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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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书1

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书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QS),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为,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食品品种及执行标准为。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骑缝章(以上内容由企业填写)骑缝章

收到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书回执

本部门于年月日 收到你单位递交的食品生产许

可发证检验申请书。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年月日之前到你单位现场取样,取样后由你单位送往相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由你单位自主选择。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5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相关认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直销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函〔201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我省直销企业需提交的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书面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直销产品书面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调整直销产品申请书;

2.原直销产品和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说明(重点是对拟增加的直销产品范围和标准做出说明);

3.调整后的直销产品明细表(商务部新表);

4.《直销企业调整直销产品情况审核意见表》;

5.新增、变更直销产品的,需提品批准文件、产品检验报告及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化妆品。产品批准文件: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产品批准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保洁用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是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的,需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保健器材:产品批准文件:①产品是医疗机械的,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给申请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产品不是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证明、检测报告。生产企业资质证明:①产品是电热毯的,需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产品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小型厨具: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是压力锅的,需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家用电器:待商务部出台具体细则后,另行备案。

6.变更产品商标的,需提供新商标的注册证明;

7.变更直销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申请企业与生产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

8.直销企业拟从境外进口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产品从事直销的,应提供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二、湖南省直销培训员书面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直销培训员备案申请书;

2.直销培训员备案表;

3.直销培训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

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

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

(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

(四)生产工艺;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

(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

(十一)产品样品;

(十二)标签(含说明书);

(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样品;

(六)标签(含说明书);

(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

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符合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口。

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

(三)生产条件、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标准或规范;

(六)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含说明书)。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

第十三条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第十四条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

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章标识、说明书

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第二十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的宣传内容。

第五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不标注中文标识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1.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4

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一式3份)是记录申请人申请设立、变更、延续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原始依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申报须知统一的格式填写,要求申请人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封面

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产品类别在食品、食品添加剂后面的“□”中打“√”。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首次、变更、延续后面的“□”中打“√”。

申请人名称: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需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填写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与申请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一致。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有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

住所: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人实施食品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生产场地的填写要详细,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必填1个手机号、1个企业的固话号),传真、电子邮件如有需填写。

变更事项:企业涉及到有变更事项的变更前后情况均要详细标注。

备注:请填写食品类别+产品执行标准号+执行标准名称。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质控人员、检验人员、采购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人员健康)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专业及学历。其中,企业需对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药部门负责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网上公告。产品信息表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填写食品添加剂。

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按照总局出台的《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查阅)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生产场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检验室等场点,并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所示的场点名称一致;工艺、工序名称应与《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所示的工艺、工序名称一致。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应与封面所示生产场所地址一致。

外设仓库名称、地址:企业有外设仓库的需标明外设仓库的名称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参照生产地址的填写方式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应与实际提交的材料清单相符并顺序一致。

三、其他需提交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填写按照《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各类生产及产品检验设备、设施,如有必要,可填写其他的辅助设备,如水处理设备、速冻库、冷库等。填写顺序按《审查细则》规定的顺序分类填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根据设备铭牌或设备说明书标明的规格型号填写,国内生产的设备要详细标明设备的生产厂家全名,不需标明国别;国外生产的设备可标明设备的生产厂家全名,也可只标明生产商的国别。

数量:应填写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生产场所内有废弃设备的,应在《设备布局图》中标明。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应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周边1公里环境的主要情况(制图关键:加工场所周围道路名称、周围建筑物名称、村庄或居民区名称等。加工场所与周围道路、建筑物、绿化位置关系和距离、加工场所出入口与东南西北的方向关系。厂区周边可能产生污染的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特别标明)。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该平面图应标明所有功能间的名称、尺寸、面积,包括各类通道、出入口、缓冲间(传递窗)、应急门、维修门等。平面图应标明长宽尺寸和面积等重要参数;应标明食品生产加工场*山草香 *所的整体布局(包括厂区的功能分布,如各类生产车间、库房、检验室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坑式厕所(如有)、动力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维修设施等辅助设施);

4.工艺设备布局图:该布局图应标注《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在各功能间的实际位置。设备名称过长不易标明的,可使用数字序号代替,并附相应的对照表(上述图纸可使用大于A4的纸张描述,叠成A4纸大小申报)。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该流程图应根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和实际生产工艺,标明从原料处理、生产加工直至产品包装的全部工艺流程。对于关键控制工序应使用特殊标识,并标明设备工艺参数。多种产品、多种生产工艺的应分别提供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5

2、去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去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去申请。可以提前打电话问一下,具体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这样可以避免去了很多次,都无法申请。所以问清楚后,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去申请就好。

3、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首先就需要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需要用自己的企业名称等各项数据,正确填写。大家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一点,万一填写错误那可就麻烦。填写完成记得签字,保证申请书的合理有效,才能申请下来食品生产许可证。

4、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主要有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场地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场地各个功能区域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的清单、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等各项材料。大家一定要将自己能想到的都准备好,或是提前询问相关部门进行准备,以免耽误生产。

5、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并会给我们受理通知书。将所有的东西准备完整后,提交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现场没有发现问题,材料等齐全,就会发一张受理通知书。但是如果材料不全或是那里不合格,现在就不会受理申请,回去准备好材料和相关的东西,找时间在重现提交,一直到受理后拿到受理通知书为止。

6、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现场审核。之后回去等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来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审核即可。只要现场审核通过,基本就没有问题啦。需要将自己企业的现场和制度等,整改到合理合法,就能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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