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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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一篇】

依托“互联网+”,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方式,也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以及慈善募捐等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依然面临信息化基础薄弱、信息公开不广泛、互联网服务不充分等问题。当前,运用“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任务很紧、场景很广、创新很快、潜力很大,需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加快行动、主动作为,着力在未来三年(2018-2020年)将《“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相关任务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和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统筹布局。强化“一盘棋”思想,服从大局安排,聚焦《“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目标和重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深化部门合作、上下协同、纵横联动。

——坚持用户导向。以群众的办事需求、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社会力量的参与需求、行政机关的监管需求为着眼点,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优化办事流程,改善用户体验,推动信息惠民。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广泛运用互联网治理手段、大数据辅助决策,完善寓管理于服务的动态监管体系,与时俱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坚持融合发展。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推进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等汇聚融合、合理利用,推动社会组织依托互联网更好发挥作用,增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主要举措。

1.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服务。把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放管服”任务部署,统筹推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推动相关办事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协同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分类服务指南,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开发友好服务界面,加强移动终端服务及信息推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年报、评估、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业务网上办理,努力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化多跑路。配合法规修订与制度实施,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化条件配备、互联网应用能力建设,健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移动办公、无纸化作业、电子档案管理,着力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和为民办事服务水平。

2.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库、一网、一平台”的技术方案,兼顾国家、省、市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整合,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含行政审批、综合监管、信用管理、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开发与升级),为民政部全流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业务支撑。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小步快跑、迭代开发,增强工作灵活性,夯实“互联网+”基础。推动有需求的地方使用部本级业务办公平台,支撑各级工作人员依托同一平台交流业务、答疑解惑。加快制定社会组织元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及相关信息系统接口标准,推动不同层级、部门信息系统之间数据融通、信息互通,协力打破“信息孤岛”。

3.推动社会组织数据管理和数据共享。加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数据存储、交换与利用,对增量数据逐级汇总、实时更新,对存量数据系统排查、分级完善,提升全国社会组织登记数据的精准性、规范性、系统性;条件成熟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专门团队,开展全国数据日常监测、精细管理、及时纠错。依托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民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民政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依法依规交换、分享和利用社会组织数据资源及相关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探索采用监控大屏、数据地图、关系网络、智能语音提醒等展现方式进行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支撑宏观决策、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依托民政门户网站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公开,优化全国社会组织数据统一查询服务,实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年检/年报信息、信用信息、行政许可与处罚信息等数据一网通查。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各自优势,面向社会开放依法可公开的社会组织数据资源,支持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社会组织查询服务,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加强移动端信息公开服务,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建设,鼓励地方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两微一端”(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拓宽与网络媒体合作渠道,扩大面向基层群众的正能量传播,提升社会组织的知晓度与公信力。

5.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加强社会组织网络舆情监测,跟踪社会组织网上活动信息,对潜在风险点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发挥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及时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实现举报信息和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系统自动对接。运用大数据技术筛查互联网上非法社会组织信息,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具体线索。打通与国内主流搜索引擎、新媒体服务商的数据接口,在搜索结果、服务列表中标识合法社会组织信息,拦截屏蔽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引导社会组织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和互联网传播水平。鼓励社会组织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自觉学网、知网、用网。引导社会组织加强网站、自媒体建设,推广使用便捷易操作的管理软件、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推动工作方式从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引导社会组织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握网络传播分众化、差异化特点,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声,推动品牌建设与传播。鼓励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协同优势,积极参与网络公益、网络扶贫,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增强资源筹措能力,实现社会组织服务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搭建社会组织与互联网企业对话和会商的渠道,为社会组织在相关互联网平台开设账户、开展宣传、开通服务提供便利,增强社会组织运用互联网优质资源开展活动的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二)进度安排。

2018年,启动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并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信用管理、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一期)面向地方的部署使用,初步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用户办公平台、登记管理知识库、离任审计管理模块的开发部署,实现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基于二维码技术的法人基本信息加载,签订并启动实施与相关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备忘录,实现互联网搜索引擎直接查询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共享共用。

2019年,全面部署使用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用户办公平台,基本完成数据“一数一源”质量管理,初步完成法人库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并面向地方部署试运行,推动与地方社会组织信息化系统对接,实现与民政部一体化网上政务平台有效衔接整合与复用;推动手机端移动办公,启用方便实用的微信小程序,形成社会组织自媒体宣传矩阵,切实帮助社会组织赋能。

