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申请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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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申请报告1

本人是xx镇江桥村村民,为了积极响应xx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号召,201x年起开始养羊,目前羊只数量40余。为了规模化养殖和秸秆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安装秸秆粉碎机、铡草机等。应相关机器设备电力配置,需要使用三相电,特向贵局/所申请。用户名相关信息和证明:用户名:xx联系方式:xxxxxxx用电地址:xxx县xx镇xx村13组3号电力需求:三相电(380v)用电类别:农业生产村民委员会意见签名: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请贵局/所早日批复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xxx

村民用电申请报告范文2板桥供电营业所:

我是板桥镇居委会老板桥组的一位农村村民,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或),家庭人口5人,特申请贵单位安装220v照明用电,功率大约5000w.安装地址:板桥镇居委会老板桥组彭朝碧或刘洋房屋旁(距板桥镇初级中学60米)

恳请贵单位审核批准,派人安装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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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申请报告2

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为依照本办法申请从事广告业务、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第二条所列明的各类单位。

第四条《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

第五条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中,广告经营范围按下列用语核定:

(一)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国内外广告。

(二)电视台: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国内外广告。

(三)报社: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国内外广告。

(四)期刊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广告。

(五)兼营广告经营的其他单位:利用自有媒介(场地)××广告,设计、制作××广告。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直接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第八条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第十条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广告业务的,由发证机关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九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

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第五条规定核定的申请者广告经营范围、广告经营项目或业务类别,应与其具备的条件相适应。

用电申请报告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节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决定工作。为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办事质量,现就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书运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许可申请的接收、登记和受理

1、办公室为行政许可申请的统一接收、登记、受理部门。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予即时登记、编号,并填写《**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和《**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于1个工作日内批注、分办给负责该许可项目的主办处室。

2、主办处室收到办公室分办的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由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发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自办公室收文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须向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由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发《**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报办公室备案,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

(3)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或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发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报办公室备案,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

(4)主办处室认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处室审查权限,需送其他处()室承办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上提出书面意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回办公室重新批注、分办。

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1、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1)对同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主办处室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上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意见,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需要商相关处室会办的,主办处室应当给会办处室预留必要的办理时间,以上时间包含在承办的10个工作日内。

(2)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办处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核实意见书》,送经办公室报局主管领导审签。

(3)依法需要对申请事项进行检验、检测的,主办处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实施专项审查,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专项审查通知书》,告知所需时间。

(4)依法需对申请事项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的,主办处室应当提前告知申请人,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专项审查通知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5)依法经本局审查后需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行政许可,主办处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

(1)准予行政许可的,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有关处室会签同意后,送办公室核稿,再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不予行政许可的,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有关处室会签同意后,送办公室核稿,再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3)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决定,一般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延长审查期限报批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之后,由主办处室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延长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决定,由主办处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送达许可决定后,应请申请人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文送达登记表》上签字。

3、行政许可申请的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听证公告》,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并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3)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的听证申请,由主办处室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送达《**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4)举行听证时,由主办处室负责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1)对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主办处室按照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实施,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省广播电视局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对要求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申请,由主办处室按照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实施,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省广播电视局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须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

(3)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的决定书,由主办处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送达许可决定后,应请申请人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文送达登记表》上签字。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撤销、注销

1、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笔录》,签字后交监察室归档,办公室备案。

2、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由主办处室出具《**省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此后,由主办处室负责将告知书送达被告知人,并请被告知人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文送达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被告知人于《**省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的,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印发。

3、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印发。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办文办事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要责任到岗,分工到人,工作到家,全面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质量和相关文书的运转效率。

2、有关行政许可的统一文本样式,请到局域网“部门处室”栏目“行政许可”中复制下载。

3、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发文拟稿,主办处室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尽量避免“返工”、“退文”,提倡充分利用电脑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拟稿、修改、校对。

4、办公室收到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拟稿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稿、送局领导审签、印发、归档等工作,必要时视情加快办理。行政许可通知类、决定类文本除办公室留档3份外,其余交由主办处室分发到局相关人员,并送达被通知人、被许可人。

用电申请报告4

市民政局:

本园20XX年8月改制成为民办幼儿园以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连续2019年成为全市合格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将本园办成全市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家长欢迎的知名园所,我园特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的名称是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本单位的地是仙桃市张沟镇沧浪路。

二、办园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1、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明高、赵志宏,开办资金32万元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范文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范文。出资人毛明高、赵志宏,分别出资10万元,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 2、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4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12个班共500人。

(六)招生区域:仙桃市。

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许先姣,20XX年1月,中师毕业,小学高级教师,从事多年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多次被评为市、镇优秀教师民办幼儿园。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艺术幼儿园

