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实用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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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篇】

确保车辆正常使用,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单位、各驻外机构。

三、

具体规定:

(一)维修:

1、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如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应首先根据经验,初步判断是何种故障,一般常见故障由驾驶员本人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须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出差异地发生故障需进厂维修的,须电话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就近找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 2、进集团定点修理厂维修时,驾驶员应先与修理厂确定维修项目,商谈价格,填报《车辆维修审批表》(附件一)。一般性维修、维护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维护金额超过贰仟元的项目,须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厂维修; 3、进厂维修车辆由行政部全程跟踪,驻外机构由驻地行政管理单位负责; 4、车辆维修完成后,由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试车,确认维修合格后签字出厂; 5、车辆维修保养后,车队主管应及时填写《车辆管理台帐》(附件二),驻外机构由驻地车辆负责人填写。

(二)保养:

1、车辆的清洁:在指定的洗车场清洗车辆;车辆至少每半年打蜡一次,座套每月清洗一次;经常整理车内物品,保持车内(含尾箱)整洁; 2、车辆根据里程数进厂保养,需事先报主管领导,并列入预算,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

(三)检查:

1、车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1)出车检查:出车前后,司机对车辆实施检查,项目包括:

a.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玻璃清洗液、电瓶是否足够,空调是否工作正常,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符合要求; b.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有松动; c.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工作正常; d.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e.查听车辆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f.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 h.清洁车内杂物,检查车上有无乘客遗留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遗留车内;(2)交车检查:公司车辆发生使用地转移、相关单位借用(含置换使用)时,对车辆按《车辆检查(交验)登记表》(附件三)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交接车。

2、车辆定期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由车队主管(驻外机构为驻地车辆负责人)、司机共同进行,按《车辆检查(交验)登记表》进行检查。

(四)车辆维修费用的监控与报销:

1、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年度及月度预算,并按月纳入行政部门公共费用决算; 2、车辆维修、保养费报销需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修理厂开据的发票和修理厂的维修明细表,经车队主管核实,行政部经理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驻外机构由行政负责人实施报销监管。

(五)私车公用或私车被征(借)用期间,作为享受公司相应补贴或补偿的车主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完好及正常使用,其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由车主自行负责。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行政部。

签发:

附件 1:

集团领导:

集团领导:

编号:xz-hc-007-2

附件 2:

附件名称及数量(包括零、配件):

附记(记录年审、保险等事宜):

附件 3:

编号:xz-hc-14-3 车辆检查(交验)登记表 车型:

车牌:

借(调)用单位责任人:

行政部:

旅游景区车辆维修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2

税务局车辆管理规定

国土局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二篇】

1、值班人员名单按月以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制。

2、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自行做好换班,并将替班人员告知排班人员,排班人员做好记录。

3、值班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内容

1、到岗后准备好办公楼卫生间(垃圾桶、洗手液、纸抽保证干净整洁,并摆放好)。

2、做好领导到岗的签到工作。

3、负责接转值班记录本(向前一天昼夜主值领导索要值班本,并转交给当天昼夜值班领导)

4、做好临时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于7:45到岗。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雾、雪、雨、堵车等状态)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替班人员,不得发生空岗情况。

记录。

4、遇突发事件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姓名、对方电话、参与人员等),并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后再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交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员处理的事情,除电话告知接班人员外,应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检查值班记录,办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提前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三篇】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实用汇总5篇”,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检查润滑油油面

在每次出车之前,都要检查润滑油面高度,如果车辆在行驶中进行检查,发动机应熄火,一段时间后,待润滑油流回油盘后再进行。检查时,车辆要停在地上,然后抽出机油尺用干净的布揩净,重新插入再拉出机油尺,液面在max和min之间。最小和最大标志差额1。0摄示度,当液面低于min时,应及时添加润滑油。

二、发动机表面检查

发动机各密封面和油封损坏,将造成润滑油的渗漏。如润滑油有渗漏,在发动机外部可以观察到,,如有发现,应立即排除。

三、检查冷冻液液面高度。

车正常使用中,每月应该至少检查一次冷却液的液面高度,如果气候炎热,检查的次数应该多一些,检查的液面高度应在发动机处于正常的工作温度下进行。检查时不必打开散热器,观察冷却膨胀箱中的液高即可,正常的液高应位于max与min标记之间。当液面低于min时,应及时添加冷却液。

