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申请书范本 (菁华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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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报告表1

亲子鉴定可检测的样本有许多。

普通的例如:血痕、血液、口腔粘膜、带毛囊的毛发。

特殊的例如:骨骼、牙齿、_、精斑、经血。

血痕采集步骤

基本卫生条件:清洁的双手,新的洁净医用纱布和新的洁净信封!

1、先在干净的信封袋上作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母亲、孩子。

2、采血针或大头针酒精消毒,采集指尖或耳垂血(小孩子也可采脚底板血)5大滴于医用纱布或滤纸上。

3、自然阴干(不能吹干或晒干)后,各装入标记好的信封中邮寄来。

注意事项: 在采集过程中,请勿触碰样本的血痕。请不要弄错样本,请保证样本与信封上所标记的人身份一致。

毛发采集的步骤

基本卫生条件:清洁的双手,新的洁净信封!

1、先在干净的信封袋上作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母亲、孩子。

2、从头发、睫毛、腋毛等处,拔下至少5根毛发(毛发末端用肉眼可见清晰的毛囊)。

3、将刚拔下的毛发立刻放入已做好标记的信封内。

注意事项:避免用手触及样本的毛囊!采集过程中不要用手触及毛发的毛囊部,确认能在毛发末端用肉眼可看见清晰的毛囊,请不要装入落在地上的样本,和拔下已经很久的样本。请不要弄错样本,请保证样本与信封上所标记的人身份一致。

口腔拭子的步骤

基本卫生条件:清洁的双手,新的口腔刷(棉签)、新的信封。

1、先在干净的信封袋上作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母亲、孩子。

2、拿专用棉花棒于口腔内右颊 ' 接触并慢慢旋转 20 次;拿出另一专用棉花棒并重复以上步骤于口腔内左颊 ' 接触并慢慢旋转 20 次;每个测试者皆需重复以上步骤采集满6根。

3、采集完成后,将每个检体专用棉花棒阴干(不要日照、热风吹)后,放入原先准备好的信封内。

特殊鉴定样本采集

羊水样本的采集

注意事项:羊水样本必须去正规的医院,并在有丰富经验的注册妇产科医生的建议和帮助下提取。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我们仅需要5毫升羊水样本。请用小试管装取,样本必须尽快送至我们,特别是夏季最好用冰袋冷藏的方式送达。

_样本的采集

基本卫生条件:清洁的双手,新的洁净医用纱布和新的洁净信封!

1、先在干净的信封袋上作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母亲、孩子。

2、将干净纯净(避孕套里)的_倒在事先准备好的纱布上,并用笔圈出其范围。

3、采集完成后,将检体放入原先准备好的信封内。

注意事项:_分纯净的_和不纯净的_。不纯净的_鉴定,如在_上的_,即将_放入一个干净的大信封内送检。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5篇亲子鉴定申请书范本 (菁华,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亲子鉴定文件范本的相关认知。

亲子鉴定报告2

构筑家外之家的婚恋

沙秀红是安徽天长人。七年前,在一个社交场合她认识了比她大20多岁的商人林先生。这次意外相识之后,两人就开始了交往。沙秀红对他印象不错:“看起来人很稳重,大大方方的,当时没想那么多,就觉得这个人心还蛮好的。”

接触中沙秀红逐渐了解了林先生的一些基本情况。他主要经营电缆、机械制造,拥有好几家公司,是当地有名的千万富翁。按时下的话来说他是一位成功人士。林先生告诉沙秀红自己有两个儿子。妻子在生下二儿子后不久就病故了。尽管林先生二儿子的年龄都比沙秀红大,但这对“老夫少妻”型的恋人似乎并没有感到有太多年龄上的障碍,或许是沙秀红的年轻貌美和林先生殷实的家底、阔绰的出手弥合了两个恋人之间的年龄、心理上的“代沟”。经过半年多的热恋后,事业有成的林先生终于赢得了沙秀红的芳心,他们很快就谈婚论嫁了。不久,他俩正式登记结婚,并拍摄了两大本豪华婚纱照。只是他们的婚礼办得很简单,请几个朋友吃了顿饭,就算把事办了。

