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方案样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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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一篇】

一实习安排:

xx年5月4日至xx年6月25日,在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习。每周四9:16:30,上午针对流浪儿童开展各种主题的小组活动,内容有益智类、娱乐型等;下午进行通过一些小游戏与孩子建立关系,开展个案访谈和记录,丰富个案资料。同时,单位督导也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技巧通过示范传授给我们。

二实习目的: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发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和纠正;

亲自带领小组群体,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与他人交流与沟通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给在大学生活中不适应人群提供一些专业技巧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

从实习中获得一些专业工作的技巧与经验;

培养专业的认同感,真实的体验社会工作者角色。认识社会工作崇高的价值理念。

三实习意义: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在带领小组的过程中,通过小组计划书、招募组员、开展小组活动、评估与总结,使我们能够很好的掌握小组工作的流程,技巧与实际操作的能力;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提高自己在实践中与他人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而且为身边受困人员提供帮助,对自己所学的专业认同感有很大地提升;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及时予以新的补充,从而得到更好的改善自己的专业水平;在实习中,能更多的更实际的培养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也能较多的明白社会工作的价值所在。总之,实习触发了我们的思想,也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只有通过了实习,才能真正有深刻的体会,才能感受到工作中所获得的那种愉悦感。实习和没有经历实习的人结果是不一样的,而主动实习和被动接受实习还是不一样的。

实习安排中,我们首先要书写一份实习计划,只有这样才能知道我们是想在哪些方面进行学习。在前后几天的思索中我选择社会工作在行政方面的内容,所以我实习的地方就是济南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办公室。在这期间,我感觉自己学会很多,最基本的是我知道如何从学生角色转变成工作员角色;对社会工作事业、志愿者事业的了解;对文字表格的实际操作运用;起步阶段制度的制定等等。下面就简单介绍在办公室工作重要性,办公室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以通过做好会议服务、公文撰写、信息调研、督促检查、财务管理等项工作,保障山泉社会工作站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主要职能是根据领导意见及工作需要草拟印发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各部门以理事会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把关;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处理工作员工部门之间关系;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山泉社会工作站领导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员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履行职责任务。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二篇】

提供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各项业务办理、终端安装与维护、用户咨询与投诉等各项服务。

2.服务标准

坚持使用文明礼貌语言,主动热情地接待用户,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准确、快捷地受理用户申办的业务,单笔业务用户候时不超过15分钟。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多收费、滥收费。

用户申请办理有线电视网络终端报装或迁移,若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在48小时内向用户说明。

用户办理完报装或迁移手续后,在72小时内完成终端安装。安装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全天候受理用户维修投诉电话,一般故障修复不超过24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做好用户满意度确认工作。

因网络资源变更、线路检修、设备搬迁、线缆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

耐心解答用户疑难,尽力为用户提供方便。对有特殊要求或行动不便的`用户,提供上门收费服务。

依法查处违章私接乱挂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3.违诺责任与监察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满意,请及时投诉举报,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您答复,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如果因我们的失误给您带来麻烦或不便,我们将向您赔礼道歉,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三篇】

2021年第一季度,因疫情中心的部分工作受到影响,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工作内容做如下总结:

一、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外展活动,本季度共走访**人次。

1月,春节前中心工作人员为了能够在确保受助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复工复产,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持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进行外展入户,走访首次入户、二次入户,及以往建档帮扶的人员,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前往未成年人家中,为大家送去了新年礼物吉祥牛和防疫物资口罩,本月共计走访163人次。

2月,春节前后,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前往孩子家中,为孩子们送去新年礼物和祝福,将志愿者的定向捐赠送到孩子家中,并对个别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再一次的了解,同时,还邀请了蒲公英志愿者协会的会长一同前往,希望能通过资源链接,对孩子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节后,我们针对新建档的孩子进行了家访工作,为了能够尽快的建立起关系,同时,使新建档的孩子能够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所以,我们以孩子们过节情况和开学前准备情况为主题进行了外展,同时,邀请部分孩子参加小组活动,外展后开会讨论孩子们的具体情况,确定今后的帮扶计划,至此,本月共计走访**人次。

3月,孩子们陆续开学,工作人员前往家中了解孩子新学期的学习情况,咨询部分新建档帮扶的孩子,能否前来参加中心近期组织的小组活动,对以往建档帮扶的孩子填写中心的问卷调查表,本月入户走访建档帮扶未成年人x人,首次入户走访并建档帮扶未成年人1人,本月共计走访x人次。

二、**区未成年人档案整理,数据分析。

本月,中心工作人员对扎区所有建档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修改、整理工作,对填报的表格所缺少的内容进行添加,并对个人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扎区人员花名册,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三、电话回访共**人次。

