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精彩8篇)
自由主义强调个体自由与市场机制,但忽视社会公平与集体利益,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与社会分裂,是否应重新审视其理念与实践?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1:
众所周知,对哈耶克学说的翻译、介绍以及研究用功最勤、成就最大的中国学者是吉林大学法学院邓正来教授。在那个浮躁的世纪末,身居京城而能长期杜门谢客、精研玄理、潜心专治一家之言者可谓凤毛麟角,令人不能不肃然起敬。出于专业兴趣,我重点阅读过邓正来教授的代表性论文集《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以下简称《法哲》),在此仅以这本著作为线索,对哈耶克法律秩序观的基本脉络和问题群略做整理,并就其中潜在的社会有机体与个人自由的悖论进行评议,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按照我的理解,邓教授对哈耶克法律哲学的分析,主要侧重于三个层面,即(1)个人行为的自由和自由的互动关系、(2)由此形成的自生秩序(spontaneous order)与法治原则以及(3)文化进化(culture evolution)的机制。
首先来看第一个层面。众所周知,哈耶克作为经济微观分析奥地利学派第四代传人,始终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立场,强调行为者的主观性以及行为的有限理性。邓教授则进一步提出了如下颇有新意的解释: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实际上否定了“原子论的个人主义”(《法哲》10页);也不仅限于方法论的意义,还具有“规范个人主义(normative individualism)”的价值论特征,既可以与自由主义的概念互换使用,也体现为对特定之善的主张(见在《法哲》基础上增订的2004年新版论文集《规则·秩序·无知》4页)。我认为邓教授在这里实际上暗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哈耶克虽然否定组织(organization)的秩序,并从本体论的高度来重新定位个人自由,但他的自由主义同时也扬弃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两项对立图式,是以社会有机体(social organism)的秩序和规范为基础的。
关于有限理性问题,《法哲》的基本视角是: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并不以“个人理性”为基础,因而更加强调“无知(ignorance)”、无目的性以及作为行为规则的集合知识和默示知识,即各自语境以及非语言化的沟通和协调这一侧面(参阅12-15页、42-43页)。这样的个人主义被定位为“真个人主义”,借用《法哲》的原话来表述其实质,即“哈耶克在这个方面最为重要的洞见乃在于,真个人主义所确立的并不是先定的个人权利之公理主张,也不是任何理性体的人之观念,而是一种旨在表明为什么维护自由社会秩序要求有一个消除冲突的法律秩序的法治理论”(125页)。
第二、在自生秩序这个层面,《法哲》指出:哈耶克虽然强调这种自发性的自然秩序(cosmos)与人工性的组织秩序(taxis)的区别,并认为只有自生自发的秩序才是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但却没有否定组织秩序的存在意义(10页、32页);然而,把自然秩序与组织秩序混合在一起的做法被认为不是理性的选择。
在邓教授看来,自生秩序(spontaneous order)遵循那些具有一般且抽象的内部规则(cosmos 的汉译专用术语),而这些规则的特性包括三层意思:“在本质上,它们乃是长期性的措施;从指向上来讲,它们所指涉的乃是未知的情形而非任何特定的人、地点和物;再就它们的效力言、它们必须是前涉性的(prospective),而绝不能是溯及既往的”(36页)。也就是说,从具体情境中逐渐形成和进化的自生秩序本身也具有普遍性和未来指向。另外,内部规则还独立于目的,大都为禁止性规则而不是命令性规则(37-39页)。在哈耶克的语境里,内部规则包括阐明的规则和未阐明的规则这两部分,后者优越于前者(40-41页)。
第三、在文化进化的层面,《法哲》把阐明的规则与未阐明的规则之间的持续性互动作为基本内容(42-43页)。邓教授写道:“我个人认为,贯穿于哈耶克整个法治理论建构过程之中的乃是他所主张的那种以进化论理性主义为依凭而形成的社会行为规则系统的‘文化进化’观”,并断言“哈耶克的整个理论体系都是以‘文化进化’观为基础的”(83页)。在这里,文化意味着“一种由习得的行为规则(learnt rules of conduct)构成的传统”(84页)。这样的解读导致哈耶克的自生秩序概念与固有文化概念的密切联系和融合,对该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本土化影响深远。