沙秀红说:“因为他大了我22岁嘛,天长是小地方,比较封建一些,婚礼没有搞得那么隆重,但是双方的姊妹们都知道这桩婚事的。”婚后,他们的日子过得很幸福,一年之后,就有了女儿林琳。邻居、朋友们也隔三差五地到他们家打牌、聊天,大家都知道他们是恩爱的一家子。可沙秀红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作为林先生的妻子、林琳的母亲的身份有一天会受到质疑。林琳出生后,他们每年都要到当地照相馆去拍一张全家福,为了省事,他一下子就支付了对方10年拍摄全家福的费用……

葬礼上两个“妻子”梦魇般的相见

孰知风云突变,林先生不幸身患癌症,不久便长辞人世。林先生的家人按照当地的习俗为他举行了体面而又隆重的葬礼。可谁也没有想到,在林先生的葬礼上,竟然同时出现了两个都自称是林先生妻子的女人!

望着恍若天外来客般突然冒出来的沙秀红母女,林先生的结发妻子悲愤交加地说,“他们的事情我一点儿都不晓得,不晓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也不懂,家里一直都是蛮好的,孙子都十几岁了。” 继而她愤怒地对沙秀红说,“你要是跟他结过婚,就把结婚证拿出来!”

沙秀红的确有结婚证,但她却无法拿出结婚证。按她的说法,林先生死后不久,结婚证就被他的两个儿子抢走了。但林家到当地民政部门却并未查到他们结婚登记的原始记录。对此,沙秀红解释说,当时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时林先生不让她一起去。后来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沙秀红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这个人死要面子,因为我们的年龄相差一大截,他怕别人说闲话。”

沙秀红确实是“拿到了”结婚证,以林先生在当地的声望和信誉,搞一个结婚证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或许就是林先生坚持要独自一人去“领证”的缘故吧。

林先生在当地是有头有脸的人物,现在葬礼上出现如此尴尬和令人不堪的场面,这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为了让丧事能顺利举办,不仅当地派出所来维持秩序,镇政府也出面帮助双方作了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承认林琳是老林的亲生女儿;二、林琳可以单独参加葬礼,但是沙秀红不得吊丧。

在这份协议书上,有当地镇政府、派出所人员的签字,有双方出面参加调解的代表签字,林家由林文龙的两个舅舅签了字,但是却没有林先生的两个儿子和沙秀红的签字。原本隆重的葬礼也被迫草草收场。

沙秀红对林先生的两个儿子说:“不管怎么说,即使你们不签字林琳也总归是你俩的亲妹妹吧……”可林先生的亲戚认为:没有亲子鉴定谁也证明不了这个孩子就是老林的骨血。

亲子鉴定林琳系林先生的女儿

其实,还有谁能比沙秀红更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呢?可是现在她就是说破嘴皮也没用,林家不想听也不愿听!她必须拿出证据来。

沙秀红说:“为了我女儿,我要用证据证明女儿是他们家的人。要不然我就会背黑锅,那我女儿是哪儿的杂种啊!谁是她父亲也不知道啊?她的老家是哪里的?她长大了问我,我怎么给她交代呀,我怎么说!?”

沙秀红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如果能找到林先生的毛发便可做亲子鉴定。考虑再三,不管要花多少钱她决定还是去做做看。

沙秀红来到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要求对毛发的主人和女儿林琳做DNA鉴定。

她把法医请到了家中,拿出她意外在家中发现的留有林先生头发的梳子,法医戴着手套拿着放大镜,用小夹子将林先生遗留在梳子上的头发一根一根地夹出来放到纸上并把它包了起来。沙秀红再三嘱咐法医,一定要保管好这几根头发,因为它关系到她女儿命运。

不久,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报告,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支持头发的主人是林琳的生物学父亲,支持沙秀红是林琳的生物学母亲。有了这份鉴定报告,沙秀红底气十足回到家乡,她对打赢官司充满了信心。

令沙秀红始料未及的是林先生亲戚对此鉴定结果根本不予认可!他们认为,“老林去世一年多了,你拿几根头发做个鉴定,就说老林是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怎么来证明?”沙秀红对林先生的儿子说:“你不承认鉴定结果,那你再去做个DNA跟这几根头发比对一下不就行了嘛!”

