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优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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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体现了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人们勇于伸出援手,传递正能量,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篇1

按照综治办在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活动的精神要求,我市春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慰问工作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各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协调配合的原则,把温暖送到每一名慰问对象,进一步动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敢地与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推动道德风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好慰问工作部署,切实全面了解慰问对象覆盖面,重点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家属进行慰问。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知》,对全市春节期间做好慰问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对慰问对象、慰问标准及相关要求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规范和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基础档案和见义勇为工作档案。在原有基础上,全面规范和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基础档案和见义勇为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材料齐备、装订规范、保管妥善;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做到春节慰问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保障。

二、及时做好走访慰问,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我市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做好慰问工作。一是对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补助、救济等工作;二是深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了解重点见义勇为人员现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好具体的帮扶工作;三是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各项工作;四是坚持将市级慰问和镇级慰问有机相结合起来,慰问结束后由各乡镇党委、市直系统党委如实呈报。通过整合资源,多筹措施,对年终各项慰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对2016年表彰的7名见义勇为人员(周浩然、匡睿智、向家洪、李东禹、张振宇、简海波、杨航)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对每一个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都上门走访慰问一次,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的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活动为契机,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向群众、居民、师生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宣扬、学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社会影响力。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有影响、突出的见义勇为事迹以及见义勇为活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带动全市关注见义勇为人员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篇2

一、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

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是发展壮大见义勇为事业,加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儋州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树立起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浩然正气。

二、集中募捐时间

20xx年12月底前

三、募捐方式和办法

募捐活动坚持量力、自愿的原则,捐款分单位和个人捐款两种。希望各单位踊跃支持,多捐不限,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少于2000元,同时各镇、农场和工商联、公安局等单位要深入管辖的企业单位,积极发动企业单位、私营老板、个体户向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捐款。所捐款项,请单位汇入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xx)的账户,然后凭票据复印件到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市委五楼0523房)开发票,不转账的可将现款缴交到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进展情况。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公民,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人员,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严格按照见义勇为章程,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作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地也要成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综治、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并在公安部门设立见义勇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要建立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见义勇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见义勇为人员领导分层联系制度,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宣传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策划主题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综治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指导督促各级综治成员单位抓好见义勇为职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对不符合烈士条件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因公牺牲认定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保障、宣传;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对见义勇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以及认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的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或子女,提供就业援助,优先安排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

卫生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工作。在市、县二级设立定点医院,实行先抢救、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根据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意见,适当予以减、免、缓交医疗费用。

教育部门:对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在中考、高考中给予政策享受;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等就学资助。

财政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财务管理实行监督。

司法部门:负责为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负责对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或奖品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减免税收。向企业募集的见义勇为基金,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质监部门:负责为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分会、工作机构免费办理机构代码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家属,免费办理机构代码证。

三、切实发挥基金会作用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政府见义勇为职能工作的有益补充,并充分发挥其在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倡导和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要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在财政保障、税收减免、资金募集等方面,对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帮助基金会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筹款计划,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发动社会各方人士积极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资金筹集工作。建立完善基金会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内部运作,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的优势,加强对外联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拓展救助渠道,使见义勇为人员在接受政府抚恤、救助的同时,也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帮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奖励保障机制

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安排奖励和保障经费,逐步形成评选表彰制度化、服务保障社会化、抚恤救助规范化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结合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现状,适时研究出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明确有关政策待遇,落实奖励和保障措施,使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上有慰籍、治疗上有保障、生活上有依靠,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典型宣传、公益宣传、新闻宣传、社会面宣传、主题日宣传(每年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作为我市的见义勇为宣传日)相结合的立体化宣传格局。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支持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为载体,通过设立光荣榜和大众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基层宣传见义勇为行为,宣传为见义勇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公益人士。各级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见义勇为的人员确认和奖励、保障情况,集中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讴歌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篇4

今年以来我乡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动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确保我乡域维稳工作的顺利推进,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形成齐抓共建合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载体,努力推动形成“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了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保证和推进大路铺乡见义勇为工作的稳步、深入地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信息畅通,延伸触角,及时发现先进事迹

我乡进一步加强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信息收集,对各个村委会和居民进行了动员工作,要求村居委主动上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上报。同时,与公安部门、宣传部门等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及时发掘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努力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且在第一时间对各类信息进行核实、上报。

三、调动资源,以人为本,保护和关心先进人员

我们时刻关心和爱护着见义勇为人员,嘱咐其所属单位及村委会在日常生活中帮助解决他们最需要、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和困难,为见义勇为人员办实事、做好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人民群众意识

