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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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第一篇】
面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动荡,我国的对外贸易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签署,将促进中国与新加坡货物贸易的发展,为双方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协定》概况
《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新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货物贸易方面,新加坡承诺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国承诺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对%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协定》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原产地规则、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优惠关税待遇的有效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优惠关税待遇,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几个基本条件
有关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或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有关产品必须符合直接运输的规定。
提供原产地证书正本及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其他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是有关商品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申请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注意:
我国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采取注册登记管理,凡办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用英文填制证书,一份原产地证书适用于一批货物,可涵括同一批货物的一项或多项商品,证书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在证书第八栏标明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签发,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证书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
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是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依据,根据《协定》,除在中国完全获得的产品外,其他产品必须经过实质性改变,才能视为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质性改变的判定采用区域价值成分规则(增值百分比标准)或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暂时参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执行。二者的适用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为第一选择,未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规则。在实质性改变的判定中还适用原产地累积规则,即若构成成品的一部分的货物或材料的原产地在新加坡,则该部分货物或材料的价值应当视为中国原产。
原产地标准的标示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导致新加坡海关对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的怀疑,进而启动原产地核查程序,甚至拒绝给予关税优惠待遇。
原产地标准的标明方式有3种:
P 证书所列货物符合《协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PVC 证书所列货物符合《协定》第十三条区域价值成分(增值百分比标准)规则,即成品在中国的价值增值额不得少于其离岸价格的40%。
PSR 证书所列货物为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产品,且符合清单所标明的原产地标准,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直接运输
对于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货物,还必须符合在中新两国间直接运输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下列情况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货物运输未经中国和新加坡之外的第三国或地区境内;
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基于运输需要,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中国和新加坡之外的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贮藏未超过3个月,只要货物在其境内未进入贸易或商业领域,并且除装卸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其他处理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处理。此时,进口商应当向新加坡海关提交所经国家或地区海关文件或其他文件加以证明。
其他相关规定
预裁定允许就所涉货物向新加坡海关申请预裁定,以确定该货物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为企业提供确定性保障。预裁定申请应在货物进口前至少3个月提出。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第二篇】
一、“浸入式”实践教学环境构建的必要性
(一)高职教育目标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强调了高职教育兼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必须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高职教育培养的是一线的应用性人才,这类人才的鲜明特征在于不仅应具有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具有过硬的、优于其他教育类型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因此,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上应强调应用性、针对性,强调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而这有赖于良好的全方位的实践教学环境的构建。
(二)高职学生职场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
高职教育是就业导向的教育,受教育者能否在职场上获得成功,职场能力是一个关键性因素。职场能力赋予受教育者立身之本,是检验职业教育质量最后的试金石。职场能力其培养和提高主要应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和保障。高职外贸单证实务“浸入式”实践教学环境的构建就在于为学生创建尽可能真实的外贸单证工作岗位的教学实验环境,使学生时时刻刻“浸泡”于岗位实践环境中,提前熟悉岗位环境,培养岗位技能,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成为外贸单位期待的“来则能用”的高素质应用型外贸人才。