的确,这几根头发不是林家人提供的,取得这几根头发时,也没有公证机关在场证明。从家族的荣誉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他们怎么可能为对方提供用于作亲子鉴定的检材。但沙秀红的建议的确是单刀直入,直奔主题的终极手段!

沙秀红林先生的两个儿子

为了证明这个原本无需证明的事实,2006年6月,沙秀红作为女儿林琳的法定人,以林琳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讼把林先生的两个儿子告了,要求法院确认林琳是林先生的女儿。

法庭上,沙秀红拿出了葬礼上由镇政府、当地派出所为他们两家调解的一份协议,同时还出示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一组证据及申请对林先生身前留存于苏北人民医院的病理切片进行证据保全,用于亲子鉴定。

同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原告的民事裁定。宣判后,沙秀红母女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指令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8年6月6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林琳诉称:从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及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被告若要否定原告的子女身份,否定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被告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提供血样做DNA亲子鉴定。但两被告出于对事实真相的恐惧断然予以拒绝,放弃了其抗辩的权利。因此,本案可以从原告举证的证据、被告的抵制和拒不配合的态度推论出――原告即林先生女儿的身份……

被告答辩称:……原告提供的由当地镇政府和司法部门及双方代表签字的调解协议并没有我们的签字。从该证据的内容来看也是荒唐的,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来确定的而非其他。原告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原告是如何确定遗留在梳子上的毛发就是我父亲林先生的。既然样本无法确定,鉴定结论就毫无意义。至于原告提出要求我们做DNA亲子鉴定,我们认为没有为对方提供亲子鉴定检材的义务,法院也不能将举证的责任分配给我们……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由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报告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被告反驳意见成立。同时对被告拒绝提供用于亲子鉴定检材的行为予以认可,认为被告没有提供检材的法定义务。林先生所患癌症非突发疾病或突然非正常死亡,其从患病到死亡有一定的时间,林先生死亡前一直与原告母亲沙秀红同住,两人关系密切,沙秀红如果认为原告是她和林先生所生的女儿完全有充足时间要求他在身前留下遗书证明……法庭最后驳回了沙秀红母女的诉讼请求。

为了女儿,沙秀红将继续上诉

此次开庭审理过程和结果令沙秀红深感遗憾,在法医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一则事关幼年丧父女孩林琳前途与命运且不算太复杂的亲子鉴定居然被法庭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拒绝,遂使林琳的身世成为难解之谜。

更有甚者:神通广大的林家,竟公然将林先生已被封存的病理切片以“出借”为名,擅自将其从医院取走并拒绝归还。

沙秀红认为,在被告拒绝提供用于亲子鉴定的检材,且法院认可其没有为原告提供检材义务的前提下,林先生的病理切片便成了认定原告与之为父女关系DNA检测的最后物证,但法庭并未向被告追讨此病理切片并对其进行DNA亲子鉴定以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据此,沙秀红为了给女儿一个说法,也为自己的权益仍将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亲子鉴定报告3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近来“产前亲子鉴定”在不少城市迅速升温。据了解,目前在济南开展产前亲子鉴定业务的,只有中心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同时,由于该鉴定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认证,所以私立医院一般也不能进行操作。

所谓“产前亲子鉴定”,是一种“三联体”鉴定,即父亲、母亲加腹中胎儿的DNA鉴定,一般要在怀孕16周以后才可以进行。胎儿的DNA来自羊水,父母双方则需要提供血痕或带毛囊的毛发。

首先,孕妇要去正规医院检查身体,在得到医生允许的情况下,在妇产科以“羊水穿刺”的方式进行3至5毫升的羊水采集,然后自行带往相应鉴定中心。由于羊水极易腐败变质,须注意冷藏保存。“一般而言,怀孕16周时胎儿尚小,子宫中的羊水较多,此时在B超监控下穿刺抽取不易伤及胎儿。且所需样本数较少,亦很难使子宫突然变形而引发流产,风险率不超过1%。”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当事人提供了全部样本,并填妥DNA鉴定申请表后,等待7个工作日即可拿到结果。

鉴定的过程与普通亲子鉴定大致无异。实验人员从羊水、毛发或血样中提取细胞放入专用试剂,接着从中提取DNA。然后将这些微小的DNA放在一种类似放大镜原理的专业仪器上进行扩增,再对其加热,进行变性处理,也就是使DNA由双链变为单链,方便仪器读取数值。

