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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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一篇】
今年以来,我们公安边防部队深入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部队各级党组织和官兵都受到了教育,特别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四个服从”以及集体领导等方面,都很好地落实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动作和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动了部队各项工作项建设的发展,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下面就存在的几个问题,笔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指导我们议事决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与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层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于有些党委班子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认识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主不够的问题。党委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军政主官可以轻易推翻,集体领导分工不分权等。二是集中不够的问题。有些党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班子成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少数书记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不该集中的不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
(二)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强集体领导,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应当遵守和坚持的。但是作为党委班子,究竟怎样界定属于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事宜,也就是说哪些是属于集体决策的问题,哪些是个人分工的问题,在工作运行中应掌握在什么样的“度”和界线范围内,有些党委班子没有很好的把握,虽然党组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不稳定、不规范。这种不稳定、不规范既表现在集体领导得不到较好体现的一个方面上,更表现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另一个方面上,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产生了不负责任的现象,出了问题后,往往因“法不责众”,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负责任。
(三)没有正确处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集体决策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党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这一原则,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搞简单的多数。认为只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不对的;二是对少数意见视为跟集体、跟党委“不同声音,不同步调”,带有色眼镜看少数人意见,久而久之,哪怕少数人的意见是对的,但“少数人”也越来越少,直到没有。三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是简单的“服从”。有些委员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委员无论什么时候什么问题都要跟党委书记副书记在“一条线上,在一个步子上”,委员只要跟着书记站在“一个队列里”,就形成了多数,因此,在讨论问题时,委员们总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图,察看其脸色行事;进行决策时,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进行投票决策,体现出“服从”,但没有真正做到少数服从多数。
(四)没有正确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就确立了的组织制度,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也陆续建立了不少。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执行得好、有些单位执行得不好,有些单位落实得好、有些单位落实得不好。这里的关键在于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一个党组织内部,如果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差,民主集中制意识淡薄,或者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偏差,或者思想动机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即使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具体制度,也会使之流于形式、受到破坏。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民主集中制学习理解不够深透。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部分党组织教育力度不够,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灌输,轻具体实践,重表面学习,轻深入研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真谛不了解,对它的科学性、实质内涵理解不深,对在新形势下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规定动作、规定要领、规定内容、规定方法实施,习惯于按照老办法、老想法、老套路开展工作,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必然出现种种偏差。
(二)对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认识上有误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和方式理解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选择“正确”的意见拍板决策;发表意见是委员们的义务,拍板决策是“一把手”的权利;只要经过会议讨论就是会议决策,凡是会议决定的就是领导集中的决定。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看待,把多数决策原则同集中“正确”的意见即决策的内容混为一谈。这样,决策便是反映和集中多数人的意愿变成了“一把手”个人的选择判断。显然,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和混淆,是导致民主集中制中决策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不完备。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部分领导不顾后果,轻率决策,或滥用权力专断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又容易使部分领导推卸和逃脱责任。在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下,决策错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负责任;或者堂而皇之地归结为:交一点“学费”,而不触动到决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损害决策者个人的任何利益。
三、确保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要针对新形势对党委成员的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尽快掌握其科学内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动作、基本要领,做到对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内容,能够记得住、说得清、会运用、能具体操作,学以致用,具体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学习制度。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干部的各项理论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干部轮训和党员轮训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培训。在各种晋升培训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为主课,强化教育,使民主集中制教育形成日常教育、持续教育,使晋升职务的官兵都较好地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要求,从而更好地加以贯彻落实。三是结合活动,深化教育。各级党委开展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等有利时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人剖析整改,对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纠正,使学习效果充分体现在工作中。
(二)完善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问题。为了解决党委班子中存在的民主集中不够、专制主义、不负责任等问题,应该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具体来说,要抓好几个方面的制度:第一,坚持会议决策制度。党委班子就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策。没有通过会议的决策为无效决策。班子成员个人或少数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同时建立必要的备案制度。第二,坚持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整个决策过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决策程序,体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议题。党委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出议题,使得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其次,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准备论证材料。再次,会议决策。召开党委会议,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在认识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作出决策。第三,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班子对集体领导中的失职、渎职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负责。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三)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是为了集中正确意见,也只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才有利于集中正确意见。因此,要正确理解以下以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确认识真理和正确的意见的方向问题。有些时候,少数人的意见是真理,是正确的,但大多数情况下真理和正确的意见还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因为多数人观察和思考问题往往比少数人更全面,更具广泛性,多数人的意见有时也可能发生错误,但实行多数决定比实行少数决定形成正确决策的概率要高得多,因此,在决策上,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二是正确处理好不同意见的问题。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不同意见有机统一起来。在一个班子里,委员们因所处的成长环境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经验水平不同,思考问题方式不同,讨论分析某个问题时,有不同的声音和意见,这并非坏事,相反,更有利于促进民主议事决策,因此,要尊重少数委员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民主权利,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尊重少数委员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鼓励不同意见发表,有了不同意见,可以给书记和处于多数的委员比较,在比较中促使正确意见得以坚持,使不正确的意见迅速加以纠正;有了不同意见,可使书记头脑清醒,避免家长制和“一言堂”作风,看到存在问题,倾听不同意见发表和申述理由,并积极理解其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思路,尽可能地捕捉和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补充和调整多数委员意见中的缺陷和不足。这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党委决策的片面性;也有利于少数委员接受多数委员的意见,即便达不成共识,也有益于使被否定意见的少数同志尊重和服从多数委员做出的决定。