我乡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宣传栏、横幅、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对见义勇为的良好道德风尚进行宣传;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会等形式把见义勇为宣传与见义勇为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为社会树立学习的榜样,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的光荣感。在今年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中,见义勇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全乡进行宣传,如利用校园广播在学生中提倡见义勇为,在平安慈利巡回演出现场也设置了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与事迹的展示版面,使人民群众认识身边的英雄,鼓舞和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营造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平安建设,全民参与,人人争当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乡虽然有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人口结构,但人民群众参与热情高,尤其是每位在职的工作人员,深谙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的道理,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基本最首要的工作,于是见义勇为就成了整个**地区的良好风气。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篇5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崇尚公平、正义、文明的社会风气,动员全乡人民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江综治办1号文件精神,我乡分别于3月12日、3月18日、3月20日在场镇上镇开展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乡综治办工作人员向赶场的群众发放了《见义勇为相关知识》100余份,张贴“ 见义勇为”宣传挂图12副,同时利用三个逢场日向广大群众宣传并播放了《四川省见义勇为专题片》,向大家宣传了挂图上刘学坤、陈波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号召大家向英雄学习。参与宣传活动的村民都纷纷表示,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大力弘扬,勇做见义勇为市民。为了在全乡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浓厚氛围,我乡积极倡导村民勇敢行动起来,当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建设和谐文明新太平做出贡献。

二、有关见义勇为工作的打算和设想

尽快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委会。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是关键。目前我乡还没有一个由基金会筹委会具体落实基金筹集和基金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状况,建议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委会,由乡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委会成员, 由基金会筹委会具体落实基金筹集和基金会筹建工作。基金会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综治办。

大力表彰,弘扬正气。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是建立见义勇为基金的宗旨,也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性的主要措施。一是把经常性表彰奖励与集中表彰奖励结合起来。发动组织各村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见义勇为人员做到发现一个,上报一个,奖励一个,教育一片。适时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集中奖励,以形成表彰奖励的规模效应,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影响。对重大见义勇为典型,及时上报县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二是把表彰奖励与社会宣传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不但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而且也要宣传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新人新事,宣传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的显著成果。力争通过表彰奖励和社会宣传,使全乡老百姓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超过90%。三是把表彰奖励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见义勇为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收集上报、表彰奖励审批和基金筹集管理制度,使我乡见义勇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见义勇为主题教育学习心得 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以及省公安厅、省基金会去年11月在召开的基层基础工作现场推进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三个”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进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金募集、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在县(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区成立见义勇为协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区)、乡镇街道二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实现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全覆盖。

(二)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有效募集基金,实现全市见义勇为基金稳步增长。

(三)进一步实施《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称《条例》),实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四)大力奖励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贡献的治安辅助人员,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五)健全壮大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实现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层工作网络。各县(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区设立见义勇为协会。在不增加现有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可建“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派出所建“见义勇为工作站”。此项工作先在高邮市试点。

(二)规范见义勇为基层组织运作。已经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要负责对发生在本地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奖励、申报;做好见义勇为舆论宣传、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依法募集资金,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在基层社区,由社区民警或保安联防队长兼任见义勇为信息员,协助各地的基金会、协会履行上述职责任务。

(三)促进基金稳步增长。把基金募集与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和严格基金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坚持“谁募集、谁奖励”的原则,加大基金募集和管理力度。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亲自抓募捐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时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做到管理规范、监管严格。

(四)完善奖励保护制度。要从信息收集,奖励抚恤、荣誉申报、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分级表彰奖励、联动宣传、基金运作管理、三级联席审核等各项制度。修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抚恤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做到不漏奖、不惜奖、不错奖、不迟奖,形成经常性表彰奖励和集中表彰奖励、专项表彰奖励和日常表彰奖励,慰问和褒奖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

(五)加强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保护。市基金会和各地见义勇为基层组织要对受到省、市表彰的人员资料建档,真实全面地掌握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特别是牺牲、伤残人员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以便跟踪服务,有的放矢地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综治、社保、卫生、财政、教育、工、青、妇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评烈评残、优待抚恤、慰问助学等保护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审核程序。依据《条例》规定,各基层组织要及时了解收集见义勇为的信息动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见义勇为行为认真审批并予以表彰奖励,审核中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事实要核准,严禁弄虚作假。事迹突出的向上一级基金会申请重复奖励。表彰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的表彰奖励要通过网络在本单位公示,推荐给市政府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应在当地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表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中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在本级予以表奖励的基础上,逐级向上推荐。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全市原则上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推荐至省级表彰的在市级表彰人选中产生,重点推荐事迹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各级表彰在评选标准上要严格要求,做到宁缺勿滥,特别是受到市(县)级以上表彰的,事迹要突出,社会影响大,本人思想品德一贯良好。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风尚,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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