“我们分别选取父亲、母亲、胎儿的16个DNA位点,每个位点都对应2个数字。如果在每处相同位点上,孩子的两个数字,一个与父亲相同,另一个与母亲相同,亲权概率就大于%,即可确定亲子关系。若有大于两个以上的位点对不上,那么便可以100%地排除血缘关系。如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可能存在基因突变的情况,还要进行进一步检测。”

从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目前来做产前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大多是刚怀孕的、三十岁左右、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教育程度的中高层人士。大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未婚先孕,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女方要求鉴定以证清白;二是女方有过婚外情,自己确实不确定孩子的生父身份;三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男方提出对婚外子女进行鉴定。

“来鉴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鉴定结果和鉴定的准确性,最明显的特征是特别心急,恨不能马上知道结果。”工作人员说,曾经有一个怀孕七八个月的孕妇,基本上就是一天一个电话催,说如果确定不是丈夫亲生的就马上去做引产。“由于经过数天的等待与心理压抑,一旦结果与期望相符,当事人难免会流露出抑制不住的兴奋;反之,则很可能当场情绪崩溃,还有人私下重金央求试验员更改结果。虽然我们仅仅是鉴定机构,不能提供正规医院的引产等服务,但那些被证实‘非亲生’胎儿的命运可想而知。”2009年2月,一项由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专家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大约有1300万人次接受流产手术。

亲子鉴定从“育后”提早到“产前”,且问津者渐趋增多,这究竟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说:“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人们希望通过产前亲子鉴定明确亲子关系,是合乎情理的。任何人都对自己的后代血统享有知情权,且没有义务去抚养非亲生的孩子。”

历史上,男方要求享有知情权的传统自古有之。父系氏族时期,部落首长为了保证后代血统的纯正,会对男性家奴实施。到了后来的封建社会,皇帝更是为此煞费苦心:选妃时层层把关,并在宫中使用太监等。相应的处女情节,更是遗留至今。

“但无论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由‘产前亲子鉴定’导致的引产行为,都是不仁道的。它扼杀了胎儿的出生权,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教研室主任李本富并不十分提倡这种做法,“产前亲子鉴定的问世,无疑是技术的进步,也的确是获得知情权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怀有‘非婚内子女’的母亲势必要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与日后的生活压力,因此难免选择终结妊娠。小生命从‘有’到‘无’,某种程度上也是文明的倒退。”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李莹同时表示:“享受知情权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不能滥用和扩大。”男方必须有确切的证据,比如证明女方出轨的人证、物证,否则如果单凭怀疑就强拉女方进行鉴定,就是对知情权的滥用,也是对女方的不尊重。

“产前亲子鉴定,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有一定道理,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则反映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道德意识的下滑。部分现代人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已经导向一种消极漠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说。

然而尽管争议颇为强烈,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产前亲子鉴定做出明确的限制。在1987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也只是针对亲子鉴定有简单的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也就是说,不鼓励,亦不禁止。

亲子鉴定报告4

我国目前关于亲子鉴定制度的规定

亲子鉴定,是指利用医学、遗传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的一种专门技术。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认领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已经对于在亲子诉讼中的亲子鉴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制。从“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法(研)复[1987]20号)”中的规定④可以看出,在我国,科学的亲子鉴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采用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但由于准确性的问题,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即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于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随着科技的进步,DNA技术使得亲子关系鉴定达到几近100%的准确率,使得亲子鉴定成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由于亲子鉴定在采集建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所以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产生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专门规定了在法院受理的否认婚生子女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条款的立法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⑤,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可以说,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类型纷繁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仅依据上述规定不能解决非婚生子女成为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问题,必须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立法完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纠正现在亲子鉴定无法可依无序鉴定的状态,二者有机配合,才能真正使其服务于社会。

