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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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一篇】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和行业精英,以及高速准确的信息平台,与社会各界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专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定位、风险规避及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为公司全面解决经营方案的综合性机构。
在法律服务行业,决定其能否成功的根本因素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理解的厚薄、技巧运用的娴熟,知识和技巧到达一定程度,大家都是一样的,能分出高下的是人的心境,恒心、信心、和责任心。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团队,也是一个充满自信能够持之以恒和坚持职业操守的团队,有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持。
基于对以往法律顾问单位与相关利益主体间发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及相关活动总结所得经验,我方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研究和解决对象而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内部主要有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雇员,外部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考虑到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为切实保障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尽量防范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隐患,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我方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该方案将通过对公司的行业特点、资本结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监管体制、公司生产营销、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等方面的考察、评估,通过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等重要环节勤勉尽责地跟进,配合公司建立与完善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对体系,将律师事务所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应用到公司商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包括公司设立、治理、投资、营销等综合事项及公司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和各类纠纷处理方面,通过员工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士经营风险。
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不可抗力的自然风险、市场因素下的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体系下的法律风险。公司权责不清、决策草率、制度缺位和监管失控是导致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因,而违法违规、合同违约和侵权是导致法律风险的主要外因。前述法律风险都将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各项处罚,使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造成损害。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与服务内容都是围绕相关法律风险的预判、防范、控制和化解而确定和展开的。
三、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一)法律咨询、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建议。
根据以往经验,如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商务活动能在事前、事中乃至事后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其效果不仅体现在法律风险的避免与或然损失的减少,而且将贯彻在公司员工的工作思维中,从而养成对公司十分有益的工作习惯。
我方在下述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将有助于公司之公司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和权利的保障性,并有助于经营损失与法律费用(如诉讼费)的减少:在合同、税务、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房地产、投资合作、企业并购,行政刑事及诉讼、仲裁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涉法律问题及事件,组织专业律师进行法律调研和尽职法律调查,将调研、调查之结果以书面法律意见报呈,供公司决策参考。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我方希望,通过下述主要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订,帮助公司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损失,扩展公司的无形资产(如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由此,我方将以公司法为核心,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章程。
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往往被投资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忽略。现公司普遍使用的格式章程,因其对公司特殊性的考虑不足,可能使公司高层在某些重大事件发生时无法依据章程操作而导致公司僵局。为此,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十分重要,即使无法修订,也应尽量作可操作性方面的补正努力。对股东、董事会成员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公司章程是其工作的主要指引,对此作出法律分析,有助避免越权或侵权风险。
2、公司议事和工作规则。
议事和工作规则包括股东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等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行力的高低是现代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对于议事和工作规则公司可能均已制定,但制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贯彻执行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我方建议公司,可以实行顾问律师对上述规则的跟进制度,将公司运行的程序法赋予实施,并有建议权向公司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它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合同书的保管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模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监督检查与奖惩。其主要作用在于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辅助作用是事后补救。该制度的作用将体现在合同缔约准备、审核签订、依约履行、争议处理和违约救济等方面。
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将使公司职员在合同范本使用、授权委托、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评审、合同纠纷预警、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统计和合同监督检查等细节方面有章可循。
4、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制度等方面。详见(四)。
5、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详见(五)。
包括各类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在每个进程的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的处置。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各行业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相关公司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如公共场所的突发治安事件、“我国南方百年不遇的雪灾、铁路列车脱轨相撞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航空公司返航事件、银行金库被盗事件、酒店福寿螺事件”等,这些突发事件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甚至使企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公司经营决策者而言,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成功地处置与媒体应对将成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时机,有助于增加外界对公司的了解,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