另外,虽然文化进化不得不涉及群体选择,但《法哲》认为哈耶克强调的是个体的行动和对他人行动的判断以及个体与整体构成之间的互动(43页、72页注148)――这是很到位的指摘,准确反映了哈耶克试图在社会有机体中开拓个人自由空间的苦心孤诣。只可惜这样的敏锐洞察被淹没在强调“文化进化” 的话语之中,往往容易被读者忽略。
不言而喻,通过上述分析框架看到的哈耶克的学说肖像,与西欧的理性法体系大异其趣。根据我个人的观感和理解,哈耶克虽然强调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但不像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那样追究其中的沟通理性以及论证规则,相反,更侧重于无知、理性有限、不可言说性以及未阐明的规则等等[1].在哈耶克理论中,支配人们行为的无意识的规则是一般性的,因而不能等同于风俗习惯;但它包括伦理在内,也必须依据情境而具体化、特定化,还把感觉放在高于理性的地位。另外,哈耶克虽然也强调法治以及一般且抽象的内部规则,但却不像凯尔森(Hans Kelsen)那样从纯粹的实证法规范体系的意义上来把握内部规则以及规范科学的内部视角,相反,似乎是用文化进化和共有价值的概念取代了根本规范、用个人之间的互动以及个人与整体构成之间的互动取代了等级性秩序以及设计主义的(constructivist)[2] 理性法结构、用无目的性自然选择取代了对不同解释的优化选择。
不言而喻,哈耶克特别强调自由的市场机制以及通过竞争的进化。但他不像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那样注重诸如企业家那样的特殊行为主体在竞争式资本主义的进化中的不同作用、个人在互动中形成的不同结合方式以及相应的组织创新,相反,始终固守亚当·斯密(Adam Smith)式的市场经济图式,而对“经济人”性格的描绘,却大异其趣。还有必要指出的一点:哈耶克对自由竞争的前提条件(小资产者普及的世界)和结果(造成高水平均衡陷阱)之类的问题也置若罔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与罗尔斯(John Rawls)的“政治自由主义”颇有不同之处(尽管哈耶克本人曾辩白道两者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既没有权利优越性的预设,也不承认公共理性的存在,甚至把社会正义的概念也当作“幻想”而摒弃不用。虽然通过试错过程形成规则和秩序的观点与重叠共识的概念有些灵犀相通点,不过哈耶克更强调的是法官造法以及个人习得规则这两个极端的并立和互动,而不是以自然权和社会契约论式的、非临时性的共识为基础的宪政。与此相应,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也不具有阿伦特(Hannah Arendt)所倡导的个人的“世界性”以及在坚持严格区分公域与私域的前提下阐发公共生活重要性的那些特征。
固然,我非常理解和赞同邓教授对哈耶克理论在弘扬自由主义价值方面的重大意义的评价,但还是认为这样一种消极的、脱离政治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虽然能够解释拒绝奴役或强制的精神,却很难为如何确立和保障自由秩序提供指针。关于这一点,秦晖教授表述得很精彩:“从哈耶克那里我们懂得了,自由是可欲的,但问题在于:自由如何才可得?”而对于一种哈耶克毫不讳言的主观性价值,既然无法从知识和科学的角度进行客观评判,那么实践、也只有实践的绩效才是最有决定性意义的。
其实除了基于自生秩序观的自由主义在中国是否可行这样的来自实践的质疑之外,哈耶克在协理置论方面也并非无懈可击。仅就《法哲》涉及的内容就可以看出,在这里,哈耶克学说的关键性缺陷在于它一方面主张自由的价值高于一切(17页),另一方面又坚持真正的自由以法治为前提(20页),与此同时还认为人类从未生活在无法状态下、法律先于国家而成立(参阅96页、229页),但却并不认为所有的法律秩序都等于自由的法治(113页),也并不认为人们可以基于正当的理由而不服从法律规范(118页),而我认为这五个条件其实是根本无法同时满足的。在这样不整合的理论背景之下,试问:离开了积极的政治斗争和参与以及对制度设计的选择,何以保障法律秩序进化到法治?又何以保障法治的强制力不至于压抑自由?仅凭一个消除冲突的法律秩序就能充分实现个人自由吗?因此,我不得不对哈耶克理论体系的自洽性以及相应的社会作用持保留态度,这种判断或许与邓教授的立场有所不同。
让我们互换一下立场,以同情的态度推敲哈耶克的论述,就可以发现:此翁从民主政治中看到了多数派专制的危险以及目的合理性、工具合理性转化成强制力的契机,所以才突出强调有限理性和自发机制――这是理解他的思想的关键。正是为了避免在不经意之间走向奴役的结局,哈耶克才大声呼吁欧美的民主制国家和社会理论也有必要进行反思、汲取法西斯主义蔓延的教训,并提倡对个人自由的行动和互动的促进。对这种努力的意义,毫无疑问我们应该给予高度的评价。然而也需要留意到他的理想化与妥协折衷所引起的微妙波纹。在讨论真假个人主义的时候,他把对理性的态度作为分水岭。虽然哈耶克不是反理性者,但却反对理性的支配地位,认为真的个人主义必须把个人的本质延伸到理性之外的人文价值才能成立,而把大部分的秩序都看作个人自主行为的不可预期的偶然性结果。在这样基础上的自由主义当然也要超越基于人权和社会正义概念的 liberalism 而发展成 libertarianism ――自由至上主义 [5].
