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理学心得体会小【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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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深入探讨法律的本质与功能,促进了对法律原则的理解,增强了法律思维的严谨性与逻辑性。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4年法理学心得体会小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1

段一:引言(200字)。

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理论基础,对于培养法学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我们组组建了一个法理学小组,共同探讨学术问题和完成作业。在这个小组中,我们不仅分享了思考和研究成果,也相互启发和提升了自己,获得了宝贵的学习经验。以下是我个人对法理学小组作业的心得体会。

段二:合作与分享(200字)。

在法理学小组中,合作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每次作业完成后,我们会相互分享答案和观点,互相检查和提出建议。通过与组员的沟通和讨论,我的思路和观点得到了更全面的展开,自己也注意到了一些自己可能忽略的问题。此外,小组成员的观点和答案的多样性也丰富了我的思维,让我意识到法理学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合作不仅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法理学的知识,也提高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

段三:批判性思维(200字)。

法理学的核心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即学会质疑和审视法律现象背后的逻辑和原因。在小组作业中,我们经常面对一些复杂或模糊的法理学问题,需要仔细思考和分析。通过与组员的讨论和辩论,我学会了更深入地思考问题,学会从不同角度审视问题,并学会据理力争地与他人展开辩论。这种批判性思维不仅适用于法理学,也能够帮助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理性地分析问题,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段四:自主学习和研究(200字)。

小组作业的过程中,我学会了自主学习和研究的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理学问题时,我们不能依赖教材和课程提供的答案,需要自己去查找和阅读相关资料。通过自主学习和研究,我不仅扩展了法理学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同时,通过自主学习和研究,我也培养了自律和坚持的习惯,更好地适应了法学专业的学习要求。

段五:总结与反思(200字)。

通过参与法理学小组作业,我深刻认识到法学学科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法理学不仅仅是掌握一些理论知识,更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学术研究能力的过程。在小组作业中,我学会了合作与分享,锻炼了批判性思维,培养了自主学习和研究的能力。这些学习经验和能力将对我的法学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通过与组员的交流和讨论,我也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需要提升和学习的地方。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2

在大一的法学专业学习中,我第一次接触到了法理学这门学科。起初,对于法理学的概念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然而,通过学习和实践,我逐渐认识到法理学对于法学专业的重要性。法理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论,使我们能够准确地解读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使我们能够深入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和理解法理学是每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法理学对法学思维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理学可以帮助我们学会从系统的角度去看待法律,并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通过对法律理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逻辑的探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种整体的思维方式,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和理解法律。同时,法理学通过案例分析和演绎推理的训练,还可以帮助我们培养出判断案情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我认为学习和理解法理学对于培养法学思维至关重要。

第三段:法理学对法学实践的指导。

在实践环节中,法理学所教授的理念和方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理学的基本任务是对构成法律制度的各种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进行分析、解释和评价。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可以了解到法理学的核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合理、公正、可行的法律体系。因此,在实际的法学实践中,我们可以基于对法理学的理解,更好地把握法律实践的方向,有效进行法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思路对于我们解决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因此,在法学实践中,法理学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四段:法理学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不仅对我们个人法学研究和实践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也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理学提供了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原则和方法,使法官能够准确、公正地解释法律,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法理学也为法律监督和审查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持,保障了法律制度的实施和正确执行。在法治社会中,法理学的研究和应用不仅是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的基础,而且也是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第五段:展望。

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法理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理学的学习和实践使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文字的表面意义,更多的是其背后的思想和理念。通过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应用,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同时也为我以后的法学研究和实践铺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将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提高法律思维和法学实践能力,为建设和发展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3

在第一堂课里,杨老师提出了两个命题,这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第一个命题是:“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有种预感,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无法取代的作用,法学应该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但老师说法学在美国思想界只是二三流的学科,为什么这样?我想诸如人类存在的永恒困境,或社会发展前景等指向向前的问题,可能比法律更震撼人心吧。

以上是我在第一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二个命题是:“政治才能解决问题;法律只是治国工具。”这句话道出了法律的局限和政治的魅力。

有经济学家从历史经济规律里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于大英帝国将衰落时美国的地位很像,都在做着低端产品,占据了大部分世界市场,而且成为全球能量的集聚地,当这能量爆发出来时,就能成为新的领导者。这个说法给了我一个很开心的启示:中华民族曾长期领先于世界,而清末又遭受了百年屈辱,如今在毛邓江的开创发展继承下,终于迎来了民族复兴的大好机遇,这对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是个难得的安慰。中国人如果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重新领导世界潮流,则能在人类文明舞台上留下骄傲的一笔,也让曾缔造辉煌中华文明的先人欣慰,对得起这古老的智慧。

