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劳动仲裁证人申请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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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人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用)

劳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为了履行举证责任,在缺乏书证、物证和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实践中,当事人不能仅仅提供证人证言,而是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双方的质询。如果当事人仅仅是提供证人证言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证人未出庭作证为由恳请劳动仲裁机构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证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肯定是对提供该证言的一方有利,这种情况下如果证人不出庭,不接受对方当事人和劳动仲裁的提问,该证言就太具有偏颇性,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当事人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劳动仲裁机构《举证责任通知书》给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开庭时,证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进入质证阶段时,由仲裁员安排证人进入仲裁庭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程序包括:1、核对证人的身份;2、询问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3、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和法定权利;4、告知证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5、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询问;6、由申请证人出庭的当事人询问证人;7、仲裁员询问证人;8、证人退庭;9、由证人签署笔录。

哪些公民不能作为证人出庭呢?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如果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是终止的过程而产生的,在劳动争议中往往是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在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而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的。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作为申请人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笔者在长期的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过程中,总结有如下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和为贵”,如是能够协商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可能不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得到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并法律规定在2015年5月1日劳动争议案件免受仲裁费用,在今年劳动案件处于井喷状态。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这时往往是非理性的,冲动的选择仲裁来解决,实际劳动者的做法并不可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出现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劳动者正确的选择应积极的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尽量多的争取自己的权利,而用人单位的心态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该件事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其主要的精力还是在生产和经营上,所以只要双方能真正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完全有可能协商解决好,调解协商是处理双方争议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达到双赢。因为劳动者应意识到选择劳动仲裁是万不得已的情况才这样做,因为通过劳动仲裁,不仅仅双方的矛盾激化了,伤了各自的和气,而且是费时、费事、费力、损财。

劳动者应充分的意识到在发生纠纷后,在提出劳动仲裁前,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既是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同时也应是为在协商不成,需要对簿公堂时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其中证据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证据的收集往往在没有提出申请仲裁时容易获得,一方面因与用人单位还没有完全成为对立的状态,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的戒备心理不强,在这种情况,劳动者往往容易收集证据。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规章制度等,员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提供证据。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电话录用等,证据的取得有一个时效性和合理性的问题。

一般情况劳动者需要主张权利的对方是自己供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成为了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去了解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并要求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如在广州原来出具一份工商登记证明需要支付60元,现在据了解只需要1元钱就可出具证明了,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如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非常复杂,不能立即确定所告的主体,还是建议劳动者先向律师咨询清楚后再申请仲裁。

劳动者还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哪里去告,也就是管辖机关是哪里。劳动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管辖的机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管辖地。劳动者作出选择是方便就近的原则去考虑,在实际中往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江苏,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某员工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家也在广州,该员工选择了广州作为管辖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员工要证明广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劳动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该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广州,另提供工作场所在广州的照片、宣传资料证明工作地址在广州等,最终在广州的劳动仲裁机关同意管辖。

四、书写好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劳动仲裁的法律文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以劳动者应该认真对待和填写(在本网站的规范文书有专门的格式)。申请书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申请人应尽量写明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身份资料有利于仲裁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核实双方的.身份,联系方式有利于及时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联络等。第二部分,是申请事项。在申请事项中应做到明确、具体、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不相互矛盾。明确是不应含糊不清、所写的请求没有明确的请求,如请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要求被申请人赔偿,这样就是非常不明确,应写明具体是什么责任、赔偿什么损失。具体的请求不仅仅应写明是哪一项(哪一类请求)还应写明具体的数额、金额、时间,如需要单位支付加班费用,应写明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的加班费用,金额是多少,并应附上计算清单。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对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不是任何请求均可以受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就不是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是通过社保部门或是政府行政机关处理。提出的请求不能互相矛盾,如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多少元,又同时提出请求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到恢复劳动关系止,这两个请求就是互相矛盾的,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一个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赔偿,不能同时并存。在第三部分(事实和理由),应注意简明叙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提出申请事项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不要写成论文,罗列论点、论据、论证,或是将一些与本案件毫不相干的事实写在申请书中,劳动者应有换位思考的习惯,劳动仲裁机关在立案或是在审理时,所要了解的也是上述这些情况,仲裁人员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经力去理会哪些毫不相干的问题,反而有可能削弱了对关键事实的认定。

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与反申请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2、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资款人民币 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委提起仲裁反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劳动仲裁证人申请书【第二篇】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申请人:

劳动仲裁证人申请书【第三篇】

劳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为了履行举证责任,在缺乏书证、物证和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实践中,当事人不能仅仅提供证人证言,而是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双方的质询。如果当事人仅仅是提供证人证言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证人未出庭作证为由恳请劳动仲裁机构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证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肯定是对提供该证言的一方有利,这种情况下如果证人不出庭,不接受对方当事人和劳动仲裁的提问,该证言就太具有偏颇性,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当事人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劳动仲裁机构《举证责任通知书》给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开庭时,证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进入质证阶段时,由仲裁员安排证人进入仲裁庭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程序包括:1、核对证人的身份;2、询问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3、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和法定权利;4、告知证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5、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询问;6、由申请证人出庭的当事人询问证人;7、仲裁员询问证人;8、证人退庭;9、由证人签署笔录。

哪些公民不能作为证人出庭呢?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如果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是终止的过程而产生的,在劳动争议中往往是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在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而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的。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作为申请人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笔者在长期的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过程中,总结有如下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和为贵”,如是能够协商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可能不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得到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并法律规定在5月1日劳动争议案件免受仲裁费用,在今年劳动案件处于井喷状态。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这时往往是非理性的,冲动的选择仲裁来解决,实际劳动者的做法并不可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出现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劳动者正确的选择应积极的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尽量多的争取自己的权利,而用人单位的心态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该件事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其主要的精力还是在生产和经营上,所以只要双方能真正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完全有可能协商解决好,调解协商是处理双方争议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达到双赢。因为劳动者应意识到选择劳动仲裁是万不得已的情况才这样做,因为通过劳动仲裁,不仅仅双方的矛盾激化了,伤了各自的和气,而且是费时、费事、费力、损财。

劳动者应充分的意识到在发生纠纷后,在提出劳动仲裁前,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既是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同时也应是为在协商不成,需要对簿公堂时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其中证据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证据的收集往往在没有提出申请仲裁时容易获得,一方面因与用人单位还没有完全成为对立的状态,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的戒备心理不强,在这种情况,劳动者往往容易收集证据。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规章制度等,员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提供证据。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电话录用等,证据的取得有一个时效性和合理性的问题。

三、确定好被申请人和管辖机关。

一般情况劳动者需要主张权利的对方是自己供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成为了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去了解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并要求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如在广州原来出具一份工商登记证明需要支付60元,现在据了解只需要1元钱就可出具证明了,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如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非常复杂,不能立即确定所告的主体,还是建议劳动者先向律师咨询清楚后再申请仲裁。

劳动者还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哪里去告,也就是管辖机关是哪里。劳动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管辖的机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管辖地。劳动者作出选择是方便就近的原则去考虑,在实际中往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江苏,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某员工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家也在广州,该员工选择了广州作为管辖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员工要证明广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劳动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该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广州,另提供工作场所在广州的照片、宣传资料证明工作地址在广州等,最终在广州的劳动仲裁机关同意管辖。

劳动仲裁证人申请书【第四篇】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河南银谷投资有限公司与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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