众所周知,自由至上论者当中的激进派主张政府、法院、监狱等各种国家职能机构的民营化,迹近无政府主义主张。但哈耶克是其中最稳健的一派,所以不从原子论的层面来定义个人自由并坚持法治国的原则。在我看来,他理解的法治国有两大基本特征,即私法本位和司法本位;而法律秩序本身也被理解为自发产生于个人互动的过程。所以在哈耶克理论中自由是至上(彻底的私人自治)却适度的(必要的法官拘束),是指在社会平衡的妥协性前提下、在互动关系的网络中、在具体纠纷处理的审判活动之际最大限度地强调个人自由的理想。尽管如此,他还是反对现象学的立场、对主观间性的客观化机制缺乏足够的关注,而始终强调个人的自由行为及其相互作用本身。因此,表面上他宣扬“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但是这里的法律(the law)必须是“自由的法律(the law of liberty = nomos)”,实际上还是归结到自由至上。在哈耶克理论中,即使法治也是以自由的法为前提的,确定的权利不能作为自由主义的基础。
仅从最大限度强调自由的角度来看,我不得不提出一个与邓教授有所不同的命题来商榷,即哈耶克所有学说的基础其实并不是文化进化论。因为从文化进化论的字里行间可以追踪到这样一条思路:作为个人行动的前提而存在的是某种结构,更准确地说,是某种结构在事实上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进化就是社会有机体的演变过程,可以从有机体的角度来把握秩序和规则体系。沿着这样的方向寻找逃避组织和奴役之道,其实很可能反倒滑向“现状的专政”或“历史的强制” 的歧途,个人也未必能享有真正的自由。不言而喻,要么是哈耶克理论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要么就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文化进化论作为哈耶克理论的基础,否则很难做出圆融的解释。
在这里,我倾向于接受日本的法哲学家岛津格的观点,承认和注重所谓“感觉秩序”(the sensory order)概念在哈耶克学说中的基础性意义。我认为只有从哈耶克早年对心理学和经济学都下过苦功的事实以及对个人主观性的强调中,我们才能找到解决自生秩序观内在矛盾的钥匙。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不妨把自生秩序概念看成是哈耶克心理学上个体生成过程以及通过心智与文化的相互作用而实现主观性有序化的投影,也就是说,在哈耶克所描绘的作为有机体的法治国中我们可以找到对模拟神经网络和心脑功能的仿生学那样蛛丝马迹。
在哈耶克看来,无需强制的自生秩序必须反而求诸自身,是以内心逐步形成的反映自然法则的心智“地图”与处理当下刺激信号的“模式”为基础的。简单地说,自生秩序也对应于心理秩序,个人的“小宇宙”与社会的“大宇宙”构成同型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天、心与物、知与行并不能截然分开,哈耶克是否定笛卡尔式主客二元论的。尽管如此,哈耶克立论的落脚点与其说是文化或者说习得规则传统的进化(这一般被理解为遗传性进化),毋宁说是围绕秩序形成和进化而展开的各个人的心智、行动的相互作用。当然,哈耶克的确说过一切进步以传统为基础这样的话。但不可忘记这一点,他始终是以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为讨论的背景的,大概不至于想像这样一种前景,即使那些反自由主义价值观根深蒂固的传统也会成为自由的基础。
哈耶克所理解的秩序,正是在如上所述的微观偶然、宏观有序但却浑然一体的状态中生成的。这种秩序不可能由谁来理性设计,也不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神意或者客观法则的视点;作为其中一分子的个人虽然可以各抱异心、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认识进行自由活动,但他们合力作用的结果并非个人行为简单相加的总和,也难以区分开来进行具体的分析。这样一种动态的整体会呈现出把部分变化加以协调的一定模式,表现为一般性的行为规则,但这些行为规则不能完全从理性的角度加以说明,也不具备明确的目的。或者也不妨说在自生秩序中,自由优先于目的,甚至可以把自由本身理解为目的。对哈耶克而言,只有组织才具备目的,而自生秩序的基本构成因素则是价值――是那些与计划相对立的自由、与功利相对立的原则、与立法相对立的判例、与形式相对立的实质,是在如此等等的构成因素中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性价值。
在形成自生秩序的机制中,作为个人和组织的心智活动的试错过程是关键。也不妨说,最大限度容许试错、学习、反思,这就是哈耶克自由至上论的本质所在,也是他的市场观的本质所在。但是,试错过程必然伴随着选择,既有个人性选择,也有集体性选择。哈耶克的自生秩序观承认个人行为的目的,但拒斥集体行为的目的,这很容易导致集体性选择无法决定的事态,甚至导致对同意(acceptance)的程序的否定――因为同意正是相对于目的而言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无目的性,也就无所谓同意不同意。虽然石元康教授推论哈耶克不得不用同意作为权利的替代物为法治奠基,但是,哈耶克只是在个人契约关系的层面来理解同意的事实,而不接受社会契约论所要求的同意的程序、或者说作为集体选择或公共选择的同意概念、或者说作为演绎各种法律规则的基本前提的同意假定。而离开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同意这个要件,秩序的正当性和进化何以保障?对规则的遵守有何以保障?