对我国认领制度立法的构想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的关系,除少数立法例外(如日本民法),各国大多依生理的出生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女)关系,但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关系,无法以分娩之事实而直接确定,因而确定父亲身份要比证明母亲身份产生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主要是围绕生父身份确认而展开。在美国,1996年的福利法案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之生父确认制度,在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即由其生父在医院签署自愿认领书对新生儿进行认领。⑥此认领制度在保护子女利益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则一直未建立父母子女的身份确定制度,致使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样不利于及时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从而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1.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概述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具有以下特征:(1)认领须以双方具有父子血缘联系为前提;(2)认领须有生父承认自己是该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意思表示;(3)认领不受时效的限制,无论子女年龄大小均可行使认领权。认领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愿认领,二是强制认领。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效力是相同的。各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因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国(地区)对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规制

(1)自愿认领

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为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一般认为认领是生父的单独行为,无须他人的同意。但近年来有一定的修改,有的国家要求自愿认领须得非婚生子女生母的同意,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95条规定:“承认必须得到母的同意”⑦;有的国家规定认领成年子女须经子女本人同意,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82条规定:“成年子女,非经其本人承诺,不得认领。”⑧此外,各国规定的自愿认领的方式有所不同,有要式认领和不要式认领之分。要式认领一般有以下方式:1)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或用遗嘱方式认领;如日本。⑨2)认领除载入出生证书外,还须取得公证证明;《法国民法典》自愿认领的形式为以户籍官所作文书或公证书在出生证上注明;3)向身份机关证明;4)由生父申请,经监护法院宣告认领。⑩不要式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经生父抚育者,且生父有以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为认领。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编第106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輯訛輥这种认领即为不要式认领。

(2)强制认领

又称生父之寻认,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的制度。出于使母亲和子女免受生父不负责任之害以及减轻国家负担的观念,当生父不愿意认领的时候,可以提起确认父亲身份的诉讼,并采取包括亲子鉴定在内的所有证明方法。各国法律对强制认领作出了如下的规定:①强制认领的种类。除生父之寻认外,《法国民法典》第341条还规定了生母之寻认。②生父寻认之诉的诉权人。《法国民法典》第340一2条规定诉权仅属于子、女,在子女未成年时母亲为惟一有权行使诉权的人。《瑞士民法典》规定母及子女均可提出父权确定之诉。《日本民法典》则规定诉权人为子女、其直系卑亲属或他们的法定人。《德国民法典》未作具体规定外。《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子女本人,子女死亡时为其卑亲属,未成年时为对其享有亲权的父母或监护人。③生父寻认之诉的对方。《法国民法典》规定生父寻认之诉可以对所谓的父亲或其继承人提起。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可以对国家提起。《瑞士民法典》规定父死亡的,则依次对其直系卑血亲,父母或兄弟姐妹提出。如无上述血亲,则对父最后住所地的主管官厅提起。《德国民法典》规定为在受胎期间内与母亲同居之男子。《日本民法典》则无规定。④强制认领之诉提起的条件。《法国民法典》规定仅在推定有重大迹象时方可提起强制认领之诉《;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在有特殊证据表明有必要查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时方可提起《;德国民法典》规定仅在婚姻中被推定为父的人、已认可子女的人均无时方可提起。《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则无规定。⑤诉讼时效《.法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子女出生后2年。《瑞士民法典》则规定诉讼可在分娩前或分娩之后提出,但须由母在其分娩之后1年内或由子女在其成年后1年内呈交诉状。若已存在子女与第三人的父子关系,则须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起过上述期限的诉讼,因重大原因被谅解后仍可提出。《日本民法典》规定自其父死亡之日其已经过三年的不得提出。意大利、日本和德国的民法典均无规定。由上述对比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与文化背景紧密联系的亲子关系制度自然各不相同。

3.我国认领制度的构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国婚姻法应当借鉴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作法,对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1)废除非婚生子女的称谓,统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为子女。

(2)确立我国认领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子女最佳利益的保护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儿童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宣言进一步明确了儿童享有生存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以及发展等权利。如1924年的《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联合国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輰訛輥以及1900年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这些国际公约和宣言都在明确表明一种态度,即所有的儿童应当得到照料和保护,所有的儿童不论出身、性别、肤色、健康状况一律平等,儿童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伤害。輱訛輥《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司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重要考虑。”在众多国际条约和宣言的昭示下,现代亲子法在涉及儿童问题时也遵守子女最佳利益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立法确立认领制度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以期实现对非婚生子女的最佳保护。②血统联络原则认领行为,不管自愿还是强制,都要以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为前提,即被认领人是认领人的亲生子女,这是发生认领的基础。自愿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要求认领人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存在真实的亲子关系,倘若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血缘关系,那么即使己经完成了认领行为,该行为仍为无效。提出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的当事人,也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真实存在,必要时当事人可以用亲子鉴定的方法来确定亲子关系。③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具体制度的体现即是在维护生父自愿认领权的同时,要以征得生母同意为前提。④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认领行为是亲属法领域的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无论对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及对社会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必须遵循良好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即善良风俗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3)认领制度的具体架构方面:

