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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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一篇】

新春将过,20xx年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巡检员的职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存在的不足,更好的做好质量工作。以下是我二月份工作计划及方向:

1、针对春节假期后,车间员工可能不能够马上把心收回,生产中交检的车辆质量可能下滑,我准备本月前期通过节前着重强调的问题加强检验及考核如:全车四门升降、刹车踏板调杆备帽易漏紧、车身边角掉漆及露喷,车内卫生等问题,能够尽快的使车间员工在质量意识上有一个提高。

2、继续跟踪上月没有落实的质量改进项如:v3上下水管卡子,柴油四驱欧三下水管与前桥支架过近,柴油欧三档杆套过短等问题继续跟踪落实。

3、加大对外路试的检验,前期抽检中发现外路试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有些多是一些调试方面的问题,本月将重点关注检验。

4、加大对淋雨的检验比例。

5、在生产任务允许的情况下,根据质量检验操作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组织一次外路试方面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内检员的检验项目及流程,统一标准。

6、汇合车间,工艺等部门,完善更新检验操作指导书,明确检验标准及考核、扣分项。为以后绩效考核制订依据。

以上是我二月份的工作计划,请领导审阅,不足之处,请领导指正,指导。谢谢!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二篇】

同志们:

经县委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县委对村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巡视工作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村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安排部署县委对村巡察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下面,就开展好县委对村巡察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二)开展对村巡察是打牢基层基础,夯实党在农村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村党组织担负着指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当前,70%以上的信访举报反映的都是村这一级的问题。对村巡察就是要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盘受理、分类移交,推动乡镇(街道)党委和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强化整改落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真正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不断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开展对村巡察是打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最后一公里”的现实需要。村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开展对村巡察就像一面镜子,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照一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决策部署落实了没有、见效了没有、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看一看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履行了没有,听一听群众还有什么困难和意见,通过巡察查找问题、反馈下去、督促整改,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切实推动_大政方针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四)开展对村巡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赢得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有效手段。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当前,部分村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较为突出,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开展对村巡察,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方面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知敬畏、知收敛、知止收手;另一方面督促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营造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对村巡察面广量大,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擦亮“探照灯”,用好“显微镜”,真正巡出实情、察出问题、开出良方。

(一)聚焦群众呼声,突出巡察重点。对村巡察一定要紧贴实际,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在基层的体现和重点,紧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聚焦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聚焦贯彻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及党的惠农利民政策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发现“三资”管理、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落实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巡察什么、发现什么,最后推动解决什么。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察质量。本轮巡察,我们巡察的对象是村级党组织。可以说越往基层,问题往往越具体,环境越复杂,利益矛盾盘根错节,党员干部素质参差不齐。这次被巡察的8个村(社区),村情民意各不相同,各巡察组要立足村情实际,主动与被巡察村(社区)及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对接,了解掌握必要的情况,通过设立信箱、张贴巡察公告等多种形式,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查阅各类资料,入户走访,对熟悉村情、敢说话、说真话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老同志进行重点访谈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和问题反映,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对于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深挖,共性问题要找准,报告问题要实事求是。特别是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定要深入了解,多方印证,固定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尺子,客观分析、如实报告。希望巡察组在巡察结束后,都能拿出有份量、有价值、有含金量的巡察报告,让县委研判有详实依据、让广大干部群众见得到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果。

(三)强化问题整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我们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好巡察成果,推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见实效。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及时交办、跟踪督促、切实解决,取信于民。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严把质量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办理结果要以恰当形式公开或反馈,给群众一个明白。8个被巡察村所在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整改政治责任,建立台账,明确任务,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在这里需要特别是强调的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是对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主体,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置身事外,更不能在其位不谋其政,一定要以诚恳的态度,开放包容的心态,不遮丑、不护短,积极支持,主动整改,真正发现和推动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实际问题。