哈耶克的回答是把集体性选择、同意以及相应的目的性都纳入价值(对人生之善的判断)的范畴之内来处理。我个人觉得这表明他与傅耶(Alfred J. E. Fouillee)的根据心理学的、铎·格雷夫(Guillaume J. de Greef)的根据生物学的各种关于契约有机体(organisme contractuelle)的社会学说也有所区别。为此,他不得不把价值区分成两个层次:第一级价值是个人意识到的并照此行动的价值。在这里,价值是多元的,甚至存在互相对立的部分。第二级价值是对作为个人行动合力的结果而生成的秩序的重要性以及维持和发展这种秩序的必要性加以认知的价值,是一种整体性的价值判断。他试图用第二级价值来取代自然法则的客观视角,在以主观的元控制(meta-control)来协调主观的歧见这样的意义上保持理论方法上的一贯性。我看这很像谢灵运所描述的那种意境:“道存一致,故异代通晖;德合众妙,故殊方齐轨”。
对上述个人层次上的价值多元性,自由主义法学的各家学说没有歧异;但对如何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整合和集体性选择,存在着一些完全不同的立场。例如哈特(H. L. A. Hart)试图通过第二级规则――基本上属于组织秩序范畴――的确定化、正当化功能来协调个人行动价值之间的冲突,哈贝马斯试图通过论证规则和沟通理性 ――基本上属于语言阐述的范畴――来达成合意以及共识,卢曼(Niklas Luhmann)虽然也重视高于个人价值判断的涵义体系(带点第二级价值的色彩),但却希望把非价值化的程序作为在价值多元性的背景之下法治的正当性根据。但是,哈耶克的第二级价值概念与授权规则、承认规则(哈特)、论证规则(哈贝马斯)以及程序规则(卢曼)之间分别都存在相斥的关系。
显而易见,第二级价值虽然发挥元控制的功能,但既不是关于正义(justice)的根本规范,也不是据以整合歧异的政治原则(例如德沃金法理学所强调的那样),更不是终极性价值判断(在这里我的看法与岛津格的也不相同),而是基于学习和反思的不可或缺的抑制性价值系统,是一种在行为与文化互动中产生的智慧结晶,是对人生之善(good)的整体性构想――与每日三省、克己求仁的儒家式自我修养所指向的和谐秩序以及“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处世哲学或多或少有些相仿佛。
本来自由主义的基本命题是正义高于价值,即相对于不可以客观化的个别价值,可以客观化的普遍正义以及相应的权利(right)应该具有优越性。但是,哈耶克的自由至上主义颠覆了这个基本命题。他拒绝接受正义和权利这样的客观性标准,而把个人之间的自发性相互作用和自发性交易契约彻底贯彻到法律秩序之中。在他看来,社会正义不是关于相互作用的规则的理念,而是关于相互作用的结果的理念;而对在自生秩序和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中产生的分配结果适用正义概念或正义标准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行的。
但是,经济学已经揭示了市场失败的可能性。自由竞争的结果如果导致垄断以及不同形态的社会性权力,那么自由竞争的条件就会改变甚至丧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互动的结果很可能将改变互动的规则,如何防止力量对比上的悬殊扭曲自发性交换机制就不仅仅是个人的行动或者主观主义的价值所能解决的问题了,需要可以客观化的公共性标准,也需要可以中立化的调整机构以及对自由竞争条件的强制性保障。在诸如此类的场合,自生秩序与组织秩序、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安排,哈耶克并没有提出必要的解答。也许他假定所有的人都是以自由和自律为最高价值的谦谦君子。但在不同的社会,个人图像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画法,例如中国文明教化出来的孝子贤孙、伊斯兰文明铸造的殉教者以及基督教文明陶冶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之间就有霄壤之别。由此可见哈耶克理论是建立在许多假定前提之上的,如果研究者忽视了这些前提就很难自圆其说。
实际上,在古希腊以来的西欧文化传统中,自由(希腊语的对应词是eleutheros)从来就与故乡(eleutheros)这样的伦理共同体或者城邦(polis)这样的政治共同体等概念联系在一起,并非纯粹私域中的现象。甚至可以说,只有在奠定了具有非自由性的制度化基础时自由才能存续。这就是哈耶克之所以强调法治的理由。但是,他同时又以西欧的文化传统为前提条件,坚持法律秩序本身就是自由的、流于自发的、不会施加强制的,那么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由秩序所需要的适当的非自由性基础实际上也就被瓦解了。在这个意义上,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所构思的自由法治国可以说基本上是一座建立于流沙上的危楼。在如此自由、相对化乃至被放任的状态下,在社会性权力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而不能得到及时抑制的场合,恐怕倒是作为自由主义宿敌的国家主义、有全能主义色彩的社会有机体观念以及对本土文化生态的保守倾向反而会迅速蔓延、力量倍增吧。这些当然绝不是哈耶克们所愿意看到的事态,也但愿这些都只是些杞忧而已,可我还是不得不坦率地说出自己的担心。
月号一文认为哈耶克的自由概念、特别是关于法律不限制自由的主张中存在模糊和混乱的问题,我表示赞同。至于邓正来教授对石文的反驳,我只想提醒两点:(1)虽然哈耶克采取“法治国”这样的表述会引起语言混淆,但他并没有修改关于法律和法治的概念,一贯把普通法作为法律秩序的原型来看待;(2)判例法虽然具有与时俱进、具体灵活的特征,但是法官的决定还是要考虑法律的目的、进行利害权衡并强调既判力和先例约束力的,法律对自由的强制之类的问题并不能化解成无。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2:
今日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我个人感觉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学校领导为了统一思想,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让我们学习这篇文章,深深感到了领导的良苦用心,给了我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让我们从中学会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科学方式。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治风云的变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所以在有些行为和思想上,有很大程度的偏离了人生目标。根据毛泽东的标准来衡量的话,现在就是自由主义的思想在作怪。
毛泽东同志在文章中列出了十一种自由主义的表现,根据我在实际工作中的所作所为,我也在审视着自己的行为。日常工作中,发现他人在工作上存在问题,碍于情面,也不愿深说,轻描淡写地提示或只作暗示,让其自己发现、自觉改正,求得一团和气,还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搞好团队的团结,实际上于人、于己、于工作都是有害的。在听了不正确的议论后,只要不是关于自己的事情,就不管不问,不为真理争辩,为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等等。
