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的心得体会【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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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是对行为的警示,能够促进自我反思与改进,增强规则意识,维护社会秩序,推动良性发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处罚的心得体会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处罚的心得体会

处罚的心得体会 篇1

“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看完《跨过鸭绿江》这部电视剧,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这部电视剧生动地描绘了抗美援朝战场上艰苦、惨烈的战斗场景,展示了志愿军坚韧不拔的顽强意志、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和不怕牺牲的革命斗志。

当我看见我们的“冰雕连”那些年轻的志愿军们为了不被美军发现,在零下三四十度的情况下趴在雪里一动不动,我身子一颤。因为平常我们穿着厚厚的毛衣棉袄在零下几度都会感到冷,我难以想象他们穿着那么单薄的衣服趴在雪里的感觉。

在这么寒冷的天气里,美军所有士兵都有一件大衣,里面穿着棉服,厚厚一层,到处都裹得严严实实,而志愿军们却只有薄薄的棉服和帽子。晚上气温更低了,他们就几个人抱在一团,互相取暖。有时一夜过后,就有好几个人悄无声息的牺牲了。美军的士兵却能躲在帐篷里,热咖啡、热牛奶、供暖气,无限供应。但是美军就这样也发生了大面积的冻伤,可见这天气是多么寒冷,而我们的志愿军们却能够都不做声不做气地坚持守在阵地上,实在令人敬佩。

志愿军的食物也非常稀缺,能每人分到一个土豆都特别开心,可在这么寒冷的温度下,土豆都被冻得硬邦邦的了,为了不暴露地点,不能生火,他们只能把土豆放在胳肢窝底下捂热。而美军却时刻都能保证一日三餐,还能吃上肉。后勤上这样巨大的差距要是换了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军队来恐怕都会绝望。我们的志愿军怀抱信仰,因此无所畏惧,创造出了奇迹!只有这样的军队,才能在后来更惨烈的战斗中让世界震惊!

那一刻,我潸然泪下!正如魏巍写的《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说:“他们的品质是那样的纯洁和高尚,他们的意志是那样的坚韧和刚强,他们的气质是那样的淳朴和谦逊,他们的胸怀是那样的美丽和宽广!”

处罚的心得体会 篇2

20__年2月15日本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因为一则通知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这天临近下班时接到前往隔离点工作的通知,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不免忐忑。幸而忐忑的心情随着交接工作、熟悉环境、业务培训的进行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忙碌的工作。

隔离点的工作与日常在社区医院的工作完全不同,隔离人员被单独隔离在房间内,面临很多生活保障、物资配给、心理关怀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各方面工作人员的互相配合,在这里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的重要性,因为各位同事、点位长、信息员、酒店工作人员、消杀人员、保安等人员的配合,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隔离点的工作。

在隔离点的工作是辛苦却又温暖的,虽然14天不能回家,随时待命处理异常情况,转运一批又一批“3+11”的隔离人员,监测一百多位隔离人员的体温和健康状况,但是听见一声又一声“谢谢”、“你们辛苦了”、“照顾好自己”“注意休息”......这一切工作就都是值得的。

在隔离点工作期间深刻体会到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时逢年后返工及境外疫情形势严峻,上海作为重要的入境口岸,需要接收大量隔离人员,在我们入驻隔离点的当晚即接收了几十名隔离人员,其后每天都有数十名隔离人员入住,期间有一名海关核酸检测阳性的隔离人员,经转运至上级医院,后确诊至公卫治疗。正是因为我们有完善的防控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疫情的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稳定民生。

我们刚到隔离点工作时仍是冬天,而离开时已然入春,希望疫情随着寒冬一起远去,春暖花开时大家都能自由出行。

处罚的心得体会 篇3

回避是为了保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中,对回避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下面,我就谈谈本人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对人也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

二、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般包括那些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包括的情形有: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本人或者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或者有重大的恩怨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由谁作出决定

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分管或者主管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关负责人集体决定。

四、如果当事人提出或者办案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申请的,该办案人员怎么办

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也就是说,该办案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仍应参加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补救途径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一次。

六、回避决定的内容在何种法律文书中应该需要表述及如何表述

一般应在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调查)笔录中有体现。如在询问(调查)笔录中作如下记载: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如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七、申请回避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法律后果根据理论及实际上的操作,对申请回避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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