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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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1
作为我们党历史上首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发意义深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运行指明了清晰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印发以来,建德市纪委持续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精准把握内涵要义,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
准确把握政治属性,守正创新出彩。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的鲜明特征。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政治定位和政治责任的内涵。建德市纪委将始终站稳政治定位,做到政治统领与使命引领相统一,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既要立足政治定位,把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以“直击问政”、“四责联述”、“四级联听”为抓手,压紧压实“四责协同”责任链条,努力形成具有建德辨识度的政治监督体系;又要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服务保障亚运、全力推动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宜居建德”等中心工作中体现学习成效,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好“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戮力担当作为。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履职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细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各级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划定了范围、明确了规则。建德市纪委将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做到稳中求进与标本兼治相统一,推动政治监督更细化具体、重点监督更精准有力、日常监督更高效全面。既要保持“稳”的战略定力,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反腐惩恶的预期,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增量,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又要激发“进”的内生动力,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数智赋能,探索澄清容错,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惩治与防范相衔接、治标与治本相协调、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综合治理闭环,不断筑牢制度防线、思想堤坝,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强化自我管理监督,淬火锻造精兵。从严加强自身建设是《条例》传递的坚强决心。《条例》提出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引导纪检干部自觉将其作为提高能力素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本遵循。建德市纪委将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做到素质过硬与作风过硬相统一,不断推动全市纪检监察队伍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既要进一步巩固“青蓝工程”“小分队练兵、大兵团作战”等品牌成果,推进“铁军尖兵训练营”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建德立体化培养链条,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信念淬炼担当、尽锐出征、砥砺前行;又要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好打听案情过问案件干预办案登记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持续保持审查调查“双零”“双安全”,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做到律人者先律己、执纪者先守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2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全面规范了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和自身建设,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纪委书记,更要带头学、持续学、深入学,并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主动以《条例》精神引领工作,以《条例》准绳规范工作,不断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要始终坚持纪委的政治机关属性
《条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要聚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针对上城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亚运会筹备、数字化改革、疫情防控、区委“八大工程”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项目标落地落实。要做实做细政治生态分析评估,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净化上城区政治生态。
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的首要原则,并明确了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八个方面内容。要主动落实上级纪委部署要求,坚持定期汇报工作,严格执行案件审批,确保重要工作与上级步调一致。要坚持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制度,强化对分管派驻(出)机构和联系街道纪工委的领导,定期对办信办案、巡视巡察整改、重点项目推进等进行指导。深化工作例会、交叉互查、片组协作,充分发挥“室组地”协同机制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要始终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规定,“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深入纠治“四风”,密切关注隐形变异问题,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资源集中、投资密集的领域和环节,紧盯风腐一体、官商勾结、小官大贪等腐败突出形态,深挖彻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推动打造亲清政商关系。要深化惩防结合,推进廉政风险精准排查精准防控,完善对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制约。要结合案件查办常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本地特色持续做强清廉文化品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条例》专设章节强调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并明确了相关纪律、机制、措施、要求。要严格落实政治学习、组织路线、作风建设、机关党建相关工作,持续锻钢铸魂,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要构建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守牢权力边界,主动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严肃执行报告、回避、保密、安全责任等制度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严防“灯下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3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
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5、派驻机构不全。20**年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纪委)被撤销,纪检监察编制被划转到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了党委的县直单位均要设置纪委,但由于编制被划走,加上部份县直单位纪委书记退居二线,一些单位面临有机构而无人员的状况。按照中央纪委对直属各部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议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保留纪检监察编制,配齐配强纪委书记。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
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