(三)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性质的必然要求
外贸单证实务是课堂与岗位零距离对接的一门课程,实践性与操作性极强。首先,外贸单证实务课程体现为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业务。如:出口商如何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如何缮制信用证及其他结汇方式下要求的结汇单据,进口商如何填写开证申请书,进出口商如何完成进出口报关、报检、托运及保险等等事项。其次,外贸单证实务课程以单证的缮制为主线,而制单恰是外贸环节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单证工作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从备货、报检、租船订舱到报关、投保、完成装运,都有相关的单证需要缮制,而几乎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其结果都体现在最终的单据中。所以,单证教学应贴近实际业务,在授课过程中,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地融合,通过构建“浸入式”实践教学环境,增强学生的岗位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构建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浸入式”实践教学环境的途径
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浸入式”实践教学环境的构建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实训的物质载体――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二是实践教学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和保证效果。其中第二个层面主要涉及诸如教学方法、师资培养等方面。结合多年的外贸单证实务实践教学探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来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提炼单证员岗位关键工作任务,厘清实践教学内容
外贸单证实践教学内容的选取要以满足单证岗位需求为目的,以培养学生单证岗位能力为目标。单证教师首先要深入行业和企业一线,通过外贸单证业务经理和专家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对单证人才的需求情况和岗位技能标准,共同梳理单证员的工作任务,确定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岗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出发,以单证员岗位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序化实训内容,使岗位工作任务与实践教学项目相衔接。根据提炼的关键工作任务,我们设计了11个单项实践教学项目和3个综合实训项目,具体包括:缮制开证申请书;分析审核信用证;缮制商业发票;缮制包装单据;缮制检验证书;缮制原产地证明书;缮制海运提单;缮制保险单;缮制其他结汇单据;缮制汇票;审核单据等单项实训,同时建立了电汇、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下全套单证缮制的综合实训项目。通过这些实训项目的反复锤炼,使学生牢固掌握了审证制单这一单证员岗位核心技能,将来能够轻松胜任单证员工作。
(二)外聘与内训相结合,打造名副其实的双师型实践教学队伍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特征,是实现学生技能培养的关键。我们采取外聘与内训两种方式,打造一支由企业兼职老师和学校专职教师组成的合作互补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具体措施包括:
1. 强化对外贸单证专业教师的职业培训。通过挂职式、跟班式和短期培训式等形式为外贸单证专业教师创造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机会。单证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能够及时地更新知识,了解外贸单证岗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岗位能力要求,积累单证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培养双师素质,在学生单证实训中能够给予贴近单证员岗位实际的指导;同时,可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努力开创校企联合的新局面,以教师挂职锻炼为突破口,为今后推荐学生进行校外实训创造有利条件。
2. 选聘单证兼职教师,拓宽“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外延。从外经贸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国际商务单证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并指导学生单证操作。外聘的兼职教师把企业对单证员能力的要求直接展示给学生,把外贸单证工作的亲身体会介绍给学生,把单证制作的技能手把手传授给学生。这些来自企业一线的经验和知识,弥补了专业教师实践技能不足和校内实训与岗位实际脱节的缺陷,深化了学生对外贸实践操作的认识,增加了实训效果。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可以就一些单证岗位技能要求、岗位人才需求状况等现实问题向外聘专家请教,提前了解就业岗位,增加了学生对外贸单证实训的兴趣,激发其职业认同感。
(三)建立工作式外贸单证实训室,营造职业岗位氛围
校内仿真外贸单证实训室是培养学生单证技能,让学生亲近单证岗位的一个有效途径。为提高其实训效果,在实训过程中可尝试工作式教学:首先,在实验室布置上,将实验室分割为不同区域,每个区域都模拟上班场景设置,让学生们置身于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单证技能。其次,在实训安排上,充分利用外贸单证实务模拟软件,使学生在仿真的业务环境中,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外贸单证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学生通过扮演进出口贸易公司、货代公司、检验检疫部门、海关、保险公司、船方、银行等角色,在具体角色的位置上分工合作,完成整个案例中单证的操作。当学生熟练掌握了外贸进出口业务流程和单证制作技巧后,轮换角色分部门进行模拟操作,加深对单证工作的理解,培养对外贸单证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通过工作式实践教学,使学生提前体验单证员岗位工作场景,培养岗位认知,激发岗位热情。
(四)校企深度融合,使学生融入真实的单证员岗位环境
让学生在工作中掌握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本质内涵的需要。没有企业实践的经历,没有企业氛围和企业文化的熏陶,没有职业氛围和企业环境的影响,职业能力的培养效果要大打折扣。
因此, 要真正提升外贸单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就必须加强与外经贸企业的合作,校企深度融合,走工学结合之路,让学生在企业真实的单证工作环境中扮演“职业人”的角色。我们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或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关系;在外贸单证实务授课计划中,增加进外经贸企业实习环节,建立起课堂学习、校内模拟、进企业实习的分阶段、交替式学习模式;校企共同制定配套的实习制度,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有效管理,必要时可以组成由实习学生、家长、企业和学校四方代表参加的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消除校企合作的后顾之忧,保证学生实习的效果,使合作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学生单证实习和对口就业一体化基地。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第三篇】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双方于2005年7月20日全面启动降税计划,这意味着未来5―10年内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可以以较低的关税顺畅地进入双方市场,有助于双边贸易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面向东盟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的原产地证书,我国企业可凭证对东盟六国按协定税率出口。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我国相互实施自贸区协定税率。