2020年,完成法人库项目验收及地方部署使用,打通电脑端、手机端兼顾的线上服务流程,推动“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服务延伸基层,实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化办公、网络化服务;丰富社会组织大数据监管模式,做到及早预防、主动甄别、关联处置、系统排查、辅助决策,推动形成“互联网+”服务有序开展、社会组织治理智能化的新格局。

(一)主要举措。

1.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汇总。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数据收集,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辅助开展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的台账管理、就业培训、内部治理、激励惩戒与资讯交流,助力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推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信息。依托互联网平台推送技术及地理信息技术,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距离、多渠道、精准化”的供需对接机制、服务品质评价模式,扩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公众的覆盖面、可及性,让城乡居民能够便捷享受身边的社工服务。

3.推动社会工作大数据分析运用。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传播,展示具有中国特色、契合本土需求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广方法专业、公众欢迎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多维度、高效能、全流程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探索运用“互联网+”,创新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辅助决策分析,促进政策完善。

(二)进度安排。

2018年,深入论证应用需求,深化系统设计,形成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方案;对接相关互联网平台,探讨推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可行性,形成相关具体方案;发挥各方参与主体的能动性,基本实现“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和有效识别。

2019年,启动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汇聚各地社会工作数据,形成依托大数据分析的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模式,搭建方便公众定位查询的互联网渠道,推送属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信息,丰富社会工作项目、品牌、理念的互联网传播模式。

2020年,基本建成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含手机移动端),实现全国社会工作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社会工作人员、机构、项目和服务对象之间有效对接供需,扩展社会工作服务可及性、覆盖面,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一)主要举措。

1.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与指定。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关于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要求,升级改造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相关地域、领域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指定工作,推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汇聚志愿服务大数据资源,为社会公众便捷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完整志愿服务信息、掌握志愿服务发展动态、科学进行决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推动志愿服务流程优化。把握志愿者的分众化特征、个性化需求,优化信息系统的流程设计,发挥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为有需求的个人和组织提供网上服务渠道,搭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对接平台,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等全流程、多场景、便捷化服务,引导推动志愿服务规范高效开展。

3.推动志愿服务的联合激励。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为依托,会同相关部门、互联网平台加强志愿者褒奖和优待,丰富与完善具体待遇和措施,扩大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活动的网络传播和典型宣传,助推完善公民信用信息制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爱心与热情,使志愿服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度安排。

2018年,广泛部署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有效汇集志愿服务数据信息;结合“金民工程”实施,研究形成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方案;依托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存量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对接相关互联网平台,形成具体合作方案。

2019年,完成全国志愿服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启动相关地域、领域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指定及数据对接工作,开发手机用户端小程序并推广使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打造全流程、便捷化服务,增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公众知晓度、用户友好性。

2020年,基本建成志愿服务大数据资源库,实现相关部门间的志愿服务数据共享与汇聚,形成与互联网企业、平台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实现志愿者登记、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与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志愿精神弘扬与互联网传播深度融合。

(一)主要举措。

1.推动互联网募捐信息规范发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指定和日常监管,指导平台加强募捐信息发布审核,扩大网络传播范围,防范网络舆情风险,营造“人人公益、随手公益”的网络公益环境。指导公募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间开展对接,打造便捷、规范、畅通的筹资渠道,为慈善组织筹措善款、扩大影响提供规范指引。

2.推动慈善组织信息统一公开与透明查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慈善中国”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优化版面设计,完善内容维护,加强数据对接,拓展客服体系,提升运用网络开展慈善募捐备案管理的效能,方便慈善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公开慈善信息,方便公众便捷查阅公益慈善的“明白账”“放心账”。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公益捐赠、善款追踪、透明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构建防篡改的慈善组织信息查询体系,增强信息发布与搜索服务的权威性、透明度与公众信任度。

3.推动慈善捐赠联合激励与惩戒。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探索建立涵盖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数据库,加强慈善捐赠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互通,推动备忘录各参与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向慈善组织、捐赠人提供多种优惠便利措施,并联合惩戒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二)进度安排。

2018年,完成第二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并加强能力建设;选定“区块链”技术方案,完成“慈善中国”平台新一轮升级改造,基本打通“慈善中国”平台与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初步实现各地慈善组织、网络募捐等数据定时汇聚。