我无意鼓吹民族主义,但世界的竞争,能者居之,且江山代有人才出,各国都奋起急追,做到最好,则人类的总体幸福必能大幅提高,也无愧于人类是智慧的动物。能投身于这样一个人类伟业,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人活着总要有个目的,这么善良的目的有什么不好呢。更何况中国目前只是有这机遇而已,要真正实现,困难重重,因此选择这种又美好又很有挑战的事业是最有意义的。

中国要实现这个愿望,最关键还是要构建一个全新的更有效的社会制度以便让集聚的能量顺畅地释放出来。所谓的社会制度,我觉得其实就是一种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真正的帝国,与其说是强力得来的,毋宁说是它展示了人类的另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引起各国的追随效仿,从而确立了它的全球核心地位。当我们将历史上的中国唐朝、资本主义时期的大英帝国、二战后至今的美国,与蒙古帝国、纳粹德国进行对比,我们就会承认这个观点。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意识地从这里着手。目前各国的社会制度里都包含着各种弊病,人类的生存方式急剧变化,人类需要创造出新的社会模式以满足人类的欲望,这点在中国尤其明显。我们若能构造出新的社会制度和治国思想以适应新的时势,就自然而然地引领全球。

历代治国者都有其特殊的使命。毛泽东以其思想和军事能力使中国重新回到大一统的传统,奠定了日后的基础;邓小平以其对发展中国经济的方法的深刻洞察,使中国乘世界东风踏上高速发展的道路,他们都在特定时期以其智慧使中国走上了正确的道路,那么下一代、下几代的治国者,他们的特殊使命又会是什么?世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方的路总有新的难测的问题出现,而领导人就是有能力引领民众避开前进的风险走向更美好的将来的人,民众拥护领导人是因为他们需要这种被引领至美好未来的安全感。政治的根本问题也许就是这个吧。

现代社会需要整合出一种怎样的'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成为治国者的一份子,还是负责生产一部分治国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以上是我在第二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政治的一些的思考。

从杨老师的法理学课堂上得来的这两个命题,启发我得出以上一些思想性的结论,蚌病得珠,粗陋的珠子也暂且留下它的痕迹吧;人的成长是思想的成长,前方的天地仍很广阔,我会继续思考下去。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4

第一段:导言(100字)。

大一是我人生中充满挑战和新鲜感的一年,而法理学课程则是其中最具挑战性和深度的科目之一。在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和正义的理论和思想,也在实践中深入思考了法理学的重要性和可应用性。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和思考,我对法律体系的底层原理和法律的价值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第二段:法律与正义的关系(200字)。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而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在学习法理学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律与正义之间的紧密关系。法律虽然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工具,但只有依据正义的原则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才能真正为社会带来公正和和平。法理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和评判法律的标准和方法,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和分析法律体系,并为社会提供更公正和有效的法律规范。

第三段:法律伦理的思考(300字)。

在法理学的学习过程中,我经常思考法律伦理问题。例如,法律是应该服从于伦理原则,还是法律本身就是伦理的一部分?我深入研究了伦理学和法律哲学之间的关系,并发现伦理学的价值观和原则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伦理原则不仅在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也在法律援引和解释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法律伦理不仅是法律学习中的基础,也是法律实践中的指南。

第四段:法理学的现实应用(300字)。

法理学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问,它也有广泛的现实应用。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学到了如何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例如,通过运用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逻辑,我能够更加客观地判断一个案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能够提出合理的法律解释和理由。此外,法律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也是我在法理学学习中关注的重点。一个合理的法律制度必须能够在实践中被有效执行,并能够为公众提供真正的正义和保障。

第五段:结语与反思(200字)。

法理学课程的学习让我对法律和正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对社会和人类行为的理性思考。通过对法律伦理的思考和法律原则的运用,我更好地理解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并对法律的应用和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深入思考,我将能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运用所学,为社会的正义和公平作出自己的贡献。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5

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人教版小学语文第六册第四组中的1篇略读课文《绝招》,我将从教材、教法和学法、教学设计、板书设计四个方面来说。