(四)书记副书记要真正作好表率,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问题。在基层部队中,军政主官是部队的领头羊,是党委班子的班长和副班长,因此,书记、副书记必须立足部队建设的全局,以十分清醒的头脑理清哪些问题需要党委研究决定,哪些事项应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始终把握住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正确地处理好各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太事与小事的关系。古人云:“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善谋势者,抓大事不包揽小事,做到统而不包,以适度的统与放驾驭好全局。二是处理好揽权和放权的关系。大权要揽,小权要放。对大事,对原则性问题,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敢于“揽”,敢于负责,敢于决策,同时,要千方百计调动党委成员和下级的积极性,使他们适其位,竭其力,展其才,独当一面,从而落实自己“抓好全面”的责任。三是要区分责任,明确分工。对党委作出的决议,书记、副书记要按照分工将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并把完成任务的标准、时限、措施、要求讲清楚,进行定人,定位,定责,真正使责任明确,奖惩得当。四是要以身作则,表率示范。对党委的决议,书记、副书记不仅要抓好督查检查,更要模范地带头执行,特别是对难度大、要求高的问题,书记、副书记要亲自去抓,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必须知难而进,而决不能轻易或擅自改变党委的决定,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一班人”,保证把党委的决议得以全面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民主制中制得以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富有实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官兵广泛监督,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委决策有效贯彻执行,防止权力无为、滥用和私用;二是加强领导组织监督。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列》、《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的一系列制度,不断把党管干部体制、普通党员监督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内部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为部队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好方向、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抓好监督落实。三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对党委做出的各项决定决议,要加强检查监督,跟踪问效,防止出现打折扣、打“白条”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保证各项决策按照党委的意图抓好落实
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二篇】
1.民主集中制实施当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具体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忽视走群众意见的倾向。有些领导在党内生活方面,特别是选拔干部问题上,不充分征求别人的意见;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经过民主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有的则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不注意发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这些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无法做到真正准确。
2、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有些时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少数人不执行的倾向。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有的党员无视党的原则,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以致党的集体决定无法落实,民主集中制也无法贯彻。
4、存在强调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有的领导摆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总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决定本地本部门的多,考虑全局的较少。有的在执行上级决定中,对地方有利的就执行,对地方不利的就消极对待。这样,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现时因素,也有历史因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点:一是受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对许多党员干部的思想影响很大。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对“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习以为常。二是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虽然我党内各项制度日趋完善,但在党的许多制度和规定中还有不足之处,对党员的民主权力保障不够。同时,这些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执行不严、监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制度保证。三是有些党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党员自身的科学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差,参与决策能力比较低,以致想参与也参与不了。另一方面,有些党员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的把发表个人意见与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混淆起来,认为自己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有的私心杂念较重,担心提意见给领导找麻烦,情面上过不去,不愿提意见。还有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提意见,特别是不敢提批评意见。
2.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概括起来,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有“两怕、”“四变”现象:“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
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
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影响班子整体效能、乘数效应的发挥,使“乘法变加法”。此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第一,认识不到位。讲理论多,讲方法少;正面引导多,警示教育少;报刊阐释“尊重少数”多,强调民主集中辩证统一、服从多数原则少;要求尊重上级、互相补台多,倡导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少;要求助手树立大局观念多,强调班长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少。
第二,机制不健全。对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党员干部都能熟记于心,正常情况下也能自如运用,但是正向命题多,反向限定不够;抽象规定多,具体规则不够,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有时还得靠领导者个人的政治修养、民主意识、工作经验来把握时机、火候,不利于班子解决自身问题。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规范是民主集中制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中各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运行,有时会因为没有法定程序,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省略环节。这样从议题确定到表决通过,不能始终如一地形成闭合的、完整的决策链。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一、贯彻党内平等的原则,克服“家长制”、“一言堂”
第一,不能把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看成是党内的从属关系。
第二,不能把提出不同意见看成是对自己不尊重。
第三,不能把固执己见看成是对组织负责任。
第四,不能把个人意见被否决看成是自己丢面子。
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克服图形式、走过场
一是要防止准备不充分,仓促开会。
二是要防止书记定调子,委员顺杆爬。
三是要防止时机不成熟,仓促做决议。
四是要防止当断不断,议而不决。
五是要防止片面强调民主,忽视集中指导。
4.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
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我们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就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正确民主和正确集中的辩证法。
一方面,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以民主为前提的,既不是无限制的民主更不是无限制的集中。党的集中是民主政治条件下的集中,是多层次组织体系中的集中和涉及全体党员和各类群体的利益集中,不是封建传统的家长制更不是少数人的专权。
所以,民主集中制是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民主与集中。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的主体是领导集体而不是个人。
要有效防范决策失误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只有依靠集体领导,聚集起集体的智慧,才可能形成科学正确的集体决策。对于那些少数人提出的正确意见,也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严格的表决程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达成组织的决议。