2019年,打通“慈善中国”平台与地方自建系统的数据对接,启动慈善捐赠信用信息与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信用产品的对接,推动慈善信息在互联网搜索结果页直接展示,基本实现“慈善中国”平台的数据即时更新、多方共享和便捷查询。

2020年,运用先进技术记录慈善项目全程信息,努力推动网络募捐善款从捐赠者手中到受助者手中全过程有迹可查,基本实现全国慈善组织的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募捐金额等数据互联互通、智能统计和透明监管,增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社会公信力。

(一)加强思想武装。

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为主线,聚焦“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民政服务”,组织系列培训、集中调研、专题会议、主题宣传和远程视频教学,确保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运用“互联网+”,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思想入脑入心、用到实处。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志要带头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至少围绕“互联网+”作一次报告或开展一次学习成果分享,引领所在部门打破传统思维方式、工作模式束缚,着力构建开放、互联、共享、集约、透明的工作方法体系,自觉运用互联网,加快工作转型升级。

(二)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互联网+民政服务”的总体部署,与各有关职能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做好“三社联动”等民政业务协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的内部衔接,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单位和软件研发机构、网络社会组织的能动性,统分结合,借力用力,加大协作,灵活实施,形成效应。将“互联网+”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地方业务工作评估范围,定期进行总结、督查和通报。适时在“互联网+”发展较好地区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形成比学赶超工作局面。部、省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部门明确专人或专岗从事“互联网+”工作,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激励机制,抓好项目规范管理,重视廉政风险防范,尽快形成一支耐得住寂寞、敢啃能啃硬骨头、既懂互联网又熟悉业务的信息化骨干队伍。

(三)加强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国家、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金民工程”等重大电子政务项目提供的资金和系统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取项目经费,保障有困难的地方使用全国系统,推动数据资源逐步汇聚到民政统一大数据中心。发挥各地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能动性,探索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设置有关“互联网+”内容,鼓励社会组织就“互联网+”申请项目立项、筹措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互联网+”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与产品推介,协同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互联网传播。

(四)加强政企合作。

在职能范围内,加强与优秀互联网企业、平台的合作,视情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把握互联网创新规律、“放管服”改革趋势,以行动方案为基础,大胆探索实现路径,积极拓展合作内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标准制定、模式推广,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开放透明、清亲兼顾、良性互动、与时俱进的政企合作模式。

(五)加强安全防护。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规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办事群众等用户的信息保护,防止隐私泄露、信息不当使用。建立网络安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重大节点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和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二篇】

提供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各项业务办理、终端安装与维护、用户咨询与投诉等各项服务。

2.服务标准

坚持使用文明礼貌语言,主动热情地接待用户,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准确、快捷地受理用户申办的业务,单笔业务用户候时不超过15分钟。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多收费、滥收费。

用户申请办理有线电视网络终端报装或迁移,若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在48小时内向用户说明。

用户办理完报装或迁移手续后,在72小时内完成终端安装。安装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全天候受理用户维修投诉电话,一般故障修复不超过24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做好用户满意度确认工作。

因网络资源变更、线路检修、设备搬迁、线缆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

耐心解答用户疑难,尽力为用户提供方便。对有特殊要求或行动不便的`用户,提供上门收费服务。

依法查处违章私接乱挂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3.违诺责任与监察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满意,请及时投诉举报,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您答复,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如果因我们的失误给您带来麻烦或不便,我们将向您赔礼道歉,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三篇】

本人已认真学习,知悉该规章制度内容,本人在实习期间自愿遵守该文件及企业其他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愿意接受实习单位给予终止实习退回学校等相应处理:

(一)有意向倒卖车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火车票谋取私利的`;

(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火车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谋取私利的;

(三)与票贩子勾结倒卖车票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接送无票人员进出站(含客技站)上下车谋取私利的;

(六)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代办车票、霸座卖座谋取私利的。

(七)在实习期间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者;

(八)因本人过失发生安全事故、路风事件者;

(九)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野蛮粗暴待客者;

(十)在实习期间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违反铁路运输有关的劳动纪律、组织纪律、作业纪律者。

实习单位(公章):实习学生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日。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四篇】

三、活动口号:有困难,找社工or彩虹社工-服务社群,助人自助。

三、活动背景:北门社区属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单位,时刻准备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及社企提供专业、贴心的社工服务。

四、活动目的:

(1)社工宣传走进社区,贴近居民生活,了解居民需求;。

(2)让社区居民知道社工、了解社工及各领域社工服务,愿意主动找社工寻求帮助;。

(3)便于各领域社工后期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

六、活动地点:北门社区往烈士纪念碑路段。

七、活动参与对象:北门周边来往市民。

八、活动人手配备:5名社工,10名义工,分为3组,每组成员分工为宣传介绍、游戏互动、问卷评估和后勤保障。每组负责一张桌子。

九、宣传方法:

(1)活动当天集中派发宣传单、展示机构图片、视频介绍。

(2)邀请居民游戏互动、填写社会服务需求问卷,并向居民介绍社工。

(3)现场通过横幅、宣传标语、指示牌等形式动员对象参与。

十、活动主要内容及形式:

(1)社工宣传服务:包括社工服务宣传单派发、社工活动图片展出。

(2)社工互动体验:包括邀请居民填写社会服务需求问卷,“社工知识知多少”、“盲人摸象”“神龙摆尾”等小游戏以及认识当地居民并邀请合照。

(3)居民“能这样就好了”心声收集。

(4)奖品发放。

十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1、准备车辆资源,装载物品。

2、实地考察,了解北门社区街道的大致地理位置并清楚可利用的资源。

3、统一工作人员服装(义工队服)。

3、联系搬运横幅、宣传海报、社工活动展板、帐篷。

4、社工互动环节的准备。

6、奖品购买。

7、工作人员联系及确定。

十三、活动预计困难及解决方法:

1、天气原因,如下雨等,则将活动推迟。

2、市民参与少,多观望,则加大现场宣传、派发传单等方式改善,并且主动出击,积极邀请他们参加。

十四、活动所需要物质及预计费用。

物品名称数量预算备注。

彩色宣传单300份/要向居民派发宣传单。

展板16机构展示。

笔支填写问卷。

卡纸、便签3大张、若干/。

纸箱、呼啦圈游戏物品。

音响、电源、电脑、相机等。

桌、椅、帐篷现场布置。

纸巾、洗衣粉等作为奖励居民的游戏礼物。

总计。

十五、活动具体程序及分工安排。

(见附表)。

活动具体程序及分工安排。

序号活动主题内容所需物资备注目的与意义。

1传单介绍。

1.工作人员在自己负责的地点派发传单,

2.诚意邀请居民记下彩虹社工的“宗旨”、“口号”“爱心热线”等。

传单300份,贴心小礼品若干份。

如果能在30秒的时间内准确说出,会有精美的小礼品。

通过传单的派发,使得居民了解社工机构的基本信息,通过速记“爱心热线”,可以使居民在有问题时会想起拨打这个电话,促进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

2游戏互动。

1.诚邀街道居民参与游戏互动。

2.并且对居民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介绍社工。

1、预先准备好游戏所需物品。

2、小礼品若干。

游戏操作需简单,占用较少空间。

通过游戏互动,简单介绍居民会更加就会主动向我们社工提出帮助的需要。

3帮助从沟通开始。

1.可认识当地居民,邀请填写社会服务需求问卷。

2.在征得同意后记录下最基本的信息。(如现场需要提供社工服务可先记录后整理评估)。

3.最最后和居民留影。

2.事先准备好相机或手机。

1.记录居民资料与合照都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2.要充分运用社工面谈技巧,取得信任。

通过与居民的沟通可以从中了解到当地的情况,便于以后工作。

4“能这样就好了”心声收集。

在谈话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请居民想出他现在最想的最迫切的心声,工作人员记录下来。

油性笔3只、便签一些。

通过简单的信息收集,大致了解到社区居民的需要,为以后的工作做准备。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五篇】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元;出资者:刘涛,金额:元。

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

(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中心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12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六篇】

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基础,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南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腾飞的大局,按照“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司法管理、资源整合、社工运作”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禁毒工作为突破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减少犯罪新举措,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工程,又是一项创新性的事业世界秘书网,,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整体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工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统一按市模式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乡镇(街道)一级,,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集镇和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

(一)政府推动、社工运作原则。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是对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深化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新平台、新抓手、新载体,是构建和谐南通的本质要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保障,依托基层司法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原则。社区社工工作以及社会各方面,既有政府客观的政策调控,又有具体部门微观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通力协作,认真履行世界秘书网,工作职责,行使法定职能,指导和帮助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专门机关和专门力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抓出成效。