一、说教材。

我对本课的教材是这样理解的:《绝招》这篇课文是1篇略读课文,讲述了几个小伙伴两次比绝招的事:第一次,主人公小柱子和小伙伴比绝招,没能取得好成绩,感到很羞愧。于是暗下决心要练一种“绝招”,“镇”住那些小伙伴。后来,在奶奶的启示下,他认识到绝招是可以练的,终于他下了一番苦功夫练出了一手绝招:那就是速算两位数乘法。在第二次比绝招时,小伙伴们都对他的绝招赞不绝口,羡慕不已。

这篇课文富有童心童趣,小柱子的形象鲜活欲出,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典型代表,学生可以从他的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自尊,好强,不服输。因此学生在阅读时很容易产生共鸣。课文中还蕴含着丰富的道理:只要勤学苦练,就能练就一身好本领;要练,就练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用的本领。这是对科学知识、对刻苦求知的一种价值认同,对学生很有启发,也选编这篇课文的主要意图。

课标倡导阅读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基于教材的编写意图和对教材的理解,基于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为基点,结合本组课文的训练意图和学生实际,我本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

1、能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有感情地朗读人物对话。

2、体会小柱子两次比绝招的前后不同,感受童年生活的快乐和童真童趣。

3、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刻苦求知的愿望。

我认为本课的重点是“体会小柱子两次比绝招的前后不同,体会童年生活的快乐”。难点是如何去激发学生刻苦求知的愿望。

二、说教法和学法。

教学重难点的确定使得教学思路也越来越清晰了,教法和学法也就明朗了。先说教法:叶圣陶先生说:“略读知道需要提纲挈领”。我打算在学生自学前,通过核心问题,减少学生自主学习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学习效率。针对学生喜爱故事的特点,我尽可能给学生以直观的形象感受,激发他们主动读故事,并把故事中的道理与自己周围的生活联系起来,引导他们评价故事中的人与事,从中理解和懂得故事的道理。

朗读、质疑、讨论、评价和想象将成为本节课的主要学习方法,读悟结合,以读促悟,以悟生情,在品读感悟中积累语言、丰富语言并运用语言。

三、说教学设计。

紧扣略读课文的教学要求,为达成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我设计了这样五个步骤的教学流程:

理解题意,激发兴趣。

初读课文,梳理脉络。

一赏绝招,走近人物。

二赏绝招,感知主题。

回归整体,升华内涵。

根据以上教学流程,我将详细展开以下教学:

第一步:理解题意,激发兴趣。

1、一开始,我直接揭题:同学们,今天我们来学习1篇略读课文——板书课题,在学生读题后,我这样导入:“招”这个字在这里是本领的意思,那么,你认为怎么样的本领算得上是“绝招”呢?(根据学生的理解,可能会说:特别的,拿手的,很了不起的,超越别人的等等)。

第二步:初读课文,梳理脉络。

给学生以充足的时间自读,同时,我可以巡视并针对性指导几个难读字词的读法。学生带着问题开始阅读,很快就能找到文中的答案。在学生汇报交流时,我相机板书:首先是两次,“第一次”“第二次”,然后相应地将各个小伙伴的绝招名称板书出示。

这一步我着力让学生自读理解文章大意,理清文章思路,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在整体感知课文,明理思路后,我带着学生走近第三步的教学:一赏绝招,走近人物。在欣赏第一次比绝招,我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朗读、想象与文本对话,体会人物心情,了解人物特点。

我先问学生:孩子们,在第一次比绝招中,你觉得谁的绝招最有意思?

[三胖]。

1、学生们可能会说三胖的绝招最有意思。这时,我相机出示三胖的句子,这段文字确实挺有意思,我先叫一两个学生读一读:三胖挺着大肚子,说:“咱们看谁一口气憋的时间最长!”结果一个个先后都憋了气,唯独他,鼓着腮帮子,蹬着眼珠子,憋的时间比别人长两倍。

2、学生读完后,气氛一定活跃起来了,我顺势让学生想一想:要是让你来演三胖的绝招,你觉得哪些词语一定要演到位才够有意思。学生肯定能说出:挺、鼓、瞪、憋,在学生指出的同时,带着学生一起在座位上连起来演一演,再挑一两个特别生动的学生进行上台展示。

[二福]。

读完后,我这样过渡:三胖的绝招可真有意思啊,我们来看看二福的绝招又是什么?我出示文中描写二福的句子:二福曾经练过武术,他站起来,刚来一个空翻,伙伴们就禁不住叫起好来。

1、我先让学生齐读这句话,然后问道:孩子们,你们看过空翻吗?在哪里看过,谁来介绍一下。

2、在学生说的基础上,我出示视频的空翻动作。接着请学生借助文中插图和刚才的视频,具体地说一说二福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

学生可能会说到类似于:二福信心百倍地说:“看我的!”只见二福拍了拍双手,紧握拳头,两脚一蹬,身子凌空而起,随即又稳稳地落地。当然,学生言语上可能没有这么紧凑精简,还需要老师做指导。

通过看空翻和说空翻,学生领悟到了二福的本领。

[小柱子]。

1、请大家读读课文第四段,体会小柱子当时的心情。

2、在学生自由朗读后,我引导交流:你体会到了小柱子怎么样的心情?