现在我明白,如果你不能诚恳的指出别人的缺点,把坏的说成好的,你自己也不能得到别人中肯的批评和忠告。我们应该不断的认识自己,改进自己,除了自我反省以外,就是需要同事们客观反馈和真实的评价。同事之间只有相互关怀,共同进步,人际关系才能自然而然的达到和谐状态。少一些勾心斗角少一些所谓的利益冲突。我们都是为了学校的良好发展在共同努力,不要把个人利益和个人欲望做为工作的最终目的,而因为这些和同事起着没有必要的冲突,甚至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同事的痛苦之上。这些表现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不是要损人利己,更不赞成损人损己、损己利人,而是提倡利人又利己,即共赢。在我们学校这个“小社会”来说,我们应该努力达到的也是这样的共赢。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3:
近日,在学校领导的倡导下,我们全体老师拜读了毛泽东主席所作的《反对自由主义》,在毛主席的《反对自由主义》的文章中,毛主席列举了十一种自由主义的表现,即对待熟人失原则;言行不负责任,自由放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不服从命令,个人意见第一。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为个人意气私利斗争和争论;对不正确的议论置若罔闻;忘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办事敷衍;以资格处事,不要求上进;对自己的错误视而不见。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前,部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思想教育,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生活迷乱腐化,躺在以往的成就中沾沾自喜不思进取。这种现象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大的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必须要从思想上及时制止,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
学习后触动较大,时隔70多年,主席当时所列举革命队伍中十一种的自由主义现象,在我们现今的工作实际中是否存在、是否存在一种或几种、是否经常出现或偶尔出现,都是值得我们对照而反省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只有经常自检、自省身上的一些自由主义现象,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自律、自制,我们才能论及我们的工作成效,才能顺应学校的总体发展,才能适应教育的创新改革。
教师这份职业是在教育改革不断创新,它承担者父母和教育者的双重责任,从自身利益和学校利益来看,与自身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都有着紧密的关联,所以我们在履行这份职业的职责时,不能犯自由主义当中的“办事不认真、无一定计划、无一定方向、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必须做到常常反思,反思自己的管理模式是否滞后,反思自己的育人方式是否陈旧,反思自己的思想是否跟上新的教育理念,从而做到思想上重视自身专业的发展,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教育家加里宁说过这样一段话:“教师每天好像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敏感的、善于洞察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在不断地盯着他。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也没有任何人对年轻的心灵以如此深远的影响”作为一名与学生朝夕相伴的生活老师,你的指导思想、你的言行举止都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感染着学生,所以我们在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一定要懂得自我克制,做到自制。不犯自由主义,不随心所欲地放纵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做到深受学生喜爱和敬仰的老师。
新时期,随着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更加美好的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需要我们党员同志们时刻反省,时刻提醒自己党员的身份,时时刻刻努力工作,规避不良思想的侵蚀,牢记历史使命。用工作、用业绩、用能力,树立当代共产党员新形象。今后,在工作生活中,我会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用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自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善于积累,勤于思考,从细微之处着手,从身边小事做起,不断自我完善。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4:
2017年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一
上星期机关组织学习了 反对自由主义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结合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我觉得《反对自由主义》这篇文章对我来说,学得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作为一名机关公务员,更应该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列举了自由主义的11种表现,并深刻分析了它的危害和根源,以及解决的办法。现在,我们也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积极精神,克服消极的自由主义。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以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也是我们党光明磊落、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历史经验表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可以说是:加强纪律性,改革和建设无不胜。
几十年时代变迁,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等确实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于种种原因,今天,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及所表现的行为也出现了多样化,解放思想与言论自由似乎没有度的限制,由此导致的行为,有很大程度偏离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和道德规范。自由主义是党的健全肌体的腐蚀剂,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大敌。今天,学习《反对自由主义》,对统一思想、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道德、向不良倾向进行思想斗争等方面都具有崭新、及时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党员干部,对照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形式,联系自己的实际,自身