①自愿认领方面:应当准许自愿认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可由分娩之事实而确认,所以除了非婚生子女被遗弃或拐骗的情况可以由生母提出认领外,应当由生父提出;认领要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前提条件,即法律要规定生父或生母提出认领应当提交的证据:如曾公开承认亲子关系的证据、亲子鉴定报告、出生登记、出生证、医院的生产记录等,輲訛輥且生父认领时需经过非婚生子女生母和子女法定人同意,在子女成年后需经过子女本人同意;认领需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认领登记手续,认领可采取公证或遗嘱的形式。②强制认领方面:a认领种类可暂时根据国际主流,只设立生父强制认领制度,对于特殊情况的生母确认之诉可个案处理。b诉权人为生母和成年子女c诉讼对方为不承认子女系其所生的男方d在诉讼提起方面,我国立法应采取概括主义即具体原因无须法律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该子女系其所生,这可由生母或成年子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在受孕期间与被告有过同居事实和证据,或被被告、的事实和证据,或有被告书写的情书、劝告堕胎的信件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e为了实现非婚生子女利益保护的最大化,笔者认为以规定诉权而消灭为宜。③在认领效力方面,无论是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认领后与生父母产生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认领效力具有溯及力,溯及于子女出生之时。任何限制认领效力的条款无效。

(4)亲子鉴定制度的补充方面

由于无论是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前提都是父母与子女存在血缘关系,而技术的不恰当运用往往会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明确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鉴定结论的证据力等问题,使亲子鉴定更好地为亲子关系的确定服务。亲子鉴定中的资讯是个体最核心的私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隐私权受到严重的侵害,所以亲子鉴定的进行必须以保护个人尊严和家庭和谐,进而尊重个人的私生活与保障子女利益为前提。所以法院在运用亲子鉴定之前应当考虑如下几点:a有用性和必要性;b注意保护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和隐私;c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的稳定。具体在制度设计中的体现是:a法院应根据实际案件的需要,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亲子之间虽无真实的血缘关系,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生活抚养关系,则在维持现有亲子关系更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下,也可不允许进行亲子鉴定。b亲子鉴定的提出必须是在存在亲子关系争议时,即如果双方并无实质的亲子关系争议的诉讼,不得申请进行亲子鉴定。c进行亲子鉴定理论上应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也应征求有意思表示能力子女的意见,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同意适用,则可原因新婚姻法解释作出判决。d经鉴定或判断确认为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强制该子女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亲子鉴定报告5

那天上午,第一个走进鉴定师邓亚军办公室的委托人叫李翔。李翔之所以给邓亚军留下深刻印象,是因为他温文尔雅的态度和腕上的劳力士金表。

李翔,38岁,是几家公司的老板,资产过千万。他喜欢把自己的成功归结为多年锲而不舍的打拼和“那么一点儿运气”。

从一所工科学校毕业后,他在一家IT公司工作,两年后开始创业。那时正是IT业的勃兴之时,李翔顺风顺水地攫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在很多人眼中,李翔和第一任太太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她是李翔的大学同学,小家碧玉,两人恋爱了近8年。和李翔一起经历了最初创业的艰辛后,他们也完成了爱情长跑。婚后不久,他们有了儿子。

在李翔看来,妻子是典型的居家女子。她不希望李翔把太多精力投入到生意上。然而随着公司越做越大,李翔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为此他们经常发生争执。