由于中国企业对如何申领和运用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还不十分清楚,影响了降税带来的实际效果。据专家估计,中国签发FORM E的金额约占我国列入协定优惠关税商品的出口总额的20%左右,而东盟各国签发的约占80%左右。所以充分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的申领及其缮制很有必要。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定产品经济国籍的标尺,决定了产品能否享受关税减让待遇。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1、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2、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由于地理原因或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
3、必须满足原产地标准。包括:(1)完全获得产品: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2)符合增值标准的产品: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3)符合累计增值标准的产品: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4)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4、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优惠。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商品,收货人向海关提交指定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但原产于出口成员国货值不超过200美元(离岸价格)的货物,可以不申请原产地证书而改用出口人声明的方式证明该批货物原产于出口成员国。邮递货值不超过200美元(离岸价格)的货物也采用相同的方式。
5、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的申领。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局负责接受申请并签发,商会、协会、贸促会等机构无权签发。凡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业发票副本、提单等以及必要的其他证件。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缮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单证,由一份正本及三份无碳副本组成。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第一副本应由出口的缔约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产品通关后,进口的缔约方海关在第二副本第四栏上批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将第二副本返还出口缔约方的签证机构。
1、货物运自(出口人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GUANGXI HEFENG IMP.&EXP. COMPANY
13,XINGHU ROAD, NANNING,GUANGXI, CHINA本栏应填中国境内出口人的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街道名、地名、国别等。出口人必须是已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且英文名应与注册备案的名称一致。
2、货物运至(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METCH THAI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45-7 MAITRICHITR RD.,
BANGKOK,THAILAND.
本栏应填收货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包括国别。收货人必须是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
3、运输工具及路线(已知)
填写内容包括三项:离港日期、船舶名称/飞机等、卸货口岸。
例如:离港日期:,2008
船舶名称/飞机等:DONGFENG
卸货口岸:BANGKOK,THAILAND
4、官方使用
该栏目有两项选择:(1)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2)不给予优惠待遇(须注明原因)。申请人留空,由进口国海关填写。
5、项目编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照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6、包装唛头及编号
例如:
BANGKOK
01A3365-754C
该栏目填写要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和发票的一致。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M”或“NO MARK”;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在7、8、9、10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果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见附页),用附页填写唛头。附页要与原证书大小相同,右上角打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机构授权签字人分别在左下角和右下角手签,盖章。附页的手签、地点和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同。
7、包装件数及种类
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国HS编码)
例如:1712(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TWELVE)BAGS LITHOPONE 30PCT ARROW BRAND
该栏目填写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为散货,应标明“IN BULK”字样(如: RED MILLET IN HUSK IN BULK);(2)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3)协调制度编码应为进口成员国的编码;(4)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打结束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8、原产地标准(见背页说明)
这是进口国海关重点审核的内容,应填入产品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不同的原产地标准填入的内容如下:
确定本栏目填写内容的方法是:首先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则三》,判定产品是否是完全获得的产品。对于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确定其原产资格时,应首先查阅《特定产品清单》,对于列入唯一标准清单的产品,必须按相应的特定标准判定产品的原产资格,对于列入可选择标准清单的产品,既可按相应的特定标准也可按《规则四》规定的百分比标准(即非原产成份的价值不超过产品离岸价的60%)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产品,按《规则四》规定的百分比标准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
