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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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 年 月 日出生,省市人,住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申请人及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 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___,男,汉族,__县__乡__村人,住__县__乡__村芙蓉下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县__乡__村人,住__县__乡__村___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被__县公安局从_______处带回,现关押在__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___一方人多势众,___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___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___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___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___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XX,女,XX岁,XX族,系犯罪嫌疑人XX的XX;

联系地址:XX;手机:138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守所。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基于以下理由:

一、申请人是被申请人XX的XX,现在已经怀孕六个月。在XX被刑事拘留之前,完全依赖XX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也全靠XX一人照顾日常起居。 XX被拘留以后,因为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用尽家里的钱,还债台高筑,申请人生活每况愈下,如今六甲之躯病倒入院,既无经济来源,又无人照顾,生活无以为继。现在申请人每天以泪洗面,身心疲惫,却无计可施,只望XX能获得取保候审,得以相见,以稍稍安慰。同时,家中还有年迈老人无人奉养照料。只因被申请人无心闯此横祸,这个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就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

二、被申请人XX认罪态度诚恳,对被害人家属补偿到位,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一致谅解。原本事故的发生,被害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监护不当的责任,但XX 没有选择申请行政复议重新区分交通事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鉴于被申请人的诚恳态度和承担责任的努力,对被申请人予以充分谅解,其《谅解书》中写道:“事故发生后,司机XX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比如报警、打120电话等。在事故的赔偿事宜方面态度比较积极,给予了适当的赔偿和精神抚慰。我们同情、宽恕、理解XX,愿意给予谅解,也希望能得到有关司法机关的宽恕,免于刑事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属于特定情况下的过失犯罪,被申请人的行驶证被扣押后也不可能再合法驾驶车辆,因此相信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后,他不会再危害社会。

综上,为了申请人和腹中胎儿的健康,以及申请人的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96条的规定,特申请取保候审,恳请批准。此致深圳市公安局

申请人:XX

承办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张烨,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鹤城区迎丰中路202号,系犯罪嫌疑人张宏之子。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宏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张宏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争议

20xx年,会同恒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决定由股东全额集资建房,张宏负责集资建房的财务工作,在办理税费过程中,因有些开支无票据,其用其他票据平账,共万元。这个事实是没有争议的。现在存在争议的有二点:一是行为性质,即张宏负责财务工作是受集资户的委托行为或是恒源公司的职务行为;二是财产性质,即集资款属集资户的个人合伙财产或是恒源公司的财产。

申请人认为,单就财产性质就可以认定为合伙财产,理由为:如果认定集资款是恒源公司财产,那27户集资户分集资房行为就是私分公司财产行为,均应构成犯罪。显然,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刑法》第九十二条没有把所谓的公司集资建房的集资款划归公司财产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张宏也不构成犯罪。故对张宏取保候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张宏所涉罪名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张宏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三、张宏有严重的疾病,对他取保候审,体现会同县公安局的人文关怀。

张宏长期以来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长期关押,加上情绪郁闷,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张宏的身体健康,对张宏取保,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人文关怀精神,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综上,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张宏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其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会同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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