在党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个人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的特例,但这种个人智慧是在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才得以超常发挥的。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证明,个人智慧永远小于集体智慧。
5.民主决策执行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完善。
其主要表现为制定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制度本身不规范、不系统;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在决策前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的准备;有些班子虽然也按上级组织的要求建立了一些有利于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相关制度,但在执行中缺乏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不平衡。
其主要表现为地方党委要好于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中,党政分设的班子要好于党政一身兼的班子;村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缺乏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或公开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严重。
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三篇】
做好规范动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扎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县委常委会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凡是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17年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27次。实际工作中,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坚决不搞一言堂。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把开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与中央政治局和省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对标看齐,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会议。会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进行了严肃认真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共识;会上县委各常委自我批评襟怀坦白,实事求是,敢于揭短亮丑,一针见血,相互批评坦诚中肯,开门见山,不留情面,既深刻诚恳,又有“辣味”,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把高质量、常态化作为组织纪律的主要内容,在正面引导的同时,对全县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民主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组织不到位、开展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领导班子,限期整改,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以干部选拔任用为重点,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重实绩、重一线、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人用人的全过程。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从严规范干部选任条件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创新实施“分类化、差别化、绩效化”考评体系,在重点项目、社会稳定、环境治理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识别干部、历练干部。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3项日常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2017年县委常委会先后研究任免县管干部309名,选拔过程中,县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用人环境。
健全监督体系,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
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一是健全制度,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诫勉谈话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思想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定期召开全委会,县委书记向全委会述职,内容涉及党的建设、全县发展改革稳定重大决策、干部选任等重要内容,接受全体委员的评议。二是完善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做到适当分解、科学配置,使每名班子成员有权有责。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协调沟通机制,县委书记经常与班子成员通过谈心的形式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增强班子成员的向心力。三是拓展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了公开承诺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将领导分工、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干部任免等事项及时公开,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
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四篇】
1.民主集中制实施当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具体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忽视走群众意见的倾向。有些领导在党内生活方面,特别是选拔干部问题上,不充分征求别人的意见;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经过民主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有的则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不注意发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这些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无法做到真正准确。
2、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有些时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少数人不执行的倾向。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有的党员无视党的原则,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以致党的集体决定无法落实,民主集中制也无法贯彻。
4、存在强调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有的领导摆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总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决定本地本部门的多,考虑全局的较少。有的在执行上级决定中,对地方有利的就执行,对地方不利的就消极对待。这样,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现时因素,也有历史因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点:一是受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对许多党员干部的思想影响很大。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对“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习以为常。二是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虽然我党内各项制度日趋完善,但在党的许多制度和规定中还有不足之处,对党员的民主权力保障不够。同时,这些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执行不严、监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制度保证。三是有些党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党员自身的科学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差,参与决策能力比较低,以致想参与也参与不了。另一方面,有些党员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的把发表个人意见与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混淆起来,认为自己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有的私心杂念较重,担心提意见给领导找麻烦,情面上过不去,不愿提意见。还有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提意见,特别是不敢提批评意见。
2.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概括起来,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有“两怕、”“四变”现象:“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
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
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影响班子整体效能、乘数效应的发挥,使“乘法变加法”。此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第一,认识不到位。讲理论多,讲方法少;正面引导多,警示教育少;报刊阐释“尊重少数”多,强调民主集中辩证统一、服从多数原则少;要求尊重上级、互相补台多,倡导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少;要求助手树立大局观念多,强调班长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少。
第二,机制不健全。对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党员干部都能熟记于心,正常情况下也能自如运用,但是正向命题多,反向限定不够;抽象规定多,具体规则不够,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有时还得靠领导者个人的政治修养、民主意识、工作经验来把握时机、火候,不利于班子解决自身问题。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规范是民主集中制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中各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运行,有时会因为没有法定程序,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省略环节。这样从议题确定到表决通过,不能始终如一地形成闭合的、完整的决策链。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一、贯彻党内平等的原则,克服“家长制”、“一言堂”
第一,不能把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看成是党内的从属关系。
第二,不能把提出不同意见看成是对自己不尊重。
第三,不能把固执己见看成是对组织负责任。
第四,不能把个人意见被否决看成是自己丢面子。
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克服图形式、走过场
一是要防止准备不充分,仓促开会。