对村巡察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意义深远。开展好本轮巡察工作,是县委巡察组、8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和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大家一定要厘清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一)巡察组要当“尖兵”。对村巡察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巡察组是代表县委履行监督职责,要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方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村(社区)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作个人表态,更不能先斩后奏,擅自决定。抽调的巡察人员对巡察掌握的情况,只对巡察组负责报告,严禁向外泄露。要树牢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充分发挥巡察“尖兵”“利剑”作用。

(二)镇村要唱“主角”。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社区)党总支要端正态度,转变观念,把做好巡察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具体化,把巡察工作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有利契机,坚决服从巡察组的要求和安排,自觉诚实接受巡察,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协调配合好巡察组的具体工作,合理安排个别谈话,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对巡察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不干涉、不打听、不添乱。只要巡察工作需要,没有不可询问的人和事,没有不可查阅的资料和单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巡察组了解情况。

(三)协作单位要做“后盾”。开展巡察工作是县委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不单是巡察组的事情,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巡察作为大事来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作为共同的政治责任,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村(社区)相关情况,必要时可派员协助巡察组深入了解有关问题。要把协作配合贯穿于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巡察之前要充分沟通、介绍情况,巡察期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巡察结束要规范移交、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形成环环相扣、协作配合、责任可查、追责有据的完整“链条”,形成巡察监督的合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次巡察,是县委开展的首轮市县巡查向村居延伸,我们抽调了敢于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工作经验丰富的20名同志参加巡察。每位巡察干部要把此次巡察作为检验自己政治品格、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的大体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磨砺政治铁军。

一是党性要强,做到责任过硬。巡察是苦活、累活、得罪人的活,不敢担当者必定无所作为。巡察干部必须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工作中不充当“老好人”,对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对问题线索善于发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做到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要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业务要精,做到素质过硬。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全体巡察干部要破除临时观念、“短工”思想,尽快熟悉业务、尽早进入状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的政策法规、党纪党规、财务会计、程序方法、工作口径、报告撰写等各方面知识,不断增强谈话突破、明察暗访、组织协调、信访处置等能力,做懂业务的行家里手,不断提升巡察工作水平,真正达到在实践中检验能力、锤炼担当的目的。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三篇】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如下为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欢迎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积极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我乡年度改造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作如下计划。

贾豁乡位于武乡县东部,总人口11158人,全乡24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20xx年农村危房调查结果为2774户,房屋11096间,房屋面积万平方米。调查出重度危房户416户,均需不同程度进行改造需要改造。在20xx年、20xx年两年完成80户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还剩余336户,可望上级明年解决70户,力争在xx期间全部改造完毕。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解困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是坚持加快发展。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加快城乡化进程相结合、与新型乡乡建设相结合、集约建设,节约土地,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大空间。

二是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危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群众自我改造为主体,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村乡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以乡领导为组长,各村村长为成员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由乡政府负总责,各村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确保按期完成。一月一上报,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和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村真正成为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20xx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15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xx-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

合同。

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村镇建设、房产及国土等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xx〕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xx年9月20日前,各村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危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村要在20xx年8月30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12月1日前,民政部门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12月底前,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农村危房改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村镇建设站、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村镇建设站及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民政、村镇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村镇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四)落实地方责任。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政府按联村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xx〕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20xx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一)补助对象。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xx-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xx]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按照省下达的20xx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

工作方案。

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20xx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xx-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四篇】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我办秉着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全力保障老百姓住房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二)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评议结果需要评议人员签字、按手印。

联合审核。各乡镇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要开展本级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的初步联合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各乡镇严格执行村、乡镇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宣传制度。各乡镇应宣传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告知农户。

(三)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原则上按人均25平方米建设不得超标建设、豪华装修。

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按照市危改办印发的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改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_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_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村要开展现场质量巡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市危改办也将定组织技术人员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凡是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市危改办组织各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凡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的则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停发其危改资金。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标准不低于中央资金的平均值。实施自建的,实行由市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危改办指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统一下发填报模板,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待竣工验收后,整理好纸质档案,统一上交市危改办保存归档。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五篇】