(一)社区矫正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协助做好反邪教工作。

(五)协助做好禁毒工作。

专业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面对面地矫正和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帮助工作对象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负责工作对象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按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对村、居(社区)社工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5万人以上镇配备3名以上专业社工,5万人以下镇配备2名以上专业社工的要求,配强配足专业社工,县城所在镇应加大专业社工的配备数量,专业社工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调配。

具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员。在专业社工中,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做到老、中、青结合,同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村、居(社区)社工工作站。工作站依托村、居(社区)委会建立,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担任站长,与村、居(社区)警务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志愿者组成。

(三)建立村、居(社区)社工志愿者队伍。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牵头,具体由乡镇(街道)团委指导村、居(社区)落实。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司法、公安、综治办、610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指导。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公益劳动、法制宣传、信息采集、人员管理、基础防范等工作。专业社工在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分片负责和指导村、居(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每个社工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使五项工作都有人做、有人负责。

从有利于指导工作出发,各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与司法所相邻办公。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市××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工作站。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登统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要明确社工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流程、要求等规定。司法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和专业社工进行统一考核。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人员应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勤奋工作,高效廉洁;对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二)专业社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遵循低工资、高浮动原则,即工资与实绩挂钩,在确定基本工资后,其余费用结合工作考核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社工工资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

(三)村、居(社区)工作站配备的专职站长经济待遇参照同级村干部待遇执行,适当增加通讯、交通补贴。

(四)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有必要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一)坚定信念,加快推进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到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政法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所采取的新举措;是全市政法工作的新的增长点,填补了政府管理职能上的空白;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新探索;是平安创建工作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方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正确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上报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运行模式、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自身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要在规范上做文章,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专业社工的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一个新亮点,率先在全省出成果、出经验。

(三)加强指导,加大对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的考核力度。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底前,市将对各县(市)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七篇】

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发〔〕29号)部署,从xx年至xx年利用3年时间,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部门、企业包保帮扶工作,为确保包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和推进,特制订此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环境为切入点,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深化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强化帮扶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建设美丽乡村,努力使全县农民过上幸福美满的新生活。

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批省级示范村和第一批省级示范村中的部分村屯及xx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薄弱村、重点提升村。

通过3年包保,被包保村的集体经济收入高于县平均水平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水泥路在“村村通”的基础上,逐步向“屯屯通”和“户户通”延伸,道路两侧要实施边沟围墙一体化,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达到居民适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村屯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村办公室、文化科技活动室、农民书屋、休闲健身广场、消防设施、医疗卫生室和计生室等公益设施;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按照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各包保部门、企业包保任务是:

(一)加强规划指导。围绕“二十”方针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和组织建设,协助和指导所包保村屯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和xx年至xx年度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履行相关程序,引导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产业开发。坚持把生产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新农村建设自身发展能力为目标,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帮助包保村筛选优势项目,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每个包保部门、企业都要在包保期内,帮助所包保村至少研究1个促进农民增收、拉动能力强的经济建设项目。

(三)协调资金项目。要从基层和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资金、项目和技术、人才,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对接阶段。xx年9月10日前,各包保部门、企业完成与包保村对接工作,制订包保方案,选定驻村指导员,开展包保工作。

(二)实施阶段。xx年9月至xx年12月,全面启动、实施包保工作。

(三)总结和验收。各包保部门、企业每年要对包保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材料,附带帮扶资金、物资证明材料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末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xx年12月底前,各包保部门、企业要对包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反映包保经验和成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包保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工作,相关科室做好协调工作,并实行派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各部门、企业要针对包保村新农村建设发展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包保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二)加强协调,搞好对接。各包保部门、企业要切实肩负起和履行好联系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对上对下及时沟通工作的重大责任,增强帮扶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每个包保单位都要和所联系的包保村进行帮扶工作对接和协调项目的对接,也可以通过协调会的形式解决包保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扶持,形成合力。包保单位要明确包保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人、财、物和科技的投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包保村开展义务献工活动,帮助包保村屯谋划经济发展项目和农民增收致富项目,进行科技、文化、信息传播,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各种疑难问题,千方百计完成包保工作任务。