由此,公司必须针对某些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作出合理的安排,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我方根据新近发生的实例及自身的研究探讨认为,顾问律师可以在突发事件中扮演多种角色,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重点解析、预研企业突发事件公关预警机制体系与整合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媒体报道、媒体危机的积极应对,及如何降低法律责任。
(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谈判及模版制定。
1、合同审查。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在签订前的审查有助于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和在实务中培训一线员工;即使是签订后的审查也有助于依约履行与控制对方违约风险。我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的形式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力争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2、公司交涉。
在涉及重大合同谈判,品牌招商时,我方律师团将随同公司同步进行法律服务,将交涉双方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法律风险及时向公司汇报,现场办公,以便公司做出有利的决断。
3、公司法律文书模版。
(四)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1、劳动人事。
公司的竞争归根究底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是公司长盛不衰的关键,对照欧州、日本与我国的公司不难发现,我国大部分公司在人才的培植观念及制度上仍亦步亦趋。理顺劳动人事关系不仅保护劳动者,同时也发展壮大了公司。我方将重点集中在公司在劳动合同范本的制定与应用上,形成制度化+顾问律师跟进的工作机制,并同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向职工宣传职工手册对其的法律效力。健全职工违纪的证据保留制度,完善职工辞职与解雇规程,以便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仲裁与诉讼。
2、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针对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关乎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公司最具有“利润率”的武器。我方将重点操作如何使公司有价值信息成为商业秘密而受法律保护,如何使公司客户名单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建立并完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制度),不定时向员工培训侵权商业秘密而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教育。
3、竞业限制。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本,这就必然涉及如何保护并发挥公司知识产权价值的法律机制。我方的意向是全面审查公司知识产权的现有状况,重点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的保障体系。
建立并完善商标权的申请与注册机制,建立并完善商标权侵权预防及救济机制,并有工商,司法部门培育对公司商标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公司的相关文件受著作权法,通过合法程序有效的保护公司产品宣传品的著作权;预先向公司报告其专利产品所涉专利仿制的可能性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以便在专利的行政与司法保护程序中有备无患;同时,在信息时代,公司域名的开发和权利保护以及对侵犯域名的救济保护,也是我方工作的重点。
(六)纠纷的处理及司法救济。
玉不啄,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对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及培训是我方进驻公司后日常工作的组成要素。全面向公司原告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合同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履行注意事项培训,突发事件法律应对培训,雇员法律责任培训,以及公司特别需要的行业法律信息的动态提供。
(八)、法律风险防范业务。
法律风险是企业二十一世纪最大的风险。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管理人者来说,犹如洪水猛兽。对法律风险的不了解或了解甚浅,更不知道规避或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技巧,他们或将不幸都撞到了法律风险的暗礁上。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过程中,风险如影随行,成功的经营者即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各类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其意义已经是不言而喻。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控可防。我方将着重帮助对公司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逐渐优化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工作原则。
1、我方建议公司采取顾问律师,固定工作方式和不固定工作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顾问律师每周至少一天到公司的工作场所,为公司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固定日期以外,如发生需要顾问律师办理的事务,公司可随时通知顾问律师到公司办理;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公司办理时,顾问律师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工作原则。
(1)及时,法律顾问律师将根据公司要求勤勉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文本制作、文书审查等法律服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2)优先,法律顾问律师将优先从速处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
(3)优惠,如涉及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之外需另行收费的特别法律事务,我方提供优惠报价。
(4)专业,法律顾问律师不仅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而且对每件法律事务均在穷尽法律调查与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意见与建议。
(5)团队,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将为公司提供社会资源共享、专业分工和负责律师缺位补进等团队配合服务。
五、法律顾问费用。
针对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可选择适用:
(1)采取一次性包干收费的形式,首次聘请第一年度的法律顾问费用总额根据公司规模和法律服务工作量协商确定后,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采取收取长期法律顾问费+案件处理费的形式,首次聘请第一年度法律顾问费根据公司规模和法律服务工作量收取,除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减收法律顾问费外,其余法律事务不再收取。
(3)采取签约费+个案处理费的形式,首次聘请每年的基本法律顾问费一般为5万元,具体个案的收费减半收取。
结束语。
公司法律服务涉及面广,要求律师团队在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时,自身综合素质一定要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一定要强。本所的律师团队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经验和恪尽职守的责任心,本所的其他律师也将全力配合,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类公司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文档为doc格式。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二篇】
xx年5月4日至xx年6月25日,在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习。每周四9:16:30,上午针对流浪儿童开展各种主题的小组活动,内容有益智类、娱乐型等;下午进行通过一些小游戏与孩子建立关系,开展个案访谈和记录,丰富个案资料。同时,单位督导也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技巧通过示范传授给我们。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发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和纠正;