很荣幸能再次参加市委第一巡察组这支团结战斗的队伍,通过上一轮巡察工作,我对巡察工作有了一个比较具体的了解,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比较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分配的任务,同时也收获了友谊。对于这一轮巡察,我充满信心,希望通过与各位领导、同事们为期3个月的并肩战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接下来我将本轮巡察自己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交代任务。通过上一轮巡察我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团队协作是完成好这项工作的基础,而一个团队必定需要领导者,“要想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坚决服从第一巡察组临时党小组的领导,严格以一名_员身份要求自己,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分配任务。

二、勤学好问、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夯实履职本领。党内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相关的行业指示批示,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巡察工作的武器,是丈量被巡察单位的标尺。接下来的巡察工作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一是继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以理论武装自己头脑;二是加紧钻研党内相关条例,握住巡察武器;三是对照习_关于相关行业的指示精神学懂弄通,做到心里有底,做事不慌;四是研读被巡察单位的相关制度,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在进步中圆满完成任务。

三、严肃规矩、常思廉洁,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线。一是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通过上一轮的巡察,我深刻认识到巡察组需要也必须纪律严明,尤其是关于跑风漏气,有可能给被巡察单位、给组内、给每一位巡察干部带来无休止的麻烦,所以把住嘴是对每一名巡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说话之前自己先在脑子里过三遍。二是恪守廉洁纪律,绝不以巡谋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构筑拒腐防线亦是如此,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作为巡察人员,代表的是市委,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市委形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管住嘴,约束手,才能防止身边的溃穴。从身边事做起,拒绝请客送礼;从我做起,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遵从职业道德,不断强化自我进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切实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绝不以巡谋私,以巡谋利,牢记没有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上报是渎职。

四、精益求精、从严要求,扎扎实实提升文字功底。上一轮巡察,承蒙领导信任,接受了共性问题梳理、谈话汇总等文字性工作,深深的认识到了自己在表述方面的不足,比如用的不是巡言巡语,语言不够简明扼要,在这一轮巡察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斟词酌句,查找巡察、纪检等相关表述,争取在语言表述上做到简洁、精准。

以上几条是我粗浅的一些计划,具体的工作我将始终坚守听党指挥,能打胜仗这一要义,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六篇】

一、成立镇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镇防火管理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制的落实。各村书记、居委会主任、企事业法人代表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根据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供电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管辖范围内,对供电线路和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辖区消防重点部位做到有消防设施、器材和警示标志。镇安办将配合有关部门在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从而使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镇安办将加强两支义务消防队的管理,使其拉得出、用得上。

使我镇消防工作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使我镇消防工作在本年度上一个新台阶。

四、加强对危化、酒类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我镇辖区内化工企业较多,而化工企业的生产、储存性质决定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突发性、破坏性和次灾害性。部分企业车间与库房防火间距不足,厂区内建筑物之间无明显防火分隔,无法达到防火要求。企业业主消防意识淡薄,对企业消防设施投入不到位,要求各生产企业要加大排查力度,认真清理和管理好消防设施,在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置警示标牌。加大对职工消防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同时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五、认真搞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新市镇年《关于做好新市镇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安排意见》,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制定方案,以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各重点防火单位要制定消防预案,在年内组织消防演练。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七篇】

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我辖区土地用地依法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促进国土资源所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职责,结合李王镇实际制定7月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

1、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公路沿线省道两侧范围。

2、级巡查区域为:乡道沿线的村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和乡道两侧的土地。

3、级巡查区域:村庄规划范围内,周边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

1、指导各村协管员的动态,巡查工作。

2、划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3、巡回检查各村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察检查。

4、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和工作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5、坚持每周在所辖区内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巡查不得少于四次。

6、汇总各村的巡查情况,按时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李王镇动态,巡查月报表等资料。

7、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巡查工作台账,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第八篇】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_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_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_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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