四、汽车异味的检查。

在你行驶中,如果发现车内有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如果是胡胶皮味,应检查发动机的传动皮带和汽车的电线,一般情况从表面可以看出。假如是汽油味,应检查,油箱、油管是否有渗漏,发现后应马上排除。若您解决不了。您可以打救援电话:车手训练营紧急救援电话87675666、87675888、87675999。

五、制动液的补充和更换。

位于前制动总泵上方的制动液储液罐上有制动液液面的最高(max)和最低(min)标记。如果发现制动液少了,应即使添加。制动液有毒性和腐蚀性,不可以与油漆想接触,同时它还有具有较强的吸湿性,能吸收周围空气中的水分,会降低制动液的效能。所以应每两年更换一次制动液。

不论是添加还是更换制动液,都应使用与原来一样的制动液。特别注意不能将不同厂家的制动液混加在一起,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制动液有不同的化学成分,混加的制动液有可能损坏制动系统中心零件,特别是橡胶件,从而影响轿车的安全行驶。

六、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度检查

使用中应保持电解。若电解液掖面过高,在大负荷工作时会引起电解液沸腾而外溢,电解液液面过低会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蓄电池的外壳上有液面位置标记,液面位置应保持在最大和最小刻度线之间或在蓄电池内隔板以上5mm处,当发现电解液不足时,只能用蒸馏水或专用电瓶补充液补充。

七、怎样正确使用起动机。

因蓄电池大电流放电时间过长,容易引起极板弯曲损坏,因此每次使用起动机时间不宜过长,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秒钟。

八、保持散热器和水套的清洁

保持散热器外部和内部清洁,是提高散热效能的重要条件。散热器外部沾有泥土,油污时,均影响流过的.风量,使冷却液温度过高,应及时清洗。

冷却系内积有水垢,泥土或油污时,都会影响冷却液的传热。冷却系内容的矿物质越多,沉积的水垢也越多;而水垢的传热能力只能金属的几十分之一。因此,平时应加注干净的矿物质较少的软水。

九、发动机无法启动

如果发动机不能转动或转动的太慢。

1.检查蓄电池接线柱是否接线牢固,接线柱是否清洁。

2.检查蓄电池接线柱是否良好,打开室内灯或开双闪。

1.检查所有插装件是否安固(例如:火花塞,点火线圈,分电器等插装件)

2.如果所有插装件正常,那么原因可能是由于反复起动造成的火花塞浸油过多。

火花塞被浸发动机的起动。

1.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请车踏下加速踏板的同时,将车钥匙放在“起动”位置,并保持这种状态5秒钟,后回原位,然后再尝试车不踏加速踏板的情况下起动发动机。

2.如果车5秒钟内无法起动发动机,请过几分钟后再起动发动机。反复几次后,还是不能起动,那么需找专业人员对发动机进行修理。

十、发动机过热

如果发动机泠却液温度表显示发动机过热,应对车进行如下程序的处置。

1.将车停车安全地方,打开危险警告灯。

2.如果有冷却液或其蒸汽从散热器或没有后再打开机器盖。如没有冷却液或蒸汽喷出,可在冷却风扇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保持发动机正常运转。

3.直接观察发动机的水泵皮带是否损坏或松动,看看有无冷却液从散热器,冷却系统转管泄露出来。如果发现以上情况,则应请维修人员检修。

十一、空调制冷不足或不制冷

1. 检查冷凝器散热片是否堵塞,若散热片上有泥土或杂物将直接影响散热片的散热效果,应用水清洗或找修理人员。

2.打开空调以后,观察发动机前的散热片风扇是否转,若不转应检查插接器是否松动,保险片是否烧坏,发现后排除。

如果以上情况都正常,则应到专修厂去修理。

十二、怎样判断离合器打滑

在您行驶当中,如果发现发动机无力,提速特慢等情况,便有可能是离合器打滑。发生上述情况后,驾驶员可以根据路况将油门猛踏到底,保持几秒钟,您会发现发动机转速迅速上升,而车速却没有什么变化,即证明离合器打滑,应去检修。

电喷车的起动

压达到规定油压。

2. 因燃油系统是电子喷射,所以起动时没有必要加大油门。

3.起动后观察仪表,电瓶指示灯,油压指示灯,发动机故障灯应在几秒钟后熄灭。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灯长亮,便证明发动机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四篇】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五篇】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第7条 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 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

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15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 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 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24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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