了正确的金钱观。赌博常常与金钱紧密相连,贪婪和虚荣心驱使着赌徒们冒险投入高额的赌资,希望通过一把赌局来一夜暴富。然而,社区矫正为我打开了认识自己的大门,我清晰地认识到金钱并不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也不是幸福的源泉。我通过社区矫正课程的学习,明白了金钱只是实现我们生活舒适的工具,而不是我们生活的本质。因此,我开始重新思考我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学会理性地处理金钱问题,并将金钱与家庭幸福和健康紧密联系在一起。
最后,我重树了对社会的责任感。赌博不仅仅只是一种个体行为,它也对整个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社区矫正为我提供了机会去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对身边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参加社区服务活动,与其他志愿者合作,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感受到了帮助他人带来的自豪感和喜悦。我决心将自己所学所得回馈给社会,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支持和希望。
在社区矫正期间,我通过努力和学习摆脱了赌博的困扰,重建了自己的生活。我明白了赌博的危害性,学会了正确处理压力和控制欲望,树立了正确的金钱观,并重树了对社会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段经历,我意识到生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个人追求财富,更在于我们如何融入社会并为他人做出贡献。我希望能够将这些认识和体会传递给身边的人,让更多人认识到赌博的危害,并帮助那些受困于赌博中的人重新回到正轨,追寻真正的幸福和健康。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心得体会【第八篇】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名,工资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00元|月,与公安协勤待遇相同。同时,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协管员纳入干部序列进行考核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尽可能解决待遇偏低的问题,努力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每年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协勤开展2-3次执法技能培训,并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矫正工作实务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6批32人次。目前,已有4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
4、统一着装,树立形象。20**年底,县司法局自筹资金,为全县10个司法所干警、社区矫正协勤以及县局执法大队干警统一配备了4套制式服装,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无身份标识的问题,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震慑力和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阵地。
1、乡镇建宣告室。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县司法局于20**年,调济10万余元资金,先后在任务较重、条件较好的白泥所、松烟所、龙溪所按照社区矫正宣告场所标准化的要求,建立了标准高、制度齐全、设置规范、运转良好的示范社区矫正宣告室,预计20**年,除小腮、关兴两镇实在无条件外,其余乡镇均能完成宣告室建设任务。
2、县局建执法大队。为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职能,经多次协调,县编委于20**年3月,同意县司法局在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下,撤销内设机构“矫正科”,建立余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矫正办公室、心理矫正室、宣告室、集中教育室、执法检察室、档案室以及跟踪定位监控室。目前,有关建设方案已确定,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即可调整司法局业务用房办公室,高规格建成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我们坚信,随着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挂牌运行,一定能够促进我县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执法程序。
县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将社区矫正责任主体分为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将教育矫正实施分为入矫、矫正、解矫三段,分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分段实施矫正方案,细化任务、细化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一堂法制课、第一次公益劳动、第一次思想汇报、第一次调查走访、第一次矫正表现考评等“六个第一”教育矫正活动,努力为后续矫正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好的工作基础。
(四)规范工作制度。
1、实施“1+1”档案制度。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都建立了一套体现执法全过程的实物档案,在县司法局社矫科建有一套体现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的电子档案,通过“1+1”档案制度的落实,提升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实施矫正工作例会制度。一是建立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半年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矫正小组月例会制度。矫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使矫正方案更具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三是建立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各司法所所长按照县局的工作安排,集中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集中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集中调度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
3、实施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人身危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等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管理。对评估出来的“重点人员”实行所在地乡镇“领导包保”制,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实施重点管控,确保“重点人员”不上访、不闹事、不参加群体性事件等。
4、实施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分成4个片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育由司法局主导,公、检、法部门参加,邀请县、乡镇政法委领导出席等方式进行,努力实现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的有机统一。例如:20**年9、10月份,全县分片集中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法制、责任、感恩”教育活动,并集中组织了相关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5、实施困难对象帮扶救济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没有门路、子女上学难的在刑人员,县司法局协调市直挂帮单位、县民政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救济、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信心。仅20**年,县司法局累计组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200余人次,发放帮扶救济款、油、米、棉被等生活物资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
(五)规范帮扶方式。
1、基地安置。以“余庆县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地为龙头,10个乡镇因地制宜落实“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社区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渠道。例如:20**年4月,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00余名就业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听取基地发展情况介绍,现场开展电动摩托车装配技能培训,同时开展“特殊人群阳光就业”现场招聘会。目前,余庆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与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签定了劳动合同。20**年9月,县司法局会同县就业局组织6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挖掘机职业培训,全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网格化监管“双百联系”。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分别落实帮扶任务,各成员单位以具体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为一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实现“两个100%”(100%的成员单位都有结对帮扶网格,100%的网格都有单位人员直接帮扶)。网格化监管联系过程中,按照“新入矫的必访、有困难的必访、有家庭纠纷的必访、重大节日前必访”的“四必访”要求全面走访联系,竭力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未成年子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居所情况,切实做到“六个清楚”。同时,对表现良好的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审查申报,将他们列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为他们融入社会,重塑自我提供有力支持。