也存在着自由主义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如:发现他人在工作上存在问题,碍于情面,不愿深说;遇事缺少集思广义,上下沟通;深入基层少等。
我是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默默奉献、牺牲个人利益是自己光荣的天职。患得患失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的表现,绝不是共产党员应该有的品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群众有困惑,我应主动去询问、疏导,为其排忧解难;群众有消极思想,我应耐心劝解、正面引导;群众有不良行为,我应坚决制止,并晓其利害、使其醒悟,用自己积极的态度、正确的言行感染和引导;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团结周围同志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反对自由主义》诞生在抗日救亡的战斗岁月,它作为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有效地团结了革命队伍,并使之不断增强战斗力,以战胜强大的敌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今天我们重新拿起这个光耀有力的思想武器,探察自己灵魂深处的不良意识、调正自己长期困惑的心绪、铲除头脑尚存的错误思想,定将使自己焕发青春和干劲,完成好党交给自己的工作。
2017年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二
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和建设发展的新阶段,党中央突出地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简言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党的具体规定,构成了包括党的政治、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在内的整体。全党都要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才能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步调一致地前进。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全党达到统一的基础。党的纪律的基本特征是,党的纪律既是铁的纪律,又是自觉的纪律,是两者的辩证统一,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5:
自由主义是近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自由主义倡导个人自由、自主和权利。然而,作为一种思想流派,自由主义在阅读过程中有其局限性和缺点。本文将从思想的片面性、忽略社会联系、僵化的理性、个人至上和忽视传统五个方面进行反对自由主义的探讨,旨在深入思考这一学派的不足之处。
一、自由主义的思想片面性。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流派,倡导个人自由、自主和权利,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地追求幸福。这种思想片面性在阅读中也会有所体现。自由主义往往过于关注个体的权利,而忽略了社会利益和整体福祉。举例来说,某些自由主义者主张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的竞争能够促进社会的繁荣和个人的自由。但忽略的是,在现实中,市场机制也存在着剥削、不公平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会严重影响到社会整体的福祉。
自由主义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但忽略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以及个体对社会的依赖。在阅读中,我们会发现,自由主义往往忽视了个体的责任和义务,过于强调个人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体与社会是相互联系的,个体所享受的权利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个体过于追求自由,不顾及社会联系,便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混乱。
三、自由主义的理性僵化。
自由主义强调理性和个体自主,主张通过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但在阅读中也会发现,自由主义的理性常常是僵化的,缺乏对情感和人性的关注。自由主义者往往将一切问题都归结为理性思考的结果,忽视了情感的重要性。然而,情感和人性是构成人的完整性的重要部分,只有在理性和情感的相互作用下,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世界和解决问题。
四、自由主义的个人至上。
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和权利为核心,强调个体的独立和追求幸福。在阅读中,我们会发现,自由主义往往把个人至上放在首位,忽视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然而,个体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个体的幸福和自由也是建立在社会的稳定和福祉之上的。如果个体过于追求个人利益,不顾及社会利益和整体福祉,社会往往会陷入不平衡和混乱中。
自由主义倡导个人自由和权利,强调个体的自主和追求幸福。在阅读中,我们也会发现,自由主义往往忽视了传统的重要性。自由主义者常常将传统价值观念视为束缚和限制,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然而,传统价值观念是社会长期形成的,承载着社会经验和智慧,不能仅仅因为个体的追求而抛弃。忽视传统会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和社会秩序的动荡。
综上所述,自由主义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着诸多局限性和缺点。它的思想片面、忽略社会联系、理性僵化、个人至上和忽视传统等方面在阅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和全面地思考自由主义的概念和理念,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6:
自由主义阅读是一种重要的读书方法,强调个人自由思考和理解,注重读者独立思考,对作者的观点进行审视和批判。然而,我在实践中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对自由主义阅读进行一定的反对和批判。本文将从限制思维、误导理解、模糊真相、人云亦云以及价值观隐患等五个方面,对反对自由主义阅读的理由进行探讨。
首先,自由主义阅读容易陷入限制思维的困境。在个人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依赖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生活经验,很难跳出自身的认知框架。而自由主义阅读更加强调个人主观思考,这可能导致思维的狭隘和局限。如果我们只从自己已经知道的角度进行理解,那么可能无法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新的见解。因此,有时候我们需要借鉴他人的观点和经验,以拓宽自己的思维空间。