1月电话回访共**人次,提前与孩子家长电话联系询问家中近况,对可能建立帮扶关系的人员约定入户走访时间,陆续开展走访工作,电话中提前祝愿大家新年快乐。

2月电话回访共x人次,春节前工作人员与孩子家长电话联系询问新年礼物是否已经收到,询问鞋子孩子穿着是否合适,有几个家长反应一收到鞋子就猜到了应该是中心给发的,虽然是在社区的通知下拿到的,但是,家长说关心孩子鞋码、身高的,除了中心就没有别的机构了,社区根本没有问过关于这类的事情,有些孩子的鞋子小了,因为当时家长在报孩子鞋码的时候没有报准确,所以造成有些孩子的鞋子只能穿一季,家长意识到了是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不够,会多加注意,本次活动起到了预想之外的效果。

3月电话回访共x人次,工作人员对未能入户走访的孩子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孩子近况,对即将开展的小组活动,与家长沟通时间、地点及需要注意的各项事宜。

四、“希望之伞”项目的执行。

1月x日,两名受助儿童及家长为表达感谢之情,同其他几名受助者一同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园为出资方赠送了锦旗。1月x日春节前,中心工作人员与出资方一同前往家中看望孩子及家长,为孩子送去了过年的新衣物和运动健身器材。

3月,工作人员将资助款项用于为小傲(化名)缴纳课外英语辅导费,购买开学前教辅用书及学习用具,剩余金额用于充值公交卡。幼儿园开学后,小花(化名)资助款项用于缴纳幼儿园托费。

五、开展小组活动。

2月x日,中心为了新建档的孩子们尽快的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为以后的互动打下基础,在疫情防控的要求下,由线下小组调整为线上小组的形式开展,中心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方案后制定了小组活动计划,中心组织x名未成年人开展了以“认识新朋友了解新集体”为主题的小组活动,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让新帮扶的孩子了解中心,并认识新朋友,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后能积极参加中心的活动,使得孩子们能够有所收获,活动后根据孩子们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表现展开了总结会。

3月27日,中心组织新建档儿童中的另外x名未成年人再次开展了以“认识新朋友了解新集体”为主题的小组活动,本次采取的是线下的形式,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让新帮扶的孩子结识新朋友,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解,召开活动前讨论会、活动后总结会,做好活动中消毒工作,活动物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了小组活动顺利开展。

六、开展个案工作。

3月x日,解决小含(化名)因参加某项活动后存在的心理问题。

3月x日,为小天(化名)送去爱心人士捐赠的衣物并开展个案跟踪。

七、编辑微信公众平台。

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每周发布1篇微平台文章,相应更新微博、网站。重要节日发布宣传。

八、未成年人保护街面宣传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街面宣传,前往街面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为广大人民群众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九、流浪乞讨救助街面巡查项目。

(一)完成常规性街面巡查工。

1、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累计巡查时间x小时以上。

2、城市四角巡查x次,累计巡查x小时以上。

3、除专职巡查人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累计巡查x小时以上。

4、劝导服务x人次,对受助人员进行劝导服务、发放口罩并及时上报**市救助管理站,引导求助者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二)协助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工。

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协助救助管理站共救助x人。

(三)协助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建立电子数据信息档案8人。

1、编辑**社工中心受助人员信息分类表x人。

2、协助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编辑2021年第一季度受助人员救助目录x人。

3、编辑**社工中心受助人员工作日志,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工作日志x人。

4、整理受助人员资料(相册、身份信息)x人。

(四)向市民群众宣传救助管理现行法律法规。

1、随机宣传四次(共计x份)。

2、编辑微信公众号软文“你睡在这里会很冷的,今天晚上又要降温了,跟我去救助站休息好不好?”、“冬夜街上寒,夜巡人心暖”“谢谢你们,不然我可要在街上一直受冻了”、“传递温暖,关爱救助”、“把“爱”带回家”、“救助宣传,与爱同行”推送并进行微博及网站推广。

3、在**市南区、x镇进行第一季度救助工作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x余份。

(五)培训学习。

1、对自治区社会事务处“全国流浪乞讨管理工作培训班”相关内容,进行内部培训学习。

2、对自治区社会事务处视频会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内容,进行内部培训学习。

十、中心内部工作。

1月28日,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救助管理站前往我市各大广场、市场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发放流浪乞讨相关宣传资料。3月x日,前往**,协助救助管理站开展街面宣传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细致讲解相关救助政策。