亲自带领小组群体,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与他人交流与沟通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给在大学生活中不适应人群提供一些专业技巧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
从实习中获得一些专业工作的技巧与经验;
培养专业的认同感,真实的体验社会工作者角色。认识社会工作崇高的价值理念。
实习意义。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及时予以新的补充,从而得到更好的改善自己的专业水平;
在实习中,能更多的更实际的培养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也能较多的明白社会工作的价值所在。总之,实习触发了我们的思想,也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只有通过了实习,才能真正有深刻的体会,才能感受到工作中所获得的那种愉悦感。实习和没有经历实习的人结果是不一样的,而主动实习和被动接受实习还是不一样的。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三篇】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元;出资者:刘涛,金额:元。
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
(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中心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12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四篇】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二)发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和纠正;
(三)亲自带领小组群体,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与他人交流与沟通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给在大学生活中不适应人群提供一些专业技巧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
(五)从实习中获得一些专业工作的技巧与经验;
(六)培养专业的认同感,真实的体验社会工作者角色。认识社会工作崇高的价值理念。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一、在带领小组的过程中,通过小组计划书、招募组员、开展小组活动、评估与总结,使我们能够很好的掌握小组工作的流程,技巧与实际操作的能力;二、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提高自己在实践中与他人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而且为身边受困人员提供帮助,对自己所学的专业认同感有很大地提升;三、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及时予以新的补充,从而得到更好的改善自己的专业水平;四、在实习中,能更多的更实际的培养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也能较多的明白社会工作的价值所在。总之,实习触发了我们的思想,也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只有通过了实习,才能真正有深刻的体会,才能感受到工作中所获得的那种愉悦感。实习和没有经历实习的人结果是不一样的,而主动实习和被动接受实习还是不一样的。
实习安排中,我们首先要书写一份实习计划,只有这样才能知道我们是想在哪些方面进行学习。在前后几天的思索中我选择社会工作在行政方面的内容,所以我实习的地方就是济南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办公室。在这期间,我感觉自己学会很多,最基本的是我知道如何从学生角色转变成工作员角色;对社会工作事业、志愿者事业的了解;对文字表格的实际操作运用;起步阶段制度的制定等等。下面就简单介绍在办公室工作重要性,办公室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以通过做好会议服务、公文撰写、信息调研、督促检查、财务管理等项工作,保障山泉社会工作站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主要职能是根据领导意见及工作需要草拟印发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各部门以理事会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把关;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处理工作员工部门之间关系;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山泉社会工作站领导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员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履行职责任务。下面有一些自己在实习中的体会,可能有些同学这样认为上帝是对他们的不公平,我们要知道欲成大事者,“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愿意去做一些无聊而又辛苦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觉得自己的能力很强,做一些类似于打扫卫生的事情觉得委屈了自己,其实不是这样的,打扫卫生、端茶倒水等一些琐碎的事情只不过是暂时的,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刚到一个部门,你不可能对别的工作有所掌握,是要慢慢的接触和学习才能够慢慢上手的。刚步入工作是不能害怕辛苦的,因为你的资历和条件不允许你清闲,当你真正的把工作做好了,那才真正的有资格做更高一层的事情。刚来实习的时候什么都不会,但一经慢慢地做起来,才慢慢地了解和把握了工作,从中也收获了很多的乐趣,我想对于大多数的工作都应该是如此吧,不要轻言放弃,也许收获和成就就在眼前。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五篇】
各单位:
为更好地迎接中秋、国庆“双节”的到来,在全市营造团圆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根据新乡市工作安排,将围绕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等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至10月上旬。
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引导、文化传播、社区服务、关爱慰问等为重点,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1、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区人流密集、车流量大的路口,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引导、文明交通劝导、“礼让斑马线”等志愿服务活动。
2、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在各相关景区,以文明引导、游览讲解、旅游咨询、安全提示、卫生清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3、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
(1)重点在新乡火车站、新乡高铁东站、新乡汽车总站、新乡汽车东站等车站区域和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区域,尤其是中秋、国庆出行人次较多的时段,在车站广场、车站内及公交站台周边区域,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环境清洁、弱残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活动。
(2)重点在人民公园、牧野广场、英雄广场、体育场、和谐公园等市内各主要公园、游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以基本的便民利民服务为基础,在人群较为集中的时段,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环境清洁、文体活动等贴合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4、文化传播志愿服务活动。以市博物馆、市图书馆为重点,依托公共文化设施的优势文化资源,开展社会教育、辅助管理、引导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5、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和无主庭院,开展助老助残、环境清洁、文化体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
6、关爱慰问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工地、敬老院等,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卫生保健、情感陪护、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和他们一起开联欢会、吃团圆饭,欢度中秋佳节,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开展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活跃师生节日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作为推进我校文明创建常态化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谋划,加紧落实。
