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追加被告申请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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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代理人:梁xx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精选追加被告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xx)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xx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xx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张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江苏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南京xxxx制品有限公司发放借款3500000万元,江苏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xxxx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人依约履行义务,而南京xxxx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另,江苏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法定代表人xxx抽逃出资4000多万元的情况说明,xxx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7条的规定,

此致

申 请 人:

年 月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付,男,汉族,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东xx区花园康怡居5座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张,女,出生年月日不详,xx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该由被告人张提供···

被申诉人:张,男,x年6月5日生,xx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镇xx村7组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帮助张xx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亲自帮助张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传唤到案接受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与其胞妹张合伙所为,如果张不到庭接受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之前虽然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但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只有通过被申请人张才能找到其胞妹张。

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出庭接受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胞妹张传唤到案,接受审判。

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传唤到庭,责令张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电话:

/6/23

44 5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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