其次,自由主义阅读容易误导理解。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对文本进行主观解读,很容易陷入片面的理解和误导。特别是在涉及复杂概念和抽象思维的文章中,个人对于某些观点的理解可能偏离作者的本意,甚至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过于强调自己的理解和主观思考,就可能忽视了作者的真实意图,这将影响我们对作品的正确认识。
第三,自由主义阅读可能模糊真相。自由主义强调思考的自由与独立,但在面对一些敏感和复杂的话题时,我们往往难以避免受到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的观点上。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自己的角度来解读事实,忽视或者曲解真相。因此,阅读时需要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客观评估事实和观点,而不是完全依靠个人喜好和情感取向。
此外,自由主义阅读有可能使我们成为盲从者。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人们面临海量的信息和观点,而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分追求自由思考和自由选择可能让我们陷入盲从他人观点的困境。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研究和评估每一个观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需要寻找可靠的知识来源和权威的观点,以避免盲目追随,避免成为一名“跟风者”。
最后,自由主义阅读会带来潜在的价值观隐患。在思考和阅读的过程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价值体系。如果我们过分注重自由思考和独立判断,可能容易受到非理性的观点和极端的思想影响。自由主义阅读强调的是个体的独立性和多样性,如果我们无法结合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或者追求自由而忽视他人权益,就有可能引发价值冲突和社会争议。
综上所述,虽然自由主义阅读是一种重要的读书方法,但在一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反对和批判。限制思维、误导理解、模糊真相、人云亦云以及价值观隐患等方面都表明了自由主义阅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因此,在阅读时,我们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和思维模式,以达到更全面、客观和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7:
一、新自由主义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
(一)金融自由化导致国际金融危机
受到新自由主义理论基础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哈耶克自由至上思想的影响,美国实施了众多金融自由化政策,这种看似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换下,掩盖着众多不公平的事实,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人们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如水中月亮般不切实际。新自由主义下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导致了金融市场的失控,对市场的自由化管理实际上是对市场的放纵,“自由”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自身发生了破裂,从而导致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私有化财产制度导致金融危机
私有化财产制度的主要核心是认为私有化能够实现自由民主和高效经济,新自由主义认为,公有制集体化的范围扩大并不会提升生产率,反而使经济向更加不好的方向发展。美国总统布什上台后推出了一系列私有化的政策,就连医疗、学校、交通等公共事业也变得私有化,这种私有化财产制度不符合国家、社会的平等性原则。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佩特拉斯认为:“新自由主义私有化关注的并不是生产而是利润”[1]。这导致了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对现有财富和资产进行剥夺,而不关心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导致了国际金融危机。
(三)反对国家干预导致金融危机
新自由主义强调市场的自由程度,市场机制有能力自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严重反对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严禁国家限制市场生产、出售以及买进,认为一切干预市场进行自我调节的措施和手段都会阻碍市场的自由发展。但是,市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进行自主调节,放纵市场的自由发展,并不能提高社会效率,没有国家管制的金融市场十分容易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新自由主义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世纪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蔓延、扩散,逐渐笼罩了国际金融市场,致使全球经济体系逐渐出现了新自由主义化特征,2008年次贷危机在美国爆发,而美国正是新自由主义体系中的轴心国家,其世界金融资产比重、世界GDP比重、世界贸易额比重都是最高的,这就导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迅速蔓延,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可以说新自由主义对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范围影响是空前巨大的;此外,新自由主义还对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国家的应对造成了一定影响,许多国家还在顾及新自由主义提出的金融市场自行调节理论,导致08年国际金融危机许多国家应对的决策和行动迟缓,从而促使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新自由主义理论在美国根深蒂固,08年国际金融危机在美国爆发后,美国政府及财政当局并没有做出及时的应对和救助措施,例如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在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时并没有受到来自政府的及时救助,致使其申请破产,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从而使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2]。
三、国际金融危机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反思
(一)重视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潮的影响
