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工作计划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升服务效率,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计划”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举措
(一)完善"法院+人社"裁审衔接机制。市人民法院、人社局仲裁院要推进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实现诉裁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充分发挥仲裁前置作用。规范保全程序衔接,防止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规范执行程序衔接,加强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开展类案分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服务争议当事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追踪,做好裁审对比情况统计分析,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二)加强联合普法宣传。为进一步把握新时代企业和劳动者对用工指导、劳动保障的新需求、新期盼,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从源头预防劳动纠纷产生。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总结推广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电台沙龙"、"法治直播间"、"青仲讲堂"、巡回讲座等形式,积极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加大对在线调解的推广力度,提高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力我市经济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人社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调解组织(中心)建设,工会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在各类调解组织中配齐专兼职调解员,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工会要规范律师参与,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律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名册。人民法院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探索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与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的衔接机制。
(四)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会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部署,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要参照"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模式,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动各劳动争议解纷资源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劳动争议纠纷线上"一站式"化解。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工会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和谐xx建设大格局中部署推进,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纠纷受理、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理论研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加强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二)完善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和推动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职能,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有关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细化完善各项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上下级劳动争议调解经费支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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