1月对**区受助人员信息按照办事处、社区进行分类统计,编辑受助人员标签,并上报至上级部门。

2月网站内完善自2020年x月x日起党建工作相关内容。

3月更新电子档案相关内容,建立未成年人个人电子相册。

3月编辑“把爱带回家”文字材料,上报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编辑“汇聚社工力量助力乡村振兴”文字材料,上报至**市社会组织孵化园。

3月填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并填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信息。

3月对新帮扶儿童讨论编辑帮扶计划,并建立纸质档案,建立帮扶人员补课情况统计表。

3月对物资进行盘点,对内部工作人员培训未保相关知识。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漳政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五)坚持统筹整合。立足乡(镇),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系统整合各类资金、各类惠民政策,积极吸纳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源,统筹为困难群众开展服务。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继续推动城乡社区“三社联动”。立足乡(镇)、深入社区(村),结合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服务,日常工作由乡(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开展。

(二)站点设置。由乡(镇)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设社工站。乡(镇)、村(社区)可采用共用共享方式,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漳州市龙海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人员配备。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3号)要求: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社工,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1-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的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原养老救助协理员、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原则上至2022年,驻站社工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等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按章理事、依规行事;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一)县(区)民政局。

1.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龙海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落实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3.加强监督评估。要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

4.加强专业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社工培训工作,结合上级有关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本区民政工作需要,开展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政策培训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推动驻站社工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乡(镇)民政办。

负责协调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乡(镇)民政办主任负责社工站的日常管理并指导驻站社工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配合区民政局开展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每半年向区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承接机构。

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社工服务。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驻站社工。

按照社会工作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项目,扎实认真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严格遵守社工站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项目承接机构的培训和督导。

(一)项目购买方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结合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确定的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区民政局,各乡(镇)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区民政局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区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7月底。5月原龙海区区长何才成签批《关于组织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经费测算报告》,拟将《关于组织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上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龙海区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并报漳州市民政局备案。

(二)启动运行2021年8月底前。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先抓好2个示范点(乡镇)。同步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需要指导承接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项目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全面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社工站建设工作,对驻站社工进行全面职业水平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社会工作项目。

(四)规范运行2022年12月底前。社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完善的配套制度机制;驻站社工职业能力有较大提升,社工人员能够配合或独立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五)提升运营2023年12月底前。社工站建设日臻完善,配套设施齐全,驻站社工具有较高职业能力,能较好完成辖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独立承接社会工作项目。

(六)考核评估根据上级评估时间节点要求,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乡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要将乡(镇)社工站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其它领导协抓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市、区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评估考核内容。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工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要加强对乡(镇)社工站建设的指导督导,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本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社工站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五篇】

为适应医院的建设和医院跨越式发展需要,配合医院的“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制度化、标准化的服务保障体制,给病患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把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融入医疗保健服务的全过程。药械科窗口部门推行星级服务,特别制定下面的实施方案。

深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病人提供称心、舒心、放心的就医环境,让病人享受实实在在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建立起富有活力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尊重生命、呵护患者健康的良好氛围,唱响医院服务品牌。

推行星级服务,是在现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品牌,以“简”(服务流程要尽量简化明了)、“便”(让患者从进院到离院处处感受到方便)、“快”(患者的需求要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满足)、“捷”(对患者的言谈举止能敏捷理解并作出应对并进行服务)、“好”(患者接受服务后有“物”有所值的感受)的服务要求,让病人及家属满意,使医院管理流程更顺畅。

(一)星级设置:

根据药械科窗口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按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三个级别进行考核评选。

(二)评定标准:(100分制)。

三星级:95分以上为优质规范服务;

二星级:90-94分为良好规范服务;

一星级:85-89分为基本达标规范服务;

低于85分为不合格、无星级。localhost。

三星级服务设星级服务牌,并配星上岗。(具体由营销科设计)。

(三)考核内容:

2、院外测评:患者满意度测评。(以患者中肯投诉率替代,每次投诉扣5分)。

(四)考评方式。

1、药械科成立星级服务考评小组。星级服务考评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抽查及星级服务的考核。

药械科星级服务考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院内考评标准分为80分,由星级服务考评小组分别按照《药械科星级服务评分标准》考评;院外考评标准分为20分,测评满意率以患者中肯投诉率替代,每次投诉扣5分。

3、星级服务每个季度考核评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季度评定配星上岗。

4、医院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若发现考评对象的服务言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相应考核标准分值双倍扣分,作为季度评星的考核依据之一。

5、接到患者投诉,一经查证属实,扣被投诉人5分。

6、满意度达不到85分的人员为无星级。

7、每季末星级服务考评小组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以表格形式报药械科;药械科以星级服务考评小组考评结果为依据,结合医院的考评和日常检查扣分和患者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星级档次。