学生可能会说:垂头丧气、沮丧、灰心丧气等词语。我在学生说的时候指导读好句子:小柱子觉得自己太丢人了,低下头撒开腿跑了。

3、学生体会朗读后,我顺势接话:“小柱子回到了家,心理在想什么?”

相信学生在对文本的整体把握后,会想到小柱子肯定不服输,在暗想决定,一定要练出绝招。

第四步:二赏绝招,感知主题。

通过刚才的铺设,第四步的教学就水到渠成了。我先导入:小柱子有没有练好一手绝招呢,我们去看看他们第二次的比试。

2、在学生读完后,学生都心知肚明了,不难流露出对小柱子这一绝招的夸赞。我出示文中速算:99×76=7524,我们也来算算他到底对不对,老师计时,看看谁算得最快。

3、在学生竞相验算得出结果后,我将学生计算的时间和小柱子的“不假思索”和“脱口而出”进行对比,相信学生的羡慕之情也会油然而生,而小柱子这时候的心情也是不言而喻,学生已然体会到了这些,我就不再进行指导体会了。

4、接下来我引导学生想象说话:孩子们,小柱子的进步怎么这么大呢?想象一下,他是怎样练习速算这一绝招的呢?给学生思考的时间,然后进行交流对话。

第五步:回归整体,升华内涵。

我预设学生可能会说出:坚持、青学苦练、刻苦等词语。

最后老师总结激励:没错,大家说得都很对,有句话说得好: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或者说“天下无难事,是怕有心人。”这些都告诉我们生活中,只要肯刻苦练习,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绝招,老师也很期待你们的绝招!

文档为doc格式。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6

《法理学》是一部讲述法律理论的学科,对增强学生的用法意识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听《法理学》。

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

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必须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提供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可以了。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内容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内容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特别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xx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老师们在课堂讲授相关理论时,一般都会举实例说明。而学生,也可以将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与理论相联系去思考。知识只有在应用中,才会发挥其价值。价值的体现,才会促使学生去主动学习、探索。

周末的阳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阳,忽然就催发了以上的文字。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轻判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番呼声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险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关系。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我们的传统的法律体系改变了,但是我们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许多执法者也没有现代的法律意识,我们现在学习法律基础。法律知识是学习的一个重点,同时我们明白法律的意义更是重要的。所以我们了解到了法律的意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是至重要的。有了对法律的目的的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的知道学习法律的意义。学习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这学期的法理学课程我明白了很多,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学期了。

学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个学期,通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课堂上老师的讲解,东台电大老师面对面的辅导,我对“法”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总有一种感觉,理论的东西,就像蒙娜丽莎,你看着她的时候她不笑,一转身她就笑了。美术老师说那是因为达芬奇把她的笑画在了阴影里。起初对“法”的理解,也一样。

法理,刚接触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但内心又有一种丢不开的偏好感觉。法理,也是理论。理论就是理论,就是美,没话说,就是给人很多希望。于是也能体会为什么有的学者一辈子搞理论,还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过有时候联系一下现实,那些飘起来的思绪就被泼凉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这是我的悲观,还是现实的灰暗;是理论映衬的效果,还是理论和现实的碰撞才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剪不断,理还乱……于是,我想想还是从法理学入手,慢慢领会!