20XX年8月16日

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二

市民办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南关区民办***幼儿园。

本人申请,在**开设幼儿园,现有住房150平,房屋宽敞明亮,坚固安全,自然光充足,通风良好。室内铺设地板,有两个安全出口,儿童在园时不影响邻居休息。小区周围环境优美,无传染源,无安全隐患

户外有安全,平整,清洁的活动场地,有符合卫生标准,促进儿童生长发育的运动器械,设施安全

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范文申请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所聘保教人员均专科毕业,从事多年幼教工作。园内设有分班活动室,寝室,厨房,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施等。配备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桌,椅,床,饮水机等,还配备了开展教育活动所需的电子琴,录音机,DVD,电视,黑板,玩具,图书,另备有电冰箱,消毒柜,保健资料柜,体温计和消毒用品等。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用电申请报告5

关键词核电;安全;许可证;核准

一、引言

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困扰核电发展最大的命脉,一旦发生重大核电事故,对于一个国家的核电战略将产生毁灭性的打击。从历史上来看,欧洲和美国的核电战略都曾由于核电事故造成长期停滞。美国更是因为三里岛事件,在30年时间内没有建过一座核电站,日本也为福岛核事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核电厂的审批流程

一个核电厂建设主要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前期工作,要完成项目选址、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第二阶段为项目准备阶段,要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招标、主要设备订货及采购等;第三阶段为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等;第四阶段为竣工验收阶段。

三、关于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由国家核安全局依法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就是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1)核设施建造许可证;(2)核设施运行许可证;(3)核设施操纵员执照;(4)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

四、核电厂建设五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由国家核安全局归口对核电厂从选厂、建造直至商业 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使核设施的运营者遵守核安全法规、履行许可证要求的审批程序。为了发展核电和防止核污染,中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制订和颁布了《民用核设施管理条例》和一系列核安全法规。其中,HAF001/01《核安全许可证件的 申请和颁发》是实行核安全监怪管理和许可证的审查、评定、批准、颁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文件。该文件规定了核电工程在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中,都由国家核安全局归口施行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具体的审批流程如下:

1.核电厂选址阶段。厂址审批程序和要求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6个月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和环境影响的申请报告。《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中有要求,其要旨是评价核电厂在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下和在该厂址的综合影响下,不致构成对职工和居民不可接受的后果。核安全局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个月内应答复是否接受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审 查该厂址并提出《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申请如获通过,申请者应将此意见书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报有关部委审批。

2.核电厂的建造阶段。建造许可证审批程序和要求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前12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及《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设阶段),以供审评。只有在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以后,才允许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垂础混凝土浇注。

3.首次装料调试阶段。首次装料调试许可证审批程序和要求为了确定核电厂是否按认可的设计建成,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否已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合格的质量保证记录,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人核燃料前12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首次装料申请书》及《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调试大纲》、《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下列文件:《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首次装料前1个月)、核电厂操作人员合格证明(首次装料前1个月)、《核电厂营运单位事故应急计划》(首次装料前6个月)、《核电厂建造进展报告》(首次装料前6个月)、投前检查结果(首次装料前1个月)、《核电厂装料前调 试报告》(首次装料前1个月)、核电厂拥有核材料许可 证的证明(首次装料前1个月)、核电厂运行规程清单(首次装料前1个月)、《核电厂维修大纲》(首次装料前6个月)及《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在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以后,营运单位才可以向堆芯装载首炉核燃料,进行带核反应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4.核电厂的运行阶段。运行许可证审批程序和要求为了确定核电厂试运行结果是否与设计一致、审定调试后的运行限值和条件是否符合核安全要求、检查进人运行阶段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申请者应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试运行后,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三份文件:《核电厂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装料后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在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后,核电厂才能进人商业运行。

5.核电厂的退役阶段。退役审批程序和要求核电厂退役有三个因素:①核电厂已被确认不能满足国家核安全现行规定的要求;②核电厂已经达到设计寿命并经验证没有延长运行寿命的意义;③核电厂在经济上失去存在价值。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开始退役活动前2年向国家核安全局 提交《核电厂开始退役申请书》。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退役施工。在最终退役前,申请者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最终退役申请书》及下列三个文件:《核电 厂退役报告》、《核电厂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退役阶段)。经审定后核安全局下 达《核电厂退役批准书》。

五、结论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法令颁布后,国内核电项目也随之从项目审批制进入到了项目核准制阶段。核准制的核电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的申报、核准过程中对核电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在原项目审批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合理、高效的管理机制。

核安全局在核电厂项目的审评和监管既有相当稳定的法规强制性,也有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改善的与时俱进性,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在安全总体要求思路中处理好个别的特殊问题。为核电安全稳定的发展,做出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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