“家里的事你从不操心。”妻子的抱怨,让本就压力巨大的李翔感到不被理解。

正是在这段时间,公司的公关部总监叶娜走进了李翔的世界。叶娜漂亮泼辣,在谈判场上游刃有余,恰好弥补了李翔待人接物上的不足。在帮助李翔拿下几单重要的商业合同后,叶娜也得到了李翔的信任。和妻子相比,叶娜的城府更深,也十分善解人意。面对李翔的苦恼,她总能表现出得体的理解,这令孤寂的李翔备感温暖。终于,在一次商务旅行中,李翔和叶娜睡到了一起。

最初,这让李翔非常自责,尤其是面对妻子时,他总有一种如芒在背的愧疚。他曾几次试图和叶娜分手,但均无功而返。一方面,叶娜确是生意上的好帮手;更要命的是,他们在一起3个月后的一天,叶娜忽然在谈判桌上发来一条短信——她怀孕了。

李翔坦承,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面对这类电视剧中才有的桥段,他表现得无所适从。在叶娜的压力下,他终于向妻子提出离婚,后者在大哭一场后同意离婚。

几个月后,李翔有了第二个儿子皮皮。

不能让她得到我的一分钱

如果不是皮皮3岁那年得了一场重病,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

在给皮皮进行血型配对检查时,护士突然问了李翔一句:“这是你的亲生儿子吗?怎么血型完全配不上?”

李翔说,正是这句话让他心头一震。即使后来皮皮病好了,这句话依然像魔咒一般,留在李翔心里。李翔开始观察皮皮的一颦一笑,有时候觉得很像自己,有时候又觉得不像。他也开始留意亲子鉴定的消息,还在私下里读了几本DNA普及读物,心中的纠结也与日俱增。

一天,李翔在互联网上看到了DNA亲子鉴定师邓亚军的介绍。他搜索了所有关于邓亚军的信息,并仔细研究了邓亚军所在的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的资质。这之后,李翔暗下决定,带皮皮来这里做亲子鉴定。

那时是仲春时节,李翔穿着笔挺的西装戴着劳力士金表,身边是4岁的皮皮。他找到邓亚军,要求进行父子亲缘关系鉴定。

一番简单的交谈后,邓亚军就看出,李翔对亲子鉴定已经颇为了解,对其中的原理也略知一二。

邓亚军告诉他,单亲亲子鉴定在技术上并无太大难度。取样付钱后,李翔带着皮皮离开了。

一周以后出来的鉴定结果,令李翔感到目眩。那上面写着:“不支持李翔是皮皮生物学上的父亲。”也就是说,李翔不是皮皮的生父。尽管已有所预感,李翔还是盯着鉴定报告发了半天呆,最后一言不发地走了。

李翔后来这样形容自己的心境:“我的脑子就开始转,该怎么办?我不能让叶娜得到我的一分钱。”

邓亚军表示,李翔的愤怒可想而知,而像李翔这样的委托人,她几乎每月都会碰到。

“他们都自信自己是人中翘楚。”邓亚军说,“然而有一天,这个虚幻的泡沫一下被亲子鉴定戳破了。”

男人试图保全的最后尊严

邓亚军再次见到李翔,已是1个月以后。不过令她感到惊奇的是,这次李翔身边除了皮皮,还有个漂亮的女人。李翔告诉邓亚军,这是他的太太叶娜。他们一家三口,想做一下亲子鉴定。

李翔面色平静,不露一丝痕迹。与之相比,叶娜的脸色更像是一幅褪了色的佳作。她埋怨李翔“突发奇想”,把她骗到这么一个荒郊野外的“实验室”来。

“你不是说带我去看一个新楼盘吗?到这里是什么意思?”

“正好路过,就进来做一个玩嘛!”李翔说,之后在李翔的坚持下,邓亚军取了三个人的血样。对他的心思,邓亚军已明白了大半。

“李翔是个聪明人。”邓亚军说,“你看他按部就班地做事,没有一丝慌乱,他在事业上的成功其实并非偶然。”

第二天,叶娜主动打来了电话。她先问邓亚军是不是之前就认识她的丈夫。邓亚军觉得很无聊,就挂掉了电话。她马上又打过来,说她很珍惜和李翔的婚姻,她愿意出一笔钱,重做一份鉴定。

“我拒绝了叶娜。”邓亚军回忆说,“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科学事实,不是有钱就能更改的。”

叶娜仍然在电话中苦苦哀求:“你知道这场婚姻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可能会因为你的鉴定失去现在的一切。我们都是女人,你能理解我的心情吧?”

