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优质5篇
加强职业健康宣传与教育,完善监测与评估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责任,提升职工健康水平,如何保障安全与健康?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2025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公司特与你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其责任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安全工作目标
1、各类劳保用品以及生产物资收、管、发失误率为0。
2、各类劳保用品以及生产物资、设备、备品、备件、设施完好率为100%。
3、杜绝库房内有一切烟、火,每天上下班检查各种电源开、关以及门、窗是否完好无损。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知识培训,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一次通过。
二、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劳保用品以及生产物资的管理规章制度。产品入库时,要认真检查该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保修单以及使用期限。未发放完的物资,根据产品的性质分类存放。各部门在领用各类物资时对照计划单,发放单填好领用单,经签字后,出库。根据出库单的品名、数量进行发放,同时做好各类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的’台帐,做到帐货相符,定期做好月报表。
2、禁止所有人员在库房内吸烟、玩火。每天上下班检查库房内各种电源开、关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库房内外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3、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
1、本责任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竞赛、三级危险点检查等考核奖惩兑现。
2、年度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管理达标,给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奖励。
3、年度内发生事故,完不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有关规定,给责任考核单位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实行安全否决。
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篇2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篇3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用于指导20xx年度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三、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采取的形式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
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教育培训计划
20xx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参照下表执行。
其他
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培训要向人事部门主管进行报告,说明原因及改进计划;所有培训要形成文档并保存。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职业健康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6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篇5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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