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热选(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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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xx5年8月31日通过,自xx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安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安法的出台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明确了企业是落实安全责任的唯一主体,避免企业和中介机构就安全责任出现推诿的情况;四是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新安法将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竣工验收改为企业自主实施,进一步强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的主体责任,较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强调企业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各地乡镇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比较突出,新安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提出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具体,为基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法律、人员等相关要素保障。

三是加大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新安法赋予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强制执行。此项规定破解了基层安监部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杜绝出现监管部门作出停产指令,企业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悲剧。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二篇】

2021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盐城港引航站组织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通过前期自学、集中学习、视频宣贯、会议研讨、自测检验等一系列活动,使得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变迁、治国理念的不断变化,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曾经开创安全生产新时代的原《安全生产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日益凸显。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主席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们党的崇高理念。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许多实践检验正确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修改《安全生产法》势在必行。

(一)以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引。

将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许,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二)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依法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立法的长远性和系统性,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政策指引,既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处理好亟待解决的迫切现实需求,又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长久发展需求,及时修订与机构改革不适应、职能交叉重叠、内容要求滞后落后的法律条款,对标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需求,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达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强化依法治理,推进安全发展。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相关各环节均纳入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三是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法律层面对生产经验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固化,解决“腰不硬”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涉及的责任人员、管理层级也更加复杂。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责权,明确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义务,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新《安全生产法》通过这种更严处罚方式、更高罚款金额、更大惩戒力度等措施,“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新业态监管,防止监管空白。

新《安全生产法》还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主席八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做出近百次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年初,主席专门对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风险防控。

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问题和风险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防止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投入减少、员工技能不高、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本质安全保障不强等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生。我们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从思想上理念上强化风险防控的职责担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勇于战胜发展道路上的各种安全风险的挑战。

(三)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这鲜明昭示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集中体现了人民领袖的强烈责任担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主席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抗击疫情是这样,安全生产同样如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下,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我们更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治标与治本相关联,当前与长远相统筹的宽广视角,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做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也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又迈进一大步。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引航站全站职工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扎实做好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引航站每一位职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塑理念之魂,锻责任之链,行法治之道,扬改革之帆,筑安全之基。下一步工作中,盐城港引航站将以此为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短板、漏洞进行细致梳理并完善,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安排引航生产工作,使盐城港引航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此次精彩的培训学习主要心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这次培训学习,花了很大一部分时间去学习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知识,因为安全是人们非常重视的东西,人们通常会把安全放在首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安全第一。

虽然平时我们也学习过一些安全方面的东西,并参加过消防演习等活动,但并没有这么系统的,并联系我们以后的工作岗位进行培训过。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了解了涟钢的诸多会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因素,甚至有的达到了恐怖的程度,这次我们学习了该怎么去预防它,避免它,并杜绝它,让我们以后能好好的在工作岗位上保护自己。对于交通和消防方面,了解了很多交通方面和消防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以后能更好的远离危险。坚决将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到底。

想来自己真的应该感到惭愧,虽然在涟钢长大,却还真的不是很了解涟钢。对涟钢的建厂历史,产量,规模,所经历的种种,以至于钢铁的铸造过程,我都是一知半解。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终于知道了涟钢老一辈工人既然是将1958年的年产5万吨的小钢铁厂发展到现在的450万吨(不含集团其他公司)的大型钢铁厂,历经50年不衰,而且还在蓬勃发展,并多次获得了不少全国性奖项。而且还知道了炼钢的工艺过程,知道了炼钢最开始是从焦化、烧结开始,经历了不少中心环节,克服不少困难,最后通过轧钢厂将我们需要的钢材制造出来。并知道了涟钢有着比较复杂的组织结构,让我们一时一下消化不了,不过我想这个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很快会清楚的,为了我们能更好在涟钢发展,我想我们也应该主动的去了解这些的。

给我们做了精彩的谈话,告诉我们以后在涟钢应该怎么好好的去工作。主要是要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奋刻苦,细心严谨的态度,这样才能慢慢在工作中磨练自己,成长自己。

学习是可贵的,培训是精彩的。通过这次可贵而精彩的培训学习,我们向涟钢更进了一步。感叹与憧憬之余,我想我们只有靠自己的聪明与才智、努力与勤奋去建设好涟钢,为我们的涟钢更好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五篇】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经常召开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每月还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并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形成了“周小结、月调度、季分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此外,还要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细致查找隐患,严格跟踪隐患整改。

二要切实抓好打非治违,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抓好了“打非治违”,也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汝城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第一,突出重点。近年来,扎实开展了矿业秩序整治、非煤矿山超深越界、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经营以及道路交通、消防、校车、建筑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从严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第三,强化治本。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研究、及时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治理突出隐患。抓基础要从小处着眼,防隐患要从小处着手。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一,坚持复产验收制度。近年来,汝城县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未经验收或经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第二,坚持安全隐患月检查。汝城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实现了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第三,规范信息上报。各乡镇、各单位对每月的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都会建立台账,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再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并于当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第四,强化重大隐患督办。委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批后以县长的名义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督办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要全力抓好氛围营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良好的安全氛围是实现生产安全的灵魂。要在广场、单位、超市、商店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法律法规;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在电视台每月制作并播放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坚持开展党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中小学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企业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活动;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到全县每人一张《安全知识宣传单》,每个家庭一本《安全知识手册》,所有企业员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安全生产征文比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职业健康运动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同时,每年还有计划的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并邀请省市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营造了“月月学安全、天天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是狠抓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全县所有乡镇安监站都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扎实推进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开展,确保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长治久安。安全来自警钟长鸣,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县安委会积极协调县交安委、县食安委、县建安委、县消安委4个“专业安委”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坚持隐患排查整改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火工产品和供电集体会审制度,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进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促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更新了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强化节假日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市场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促进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经营。