邓亚军默默地听着。虽然亲子鉴定只是一项技术工作,但就像海啸,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后续反应。有时候,面对这类事情,也不得不成为亲子鉴定职业的一部分。不过邓亚军心里一直压抑着一个疑惑:既然如此在乎李翔,为什么皮皮不是李翔的亲子呢?

这一次的鉴定结果自然和上次相同,李翔不是皮皮的亲生父亲,而叶娜是皮皮的亲生母亲。拿到鉴定书那天,李翔轻描淡写地扫了一眼,就微笑着把它推给了身边的叶娜。这个无言的挑衅动作激起了叶娜最后的反抗。她“啪”地把鉴定书砸到李翔身上,质问对方:“究竟是什么意思?”

李翔仍旧微笑着。他坦承,当日决定不和叶娜发生正面冲突。他脸上带着一种古怪的神情,拿着鉴定结论,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战场”。

又是几个月过去了,这次李翔再次找到邓亚军,是为已做过的亲子鉴定申请正式的鉴定报告。

“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了。”李翔平静地告诉邓亚军,“这份正式报告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邓亚军点点头。她清楚,有了这份报告,李翔就能保住他名下的财产。他眼睛满是血丝,看上去非常疲劳。为了这场离婚,为了财产,这些日子他或许已筋疲力尽。李翔说:“叶娜说她是因为太爱我,而前妻又不肯离婚才想到这个办法的。”在等待邓亚军出具报告时,李翔突然说了这么一句。

邓亚军抬头看了李翔一眼。时至今日,她都记得李翔当时的表情——那是一个男人在试图保全他最后的尊严。

看尽泪水与背叛

有时候,邓亚军会想,她的办公室就像一个剧院的后台,她目睹了那些秘密、背叛和泪水,但是真正的悲欢离合,却都要在他们各自人生的舞台上展开。

在刚从事亲子鉴定的那几年,邓亚军心里一直充满负罪感。即使亲朋好友,甚至她从小崇拜的哥哥,也会常以不理解的口吻问她:“你拆散了多少家庭?这么做合适吗?”

“这确实很残酷,无论对谁。”邓亚军说,“不过无法否认,亲子鉴定技术让人类向更透明的方向发展了。”

在微博的自我介绍里,邓亚军这样写道:“6年的公安现场法医,9年的DNA亲子鉴定,看尽人间冷暖悲欢。”

他叫张浩,29岁,浙江人,是北京某户外用品公司的总经理。和那些面目憔悴的委托人不同,张浩神采飞扬。因为经常做户外运动,皮肤晒成恰到好处的小麦色。他来做亲子鉴定,是为了给3岁的儿子上户口。

两天后,邓亚军拿到了鉴定结果。她一下愣住了。张浩和小孩几个位点上的DNA数据都不一样。她叫来另外一个同事,重新做试验,复核数据,结果却依然如故。

来拿鉴定报告那天,张浩接过鉴定报告,看了两眼,活络的表情渐渐僵住。“你能不能告诉我,孩子的父亲是谁?”张浩低声问。

“这个要有样本才能验证出来,现在我们也不知道。”邓亚军尽量语气平和地说。

张浩攥着报告,慢慢坐到沙发上,脸上像一片枯叶失去了表情。

张浩说,他和姜琳是在酒吧认识的。当时他们都已经喝了不少。后来,他带姜琳回家。他对姜琳充满了柔情——这种感觉以前似乎从未有过。就这样,张浩和姜琳同居了。半年后,姜琳告诉张浩,自己怀孕了。

怀孕9个月时,姜琳生下了一个男孩。然而,自从孩子降生,姜琳的脾气就变了。她和张浩经常争吵,对孩子也似乎漠不关心。张浩以为姜琳得了产后忧郁症,带她去看心理医生,但始终未见好转。后来,姜琳开始把孩子扔在家里,夜不归宿。张浩提出了分手。很快,姜琳离开了张浩。自此姜琳从未再打过电话,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张浩觉得自己像是被掏空了内脏,感到空空荡荡。他终于给姜琳打了电话,可一个机械的声音告诉他,他拨打的电话已停机。姜琳像一滴清晨的露珠,消失得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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