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工作情况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自治区统计局积极推进统计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自治区统计局工作情况总结和工作计划”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自治区统计局2019年工作情况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03-04
2019年自治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从严从实转作风
(一)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24次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规定书目,安排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局深入开展"四问四找",形成6个方面24个问题66项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12个专项整治,除涉及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1个问题需持续推进外,所有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建立个人工作台账、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台账、督办结果通报考核机制,有效强化"马上办"作风。
二、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
(一)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落实落地。全面推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我区的贯彻执行,制定了《内蒙古盟市季度GDP核算方案(2019)》和《内蒙古盟市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办法(2019)》。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利用经济普查数据完成普查年度全区及盟市生产总值数据修订。初步完成全区普查年度派生产业、民营经济、"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
(二)完成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在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顺利完成内蒙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区二、三产业家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中旬发布。
(三)调整完善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准确把握小康进程。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民生,聚焦短板弱项,区情特色的原则,先后5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进行修订。最终形成包含六大领域52项指标的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初步测算。
(四)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成全区2016年、2017年土地、林木、水和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2018年度全区、12个盟市及22个旗县区的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矿产资源实物量变动表的编制工作;以及国家统计局县级试点,2016-2017年度鄂温克旗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五)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协调有关部门投资140万余元推动我局对口帮扶点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新合嘎查帮扶项目落实。联系对接国家统计局帮扶锡林郭勒盟白旗的有关工作,及时掌握国家统计局帮扶白旗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2019年自治区统计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巩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狠抓源头固根本。按照"审核前移,即报即审即改"的原则,通过增设数据查询模板,建立时间序列和审核查询反馈台账,添加审核公式,编制自定义汇总表等方式,实时监测月度间数据波动,全方位判断数据准确性。通过构建专业为基础,GDP核算为核心的数据质量月度评估会机制,制定盟市数据质量评分制度,最大限度保证数据评估科学严谨、公正透明。各专业采取召开企业见面会、重点企业调研、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企业核查力度。
(二)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质提效补短板。构建了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在进行试填试算的同时,根据新情况新需求持续对指标补充完善。建立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批零住餐、服务业补充调查制度,降低了限额标准、扩大了调查范围;编制了2017年内蒙古资产负债表和投入产出表。
(三)坚持依法治统,标本兼治净化统计环境。制定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守信企业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召开全区统计法治培训会,深入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持续对统计违法行为"亮剑",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公示;完成对12个盟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利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介,拓展统计普法宣传渠道。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注重前瞻争主动。全面推进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了统一完备的全区"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和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台账。通过召开"两个"基层基础建设(视频)培训会,赴统计工作基础扎实的先进省区学习考察借鉴经验做法,赋予苏木乡镇新的统计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统计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在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减负的基础上,对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报表制度分别进行了两次梳理和缩减。
(五)加强统计分析和数据解读,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加强经济形势预警预判,瞄准经济增长新动力、先进制造业、自创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制定县域经济指标体系、民营经济指标体系,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等难点问题开展统计监测。2019年,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各类信息313篇,采用193篇,位列区直机关第三。持续提升统计宣传影响力。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刊发系列分析报告29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公开进行数据解读27件,接受采访近30人次,列区直机关第一;内蒙古统计微讯影响力显著增强,全年推送信息407条,阅读量突破10万人。
(六)稳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完成内蒙古统计综合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文件柜系统数据导入无缝对接,可进行个性化、多样化数据查询和数据可视化分析。"内蒙古数据APP"上线试运行,全方位提供全区及盟市数据"一体化"掌上数据服务。统计专网带宽全面提速。新版协同办公系统正式启用,并成功接入自治区政府办公业务平台。
(七)持续开展部门统计共建共享。在充分征求57个部门意见基础上,完成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协助大数据管理局建立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数据库。通过与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与工信厅、能源局、电力协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发改委、住建厅加强沟通协作,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实时更新维护,按月对数据匹配性进行比对分析,动态监测项目建设进度。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合作共建了教学实践基地。
四、2020年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高统计系统党的建设质量。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统计部门党的建设;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着力提高统计部门党的思想建设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围绕事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
(二)全面实施盟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核算方法,确保盟市GDP汇总数与全区GDP实现"三个基本衔接"。编制2018年内蒙古资产负债表和投入产出表。继续做好全区、盟市和试点旗县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探索研究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建立并完善"三新"经济和文化、体育、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研究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统计监测及核算方法;探索具有我区特色的生态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三)扎实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落实、"两员"选聘、普查宣传,以及地图绘制、普查摸底、现场登记等各项工作。
(四)加快构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持续完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加快构建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农牧业发展等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发展成果;围绕沿黄经济带、区域发展战略、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五)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做好工业园区统计,完善相关指标体系。继续实施贸易、服务业统计扩大调查范围制度,加强消费市场和服务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区消费品市场和行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各行业、各地区数据的代表性;继续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推进大型数据中心产业活动单位入统工作;研究改进优化适应内蒙古实际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推动将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试算;扎实开展能源统计监测和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六)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推动学习贯彻工作上"常委会、常务会",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切实通过学习树牢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二是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三是加大对各类统计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曝光力度和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的公示及联合惩戒,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四是做好迎接统计督察准备工作。
(七)确保数据质量持续巩固提高。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和"计时汇报+随时点评"的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增强对数据的监督把控能力,提高评估质量和效果。同时,配合加大专业数据核查力度、继续推进建立"数据质量核查与执法检查企业信息库"等措施,持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
(八)全力抓好统计分析数据解读。加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培育新动能、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民营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加强对主要领域和重点支撑指标的监测,每月、每季度第一时间为党委、政府科学判断经济形势提供基本依据。做好新闻发布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数据解读工作。
(九)稳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压紧压实苏木乡镇统计职能职责,督促指导苏木乡镇一级做好"乡卡村卡"、农牧业统计报表、夏季畜牧业调查、名录库更新维护等工作,协调帮助苏木乡镇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建立乡镇统计人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制度,确保队伍稳定;健全完善企业统计台账;努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充分挖掘"四经普"工作成果。稳妥发布普查公报和2018年GDP修订数据,扎实推进"四经普"数据发布共享、深度开发、课题研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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