(五)奖惩办法。

获不同星级者享受不同的绩效,结合本科的绩效分配情况,与绩效奖金挂钩,不同的“星级”者应拉开分配档次(详见药械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三星8分,二星4分,一星不加不扣分,无星扣8分。本季度的星级评选结果其绩效分配在下季度体现。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到“星级”服务是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医院社会形象,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评选组织,通过“星级”评选,在药械科员工中形成比技能、比服务、比星级、争贡献的良好氛围。

2、突出服务,严格评选。

将病人及亲属对工作人员满意度作为评星的重要依据,每月累计记分。要保证质量,不可凑数,宁缺勿滥。

3、动态管理,能升能降。

“星级”工作人员可连续当选,可晋升“星级”也可降低“星级”或取消“星级”。对发生违法违纪或工作中出现差错,或病人投诉、医务人员反映较差的“星级”工作人员,经星级服务考评小组审核后,可随时降低或取消“星级”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星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星级”标志,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病人和社会的监督。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六篇】

为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准确评价各单位工作成绩,指导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工作内容、质量标准,突出工作导向,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签约服务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签约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一)工作导向原则。围绕真签、常约、实履、细管的工作要求,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突出工作导向。

(二)分级考核原则。坚持逐级考核、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镇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一)组织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文件出台、签约服务包制定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激励机制、项目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基层首诊式签约、个性化签约、签约居民知晓率、签约服务团队规范化履约等情况。

(三)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满意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率、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增长率等。

(四)资金管理。包括签约服务收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及医保资金到位和补偿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激励配套措施等。

(一)考核方式。

1、市对各镇(街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管理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相关科室、村卫生室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实施考核。

(二)考核范围、时间和频次。

市对镇(街道)综合考核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在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督导考核报告并上报徐州市卫生计生委。

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健康管理团队、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

(一)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年度等级层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计生委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年度业绩评价及签约服务专项资金结算的依据。对考核结果后三名的单位分别扣除资金30%、20%和10%,用于奖励前三名(奖励标准为扣除资金的50%、30%和20%)。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基金的40%,列下年度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与签约服务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七篇】

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发〔〕29号)部署,从**年至**年利用3年时间,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部门、企业包保帮扶工作,为确保包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和推进,特制订此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环境为切入点,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深化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强化帮扶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建设美丽乡村,努力使全县农民过上幸福美满的新生活。

**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批省级示范村和第一批省级示范村中的部分村屯及**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薄弱村、重点提升村。

通过3年包保,被包保村的集体经济收入高于县平均水平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水泥路在“村村通”的基础上,逐步向“屯屯通”和“户户通”延伸,道路两侧要实施边沟围墙一体化,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达到居民适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村屯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村办公室、文化科技活动室、农民书屋、休闲健身广场、消防设施、医疗卫生室和计生室等公益设施;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按照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各包保部门、企业包保任务是:

(一)加强规划指导。围绕“二十”方针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和组织建设,协助和指导所包保村屯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至**年度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履行相关程序,引导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产业开发。坚持把生产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新农村建设自身发展能力为目标,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帮助包保村筛选优势项目,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每个包保部门、企业都要在包保期内,帮助所包保村至少研究1个促进农民增收、拉动能力强的经济建设项目。

(三)协调资金项目。要从基层和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资金、项目和技术、人才,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对接阶段。**年9月10日前,各包保部门、企业完成与包保村对接工作,制订包保方案,选定驻村指导员,开展包保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9月至**年12月,全面启动、实施包保工作。

(三)总结和验收。各包保部门、企业每年要对包保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材料,附带帮扶资金、物资证明材料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末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年12月底前,各包保部门、企业要对包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反映包保经验和成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包保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工作,相关科室做好协调工作,并实行派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各部门、企业要针对包保村新农村建设发展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包保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二)加强协调,搞好对接。各包保部门、企业要切实肩负起和履行好联系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对上对下及时沟通工作的重大责任,增强帮扶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每个包保单位都要和所联系的包保村进行帮扶工作对接和协调项目的对接,也可以通过协调会的形式解决包保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扶持,形成合力。包保单位要明确包保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人、财、物和科技的投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包保村开展义务献工活动,帮助包保村屯谋划经济发展项目和农民增收致富项目,进行科技、文化、信息传播,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各种疑难问题,千方百计完成包保工作任务。

(四)加强检查,认真考核。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包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各包保单位包保工作开展情况;经常深入农村检查包保项目和协调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包保投入情况认真审核,实地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评成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八篇】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元;出资者:刘涛,金额:元。

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

(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中心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12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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