3、延伸帮教进监所。县司法局主动与余庆籍服刑人员相对较多的福泉监狱、瓮安监狱等签订监地互助共建协议,前移帮教到监狱,与监狱一起共同探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矫正办法,针对性做好余庆籍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在押罪犯早日走出高墙,开始新的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努力,20**年、20**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均取得了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别名列全省第二和第一的好成绩,但是我们深知: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加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开展该项工作的内容、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具体,让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造成有关单位之间工作互相推诿,监管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独角戏”;还有的矫正对象,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不向司法行政机报告,甚至无视法院生效裁决,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无计可施,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如构皮滩镇吴某某(女),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年8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间,她不假外出,造成事实上的脱管现象,后经县司法局多方联系、查找、劝导,吴某某于20**年**月16号回到构皮滩司法所接受矫正至今。又如大乌江镇凉风村的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县司法局于20**年3月17日、4月18日、5月26日先后三次对杨某某实施警告,但杨某某仍不知悔改,县司法局于20**年6月6日提请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撤销缓刑,20**年7月4日,县人民法院以(20**)余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裁定书下达后,杨某某未能收监执行,县司法局于20**年8月11日,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并于20**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提请对杨某某实施临控措施。20**年3月3日,县司法局再次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均因法规不完善,造成杨某某至今仍逍遥法外,影响极坏。
(二)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实施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能有效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交叉感染。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能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这本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等作了大量宣传,但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普遍不高、个别成员单位对自身职责履行不力、少数国家干部甚至个别领导不知社区矫正为何物,更谈不上重视、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经费不足。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402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财行〔20**〕133号〕),均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矫正工作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文档簿册印刷、手机定位监管、法制教育、组织公益劳动,以及配置装备、系统维护等费用。20,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遵委〔20**〕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最低教育矫正工作需求,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至少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县只预算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万元,远远不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司法局只能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来弥补这项新增业务的开支,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四)人员缺乏。社区矫正是一项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从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数量看:常年平均每个镇(乡)有矫正对象20名左右,少的乡镇不足10人,多的乡镇多达40余人,且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山一家水一户,遍布全县69个村居、社区,要逐一走访、调查、掌握情况,客观上讲困难很大;从乡镇司法所的编制人员看:在岗编制工作人员仅有**人,有8个司法所是1人所,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司法所还承担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社区矫正协勤看:全县社区矫正协勤只有13人,按照黔委厅字〔20**〕60号,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要求,辅助人员缺口大。由此可见,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亟待加强。并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四、下步打算。
鉴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法执行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结合余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和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社区以及村级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消除偏见、减少抵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落实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保障政策,力争近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招录20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二是认真组织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参加各种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廉洁执法、理性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积极争取按照矫正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的预算机制。二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近期建立社区矫执法大队,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今后,待条件成熟后,余庆可在全省率先设立副科级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三是继续重视和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建立执法阵地,力争20**年,全县10个乡镇都有规范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阵地,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争取县财政解决40万元资金,建成社区矫正对象跟踪定位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定位监管,实现社区服刑罪犯的网上移交、考察、审核、奖惩、审批,实行全案、全员、全流程信息化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的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我们真诚地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也坚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能在“社会治理创新区”的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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