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规定,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9、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例如:
FOB USD
此栏以商品正常的计量单位填写。如:“DOZ”、“PCS”、“L”等,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填写毛重,如果是散货,只能填净重,但要标明(NET WEIGHT)。
10、发票编号及日期
例如:01A3365-754C
,2008
此栏要与申请FORM E时提交给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相同。
11、出口人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在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的名称,进口国必须与第2栏的收货人的国别相同,也与第3栏卸货口岸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到内陆目的地,则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
填上申报日期和地点后,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在此栏加盖申请单位的中英文对照章并手签,手签字迹必须与当地检验检疫局的注册备案一致。其中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盖章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签字。
12、证明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第四篇】
关键词:货物进口;减免关税;中巴产地证;FTA;办理流程;应用
Abstract: Pakistan, with an important role among the numerous foreign markets of the company, is the one of the foreign market for our company’s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footstone for the us entering the foreign market. At present, with the intense foreign market competition, cost accounting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project. In order to pursue the project benefit maximization, many should be considered, including that the import goods tariffs shares a large ratio in the total purchase amount. The China and Pakistan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s of Origin (FORM P/FTA) issued by China and Pakistan in November 2006 is an agreement based on the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the related problems by the ways of voluntary combination between independent subject. According to it, derating all or part of the tariffs can be applied for between the two nations. It is a key that how to get goods tariff cut and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s. This paper will introduce the certificate transaction process and applications of Hyderabad project in Pakistan.
Key words: imported goods; derate tariff; China-Pakistan producing area card; FTA; Transac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V212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中巴产地证是中国产品到巴基斯坦的的原产地证,全称《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以下简称FTA。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主要代指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中巴两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产品,在两国进出口贸易中可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关税,达到双方互惠共赢的局面。
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可以说是产品的“身份证”,证明了产品的“出生地”。原产于中国的出口产品凭FTA可以享受巴基斯坦进口的关税优惠待遇政策。因此,在产品出口时,出口企业需要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相应的FTA以获取产品进口关税的减免。
2.FTA证书办理总体流程
项目确认产品采购后,首先把采购清单发至巴方清关人员,由其进行核实哪些品名的物品符合中巴自贸区协定,可以申请减免进口关税。
项目确定所出口产品符合中巴自贸区协定后,与供货商联系,由其办理《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各地的叫法不太一样,以下简称异调单),异调单必须由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商检局)出具。
项目拿到出口产品异调单原件后,去当地商检局办理FTA。因公司大部分国外项目均以集团名义签订主合同,货物以集团名义出口,所以需委托集团公司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出口货物FTA。
整个流程中,出口货物是否属于中巴自由贸易区协定所列商品为基本,在产品生产加工原产地办理异调单为前提,办理出口产品FTA是关键。
下面就巴基斯坦海德拉巴大坝项目出口产品异调单、FTA办理流程做详细介绍。
3.异调单办理流程
项目确认采购清单后,首先把清单发给巴前方人员,由其进行核实哪些品名的货物符合中巴自贸区协定,可以减免进口关税。这样国内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可以在合同书中注明需要供货商办理FTA或者证明产品原产的异调单等单据。
由项目前方清关人员根据采购清单确定可以减免关税产品的HS编码及英文名称,可以办理FTA进行免税,再与国内海运沟通,确定编码在国内是否可以报关。
确认产品符合中巴协定并核实好信息后,须提前准备办理异调单的资料。一般需要海运出具的出口产品的箱单、发票,项目主合同(主页、签字页和主合同号即可),原产地调查结果单申领委托书(需加盖形式发票条形章(中英文),即所谓的单证章)等资料,但各地省市商检局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原件、复印件要求也不太一致,需由厂家去当地商检局咨询,准备齐全资料。
备齐所需资料后,厂家到商检局对出口货物进行备案,商检局相关人员到货物生产厂家检验产品是否为当地所产,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异调单。
正常办理时间一般为3—8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由于FTA的办理均由出口方公司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公司国外项目合同一般由集团公司签署,办理FTA需由集团公司到当地商检局办理。项目拿到异调单原件后,由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办理货物的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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