(四)加强检查,认真考核。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包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各包保单位包保工作开展情况;经常深入农村检查包保项目和协调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包保投入情况认真审核,实地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评成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大全【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预防矛盾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高水平的平安健康穆棱。按照《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穆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矛盾的新变化,着力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的运行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协作,逐步构建起以心理知识宣传普及为前端、心理问题监测预警为中端、高危人群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今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1.镇级心理工作办公室建成率达100%,各村依托村委会、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村心理服务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为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特殊人群的排查发现率、登记造册率达到90%,监测预警及时率、个体干预率达到85%。

3.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完成率、诊断及时率达到95%,报告患病率达到4‰以上。

4.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人群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村心理咨询开展率达80%。

5.镇综治工作平台中设立社会心理服务信息模块,心理服务信息入库率达到100%;特殊人群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建成率达到95%。

(一)建设“三级”心理服务平台。

1.建设乡镇心理服务站。乡镇负责本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综治中心,结合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平台”建设,设立至少1个心理服务站,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建设村心理服务咨询室。镇负责辖区内各村心理咨询工作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对村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绘制“心灵之旅”地图,标明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镇心理服务站、村心理咨询室等的地理位置,方便群众就近接受服务。

(二)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1.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将卫生院医护人员、村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等作为社会心理服务兼职工作者,组织开展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壮大社会心理服务力量。

2.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专业人才和社会力量加入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联合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分享会、朋辈支持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心理支持。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生、组织、宣传、综治、维稳、司法、教育、科技、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残联、市场监管、文广、信访、工会、团委、妇联、老龄、科协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2.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教育、司法、团委、妇联、残联、信访、民政等部门的社会心理服务子系统,以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平台,开展行业心理健康教育和评估、心理训练等服务,组织对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实施心理干预,形成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3.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发挥乡镇、村三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作用,动员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进机关、进村居、进企业、进工地、进市场、进家庭等服务活动。实现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教育阵地,每个村至少设置1个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4.建立日常排查评估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底座”作用,组织村干部、网格员等进企入户,做好社会心理信息采集、特殊人群排查摸底等工作。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大类人群,尤其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逐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特殊人群心理服务与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全科网格建设“三结合”的格局。

5.建立预警和干预机制。依托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设立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库,建立特殊人群心理问题红黄绿“三色等级预警”机制,即“红”色为高危对象、“黄”色为关注对象、“绿”色为一般对象。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心理救助”,对服刑、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实施“心理援助”,对涉毒、涉稳、邪教等人员实施“心理纠正”,对特殊利益群体实施“心理干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心理疏导”,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治救助”,努力实现高危对象无自伤自残、肇事肇祸,关注对象无恶意闹访、随意缠访,一般对象无消极冲动行为的“三无”目标。

6.建立“3+1”服务机制。建立矛盾化解(综治)、法律援助(司法)、帮扶救助(民政)与心理疏导干预(卫生计生)有机结合的3+1服务机制,将心理服务工作与市、乡镇、村三级综治工作平台相衔接,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消除和减少负面情绪;将心理服务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信息,提高法律素养和防护能力;将心理服务与帮扶救助结合起来,对家庭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心理失常等人员给予帮扶救助。

7.提升“走出去”的心防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心理服务资源,破解在心理咨询机构等待群众上门咨询的被动局面,发动乡镇、部门干部主动深入群众,收集需要心理干预疏导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失独家庭、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等“弱势群体”,组织心理咨询专家、乡镇和部门干部认真分析心理失衡原因,按照“一事一策、一人一方案”的原则,因人制宜、因事制宜,量身定制疏导方案,通过党政干部主动牵头、心理咨询师主动介入、公益组织志愿者主动帮扶、基层乡贤主动参与,按需调配最优心理服务力量,综合施策,取得实效。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控机制。建立日常服务网和专业服务网的“两网互动”机制,按照患者基本情况、风险评估、救治救助情况建立“一人一档”,分类落实帮扶、救助、管控等保障措施;形成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关系,定期开展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治疗方案调整等“精防日”制度,提供诊断评估、分级管理、定期面访、治疗康复等服务,努力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六个零”,即排查零盲区、管理零遗漏、服务零距离、衔接零缝隙、处置零闪失、命案零容忍的目标。

9.强化心理服务信息互通机制。整合资源,建立卫生、综治、教育、司法、团委、妇联、残联、信访、民政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运行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沟通疏导、问题答疑等心理服务。开通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回应群众关切、缓解群众心理压力。将心理服务信息纳入政法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新时代总结提升推广的重要内容,各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工作推进和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明确区分监护人“以奖代补”与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作为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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