新自由主义能够误导国家许多正确的经济实践,以美国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对新自由主义深信不疑,主要在于新自由主义理论中不仅包含大量的错误理论思想,同时也包含一些科学合理的成分,这就增加了新自由理论的迷惑性,其正确部分很好的掩饰了新自由主义中不合理的方面,致使其在许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传播,我国应当积极注意新自由主义理论思潮的影响,正是由于新自由理论思潮的不断影响,才使得许多国家放弃政府对经济市场的管制,任由其自由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联系日益密切,在这个背景下,新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和思潮终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按照市场经济需求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相较于传统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有着产品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的特点,市场经济信息化的趋势较为明显,同时市场中资源的配置不能任由市场自由调节,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的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发展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和调节。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货币的形式逐渐由纸质货币向数字货币转换,信息交流逐渐加深,信息不对称程度非但没有得到减弱,反而变得更加深刻[3],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根据国际金融危机与新自由理论的关系进行反思,根据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进行反思,政府科学有效的市场干预并不会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反而能够对市场的正常运行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三)合理进行金融创新
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需要鼓励金融创新,但一定要对金融创新秉持着严谨科学的态度,要对金融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要把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适度的金融创新就是在保证金融衍生物与基础产品相适应的基础上,体现出其规避基础产品市场的经济风险优势,保证基础产品市场健康稳定的运行,不能放纵任由金融创新,不能失去对市场的把握,一旦金融创新过度,其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就会被投机者利用为追求高额回报的工具,这样就会使得整个基础产品市场出现畸形发展,从而引发危机,虚拟经济的发展要与实体经济相适应,一旦金融创新过度,出现经济危机,政府的监管以及应对对策的作用是微小的,无力的,所以要鼓励金融进行合理科学的创新,将金融创新控制在政府部门监管的范围之内,防止创新过度引发危机。
(四)探索我国的长期发展战略
反对自由主义心得体会 篇8:
经典的文章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打磨,依旧历久弥新,在岁月的沉淀中也会愈发彰显出真理的伟大力量。毛泽东同志的著名文章《反对自由主义》就是如此。八十余载时光已逝,党和国家的发展历经风雨,坎坷前行,不断印证着毛泽东同志深邃的洞察、远见的卓识,现在读来依旧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在我们的国家,每个公民都是独立自由的,是不受禁锢和过分约束的,我们的言论、思想和生活也是自由向上的,但是我们要明确一个原则问题,就是自由是有一定条件的,虽然凭借自身意志自由行动,但是需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是在法律、道德、社会制度等的约束下的相对自由,坚决反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主张个人活动和发展的完全自由,尤其是在工作中,如果没有了一定约束的自由,就变成了无组织、无纪律、不平等、无原则等错误状态,必将会导致纪律涣散、组织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使得工作得不到良序发展,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也将会被掣肘。
放眼当前新时期下,自由的概念更为清晰,自由对我们的要求也非常明确。作为公民,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机遇,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更要坚定信仰,坚守初心,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同党中央坚决站在一起,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更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实言论。近年来因为网络的飞速发展,言论自由敞开大门,便有不轨之人借用网络平台造谣生事,比如杭州女子被造谣事件和这几日来一直提到的新疆长绒棉事件等,都说明了“自由”被肆意妄为使用的严重后果,但网络自由并非法外之地,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我们时下信息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而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民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最终会使那些别有用心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吞咽自己滥用自由的苦果。
作为企业的一份子,我们要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组织的统一要求,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的坚决执行,永葆岗位紧迫感和使命感,永葆工作的激情和斗志,时刻学习提升,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不断增强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在今后工作中锐意进取,创新拼搏,激励自己不断完善、不断拓展、克难攻坚,在岗位上奉献青春和汗水,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自由是美好的,但是自由也是相对的,我们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坚决反对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散漫意识,面对新时期下的新发展格局,我们要明确政治站位,树立理想目标,加强思想建设,进行自我改造,在工作上做出成效,在事业上实现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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