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季节期间,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停工措施。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地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调动全县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全县客运、水运的监督检查;对县汽车站车辆出入站实行规范化安检,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上车;大力加强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规范完善县城新建公路重点路段、路口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建筑领域:建安委对全县在建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严禁违章违规作业,确保了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消安委定期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实现了近十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奋斗目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六篇】

20xx年7月12日,是我们江苏省电力系统全省停工一天集中学习与讨论安全生产的一个难忘的一天,有史以来也是第一次,这对于我们电力职工也是一种关爱,同时也说明了安全生产迫在眉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从12日一天的学习与讨论中,使我懂得了安全的危害性,在平常的工作中还真没有意识到安全是如此重要,作为我来说也是在供电所干过,也熟悉工作现场的情况,有时候也就觉得图省事,不管什么安措还是规章,只要把任务完成就算了,就算了事完成任务了。记得在我刚上班的时候,那时候供电所叫农电管理站,当时在施工时没有验电器,也不知道线路停电还要验电,就知道跟着设备员或老同志去干活,经常是不管干什么活,甚至是什么工作任务都不知道上去就干不知道线路带不带电,从来不知道验电是怎么回事,后来干得时间长了,慢慢的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与经验聚集才知道后怕,想一想当时万一有一次线路带电,可想而知是什么后果。我想很多人有这种经历,当时也许是我们设备差,不正规造成的那一种局面,但我们今天有这么好的条件还为什么不好好珍惜呢?今天通过学习使我恍然大悟,真的有些害怕,想一想真的是安全无小事,有一些小的细节就能决定成败,这样说一点不夸张,电力这一行摸不着,也看不见,别看现在你说不怕,没事当然很好但有事就晚了,尤其到时后悔何不小心谨慎呢!

以下是我自己从此次学习中排查的结果。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麻痹心理;口头上讲遵章守纪,但无人监督时就违反规章,作业中马虎、凑和、不在乎,缺乏良好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感,自我安全意识差,思想松懈,麻痹大意或仅凭借“老经验”办事,这是一种最容易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心态。

侥幸心理;怕麻烦,图省事,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嫌戴安全帽、打保险绳麻烦,干活不方便,把本应履行的程序减少了,颠倒正常程序,总是认为习惯性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甚至错误的认为造成事故也不一定死人。有时还会给违章者带来省时、省力的短期效益。缺乏敬业爱岗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负责人心里:技术不精,业务不熟或经验不足,主观臆断,盲目自信,有章不循,相信经验,忽视规程,自以为是,冒险作业。总认为“以前这么干都没有出事故,现在这么干也不会出事。

逆反心理;凭情绪干活,由于生活、工作中不如意或对一些现象心存反感,而不遵守安全规章,逞强好胜,失去工作热情,付之于消极对立情绪,时有违章和冒险动作出现。

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虽说有些职工带了但是佩戴不规范,形同虚设好像就是有那么回事应付检查就算完事,其实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安全帽是保护自己的,要彻底转变观念。

在施工中验电要规范,进行对验电器绝缘部分检查,即使是明知停电的情况下,不论高低压一定要按照规定,先验低压,再验高压,先验下层,再验上层。尤其在验电时一定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在带绝缘手套的时候坚决检查绝缘手套有无漏气现象,发现缺陷应及时更换。

为了提醒人们对不安全因素引起注意,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在施工中应在带电设备或电杆上悬挂各类不同颜色及不同图形的标志,可以使工作人员引起注意。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点。

在施工现场悬挂警告标志如: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扎脚、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车辆、当心弧光、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滑跌等。这样处处把安全列入工作,促使心里有安全,想安全。也可避免责任。

在生产中要把职工提出好的建议,及时的落实到位,这样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职工工作热情。

要想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最大的想法就是重抓人员思想问题,因为只有从人员思想上去认识安全,知道安全的危害性,给单位、自己、他人、亲人、朋友等造成的伤害,正确树立以人为本抓安全的想法,要把“安全当作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永无间歇,永无止境”;要教育职工,时刻提醒自己成在安全,败在事故”只有安全才是出路”。把安全思想深深的烙在脑海里,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七篇】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八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热选(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xxx部组织学习了公司安全条例。

并通过对xxxxx各类事故真实案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有多少次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白发苍苍老母的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社会的无形损失……众多的事故统计表明,除客观的社会缘由和自然灾害外,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都有当事人侥幸心理下的严重违章行为。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家庭、亲人造成了伤害。安全常记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能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而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则是实现这个飞跃的必备前提。作为公司的一员,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因该积极面对各级安全单位的的各项检查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

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九篇】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第十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以上仅是本人不成熟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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