2、精心策划,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志愿者的主体作用和主动精神,把他们发动起来,让他们参与进来。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我校宣传媒体将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单位志愿服务团队要以此次“迎双节”志愿服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师生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潮。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六篇】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由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与优化社会工作评估机制,逐步健全评估制度,积极培育评估主体,不断完善评估内容,严格设计评估程序,确保有效实现社会工作评估的绩效考察和专业成长双重目标。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宜宾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宜宾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出资者: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金额:王桃(一万)、邓艳玲(一万)、唐焕丽(一万)、凃吉容(一万)、李爱阳(一万)、李小英(一万)。
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等社会服务项目评估;。
(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专业度、价值、资产等综合能力评估;。
(三)开展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培训;。
(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购买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或其他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中心章程;。
(二)审批业务活动规划;。
(三)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理事和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中心总干事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总干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总干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总干事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5年9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七篇】
社会科学系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反工作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以“崇尚科学、反对”为中心,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根据学校维稳工作要求,社会科学系成立了以系主任为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和学生口所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社会科学系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维稳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排查、预防、信息搜集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建立以系学生副主任、辅导员为主体的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辅导员队伍的作用,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组建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组成的反信息员队伍,并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用社科系教师队伍的知识和智力资源优势进行培训,邀请宗教研究专家进行讲座,通过培训使学生对宗教与产生的时代背景、崇拜对象、文化积淀、修炼方法和目的、社会作用等方面有了全面的了解,提高学生对等认识,掌握政治信息搜集的方法和技能,及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xx活动的苗头。做好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揭露伪科学的实质及其危害,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以铲除组织渗透的土壤。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授课中的宣传教育作用,在教学中安排课时,专门进行宗教知识和反知识的教学,让反理论教育进教材、进课堂。通过多学科反渗透的教学,使反警示教育普及到每一个专业,渗透到每一位学生头脑中,从而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反xx活动中积极功能。
引导学生参与研究并进行自发宣传,提高学生自觉识邪反邪的能力。通过系学生业余党校及班会的形式进行学习辅导,开展反知识的教育宣传;结合学生社团、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学生创业活动等进行崇尚科学、反对、关爱生命、青春活力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组织学生举办知识竞赛、反征文活动、反书画摄影作品展等活动,通过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觉参与到反活动中来。
反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校园安全稳定的长期的政治工作,我们将紧紧围绕“崇尚科学、反对”这个中心,扎实做好反工作,弘扬正气,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第八篇】
为切实转变林业系统行风,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诚实守信”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林业队伍,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政府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外,不自行增设任何审批项目。
1、林业证费办理进入林业服务大厅。按规定审批办理木材运输、野生动植物运输、植物检疫、林权等证件。对手续齐全的,每份木材运输放行证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每份植物检疫证在15分钟内办理完毕;每份林权证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份证的收费8分钟内办理完毕。
2、执法人员对简易程序的木材案件当场由2人在一小时内执行完毕,对一般程序木材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各木材检查站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木材运输车辆登记后立即放行。
3、申请人提出的木材采伐许可、林地使用、山林流转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已受理木材采伐许可、林地使用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已受理山林流转申请的,7日内评估完毕,30日内组织公开拍卖。
4、认真做好营造林工作。基层上报的.营造林作业设计7日内给予审批;造林结束后30日内完成造林验收,造林资金到位后7日内拨付。
5、热情接待和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情况简单的信件二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对情况复杂的信件三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者。
放行办、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实行“四公开”制度,即公开上岗人员身份、公开木材及其制品折算标准、公开收费法规依据、公开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及处理结果。林业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林业工作站要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年度采伐计划指标落实。在上级年度计划指标下达后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提交落实到村、户。及时提供有关采伐、设计、核实等服务,接到林业生产单位采伐申请报告后15日内组织完成有关设计或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立即审批。对不符合条件,超额超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申报,一律不批。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行政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理或拖延办理的,引起行政相对人不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国家公务员法》和《上饶市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本承诺由市林业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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