通过这一学期对《法理学》的涉猎和整合,我在这里知道了: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思想、法的类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了解了“法学和法理学、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法的实现”;加深了解了“法治与法制、权利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规范、法律适用,……。”

对此,我首先从整体上有了一个宏观的对法的认知,进而简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这是电大开放教育《法理学》授课中一种很好的对“法”和“法理”的启蒙教育。

以上仅是我在学习《法理学》中吸收并总结到的综合之后的观点,但难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颇。有不妥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雅正!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7

钱钟书先生说“要想自己的作品能够收列在图书馆里,先得把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这句话我觉得用来形容法理学很是恰如其分。学习法理学,是与不同的思想家对话,大量的文献阅读和抓心挠肝的反复思量是必经之途。当然,我们也不必要将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对人类思想的地标有个初探与回溯,而老师给出的书单就是学习法理学的关键材料。

起初阅读法理学文献时,只觉艰涩难懂,能囫囵着读完就算圆满,看《一般法理学》光是梳理和记忆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已经让我精疲力竭,再看麦金德《历史的地理枢纽》、霍布斯《利维坦》等更是不知所云。只是在阅读过程中,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社会现实,慨叹哲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来以备后用,仅此而已。等到课上老师讲解,博古通今、洋洋洒洒、指点迷津,再加上讨论课和同学交流,方有茅塞顿开之感,又觉得自己先前的阅读全没抓到重点,郁闷之余于是返工再读再想,如此一番折腾,才算是勉强得其皮毛,还不待休息又是下周的另一番痛苦,如此在被法理学“支配”的恐惧当中度过了大半学期。

许是先前的积累慢慢开始有了成效,再加上越来越适应老师的授课方式,后来的阅读开始变得畅快了许多,韦伯、托克维尔、亨廷顿也好像不是如此难以理解,当读书报告里的思考与老师不谋而合时,心底又会漫出丝丝的甜。最后一堂课,强老师和我们重现了《理想国》中的对话,他读格劳孔我们读苏格拉底,虽然事实上我们的角色其实是反过来的,强老师告诫我们“重要的不是从事何种职业,而是在于自己灵魂朝向于哪里”,这句话是对这门课程的完美作结,也是一个长者对法律新生的恳切寄语。

我之前没有哲学类学习的背景,勉强算得上喜欢读书,不过都是不成体系的闲读。对于法理学的学习建议,只是一得之愚,若是大家觉得有可取之处,于我便是乐事一桩了。我认为法理学的学习是一个“对话”的过程,与历史上的哲人对话、与老师对话、与同学对话,最后是与自己对话。

首先,与哲人对话——阅读经典文献。法理学离不开阅读,每周都有大量的阅读任务并要完成读书报告。我的建议是“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读书报告只是阅读成果的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阅读的过程探寻作者的真意,因此一定要留足时间静下心来阅读。在阅读的过程中,学会勾画重要句段、书页旁做好批注,或是赞同、或是批判、或是疑问、或是补充,都要做好标识提示自己。每读完一个部分要留出时间思考整理作者的写作逻辑,读完之后再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如此一番工作做完,读书报告也成型了。

其次,与老师对话——课堂教学。强老师和凌老师两位老师都是博学且很有经验的学者,他们的课堂总是充满深度、激情洋溢,所以上课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紧跟老师上课节奏,联系文献内容和老师的讲授,做好笔记。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课堂内容录音以便课下学习,课后也可以和同学共享笔记相互补充。

再次,与同学对话——课后讨论、笔记共享。法理学设置了讨论课,这是另一个学习的重要平台,讨论课上可以多和助教、同学交流自己的看法和疑惑,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文献,通过讨论我们也能从其他同学身上学习他们的阅读技巧,此外,对于法律人来说必备的技能——良好的口语表达和说服他人的能力——也能从中得到锻炼。期末季的时候笔记共享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式,集众人之所长,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完善笔记查缺补漏,另一方面也是同学间相互学习的手段。

法理学心得体会小 篇8

法理学的发展方向不仅会影响整个国家法治的发展前途,而且会使受法律约束的公民对法律产生不同的认识。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法理学的学习。

吧!

1.重在理解。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高人指点。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听听看哟!

3.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法言法语,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大家不妨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

课件。

几位老师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有详细的分析和讲解很实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复习方法的基础上,再针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避免。这样,离成功会越来越近。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轻判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番呼声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险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关系。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我们的传统的法律体系改变了,但是我们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许多执法者也没有现代的法律意识,我们现在学习法律基础。法律知识是学习的一个重点,同时我们明白法律的意义更是重要的。所以我们了解到了法律的意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是至重要的。有了对法律的目的的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的知道学习法律的意义。学习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这学期的法理学课程我明白了很多,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

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必须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提供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可以了。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内容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内容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特别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xx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老师们在课堂讲授相关理论时,一般都会举实例说明。而学生,也可以将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与理论相联系去思考。知识只有在应用中,才会发挥其价值。价值的体现,才会促使学生去主动学习、探索。

周末的阳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阳,忽然就催发了以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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