二是要防止书记定调子,委员顺杆爬。
三是要防止时机不成熟,仓促做决议。
四是要防止当断不断,议而不决。
五是要防止片面强调民主,忽视集中指导。
4.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
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我们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就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正确民主和正确集中的辩证法。
一方面,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以民主为前提的,既不是无限制的民主更不是无限制的集中。党的集中是民主政治条件下的集中,是多层次组织体系中的集中和涉及全体党员和各类群体的利益集中,不是封建传统的家长制更不是少数人的专权。
所以,民主集中制是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民主与集中。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的主体是领导集体而不是个人。
要有效防范决策失误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只有依靠集体领导,聚集起集体的智慧,才可能形成科学正确的集体决策。对于那些少数人提出的正确意见,也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严格的表决程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达成组织的决议。
在党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个人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的特例,但这种个人智慧是在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才得以超常发挥的。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证明,个人智慧永远小于集体智慧。
5.民主决策执行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完善。
其主要表现为制定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制度本身不规范、不系统;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在决策前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的准备;有些班子虽然也按上级组织的要求建立了一些有利于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相关制度,但在执行中缺乏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不平衡。
其主要表现为地方党委要好于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中,党政分设的班子要好于党政一身兼的班子;村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缺乏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或公开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严重。
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五篇】
近年来,☆市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任务,着力在加强教育、严格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市始终突出理论武装,将民主集中制教育贯穿各级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一是加强经常性学习。将民主集中制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开展一至两次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班子工作职责、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运行机制等内容,带头遵守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二是深入开展专题培训。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讲坛、各级党校、机关干部夜校、局长讲坛等学习重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班次领导干部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民主集中制学习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三是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年建设”、“三严三实”、群众路线主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活动有利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党性观念、民主意识的教育。特别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强化学习教育、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通过学习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在认识上进一步深化、思想上进一步统一、行动上进一步坚定,真正纠正了“三个偏见”,即纠正把个人说了算看成是有领导权威的偏见,纠正把大包大揽看成是责任心强的偏见,纠正把在重大问题上搞一锤定音、现场拍板看成是有魄力的偏见;做到了“四个不争”,即不搞权力之争、相互信任,不搞位子之争、相互支持,不搞面子之争、相互谅解,不搞利益之争、相互帮助。
二、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规范性
☆市委立足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委书记一把手工程”来抓。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专家论证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多种形式公示,先后建立完善了☆多项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制度。一是健全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机制。按照常委岗位职责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市委各项工作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常委年度业绩公示、党代表民主评议市委领导等制度,市委决定的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工作、重大工程分工,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让常委在全市人民面前晾“成绩单”,接受群众“评分”。二是完善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机制。为了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征求民意、党内公示等制度,对涉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的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出台了《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市委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奉献评估制度》等系列制度。三是修订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市委重要人事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市委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制度》《市委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市委常委行为规范》《市委常委用权“十不准”》《市委委员履职问责办法》等制度,确保权力在有效监督中规范运行。市委明确提出,制度建设要向县、乡镇、村(社区)和市直部门延伸,做到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筹协调抓好各个层级的制度建设工作。我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了☆个环节。其中,在方案调研论证环节,又有☆个并列流程:合法性论证,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意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行使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机制创新,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性
☆市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狠抓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市委相继建立了“重要人事协调小组会议”等制度,既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又把人选准、用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凡是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请市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进行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职权和利益的,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还举行听证会。市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并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县通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简化了决策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按照常委会规格和要求,保持常委会对象不变,扩展到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公检法“三长”等在职副县级干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除干部工作以外的阶段性、具体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约束性
☆市委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硬任务和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促进制度落实的督查机制,通过检查、督办和考核,推动制度落实,并将考核结果同年底的评先评优等表彰相结合,确保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落到实处。☆、☆等县市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体系,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县全委会直接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和党代会决议,并主持全县党的日常工作。☆县委书记围绕履行职责、用权行为、作风建设等,主动向社会做出用权“十不”承诺。县委常委也积极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建立上级监督、自我监督、社会监督三级监督网络,监督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建立了决策跟踪问效机制,重大问题决策后,由县委办将责任分解,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定期修正,发现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坚决果断停止。凡违反民主集中制程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县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干部任免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督促乡科级领导班子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